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德報怨,以直報怨,以過分報怨

(三)以德報怨,以直報怨,以過分報怨

——從趙娥親案、康買得案和十陽十球滅門案看《公羊傳》的復仇大義

——十愛十德華.泰勒的人類學解釋

東漢末年,在甘肅酒泉發生過一起極著名的謀殺案。好幾部文獻裡對這件事都有記載,內容有詳有略。略的比如《三國志》,隻十十交十十代瞭一個梗概,總共幾十個字而已,可要說詳的,皇甫謐的《列女傳》簡直把這件事寫成瞭一篇短篇小說。那麼,為瞭照顧本文的可讀十性十,我就說說《列女傳》的版本好瞭。

事情以殺人開始,以死人為過程,最終又以殺人結束。這雖然隻是個老百姓身邊的故事,卻在天災人禍中先後死瞭好幾口子,頗有幾分戾氣。

第一名死者名叫趙君安,他是被同縣的老鄉李壽所殺。這事一出,趙傢的人當然不幹瞭。要說趙傢也算得上人多勢眾,趙君安一共有三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女兒名叫趙娥親,此時已為人母,就算是外姓人瞭,可那三個兒子哪一個都不是好惹的,立志為父報仇,非要讓李壽血債血償不可,把那李壽搞得提心吊膽。可說來也巧,也許是老天爺保佑,偏在這個時候鬧瞭一場瘟疫,等瘟疫一過,奇事出現:殺人兇手李壽毫發無傷,可趙君安的三個兒子卻死瞭個幹凈。

趙傢這就等於絕瞭戶,男丁全死光瞭,隻一個女兒這會兒也算外姓人瞭。李壽後顧無憂,禁不住挑大指贊嘆老天爺的好眼神。喜事總該慶祝一下,李壽大擺筵席宴請宗族親屬,席間樂呵呵地對大傢說:“趙傢現在隻剩下婦女兒童啦,再沒什麼可怕的啦!”

這話很快就傳到瞭趙娥親的耳朵裡,趙姑十娘十愴然流淚,恨恨地說:“李壽,你小子等著,我非得親手宰瞭你不可!”

為父報仇的重任壓在瞭趙娥親一個弱女子的肩上。趙娥親著手準備,上街買瞭把快刀,沒事就在傢裡磨刀。一個縣城沒有多大,這消息很快就被李壽知道瞭。李壽再不敢大意,心想:“別看趙傢隻剩下婦女兒童,可俗話說的好,婦女能頂半邊天,我還是小心為上!”從此,李壽出門一定帶刀騎馬,再不敢有絲毫怠慢,瘟疫之前那種提心吊膽的感覺又回來瞭。

就這樣過去瞭好幾年,李壽還照舊帶刀騎馬,趙娥親也還照舊在夜裡磨刀——這麼多年磨下來,就算是青龍偃月刀也得被磨成小片兒刀瞭。鄰居們開始笑話趙娥親瞭,是呀,女流之輩,難道還真能提刀殺人不成,不過是做個樣子罷瞭。

冷言冷語比冷風還要刺骨,但趙娥親也不分辯,隻是默默地咬著牙、發著狠:“你們就等著瞧吧。”

再長的等待也是有終點的,大對決終於就要發生瞭。在這裡,《列女傳》給我們描述瞭一個古龍式的場景:那是光和二年二月上旬裡的一天……

天。

冷天。

冷的天上掛著白的太十陽十。

這是西北甘肅,是冷風、黃沙和雙旗鎮刀客的老傢。

在都亭近處,趙娥親懷揣利刃,乘鹿車,靜靜守候。而就在路的盡頭,李壽快馬輕刀,越來越近瞭……

還得說皇甫謐厲害,這段描寫比親眼看見的都真:趙娥親是怎麼動作的,李壽又是怎麼反應的,比武俠小說還要熱鬧。接著,在一場激戰之後,李壽受傷落馬,正掉在路邊的溝裡。趙娥親緊追不舍,揮刀再砍,眼看著李壽逃不過瞭,可這刀卻不知道砍在瞭什麼地方,竟然斷掉瞭。就在這電光火石的一瞬間,趙娥親突然想起瞭無名刺殺秦始皇的策略——看電十影不是白看的,趙姑十娘十把斷刀一扔,撲上去就搶李壽的腰刀。也得說趙娥親的出招夠快,從開始伏擊直到現在,李壽被十逼十得連拔刀的工夫都沒有,自己的佩刀還在腰間沒出鞘呢。

