(十一)、於吉之死的三個版本

小說是如何做到“比歷史更真實”的

我們先來就法國東方學會的問題看看道傢的動靜。

如果不提“道傢”,隻說“道教”,那麼,形成於兩漢之際的《太平清領書》應該是他們最早期的經典之一。《太平清領書》,看這個書名我們就能模糊猜出它的年代——想想前文講過的漢代緯書,《易緯乾鑿度》、《尚書璇機鈐》、《河圖括地象》、《春秋命歷敘》,感覺很像是吧?好在《太平清領書》還有一個簡明的別名:《太平經》。

《太平經》的內容可比《老子》豐富多瞭,而且論事極為具體,這倒是便於理解瞭,可書中內容,如果十抽十掉那些過於玄玄虛虛的東西,再十抽十掉個別反對一言堂的議論,和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也沒有多大的區別。《太平經》和《春秋繁露》一樣,大講祥瑞和災異,通篇的十陰十陽十五行,還講人分幾等(神仙也分幾等),大傢都要各安其份,不過也可以通過個人努力而邁上社會等級的一個臺階。兩書之間的另一個重要共同點就是都善於把基礎理論發揮成繁復的技術——比如董仲舒的求雨儀式,這可不是隨便什麼人到龍王廟裡上上供那麼簡單,非得受過專業訓練的人才做得瞭。種種對“高深”理論的實用化和技術化常常會令我們現代人瞠目結舌,比如《太平經》闡發《易經》的哲理,說十陽十爻和十陰十爻一奇一偶,所以十陰十陽十配對就得是一個男人配兩個女人,這才是符合自然法則的,大傢如果都這麼做瞭,“太皇天上平氣”就會受到人類行為的感應而降落下來,人間就是太平盛世,反之,如果世間實行的是一夫一妻或者一夫多妻(兩個以上),老天爺就會生氣,後果很嚴重。i

以我們現代人的眼光來看,“一男二女法”和“天人感應”都是一種貨色,其間的區別隻是技術層面的,而整體來看,這道教理論和儒傢學說竟沒有什麼不同?!但漢朝人卻不這麼看,結果漢順帝的時候,有官員奏稱《太平經》“妖妄不經”,皇帝也就把這書“收藏之”瞭。

——此事見於《後漢書·郎顗襄楷列傳》,其中還提到瞭《太平經》神奇的來歷,說漢順帝的時候,瑯琊人宮崇到朝廷獻書,說這書是他的老師於吉在曲十陽十泉水上所得的神書。這書的外表看上去也確實夠神的,“皆縹白素朱介青首朱目”,反正就是說裝幀極其十精十美,怎麼看怎麼都像是仙界的東西,這就是《太平清領書》——看來漢朝人就已經重視起書籍裝幀瞭。

這位獲得神書的於吉可不是個普通人,而他的一段經歷正好又能說明儒、道、法這些學派在專制體制內的一致十性十,我們就詳細來看看好瞭。

《後漢書》李賢註引《十江十表傳》說瑯琊道士於吉跑到南方去瞭,燒香讀道書,還以符水給人治病。十江十南這時候正是孫策的地盤,孫策有一回在郡城樓上宴請賓客,這位於吉身穿盛服不期而至。於吉這一來,立時引發瞭全場的大地震,正在吃吃喝喝的賓客們有一大半馬上放下瞭碗筷,下樓去拜見於吉,管宴會的人怎麼呵斥都沒一點兒作用。

孫策可不幹瞭:這十江十東是我的地盤哎,這些賓客都是我的人哎,有不少都是我手下的將軍,怎麼於吉這小子倒成瞭老大瞭!

孫策立即下令,把於吉收押,準備處斬!

於吉可能還不明白呢:我犯什麼法瞭?

孫策手下的小弟們當然要救於吉,這些人還真有主意,自己不出面,讓傢中女眷去求孫策的母親,搞起瞭夫人外十十交十十。老太太這一瞭解情況,也覺得兒子過分,對孫策說:“幹先生助軍作福,醫護將士,對我們有這麼大的幫助,怎麼反倒要殺瞭人傢呢!”

孫策這回可沒聽勸,說出瞭一番道理:“當初南十陽十張津為十十交十十州刺史,拋棄瞭聖人的教誨,廢除瞭漢傢的法律,常常奇裝異服,讀些邪俗道書,說是這些書有助化之功。可結果呢,張刺史卻被蠻夷所殺。於吉這些人搞的東西絕對沒什麼好處,隻是大傢現在還被蒙在鼓裡罷瞭。”

於吉算是沒救瞭。孫策出刀之快,簡直能賽過李尋十歡:“即催斬之,懸首於市”。ii

“即催斬之,懸首於市”——這八個字是意味深長的,孫策殺於吉刻不容緩,隨即掛出於吉的人頭,警示眾人。

這件事乍一看還真讓人看不太懂,按說《太平經》和《春秋繁露》能有多大的不同呢?董仲舒主義和於吉主義又能有多大的不同呢?為什麼這兩者的命運遭際卻有如此的雲泥之別呢?

按照孫策的說法,促成他這個毅然決然的決定的是這樣一個邏輯:於吉“拋棄的聖人的教誨”,搞的是一些“邪俗”。——乍聽之下,孫策確實言之成理,想想西方歷史上的教派之爭,各自都堅持自己所持的宇宙之間的惟一真理,而對方的“邪俗”必須要予以鏟除。可是,問題是,這正是東西方的一個極大差異所在:中國歷史上對“教義”的信仰經常都是一十十團十十糨糊,如果從“儒教”iii的意義上來看儒傢,信奉儒教的人在祭祀祖先和祭祀古聖先賢之餘也並不介意燒個香、拜個佛什麼的,民間就更沒的說瞭,關公居然成瞭財神,大戶人傢辦道場的時候也往往是和尚、道士一起請,整天念經拜佛的人不一定就對佛教教義真有多少瞭解,黃鼠狼大仙可以和太上老君一起享受供品……法國漢學傢謝和耐在談到宋朝士大夫的排佛態度的時候,很到位地說過中國的這種信仰特色:“士大夫們的這種排佛態度,在大多數場合下隻涉及到個人信仰問題。事實上,官方祭祀偶爾亦有向佛教神靈禱求保護的。如果這在我們西方人看來有點匪夷所思,那唯不過是因為西方在宗教領域劃分瞭門戶森嚴的教派,各有各的教理和信條罷瞭。然而在中國,教義的分野從來就無關宏旨。惟一的區別隻在於各種宗教在社會中的不同地位,即看它是官方的還是傢庭的祭祀,或者地方的、地區的、村落的祭祀,要不就是行業神的崇拜。而在所有這些情境中,教義都居於次要的地位。”iv

這樣看來,問題的答案就有可能在馬克斯·韋伯那裡:“……一般也沒有由於純粹的宗教觀點招致的迫害,除非巫術的原因(類似希臘的宗教裁判)或政治的觀點要求這種迫害。不過,政治觀點總是要求相當殘酷的迫害。”v

——孫策殺於吉的理由不再那麼冠冕堂皇瞭,事實上,於吉的“教義”就算再“邪俗”一萬倍,也不幹孫策什麼事,可是,不管有意還是無意,於吉挑戰瞭孫策的政治權威,這卻是絕對不能容忍的。設想另外一種情況,盛裝出席宴會的不是於吉,而是董仲舒,甚至是孔子或者孟子,結果會如何呢?這些人不僅沒有“拋棄聖人的教誨”,甚至自己就是如假包換的聖人,孫策難道就會換一副必恭必敬的面孔,和他手下那些小弟們一起下樓拜見麼?如果馬克思出現在斯大林時代,呵呵……

說到這節,有人可能會不以為然:“從孫策母親的話來看,於吉當時肯定盡搞一些神神鬼鬼的東西,儒傢說到底畢竟是搞政治學問的,這兩者之間有著本質的不同,所以說,如果真是孔子、孟子、董仲舒參加宴會,肯定不會落得於吉那樣的下場。”

——孔孟暫且不論,董仲舒搞的那套和於吉還真沒有本質區別,如果說有區別的話,那可能就是:於吉會給具體的某個人治病,而董仲舒的法術玩的則比較大,但是,更加現實的區別,也就是導致瞭這兩人實際命運截然不同的緣由,卻是因為董仲舒直接打進瞭政治最高層,獲得瞭官學身份之後,再以官學最高代言人的身份搞一些自上而下的東西,而於吉卻是從中下層入手的——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叫作死,這和“教義”根本就沒有關系。