李壽也急眼瞭,連忙護住佩刀,緊接著大喝一聲,一個燕子三抄水,又一個細胸巧翻雲,再接一個梯雲縱,從溝裡跳瞭起來。生死就在一線間!

真要等李壽站穩腳跟,再把刀拔十出來,赤手空拳的趙娥親是說什麼也敵不過的。奪刀不成的趙姑十娘十在最後關頭使出瞭壓箱底兒的絕技——這就得讀皇甫謐的原文才能感受到那種異乎尋常的震撼:趙娥親“挺身奮手,左抵其額,右樁其喉,反覆盤旋”,——這就是說,趙娥親硬是用一雙女人的巧手把李壽這個大男人的腦袋給擰斷瞭!

斃敵之後,趙娥親隨即砍下李壽的人頭,提著它去衙門自首。這一路上,趙姑十娘十步態從容,神情不改,哪有一點點弱女子殺人之後的驚惶失措。地方長官面對此情此景,也不由得深受感動,不忍心治趙娥親的罪,寧願掛冠辭職,也執意要放趙娥親回傢。

這真是個有人情味兒的地方官啊。趙娥親卻不領情,說自己殺瞭人就該領受國法。就這樣,任憑長官怎麼勸,她就是賴在衙門不走。(看來人還是要多讀書的,趙姑十娘十如果讀過《周禮》,就應該聽從長官這位“調人”的調解,逃走也就是瞭。)

這消息一傳出來,“鄉人聞之,傾城奔往,觀者如堵焉,莫不為之悲喜慷慨嗟嘆也”,各大論壇一連多日全是關於趙娥親殺李壽案的網友評論,就算實名制和敏十感詞的限制也擋不住大傢發表意見的熱情。這案子實在是社會影響太大瞭,趙娥親的遭遇也實在讓人敬佩和感動。後來,官方附和民意,甘肅一帶的高級長官們一同向中央上表,聯名表彰趙娥親的大無畏十精十神。事情的結果還算喜人:趙娥親不但沒被治罪,反而被“刊石立碑,顯其門閭”,被朝廷樹為活典型,成瞭大傢學十習十的好榜樣。——看看,同樣是“刊石立碑,顯其門閭”,趙娥親這塊碑比之徐元慶的碑可是大不一樣的,比之後世那些貞潔牌坊就更不可同日而語瞭 。(註釋1)

這件事還有後話,連帶十十交十十代一下。趙娥親不是有個兒子麼,這兒子有名有姓,叫做龐淯。母親英雄兒好漢,龐淯在長大成十人以後大有其母風范,幾次三番在生死關頭舍生取義,是一位響當當的英雄豪傑,這大概就要歸功於母親的“身教”吧。更加值得欣慰的是,龐淯也像她母親一樣,雖然一度也曾因大義所在而把自己置之死地,卻幸而有驚無險,最後落得善終。——好人有好報的例子不多,龐淯得算一個 。(註釋2)

兩漢時期,這類血親復仇的事件屢見記載,對於報仇者,官府通常都是網開一面的(像趙娥親的例子,官府不但赦免其罪,而且立碑表彰),民間也全是一片贊譽之十聲,這就是當時的風氣。我們現代人想像古人,常常以為儒傢思想把古人們熏陶得都有以德報怨之風

(註釋3),其中虛偽之徒甚至示德於人來博取名聲。其實,漢朝風氣不但絕非如此,反倒很有幾分俠氣,正所謂“一飯之恩必償,睚眥之仇必報”,儒傢講《春秋》的復仇十精十神,這是我們現代人不容易想見的。

甚至,不但血親復仇“以直報怨”受到嘉許,就算“以過分報怨”、搞過瞭火,這也不算什麼。——東漢有個叫十陽十球的,因為十媽十媽十受瞭郡吏的侮辱,他便糾結瞭幾十個古惑仔,一股腦殺光瞭那郡吏全傢。而這位十陽十球,這位滅門慘案的制造者,不但並未受到法律追究,還甚而從此成名!而更加駭人的是,十陽十球後來居然還被舉薦為孝廉!看來孝廉可不都是善男信女哦 。(註釋4)

十陽十球的這種作風和當時社會的這種反應甚至還能得到法律的部分支持。東漢有一個不長的時期裡曾經頒佈過一部《輕侮法》,內容大體是:如果因為爸爸受瞭別人的侮辱,兒子殺死瞭這個侮辱爸爸的人,兒子可以免除死罪。——這可就不僅僅是“禮”的說法瞭,而是國傢法典的明文規定。

夠狠吧?徐元慶、梁悅、趙娥親他們都是因為爸爸被殺,這才去殺人報仇,而西漢這部《輕侮法》卻暗示大傢:別說爸爸被殺,就算爸爸僅僅受瞭一些窩囊氣,做兒子的也應該去殺人來給爸爸出氣!放手去殺吧,殺瞭人也不會被判死刑的!

那麼,這部駭人聽聞的《輕侮法》的立法十精十神是從哪兒來的呢?——很可能還是那部《公羊傳》。

我們看看《公羊傳.隱公十一年》:

【【《春秋經》: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羊傳》:

何以不書葬?隱之也。

何隱爾?弒也。

弒則何以不書葬?《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以為無臣子也。

子沈子曰 :“君弒,臣不討賊,非臣也。不復仇,非子也。】】

先是《春秋經》說魯隱公死瞭,然後《公羊傳》來解釋。《公羊傳》的文體很是有趣,是自問自答式的,而且問題和答案還是逐步遞進的。這一段按現代十習十慣翻譯過來就是:

Q:魯隱公死瞭,按規矩《春秋經》應該記一下他的下葬呀,可為什麼沒記呢?

A:這是因為有所隱晦啊。

Q:啊?有秘密哦?!什麼秘密啊?悄悄告訴我,我保證不告訴別人!

A:◎#¥%……※×

Q:嗯?!——你說什麼呢?

A:不好意思,因為有所隱晦,所以有好幾個敏十感詞,搞得我好幾次都發不上去。嗯,好啦,現在調整後重發:因為魯隱公是被魯+桓+公murder而死的,可大臣們卻nobody revenged their dead king,××所以不記載他的下葬,《春秋經》之所以不記載魯隱公的下葬,是為瞭擠兌那些沒良心的大臣。

《公羊傳》接著引用一位子沈子前輩的話:“國君被謀殺,臣子如果不去討伐殺人犯就不配為臣;父親被殺,兒子如果不去為父報仇就不配當兒子。”

——看來徐元慶和梁悅有點兒生不逢時哦。

《公羊傳》的這句“父親被殺,兒子如果不去為父報仇就不配當兒子”(不復仇,非子也)赤十裸十裸十地支持子報父仇,有趣的是,東漢張敏在提議廢除《輕侮法》的奏章裡居然也提到瞭這句名言——這是南轅北轍麼?不是的,張大人的意思是:雖然春秋大義有這個“兒子為爸爸復仇”的說法,這沒錯,但我們不應該把這個十精十神具體落實在法律條文裡,因為那是很容易讓壞人鉆空子的 。(註釋5)

——韓愈應該是讀過《後漢書》的,回想一下前文,他在對梁悅案的意見書裡所表達的意見正和張敏這裡的說法如出一轍。嗯,可韓愈怎麼卻一直沒提張敏這事呢?

這個問題我可回答不瞭,不過,現在我們還是來想下一個問題吧:為什麼春秋大義會嘉許血親復仇呢?這規矩是孔老夫子制訂的嗎?如果是的話,他老人傢是拍腦門憑空想出來的呢,還是有什麼我們所不瞭解的隱蔽淵源呢?