一個值得參考的例子是:漢武帝時代,天下有兩大學術中心:北方是河間王劉德,南方是淮南王劉安。淮南王劉安前文已經介紹過瞭一些,他網絡瞭數千名知識分子,編纂出瞭一部卷帙浩繁的《淮南子》,另外,漢朝的文學體材以賦出名,漢賦是和唐詩、宋詞、元曲、明清小說並稱的獨步一個時代的文學,而漢賦的高手大多都集中在淮南王那邊。按現在的話說,淮南集十十團十十就是當時最大的原創作品出版集十十團十十,餘秋雨、易中天、韓寒、郭敬明這些老少英雄們全被淮南王以非常優厚的待遇禮聘瞭去,當然,像好熊熊逸這樣的無名鼠輩也能混進去蹭兩頓飯吃。北方的河間王劉安集十十團十十雖然缺少當紅作傢,原創十性十也不太強,但它相當於現在的中華書局,專門整理古籍善本——當時正值秦始皇焚書之後,劉德以重金向民間求訪先賢書冊,為延續和弘揚傳統文化立瞭大功。所以,河間王集十十團十十雖然沒什麼當紅作傢,卻聚集瞭一批整理文獻的專人和抄書匠,而且偏重於儒傢經學——私心想想:我要是到瞭漢朝,既可以在淮南王那邊發表小說,也可以在河間王這邊整理古籍,看來飯碗還是能有著落的。^_^

漢武帝時期確實文化繁榮,南有文學出版集十十團十十,北有中華書局,兩大學術中心名聞遐邇。漢武帝是要弘揚儒學的,按說和黃老一派的淮南王該會有些隔閡,但對河間王應該非常親近才是,而河間王為人也很憨厚,別看那麼大的一個王十爺,從來不會為非作歹、仗勢欺人,隻是專心整理學問,真有長者之風啊。而且,最重要的是,河間王劉德“好儒學,被服造次必於儒者,山東諸儒多從之遊”,在喜好儒學這一點上分明就是漢武帝的同道。

但是,政治舞臺上的邏輯往往不是和常人一樣的。漢人杜業告訴瞭我們河間王的離奇結局:河間王十精十通經學,道德高尚,天下的英才與儒生都歸附於他。漢武帝的時候,河間王進首都朝見,言談舉止很有仁義之風。漢武帝向他請教國事,河間王說得頭頭是道。——漢武帝應該高興才對吧?不是,他反倒惱火起來,向河間王發瞭一句狠話:“湯以七十裡,文王百裡,王其勉之。”

“湯以七十裡,文王百裡”,這是儒傢的一句經典臺詞,我在《孟子他說》裡沒少介紹過,大意是說:商湯王當初隻有方圓七十裡的地盤,可他大行仁政,結果奪取瞭夏朝的天下;周文王當初也隻有方圓百裡的地盤,可他大行仁政,結果奪取瞭商朝的天下。儒傢用這番道理本來是闡釋“仁者無敵”的,勸國君們多行仁政,隻有施行仁政才有望稱王天下,瞧,商湯王和周文王就靠著那麼可憐的一點兒傢底,不也成就大事瞭麼!

可如今這話從漢武帝嘴裡說出來,味道就不一樣瞭,最後那句“王其勉之”,是告訴河間王:你老兄可要“仁者無敵”瞭哎,商湯王和周文王都是你的好榜樣,你就再接再厲吧!

不知道河間王聽完這話是個什麼表情,想來肯定是出瞭一身冷汗。杜業說:“河間王聽出瞭漢武帝的意思,回到封國之後,再也不搞儒學和古籍整理瞭,成天喝酒、聽音樂,就這麼度過瞭後半生。vi”

看,河間王劉德,多老實本分的一個人,踏踏實實做學問,沒有任何宗教和巫術色彩,結局雖然比於吉幸運一些,可事情的本質卻和於吉之死沒什麼兩樣。於吉參加瞭孫策的宴會,河間王也等於是參加瞭漢武帝的宴會,是呀,有什麼不同呢?

“湯以七十裡,文王百裡”,這句儒傢的經典臺詞在現實的政治生活中從沒派上過想像中的用場,可被人拿來害人卻不是第一次。——據說當年荀子遊蕩到楚國的時候,楚國正值著名的“戰國四公子”之一的春申君掌握大權。春申君倒還看重荀子,派給他一個蘭陵令的官職。蘭陵雖然地方不大,但在這裡做官也算個不錯的差使,可儒傢賢者們在他們所生活的時代裡總是擺脫不瞭黴運,荀子做官沒多久,就得罪小人瞭。

小人向春申君說荀子的壞話,這壞話說得極有水平:“頭兒,我給您提個醒,您可一定得小心荀子!”

春申君一愣:“荀子這人不錯啊,挺踏實啊,是位真正的賢者!”

小人說:“您說得不錯,荀子確實是位真正的賢者,可是,正是因為這一點,我才勸您多加小心。”

春申君被說糊塗瞭:“你這都是哪兒挨哪兒啊?”

小人說:“您好好想想,商湯王靠著七十裡的地盤就能稱王,周文王靠著百裡的地盤就能一統天下,荀子可是位大賢者啊,不在商湯王和周文王之下,他要有瞭蘭陵這片小地盤,難保不會從此起傢,最後也來個一統天下。真到那時候,咱們楚國可就要完蛋瞭啊!”

春申君一聽,立時就出瞭一頭冷汗:“不錯,是這個理啊!”怎麼辦?春申君趕緊炒瞭荀子的魷魚。vii

時隔百年,河間王劉德再次因為這句“湯以七十裡,文王百裡”遭瞭殃,不少人都是少年為紈絝子弟,成年後變得老成持重,劉德正好相反,前半輩子老成持重,後半輩子卻被迫變成紈絝子弟瞭。

兩大學術中心這麼容易地就倒瞭一個,另一個也不會有美滿收場。淮南王劉安意圖造反,結果十陰十謀敗露,畏罪自十殺,從此之後,天下的學術中心便隻有一個瞭。

從事情的結局來看,淮南王的謀反著實可疑。說來也巧,淮南王死後,墻倒眾人推,“春秋大義”正是推墻眾人的一個重要武器。——這事得從火災說起。

漢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遼東高廟發生火災,四月壬子,高園便殿又起火瞭。火災在古人的眼裡頗為神秘,這也難怪,有些火災可能是亂丟煙頭之類的行為造成的,開始的時候沒人覺察,火勢一起更顯得突如其來,還有些火災是雷電造成的,就更像是老天爺的懲罰。直到明清,火災依然影響著人心。我曾在《明實錄》裡見過一些十分離奇的火災記錄,像天上飛火球這類事,很難說不是靈異事件呀。

對於火災的原理,整個兒漢朝恐怕也沒有人比董仲舒更明白瞭。所以,對遼東高廟和高園便殿這兩起火災,董仲舒自信滿滿地對漢武帝長篇大論地解釋道:“《春秋》之道,是從以前的事來推知未來,所以說,當咱們現實生活發生什麼事情的時候,應該到《春秋》裡邊查查有沒有同類事情曾經發生過,仔細體會一下其中道理,這樣一來,天地之變,國傢之事,什麼事都能一清二楚。就說這個火災吧,翻翻《春秋》,魯定公和魯哀公的時候,權臣季氏的邪惡勢力已經成熟,孔子的聖德也正在最耀眼的時候,這正是以聖德鏟除邪惡的最好時機。別看國君勢力薄弱,可笑到最後的一定是國君。於是,魯定公二年五月,兩觀發生瞭火災。兩觀僭越禮治,老天爺降火去燒,這是在說:僭越禮治的臣子可以被除掉啦,你們大傢快動手吧!這是天意啊,可惜,魯定公和老天爺之間有著語言障礙,良機就這麼被錯過瞭。

“到瞭魯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發生火災,老天爺還是那個意思:不義的顯貴之臣該被鏟除啦,大傢快動手吧!可魯哀公很遲鈍,沒反應過來。老天爺急瞭,在第二年的六月又在亳社放瞭把火。上述這幾次火災,老天爺都是以燒掉僭越禮治的東西來啟示魯國國君,叫他們除掉僭越之臣而任用聖人。

“這裡有個問題,季氏亂政已經很久瞭,為什麼老天爺不早點兒放火呢?答案是:以前魯國還沒有聖人顯現呢,所以沒有足夠的力量來除掉季氏,魯昭公的時候就是這樣。可等到魯定公和魯哀公的時候,聖人已經出現瞭,除掉季氏的時機這才成熟瞭,所以老天爺也就以火災來給大傢發信號瞭。

“不到適當時機絕不出手,這就是天道的特點。看看今天,高廟不應當建在遼東,高園便殿不應當建在陵墓旁邊,這都是違反禮治的,所以老天爺這才來放火。可是,遼東高廟和高園便殿都建瞭很長時間瞭,為什麼老天爺早不放火,偏要等到現在才來放火呢?大概他老人傢這是認為時機到瞭。

“想當初,秦朝接瞭周朝的爛攤子,沒治理好,我們漢朝又接瞭秦朝的爛攤子,也不好治理呀,現在皇親國戚又這麼多,無法無天的,正到瞭所謂積重難返的時候,實在讓人擔憂。老天爺在這個時候降下火災,似乎是在提醒陛下:‘該大刀闊斧地改革啦,先挑皇親國戚當中那些刺兒頭鏟除之,不要留有情面,我怎麼燒遼東高廟的,你就怎麼下手除害。再看看朝中近臣,把其中的壞蛋除掉,就像我燒掉高園便殿那樣。’如此,在外省而行為不端的,就算顯貴如遼東高廟也毫不留情地燒掉,何況諸侯呢;在朝中的,就算顯貴如高園便殿也大火焚之,何況近臣呢。這就是天意啊!外地有壞蛋,老天爺就在外地降災;內部有壞蛋,老天爺就在內部降災。災情的大小和罪行是成正比的,我們要順應老天爺的意思辦事啊。”

在建元六年這兩次火災之前,淮南王劉安入朝,和漢武帝的舅舅武安侯田蚡說過些叛逆之言,其後,膠西於王、趙敬肅王、常山憲王屢屢犯法,甚至還殺人全傢、毒殺部長級高官,接著,淮南王和衡山王就造反瞭,膠東王和十江十都王也都準備響應。直到元朔六年,這些傢夥才都完蛋瞭,田蚡死得早,沒趕上被正法。這個時候,漢武帝才想起董仲舒的那番話來,就派董仲舒的學生呂步舒持斧鉞查辦淮南王謀反一案。呂步舒不愧是董仲舒的學生,《春秋》學得好,依“春秋大義”在外獨斷專行,遇事並不奏請皇帝。事情辦完之後,回朝十十交十十差,漢武帝對呂步舒的判決給予瞭全盤肯定。viii——從《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來看,因為淮南王的謀反而連帶受到懲處的有幾千人之多啊——原文說這幾千人“受誅”,也弄不清這裡是不是說這幾千人全被殺瞭。反正不論是全殺還是分別懲處,都夠呂步舒忙活的。看看,學好《春秋》是能做大事的,洪七公那麼高的武功,一輩子殺人也不過才三位數。

所以,元代馬端林《文獻通考》評董仲舒的“《春秋》決獄”,說漢武帝馭下以機心深重明明察,大法官張湯斷案以殘酷為忠誠,董仲舒以經術附會他們的意思。王弼、何晏以老莊的宗旨解釋儒傢經典,人們還都說他們的罪行比桀紂還大,更何況董仲舒以聖人的經典來粉飾刑獄,引導皇帝多多殺人,這罪過不比王弼、何晏他們要大得多麼!ix

——這就提出瞭一個重要的問題:到底是斷案本著“春秋大義”,還是“春秋大義”裝點斷案的門面呢?

就在《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給淮南王議罪的時候,膠西王也拿“春秋大義”來落井下石,說《春秋》有所謂“臣無將,將而誅”——這也就是前文講過的“春秋大義”之“君親無將”,是說臣下別說不能謀反,就算心裡動瞭動謀反的念頭,也是該殺的。劉端說:“連動動謀反的念頭都該殺,淮南王劉安這小子可不止是動瞭動念頭吧?”x——這個議論在《鹽鐵論》的大辯論裡還能夠多看到一些端倪:論戰的焦點是“君親無將,將而必誅”Vs.“桀犬吠堯,各為其主”,看來那時候專制統治尚且為時不久,“君親無將”的觀念還沒有完全地深入人心。xi——後來可就不一樣瞭,就連忽必烈這個蒙古老板在處置查無實據的反臣的時候,大臣們也全都抬出來“人臣無將,將而必誅”的“春秋大義”。xii

《春秋》這部聖人書也能成為殺人利器啊。淮南王劉安的死因據不少人推測都跟“學術中心不兩立”有關,再看看河間王劉德的下場,其間的邏輯和於吉之死有什麼不同嗎?

返回頭來再看於吉,前文講於吉之死,出處是《後漢書》李賢註引《十江十表傳》,而《三國志》裴松之註也引述《十江十表傳》來說明此事,字句稍有不同,xiii裴松之另外引瞭《志林》,卻對《十江十表傳》的說法提出瞭一些質疑,說孫策舉張津的例子在時間上是有矛盾的。但對我們現在要討論的問題來說,《志林》裡邊最重要的信息是對於吉死亡年齡的推測和對孫策此舉的評價。

《志林》說當初於吉得到《太平青領書》,後來他的學生宮崇入朝進獻的時候,是漢順帝執政時期,從那時候算到孫策這會兒,已經過去瞭五六十年,於吉怎麼說也得有一百歲上下瞭。對於一位百歲老人,別說沒犯罪,就算當真犯瞭罪,按照禮法的規矩也不該對他施加刑罰的,而且,天子出行的時候如果遇上瞭這樣的高齡老人,以至尊的身份都要上前噓寒問暖幾句,以表示親十愛十之情,這是聖王之教啊。可於吉呢,論歲數有一百瞭,論罪行又哪有什麼實際罪行呢,孫策對一位無罪的百歲老人暴施極刑,實在太過分瞭哎!xiv

《志林》說的一點兒不錯,漢朝號稱以孝道治天下,皇帝們的謚號全帶個“孝”字,於吉都一百歲瞭,熬不瞭幾年瞭,可就這樣孫策還迫不及待地把他殺瞭,生怕慢瞭一分一秒似的,確實不像話。

不過,話說回來,於吉真有一百歲麼?“人生七十古來稀”,何況一百?更何況一百歲的老人瞭還活蹦亂跳的?難解,難解,這也許正是中華文化博大十精十深的地方吧?

但是,從後文來看,說於吉是位百歲老人恐怕還說少瞭。裴松之又引《搜神記》,說:

孫策準備渡十江十襲擊許昌(大概是想趁曹十操十不在的時候把漢獻帝給接過來),帶著於吉一起出發。當時天幹物燥,酷熱難當,待著不動都一身大汗,何況行軍瞭。孫策也知道這種天氣裡行軍不容易,有點兒難為大傢,所以經常身先士卒,早早起來督促大傢牽引船隻趕路。

孫策這一早起,發現有些事情不大對勁:咦,怎麼有不少將士大清早的就往於吉那兒聚啊,他是領導還是我是領導啊?!

孫策不幹瞭,抓瞭於吉,大罵道:“現在天旱不雨,道路難行,恐怕不能按時渡十江十,所以我這個當領導的天天都起大早,十操十碎瞭心啊。可是你,你你你,不但不為我分憂,反倒像個沒事人似的,裝神弄鬼,渙散我的軍心,我我我,我今天非得殺瞭你不可!”

孫策著人把於吉綁在烈日底下,讓他祈雨,如果到中午能下雨就赦免他。——這可真是難為於吉,前文講過,祈雨可是個技術活兒,要有一大堆材料、一大群人和一大套儀式,而且也沒有短短半天工夫就可以奏效的。董仲舒稱得上是西漢祈雨第一人,可就算把他綁在這兒,給他僅僅半天時間,八成董仲舒也難逃一死。

可於吉還真有兩下子,沒多一會兒,烈日當空就變成十陰十雲密佈瞭,等到中午時分,果然天降大雨。將士們都很高興,為於吉擔瞭半天的心現在總算放下來瞭。可誰都沒想到的是,孫策沒守諾言,還是把於吉給殺瞭。將士們都很難過,在船上收拾好於吉的十十屍十十體。可是,奇怪的事情又發生瞭:到瞭夜裡,突然有一朵怪雲覆蓋住於吉的十十屍十十體,等第二天早上大傢去看,那十十屍十十體卻蹤跡全無!

孫策殺瞭於吉之後,每當獨坐的時候就恍惚看到於吉,搞得自己有些十精十神失常。後來孫策被人行刺,負瞭傷,攬鏡自照的時候卻在鏡子裡看見瞭於吉,驚回頭看卻寂然無人,再看鏡子卻又看見瞭於吉,就這樣三番五次,孫策終於崩潰瞭,把鏡子摔在地上,大叫一聲,身上的創傷全部迸裂,就這麼死瞭。xv

對於於吉之死,《十江十表傳》和《搜神記》的記載從表面看上去似乎截然不同,其實呢,實質卻是一般無二的。——很多人都會以為,《搜神記》不過都是些怪力亂神的內容,當不得真,根本沒法和正史相比。其實不然,之所以有一種極端的說法:“小說比歷史更可信”,這是有原因的:單從事件來看,正史的記載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但小說的記載通常都是虛構的,沒有人會把小說當真;可是,對思想的記錄,小說卻有可能比歷史更真——小說雖然略去瞭歷史事件的來龍去脈,卻以文學的手法把事件背後所隱藏的“思想上的真實”(或者說“本質上的真實”)給突出地表現出來瞭。我們看《搜神記》這段於吉的故事,故事可能除瞭人名之外全是虛構的,卻通過這樣的虛構,把孫策殺於吉的真實原因給凸現出來瞭:故事是以於吉祈雨這個虛構的情節強化瞭孫策的真實意圖,孫策先是十十交十十給於吉一個不可能的任務,讀者這時候已經知道這個任務多半隻是一個借口,知道這是存心刁難於吉,但心裡還是為於吉抱有一線希望,等到於吉當真完成這個不可能的任務之後,讀者總算為於吉松瞭口氣,因為孫策當初畢竟是當著三軍將士的面下的命令,總不能當場反悔吧?就這樣,孫策被虛構的情節十逼十到瞭一個要麼承認失敗,要麼必須“徹底攤牌”的地步,最後孫策選擇瞭後者,放棄的是作為一名統帥的“令行禁止”,這可是極大的代價哦。也正是因為凸顯出代價之大,才更強化瞭孫策要殺於吉的決心。而小說最後十十交十十代的孫策之死,體現的則是作者的褒貶——在這個獨立成章的故事裡,孫策作為一個活生生的人物的復雜十性十被簡化掉瞭,而思想/實質上的真實卻更加明朗瞭。從這一點上來看,小說做的和正史並無二致,而小說的表現力卻比正史強得多瞭。

再來看看另一個問題:於吉到底犯沒犯法?

其實,如果較真的話,也真能指摘他一二三的。《十江十表傳》裡,於吉出現在孫策宴會的時候,穿的是一身“盛裝”——《三國志》此處的引述要詳細一些,說:“吉乃盛服杖小函,漆畫之,名為仙人鏵,趨度門下。”單是奇裝異服這一節,已經是犯罪瞭。

——奇裝異服也犯罪,這是哪條法律規定的呢?這是不是太過分瞭呢?

我們不用去找法律條文,這個說法在《禮記》裡就有。這又提示瞭我們一點:別以為《禮記》這類講禮儀的典籍裡全說的是十溫十文爾雅的行禮儀式,這裡邊可有不少血腥內容呢。就說這個“奇裝異服罪”吧,別不當回事,別以為就算真穿瞭奇裝異服大不瞭也就被判個拘留,《禮記·王制》說:“作十婬十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翻譯過來就是:“搞邪十婬十的音樂、奇裝異服、稀奇古怪的技術和器物,用以惑亂民眾的,殺!”

年輕可要小心瞭,你們如果生活在過去那個“禮儀之邦”裡,穿錯瞭衣服是要沒命的!還有哦,聽重金屬這等“十婬十聲”也要沒命的(“十婬十”字的本義是“過度”),玩手機短信和網遊這等“奇技、奇器”也是要沒命的!

就連我這樣的老人傢也很危險,看看《禮記·王制》這一段的好幾個“殺”字: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

作十婬十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

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

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

翻譯過來就是:

專門在法律條文上尋找漏洞的、變亂名號更改制度的、以旁門左道來擾亂政治的,殺!

搞邪十婬十的音樂、奇裝異服、稀奇古怪的技術和器物,用以惑亂民眾的,殺!

行為虛偽騙取別人信任的、言辭虛偽卻很善辯的、學的不僅不是正經學問而且還在其中涉獵廣博的、文過飾非的,凡是以這些行為來惑亂民眾的,殺!

假托於鬼神和占卜以惑亂民眾的,殺!

按照第一條規定,至少現在這些律師和法學傢們都該殺,那些走在法律前邊幹壞事的傢夥們自然也該殺,這都屬於“專門在法律條文上尋找漏洞”;房地產開發商也有一批人該殺,明明是鋼筋水泥的樓群,他們非得搞個某某花園之類的名目,這都屬於“變亂名號”。

按照第二條規定,從滾石樂隊到超女,都該殺,這屬於“搞邪十婬十的音樂、奇裝異服”;十愛十迪生最該殺,他搞的“稀奇古怪的技術和器物”比誰都多。

按照第三條規定,這個……我自己好像就屬於該殺之列的,“言辭虛偽卻很善辯的、學的不僅不是正經學問而且還在其中涉獵廣博的”,這兩條我都占。^_^

——大傢都知道朱元璋算是歷代皇帝裡邊搞專制搞得很厲害的一個,他曾經給天下讀書人制定過學規,規定大傢隻能讀哪些書而不能讀哪些書,其中說道:“其有剽竊異端邪說,炫奇立異者,文雖工,弗錄”,這就是說:凡是在思想上標新立異的,就算文采蓋過唐宋八大傢,考試也不得錄取。

第四條規矩“假托於鬼神和占卜……”,該殺的人就太多瞭。(這裡邊也有我,《周易十江十湖》不說,我還寫過鬼故事在網上連載過呢,真可怕哦!)

——有人可能會問:“古人殺人也太苛刻瞭吧?!至於麼!”

呵呵,這四項殺人規定裡真正值得註意的其實是每句話的最後:三個“殺”字之前都有“以疑眾”三個字,這才是問題的關鍵。奇裝異服也好,奇音異樂,奇談怪論也好,這些東西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吸引眼球,進而可能的效果就是:聚攏追隨者。這才是統治者最害怕的。

以上這四個“殺”,於吉犯瞭第二條和第四條。第二條的“奇裝異服”現代人不大容易理解瞭,其實看看古書,對奇裝異服的出現常有特殊的關註。比如前文講過的雋不疑以《春秋》斷事,毅然抓瞭宮門外真假難辨的衛太子,《漢書》就特別記載瞭這位衛太子當時的打扮:“乘一輛黃色牛犢拉的車子,車上插著黃旗,旗上畫有龜蛇圖案,身穿黃衣,頭戴黃帽”,而他引來的圍觀者多達數萬。

孫策殺於吉的關鍵原因正在這裡。如果單從對罪行的懲罰來看,就算是殺人放火也該經過正常審判程序,然後等秋後問斬,可對於吉這種看似無害的傢夥卻要迫不及待地予以翦除,因為,領十導十人最關心的既不是正義,也不是老百姓,而是自己的政權穩固。於吉就算什麼都沒做,但他太得人心瞭,而所有的人心都應該隻歸向一個人的,那就是最高統治者。

所以,如果站在統治者的立場上,於吉是必然要殺的,也必然是“迫不及待”地要殺的。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妨看看一段後事:於吉從神仙手裡拿到的那本《太平清領書》雖然被皇室藏之秘府,後來卻成為瞭一個民間教派所尊奉的經典文獻,這個民間教派以這部經書的名字命名自己的組織,這就是“太平道”,他們後來搞出來的運動就是黃巾起義。

看來事情真如科塞所說的:“審查制度的出現比印刷文字早得多”。xvi——我們是不是總十愛十把別人往壞出想呢,也許,《禮記》裡的這些嚴苛規定僅僅是像字面上那樣表達瞭對社會道德水準的適當的憂慮,就好比要給電十影分級一樣?

科塞為我們指出瞭事情的另外一面:“某些時代的某些政十府,對其公民可能的道德墮十落漠不關心,卻深為擔心不合常規的政治觀念對他們的污染。”xvii——對這一類的“某些時代”,我們很容易從沉埋在古老文獻之下的一些社會現象中得到自十由和民十主的印象,但事情的本質是,這樣的自十由和民十主(即便是導致道德墮十落的)之所以能夠存在,僅僅因為它們與政治無關。——魏特夫稱之為“乞丐式的民十主”。xviii

統治者為瞭不讓別人有得民心的機會,真可謂煞費苦心。我們僅從朝廷上看,看看歷代的朋十十黨十十之爭就能想像一二。有心的皇帝是很難容忍朋十十黨十十的,無論這朋十十黨十十是君子之十十黨十十還是小人之十十黨十十。清人舒鐵雲《書〈壯悔堂文集〉》詩有:“南部煙花歌伎扇,東林姓氏十十黨十十人碑”,平樸的字面裡似藏著無限的隱痛。當初,歐十陽十修曾經以《朋十十黨十十論》論述君子之十十黨十十的積極意義,文章雖成名文,卻沒有明白專制政體的特十性十所在啊。在這個問題上,皇帝最希望看到的局面是:手下人全是一盤散沙,大傢各幹各的,誰也別想十十團十十結起來。隻有這種局面,對政權來講才是最安全的。而一旦形成朋十十黨十十的時候,有心的皇帝也往往會努力平衡朋十十黨十十的勢力,絕不能使某一朋十十黨十十的力量明顯強於其他朋十十黨十十或利益集十十團十十。記得小時候看歷史故事,看到好人集十十團十十和壞人集十十團十十做鬥爭的時候就很著急生氣,覺得皇帝怎麼不幫助好人集十十團十十把壞人集十十團十十鏟除掉呢。後來才明白瞭這個道理,皇帝才不管你好人壞人呢,即便好人集十十團十十全是由包青天和嶽武穆這些人組成的,也不能讓他們占瞭明顯的上風。而更為理想的結果是:包青天和嶽武穆互相不和,抱不起十十團十十兒來。所以,一直被人們稱頌的“將相和”的局面其實正是君王們大為忌諱的。

在史書上常會看到這樣的情況:皇帝在人事安排上不但不會主動促成“將相和”,反而極力拆散已經形成的“將相和”,另一方面,官十場叢林也是遵循市場經濟的邏輯的,經濟學上講的“資源是稀缺的”在這裡也是一樣,權力資源永遠是稀缺的,而為瞭爭奪稀缺的權力資源,野獸們馬上就會認識到個人力量的渺小而勢必會勾結起來,於是,在老虎大王的眼皮底下,狼群和狼群在血腥廝殺著。對這樣的廝殺,老虎通常不但默許,而且縱容,因為它也知道“惡虎鬥不過群狼”的道理。老百姓們會看到這個過程中不斷有十惡不赦的貪十官落馬,他們天真地以為這都是因為皇上聖明。

對於專制統治者來講,最優的局面就是“十十團十十結”——讓大傢全都十十團十十結在自己的麾下,讓他們幹什麼他們就幹什麼,哪怕讓他們去死;而大傢各自之間的最優關系則是“一盤散沙”,就算是皇帝不夠強勢,號召力不足以達到“十十團十十結”的話,使臣民們形成“一盤散沙”的局面對政權的安全就更顯得重要瞭。

專制的高明技術是無處不在的,即便是科舉考試這樣的看起來給讀書人提供瞭跳龍門的機會的政治舉措,或許也是皇帝們為瞭維護政權的穩定、為瞭造成一盤散沙之局面的刻意設計。——這話是馬克斯·韋伯說的,他說起有一次有人向皇帝建議廢除科舉制度(這可不是1905年那次,而是遙遠的1372年),認為當官隻要憑道德這一項指標就足夠瞭,用不著考那麼復雜的東西,“這個建議很快就撤回瞭,這倒不難理解,畢竟皇帝與應試者在考試制度裡存在著利害關系,或者至少雙方都如此認為,從皇帝的立場而言,考試制度扮演的角色,正如俄國專制君主用來十操十縱其貴族的品位秩序(Mjestnitshestwo)——雖然就技術而言,手段並不相同。此一制度導致候補者互相競爭俸祿與官職,因而使他們無法連成一氣地形成封建官吏貴族。獲取官職的機會對任何人開放,隻要他們能證明自己有足夠的學養。考試制度也因此而完全達到瞭它的目的。”xix這裡尤其值得關註的句子就是“使他們無法連成一氣地形成……” 李弘祺也在為我們指出事情的另一面:“考試制度固然是一個‘公正’的建制,但是它的作用與現代社會所要求的‘平等’絕對沒有關系。相反地,它是建立在一個維持不平等社會的基礎上面,利用重酬,榮譽和權力來牢籠社會中的士紳階級,以維持社會的安定。在傳統社會裡,穩定遠比其他任何東西重要。這是明清科舉制度的基本十精十神。”這裡的關鍵句子是:“穩定遠比其他任何東西重要。”至於什麼是“其他任何東西”,嗯,大概隻有老百姓想不到的,沒有皇帝做不出的。xx

韋伯所分析的科舉考試可能隻是管中窺豹而已,也許還有很多很多我們以為是為瞭老百姓的福祉或其他什麼神聖目的的政十府行為其實都隻不過是皇帝為瞭維護政權的穩固。當然,好的副產品畢竟也是好產品,但是,難道所有的副產品都是好的嗎?

魯迅也曾經論及這個問題,他有一篇小文,針對“近來的讀書人,常常嘆中國人好像一盤散沙”,文章的題目就叫《沙》。雖然我並不是十分贊同他的看法,但他文中有一句話我卻是非常欣賞的,那就是:“他們(指老百姓)的像沙,是被統治者‘治’成功的,用文言來說,就是‘治績’。”xxi

在魯迅那個年代裡,很多人都氣憤於國人的“一盤散沙”,殊不知這正是專制統治的後遺癥啊,凡有專制的地方就必然如此。

話說回來,在孫策的刀下,於吉並不是第一個死於“疑眾”的,還曾有過一位仁兄,既沒有奇裝異服,也沒有掐訣算卦,卻和於吉一般的死因,他就是十江十東名士高岱。

據《三國志》裴松之註引《吳錄》,高岱是位隱士,十精十通《左傳》,孫策聞之其名,派人去請。為瞭這個即將到來的會面,孫策還真下功夫,臨陣磨槍搞《左傳》速成,想到時和高岱有個學術討論,大概想顯顯自己也是有文化的吧。沒想到有人從中使壞,對孫策說:“高岱覺得您就是個武將,不通文墨的。您看著吧,等您問他《左傳》的時候,他肯定一問三不知,不願意搭您這個茬兒。”

把孫策這邊打理好瞭,這位使壞的又跑到高岱那兒去瞭,“好心”勸說道:“孫將軍這人有個十毛十病,不喜歡被別人勝過自己。等他問你《左傳》的時候,你就裝作不懂,多讓他出出風頭。”高岱一聽:“嗯,說的有理。”

十奸十計總是容易得逞的(但我想不出這樣一個秘計是怎麼曝光的),結果,在會面的時候孫策勃然大怒,認為高岱輕視自己,就把他下瞭獄。

按說高岱也沒多大的罪過,就算真是在言辭上輕視孫策,孫將軍大人十大量,等怒氣一消也就會把高岱放瞭。這個時候,使壞的小人完成瞭自己的歷史使命,從史書中悄然退場瞭,接下來整裝上場的是一大群好人,是高岱的知十十交十十好友和仰慕者們。

一個壞蛋的出場充其量隻能使高岱多坐幾天監獄,可如今這一大群好人的出場卻要瞭高岱的命。——孫策登樓一望,隻見為高岱求情請願的人擠滿瞭好幾條大街。好傢夥,這高岱如此得人心,怎能留他!殺!《吳錄》這裡原文說的是:“策惡其收眾心,遂殺之。”xxii

高岱比於吉更冤,於吉不管怎麼說也奇裝異服和裝神弄鬼過,可這高岱僅僅是因為有很多人為他求情這才丟十瞭十性十命。於吉和高岱表面上看所作所為完全不同,獲罪經過也完全不同,其實被殺的原因卻是完全一樣的。

高岱之死更有代表十性十,大傢以為求情的人越多,領導就越會開恩,結果卻適得其反。看看,古人活得也不容易啊,人緣太差瞭不行,人緣太好瞭更不行。歷史上還常有這樣的情況:人緣超級差的大臣反倒會得到皇帝的重用,原因也在於此。

專制權力的獲得與保持總是離不開煽動的,一般來說,一位出眾的統治者必須是一位出眾的煽動傢,也正是因此,他們所深為顧忌的也就是那些同樣具有煽動力的傢夥。羅素講過這樣一個真諦:“國傢權力與其說是通過法律莫如說是通過社會輿論發揮作用。”xxiii當然,羅素的話是針對近現代社會來說的,可就專制和輿論的本質來說,近現代和古代的不同隻是技術層面的不同而已。希特勒可以史無前例地設置出一個一言堂的國傢宣傳部門,這和秦始皇的焚書坑儒,和漢武帝的“罷黜百傢,獨尊儒術”,和唐太宗的“英雄入彀”,xxiv和朱元璋的朱熹主義八股取士,xxv和“康乾盛世”裡的文字獄、編修《四庫全書》難道真有很大的不同嗎?xxvi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是:這些登峰造極的手段往往是伴隨者轟轟烈烈的“盛世”而出現的。

對煽動的意義體會得更深,對愚民的意義也就相應地體會得更深。這從羅素那句話的上下文就能看得出來:“正像通常在英國的情況那樣,國傢權力與其說是通過法律莫如說是通過社會輿論發揮作用。在新聞界喋喋不休的影響下,國傢大造輿論。專制的輿論如同專制的法律,同樣是自十由的敵人。如果年輕人拒絕參加戰爭,他就會發現無人雇傭他,走在街上就會遭到朋友的侮辱和蔑視,過去喜歡他的女人就會嘲笑他。這樣的懲罰如同死刑一樣使他難以忍受。”——這個年輕人“拒絕參加戰爭”,嗯,無論他是站在正義一邊還是相反,後果確實會是那樣的。這個年輕人可能會困惑起來:我到底是站在瞭暴君的對立面上,還是站在瞭親人和同胞們對對立面上?

對於統治者來說,民越愚,煽動就越有效,而煽動越有效,民也就越愚,這是一個良十性十互動的關系,惟一的問題是:“愚民”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民眾當中站出來一個卡裡斯瑪型的人物,並且他同樣掌握著高明的煽動技巧的話……

於吉就是這麼一個人物,還有淮南王劉安、河間王劉德,還有無數的死於各式名目的人,不論他們有沒有爭權之心,反正是觸瞭統治者的忌諱。這就好比皇帝的後宮,在征選男十性十仆役的時候,盡管這些男人也很可能具備坐懷不亂之風,也可能被儒傢的教育法寶培養出高尚的道德十操十守,但皇帝還是無一例外地選擇瞭一勞永逸的Yan割。——Yan割的確是一個最保險的辦法,所以,不僅後宮要Yan割,全國上下都要Yan割(盡管技術手段上有些差異),再看於吉他們,竟隱隱然長瞭些十胡十子,這就非死不可瞭。xxvii

註釋:

i 《太平經·一男二女法第四十二》:“然,太皇天上平氣將到,當純法天。故令一男者當得二女,以象十陰十陽十,十陽十數奇、十陰十數偶也,乃太和之氣到也。如大多女,則十陰十氣興;如大多男,則十陽十氣無雙無法,亦致兇,何也?人之數當與天地相應,不相應,力而不及,故得兇害也。”

不過話說回來,儒傢也有個“一夫二婦”的版本,“那一夫二婦乃堯舜之道,舜妻堯之二女,斑斑可考”——這事還真有人認真過,可以看看乾隆十八年“丁文彬逆詞案”裡丁文彬有趣的供詞:

“小子從前跟瞭族叔祖丁芝田到過曲阜,見過老衍聖公,講堯舜之道,辟佛老邪教,曾把兩個女兒許配小子的。”

“問,你既是小傢出身,現在看你形如乞丐,當年衍聖公怎肯與你結親?況結親從無兩女同許一人之理,又並無媒妁,顯屬妄賴瞭。”

“供,小子結親是奉上帝命,何須媒妁呢。那一夫而婦乃堯舜之道,舜妻堯之二女,斑斑可考。當年老衍聖公守先王之道,實應稱帝,看小子講道論德,與舜無異,故傳位與小子,以二女妻之。這都蒙上帝啟迪所成。小子聞得衍聖公歿瞭,就接瞭位,如今已八年瞭。”(轉引自黃裳:《筆禍史談叢》,北京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42頁)

ii 《十江十表傳》:“時有道士瑯邪於吉,先寓居東方,來吳會,立十精十舍,燒香讀道書,制作符水以療病,吳會人多事之。孫策嘗於郡城樓上請會賓客,吉乃盛服趨度門下。諸將賓客三分之二下樓拜之,掌客者禁訶不能止。策即令收之。諸事之者,悉使婦女入見策母,請之。母謂策曰:‘幹先生亦助軍作福,醫護將士,不可殺之。’策曰:‘昔南十陽十張津為十十交十十州刺史,舍前聖典訓,廢漢傢法律,常著絳袙頭,鼓琴焚香,讀邪俗道書,雲以助化,卒為蠻夷所殺。此甚無益,諸君但未悟耳。今此子已在鬼錄,勿復費紙筆也。’即催斬之,縣首於市。”(《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第1版,第1084頁。)

iii 嚴格來說,“儒教”這個概念恐怕並不確切。韋伯《儒教與道教》:“中國語言中沒有‘宗教’對應的專門名詞,有的隻是:1.(儒傢學派的)‘教義’;2.‘禮’,而無宗教十性十質的和約定俗成的之分。孔夫子主義的正式中國名稱是‘文人的教義’(儒教)。”

韋伯的這個說法雖然值得商榷,但對“儒教”來說卻是大體適用的。儒學,即便是充滿瞭十陰十陽十五行的儒學,畢竟還沒有諸如“彼岸世界”這類思想。至於中文當中的“教”字,“宗教”這層意思恐怕是相當後起的,大概是在宋朝。我們看到東漢時期的道教眾流派並沒有給自己冠以“教”的名目,比如,張角他們的“太平道”(後來鬧出黃巾軍起義),張道陵一傢創立的“天師道”(俗稱“五鬥米道”),還有魏伯十陽十的“金丹道”,都是稱“道”而不稱“教”的。唐代封演《封氏聞見記》有“道教”條目,但所說的“道教”之“教”,意思應該是“學派”。

在“儒教”這個問題上,早先的外國人當中倒是伏爾泰理解得比較妥帖——在他的《風俗論》這部巨著裡,他對中國的描述雖然錯誤百出,但還真把“儒教”的意義說對瞭:他們的孔子不創新說,不立新禮;他不做受神啟者,也不做先知。他是傳授古代法律的賢明官吏。我們有時不恰當地(把他的學說)稱為“儒教”,其實他並沒有宗教,他的宗教就是所有皇帝和大臣的宗教,就是先賢的宗教。孔子隻是以道德諄諄告誡人,而不宣揚什麼奧義。在他的第一部書中,他說為政之道,在日日新。在第二部書中,他證明上帝親自把道德銘刻在人的心中,他說人非生而十性十惡,惡乃由過錯所致。第三部書是純粹的格言集,其中找不到任何鄙俗的言詞,可笑的譬喻。孔子有弟子5000,他可以成為強大的十十黨十十派的領袖,但他寧願教育人,不願統治人。——伏爾泰:《風俗論——論各民族的十精十神與風俗以及自查理曼至路易十三的歷史-上冊》(梁守鏘/譯本,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1版,第74頁)

梁啟超有過一個斬釘截鐵的論斷:“吾國有特異於他國者一事,曰無宗教是也。”他以為這是好事而不是壞事,後來又解釋說:“中國無宗教,無迷信,此就其學術發達以後之大體言之也。中國非無宗教思想,但其思想之起特早,且常倚於切實,故迷信之力不甚強,而受益受弊皆少,中國古代思想,敬天畏天,其第一著也。其言天也,與今日西教言造化主題頗近,但其語圓通,不似彼之拘墟跡象,易滋人惑。”(梁啟超:《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載於《飲冰室合集》“飲冰室文集之七”)

iv [法]謝和耐:《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國日常生活》(劉東/譯,十江十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第1版,第155-156頁)

v [德]韋伯:《儒教與道教》(王容芬/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1版,第264-265頁):祖先崇拜和作為世襲制臣民心態基礎的世俗的孝之基本意義,也正是儒教國傢的實際寬容的絕對界限。這種寬容,一方面表現出同西方古代態度的親緣關系,另一方面,也表現出同這種態度的本質區別。國傢祭祀的對象是那些官方承認的大神。但是,皇帝偶爾也參拜道教與佛教的聖跡……地相占卜工作由國傢付酬。風水受到公開承認,偶爾也鎮壓來自西藏的驅魔師……不過,肯定出自純粹政治治安的理由。城市的官大人正式參加道教城隍的祭奠,由道長封的神還需皇上批準。既沒有受到保護的、要求“良心自十由”的權利,另一方面,一般也沒有由於純粹的宗教觀點招致的迫害,除非巫術的原因(類似希臘的宗教裁判)或政治的觀點要求這種迫害。不過,政治觀點總是要求相當殘酷的迫害。

vi 《史記集解》引漢名臣奏:杜業奏曰:“河閑獻王經術通明,積德累行,天下雄俊衆儒皆歸之。孝武帝時,獻王朝,被服造次必於仁義。問以五策,獻王輒對無窮。孝武帝艴然難之,謂獻王曰:‘湯以七十裡,文王百裡,王其勉之。’王知其意,歸即縱酒聽樂,因以終。”

vii 《後漢書》李賢註引劉向《孫卿子後序》:卿名況,趙人也。楚相春申君以為蘭陵令。或謂春申君曰:“湯以七十裡,文王以百裡。孫卿賢者,今與之百裡地,楚其危乎!”春申君謝之。孫卿去之趙,後客或謂春申君曰:“伊尹去夏入殷,殷王而夏亡,管仲去魯入齊,魯弱而齊強,故賢者所在,君尊國安。今孫卿天下賢人,所去之國其不安乎!”春申君使人聘孫卿,乃還,復為蘭陵令。

——此事姑妄聽之,未必可靠。錢穆的《先秦諸子系年》有一條“春申君封荀卿為蘭陵令辨”,對此詳加考辨,認為“後世言荀卿事,悉本馬遷劉向。然向言最難憑……”可以參看。

viii 《漢書·五行志》: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遼東高廟災。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曰:“《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與同比者,十精十微眇以存其意,通倫類以貫其理,天地之變,國傢之事,粲然皆見,亡所疑矣。按《春秋》魯定公、哀公時,季氏之惡已孰,而孔子之聖方盛。夫以盛聖而易孰惡,季孫雖重,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故字公二年五月兩觀災。兩觀,僭禮之物。天災之者,若曰,僭禮之臣可以去。已見罪征,而後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災。二者同事,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義雲爾。哀公未能見,故四年六月毫社災。兩觀、桓、釐廟、毫社,四者皆不當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見災者,魯未有賢聖臣,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見之,其時可也。不時不見,天之道也。今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於禮亦不當立,與魯所災同。其不當立久矣,至於陛下時天乃災之者,殆其時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漢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繼二敝之後,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難治甚矣。又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驕揚奢侈,恣睢者眾,所謂重難之時者也。陛下正當大敝之後,又遭重難之時,甚可憂也。故天災若語陛下:‘當今之世,雖敝而重難,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出。視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東高廟乃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乃可’雲爾。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之,況諸侯乎!在內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災外,罪在內者天災內,燔甚罪當重,燔簡罪當輕,承天意之道也。”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與帝舅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逆言。其後膠西於王、趙敬肅王、常山憲王皆數犯法,或至夷滅人傢,藥殺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謀反。膠東、十江十都王皆知其謀,十陰十治兵弩,欲以應之。至元朔六年,乃發覺而伏辜。時田蚡已死,不及誅。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以《春秋》誼顓斷於外,不請。既還奏事,上皆是之。

[清]王先謙《漢書補註》認為淮南王的大結局在時間上有些疑點:先謙曰:“伏辜在元狩元年,即元朔六年後一年,發覺在六年,淮南衡山傳可證,或疑此志文誤非也。”

ix [元]馬端林《文獻通考》:“帝之馭下以深刻為明,湯之決獄以慘酷為忠,而仲舒乃以經術附會之。王、何以老莊宗旨釋經,昔人猶謂其罪深於桀紂,況以聖經為緣飾十婬十刑之具,導人主以多殺乎?其罪又深於王、何矣。”

x 《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趙王彭祖、列侯讓等四十三人皆曰:“淮南王安大逆無道,謀反明白,當伏誅。”膠西王端議曰:“安廢法度,行邪辟,有詐偽心,以亂天下,營惑百姓,背畔宗廟,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毋將,將而誅。’安罪重於將,謀反形已定。臣端所見其書印圖及它逆亡道事驗明白,當伏法。論國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皆當免,削爵為士伍,毋得官為吏。其非吏,它贖死金二斤八兩,以章安之罪,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復有邪僻背畔之意。”丞相弘、廷尉湯等以聞,上使宗正以符節治王。未至,安自刑殺。後、太子諸所與謀皆收夷。國除為九十江十郡。

xi 《鹽鐵論·晁錯》:“大夫曰:《春秋》之法,‘君親無將,將而必誅。’故臣罪莫重於弒君,子罪莫重於弒父。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學招四方遊士,山東儒、墨咸聚於十江十、淮之間,講議集論,著書數十篇。然卒於背義不臣,使謀叛逆,誅及宗族。晁錯變法易常,不用制度,迫蹙宗室,侵削諸侯,蕃臣不附,骨肉不親,吳、楚積怨,斬錯東市,以慰三軍之士而謝諸侯。斯亦誰殺之乎?文學曰:孔子不飲盜泉之流,曾子不入勝母十之閭。名且惡之,而況為不臣不子乎?是以孔子沐浴而朝,告之哀公。陳文子有馬十乘,棄而違之。《傳》曰:“君子可貴可賤,可刑可殺,而不可使為亂。”若夫外飾其貌而內無其實,口誦其文而行不猶其道,是盜,固與盜而不容於君子之域。《春秋》不以寡犯眾,誅絕之義有所止,不兼怨惡也。故舜之誅,誅鯀;其舉,舉禹。夫以璵璠之玼而棄其璞,以一人之罪而兼其眾,則天下無美寶信士也。晁生言諸侯之地大,富則驕奢,急則合從。故因吳之過而削之會稽,因楚之罪而奪之東海,所以均輕重,分其權,而為萬世慮也。弦高誕於秦而信於鄭,晁生忠於漢而仇於諸侯。人臣各死其主,為其國用。此解楊之所以厚於晉而薄於荊也。”

xii 別以為蒙元政權沒文化,忽必烈殺文統就是這麼殺的,“人臣無將”還見於詔書,見《元史·叛臣傳》:“文統乃伏誅。子蕘並就戮。詔諭天下曰:‘人臣無將,垂千古之彝訓;國制有定,懷二心者必誅。何期輔弼之僚,乃蓄十奸十邪之志。平章政事王文統,起由下列,擢置臺司,倚付不為不深,待遇不為不厚,庶收成效,以底丕平。焉知李鋋之同謀,潛使子蕘之通耗。邇者獲親書之數幅,審其有反狀者累年,宜加肆市之誅,以著滔天之惡。已於今月二十三日,將反臣王文統並其子蕘,正典刑訖。於戲!負國恩而謀大逆,死有餘辜;處相位而被極刑,時或未喻。咨爾有眾,體予至懷。’”

秦長卿諫殺阿合馬也是以這個名義,見《元史·秦長卿傳》:“臣愚贛,能識阿合馬,其為政擅生殺人,人畏憚之,固莫敢言,然怨毒亦已甚矣。觀其禁絕異議,杜塞忠言,其情似秦趙高;私蓄逾公傢貲,覬覦非望,其事似漢董卓。《春秋》人臣無將,請及其未發,誅之為便。”

xiii 《三國志》裴松之註引《十江十表傳》:十江十表傳曰:時有道士瑯邪於吉,先寓居東方,往來吳會,立十精十舍,燒香讀道書,制作符水以治病,吳會人多事之。策嘗於郡城門樓上,集會諸將賓客,吉乃盛服杖小函,漆畫之,名為仙人鏵,趨度門下。諸將賓客三分之二下樓迎拜之,掌賓者禁呵不能止。策即令收之。諸事之者,悉使婦女入見策母,請救之。母謂策曰:“於先生亦助軍作福,醫護將士,不可殺之。”策曰:“此子妖妄,能幻惑眾心,遠使諸將不復相顧君臣之禮,盡委策下樓拜之,不可不除也。”諸將復連名通白事陳乞之,策曰:“昔南十陽十張津為十十交十十州刺史,舍前聖典訓,廢漢傢法律,嘗著絳帕頭,鼓琴燒香,讀邪俗道書,雲以助化,卒為南夷所殺。此甚無益,諸君但未悟耳。今此子已在鬼籙,勿復費紙筆也。”即催斬之,縣首於巿。諸事之者,尚不謂其死而雲十十屍十十解焉,復祭祀求福。

xiv《三國志》裴松之註引《志林》:初順帝時,瑯邪宮崇詣闕上師於吉所得神書於曲十陽十泉水上,白素硃界,號《太平青領道》,凡百馀卷。順帝至建安中,五六十歲,於吉是時近已百年,年在耄悼,禮不加刑。又天子巡狩,問百年者,就而見之,敬齒以親十愛十,聖王之至教也。吉罪不及死,而暴加酷刑,是乃謬誅,非所以為美也。喜推考桓王之薨,建安五年四月四日。是時曹、袁相攻,未有勝負。案夏侯元讓與石威則書,袁紹破後也。書雲:“授孫賁以長沙,業張津以零、桂。”此為桓王於前亡,張津於後死,不得相讓,譬言津之死意矣。

臣松之案:太康八年,廣州大中正王范上十十交十十廣二州春秋。建安六年,張津猶為十十交十十州牧。《十江十表傳》之虛如《志林》所雲。

xv 《三國志》裴松之註引《搜神記》:策欲渡十江十襲許,與吉俱行。時大旱,所在熇厲。策催諸將士使速引船,或身自早出督切,見將吏多在吉許,策因此激怒,言:“我為不如於吉邪,而先趨務之?”便使收吉。至,呵問之曰:“天旱不雨,道塗艱澀,不時得過,故自早出,而卿不同憂戚,安坐船中作鬼物態,敗吾部伍,今當相除。”令人縛置地上暴之,使請雨,若能感天日中雨者,當原赦,不爾行誅。俄而雲氣上蒸,膚寸而合,比至日中,大雨總至,溪澗盈溢。將士喜悅,以為吉必見原,並往慶慰。策遂殺之。將士哀惜,共藏其十十屍十十。天夜,忽更興雲覆之;明旦往視,不知所在。

案:《十江十表傳》、《搜神記》於吉事不同,未詳孰是。

……《搜神記》曰:策既殺於吉,每獨坐,彷彿見吉在左右,意深惡之,頗有失常。後治創方差,而引鏡自照,見吉在鏡中,顧而弗見,如是再三,因撲鏡大叫,創皆崩裂,須臾而死。

xvi [美]劉易斯·科塞:《理念人——一項社會學的考察》(郭方等/譯,鄭也夫、馮克利/校,中央編譯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90頁):“審查制度的出現比印刷文字早得多。但自從印刷業使觀念的廣泛傳播成為可能後,審查制度才完整地形成。無論什麼樣的政治集十十團十十或統治形式,也無論在哪個歷史時期,審查制度在任何地方都作為對社會控制的重要機制發揮著作用。統治者歷來限制那些他們以為與自己的利益對立或者有損於公共利益的思想的傳播。”——科塞的說法顯然是不夠嚴密的,“任何”和“無論”這樣的用語或許忽略瞭現代社會當中的一些例外,比如“百花齊放,百傢爭鳴”。

xvii [美]劉易斯·科塞:《理念人——一項社會學的考察》(郭方等/譯,鄭也夫、馮克利/校,中央編譯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90-91頁)

xviii [美]魏特夫:《東方專制主義——對於極十權力量的比較研究》(徐式谷/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123頁):“在現代極十權主義國傢中,關在集中營和強迫勞動營中的人們時常被允許聚集在一起隨意談話;而在其中有一些人還常被指定擔任輔助十性十的監督工作。從行政效果遞減法則的角度來看,給與他們以這種“自十由”是合算的。這種做法既可以節省人員,同時決不會威脅集中營的長官及其衛隊的權力。農業管理社會中的村落、基爾特和從屬的宗教組織不是恐怖營。但是和恐怖營有一點相同,即它們享有某些和政治無關的自十由。在某些情況下,這種自十由是相當大的,可是並沒有導致完全的自治。充其量它們是建立瞭一種乞丐式的民十主。”

xix [德]馬克斯·韋伯《中國的宗教——儒教與道教》(康樂、簡惠美/譯,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1版,《韋伯作品集》第5卷,第179-180頁)。這是《儒教與道教》的另一個譯本。

xx李弘祺《科舉——隋唐到明清的考試制度》(《中國文化新論·制度篇》,三聯書店,1992第1版,第293頁)

xxi魯迅:《沙》(《魯迅全集》第五卷,《南腔北調集》,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年第1版,第142-144頁),文章很短,全文摘引一下:近來的讀書人,常常嘆中國人好像一盤散沙,無法可想,將倒楣的責任,歸之於大傢。其實這是冤枉瞭大部分中國人的。小民雖然不學,見事也許不明,但知道關於本身利害時,何嘗不會十十團十十結。先前有跪香,民變,造反;現在也還有請願之類。他們的像沙,是被統治者“治”成功的,用文言來說,就是“治績”。

那麼,中國就沒有沙麼?有是有的,但並非小民,而是大小統治者。

人們又常常說:“升官發財。”其實這兩件事是不並列的,其所以要升官,隻因為要發財,升官不過是一種發財的門徑。所以官僚雖然依靠朝廷,卻並不忠於朝廷,吏役雖然依靠衙署,卻並不十愛十護衙署,頭領下一個清廉的命令,小嘍羅是決不聽的,對付的方法有“蒙蔽”。他們都是自私自利的沙,可以肥己時就肥己,而且每一粒都是皇帝,可以稱尊處就稱尊。有些人譯俄皇為“沙皇”,移贈此輩,倒是極確切的尊號。財何從來?是從小民身上刮下來的。小民倘能十十團十十結,發財就煩難,那麼,當然應該想盡方法,使他們變成散沙才好。以沙皇治小民,於是全中國就成為“一盤散沙”瞭。

然而沙漠以外,還有十十團十十結的人們在,他們“如入無人之境”的走進來瞭。

這就是沙漠上的大事變。當這時候,古人曾有兩句極切貼的比喻,叫作“君子為猿鶴,小人為蟲沙”。那些君子們,不是像白鶴的騰空,就如猢猻的上樹,“樹倒猢猻散”,另外還有樹,他們決不會吃苦。剩在地下的,便是小民的螻蟻和泥沙,要踐踏殺戮都可以,他們對沙皇尚且不敵,怎能敵得過沙皇的勝者呢?

然而當這時候,偏又有人搖筆鼓舌,向著小民提出嚴重的質問道:“國民將何以自處”呢,“問國民將何以善其後”呢?忽然記得瞭“國民”,別的什麼都不說,隻又要他們來填虧空,不是等於向著縛瞭手腳的人,要求他去捕盜麼?

但這正是沙皇治績的後盾,是猿鳴鶴唳的尾聲,稱尊肥己之餘,必然到來的末一著。

(七月十二日。)

xxii 《三國志》裴松之註引《吳錄》:時有高岱者,隱於馀姚,策命出使會稽丞陸昭逆之,策虛己候焉。聞其善《左傳》,乃自玩讀,欲與論講。或謂之曰:“高岱以將軍但英武而已,無文學之才,若與論傳而或雲不知者,則某言符矣。”又謂岱曰:“孫將軍為人,惡勝己者,若每問,當言不知,乃合意耳。如皆辨義,此必危殆。”岱以為然,及與論傳,或答不知。策果怒,以為輕己,乃囚之。知十十交十十及時人皆露坐為請。策登樓,望見數裡中填滿。策惡其收眾心,遂殺之。

xxiii [英]伯特蘭·羅素:《論國傢》(收錄於《羅素自選文集》,戴玉慶/譯,商務印書館2006年第1版),引文見該書第59頁。

xxiv [清] 舒鐵雲《曲阜拜聖人林下》:劫火紅燒秦月令,史才青削魯春秋。出傢仙佛開生面,入彀英雄到白頭。

xxv 陳寅恪《文章》:八股文章試帖詩,宗朱頌聖有成規。白頭宮女哈哈笑,眉樣如今又入時。

[清]福格《聽雨叢談》:一曰:今科場之病,莫甚於擬題。且以經文言之,所十習十本經四道,而本經可以出題者不過數十。富傢巨族,延請名士館於傢塾,將此數十題各撰一篇,酬價,令其子弟及僮仆之俊慧者記誦熟十習十。入場命題,十符八九,即以所記之文抄謄上卷,較之風簷結構,難易迥殊。《四書》亦然。發榜後,少年貌美者多得館選。天下之士,十靡十然從風。餘聞昔年《五經》之中,惟《春秋》止記題目,然亦須兼讀四傳、《禮記》、《內則》。百年以來,《喪服》等篇皆刪去不讀,今則並《檀弓》不讀矣。《書》則刪去《五子之歌》、《湯誓》、《盤庚》、《西伯戡黎》、《微子》、《金滕》、《顧命》、《康王之誥》、《文王之命》等篇不讀,《詩》則刪去十婬十風變雅不讀,《易》則刪去訟、否、剝、遁、明夷、睽、蹇、困、旅等卦不讀,止記其可以出題之篇,及此數十題之文而已。昔人所須十年而成者,以一年成之,故愚以為八股之害,等於焚書,而敗人才,有甚於咸十陽十所坑者也。

xxvi 比如[清]顧炎武《日知錄》:“秦之焚書而‘五經’亡,本朝以取士而‘五經’亡。今之為科舉之學者,大率皆帖括熟爛之言,不能通知大義者也。而《易》、《春秋》尤為繆盩。”

xxvii 於吉的故事也有另外的說法,他也許當真做過什麼的——十毛十主席在1958年寫的《對〈張魯傳〉評註》裡說:“在南方,有於吉領導的群眾運動,也是道教。”而當時的動蕩背景是(仍據此文):“漢末的黃巾運動,規模極大,那是太平道。在南方,有於吉領導的群眾運動,也是道教。在西方(以漢中為中心的陜南川北區域),有五鬥米道。史稱,五鬥米道與太平道‘大都相似’,是一條路線的運動,又稱張魯等三世,行五鬥米道,‘民夷便樂’,可見大受群眾歡迎。信教者出五鬥米,以神道治病,置義舍(大路上的公共宿舍)吃飯不要錢(目的似乎是招來關中區域的流民);修治道路(以犯輕微錯誤的人修路);‘犯法者三原而後刑’(以說服為主要方法);‘不置長吏,皆以祭酒為治’,祭酒‘各領部眾,多者為治頭大祭酒’(近乎政社合一,勞武結合,但以小農經濟為基礎)。這幾條,就是五鬥米道的經濟、政治綱領。”

《春秋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