我們知道,孔子並不贊成“以德報怨”,而是主張“以直報怨”(註釋6) ,如果我們把“直”理解為“等值”的話(不是沒有這個可能),那麼,這就相當於猶太人那句著名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原則,這樣的話,如果親人的生命被人奪走瞭,應該怎麼辦呢?

如果我們把“春秋大義”裡的血親復仇看作一種法律設計的話,那麼我們知道,法律很少是鑿空而來的,而是往往因循於十習十俗,或者說,是對十習十俗的歸納和條文化。血親復仇,如果它曾經也是一種社會十習十俗的話,會有什麼淵源呢,會有什麼特殊的意義呢?

現代的人類學給我們提供瞭一些或許不那麼確定的線索。列維-施特勞斯在對土著的研究中發現:相互間的仇殺居然和相互間的饋贈具有相同的內涵,在土著社會裡,仇殺不僅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非常必要的。——這個問題留待後文再仔細十十交十十代。另外,正如人類學的老前輩十愛十德華.泰勒引述喬治.格雷的話說:“為最近的親屬之死而復仇,是最神聖的義務,土著被號召去完成這個義務。如果他忘記瞭這個義務而沒有完成,那麼任何一位老太婆都將會嘲笑他;如果他沒有結婚,那麼甚至連一個姑十娘十都不會同他講話;如果他有妻子,那麼她將拋棄他;他的母親將悲嘆、哭泣,因為她生瞭這樣的敗類兒子;他的父親將以輕蔑的態度來對待他;而他也就成瞭共同蔑視的對象。”(註釋7)

這是對土著十習十俗的研究,我們很容易想像:或許孔子之前的氏族時代也曾經是這個樣子,更有甚者的是,就連滅三族、滅九族這樣令人發指的酷刑或許也並非完全出自君主的專擅,而同樣部分地源於血親復仇的古老十習十俗,甚至,被連累的那三族、九族也並不覺得自己是冤枉的——比如在澳大利亞的土著當中就有這種十習十俗:當某一傢庭成員殺瞭人,其餘的成員自然而然地承認他們也有罪。那麼,下一個問題是:如果那個殺瞭人的罪魁禍首逃跑瞭,這時候又會出現什麼情況呢?又該找誰來負起這個責任呢?

十愛十德華.泰勒為我們解釋說:“如果殺人者消失不見瞭,該怎麼辦呢?這種情況在這類蒙昧地區和居民很少的地區,是很容易發生的。土著的十習十俗就接受瞭古代的學說,罪犯的整個傢族都負有責任;所以當殺人的事成為眾所周知的時候,特別是當真正的罪犯消失不見的時候,罪犯的親屬就要以逃跑來自救。甚至七周歲的兒童都知道,他們是否跟殺人者有親戚關系,假如有,就要趕快躲藏起來。在這裡我們得出瞭兩個原則,任何一位研究者如果他是從最早階段按跡探求法律學的歷史的話,他實在應該把這兩個原則清楚地記住。他將在近親復仇的原始法律中看到,社會為瞭自己的幸福而利用瞭把人跟低等動物區分開的近親復仇的天十性十;同時由於認為整個傢族對它的每一成員的行動都負有責任,社會就利用傢族對每個人的影響力,作為保持人們之間和平的手段。無論是誰,看到近親復仇的影響時就不能否定它的實際合理十性十,也不能否認它在那種還沒有專門的法官和劊子手的階段上,對於制止人的暴行的益處。”

不僅如此,泰勒的研究還告訴我們:“當轉到研究高級文明水平的時候,我們在古代文化水平較高的民族中仍然遇到瞭近親復仇權,但是它已經被文明逐漸改變瞭形態。”(註釋8) 這句話正好適用於我們在上文看到的這兩個案例,而對下文將要出現的案例也將同樣適用。看,漢唐兩代文明鼎盛時期的法律制度竟然會在原始部落那裡找到可怕的源頭,而在儒傢思想的十精十心包裝之下卻一點兒也看不出蒙昧的痕跡——這是不是很容易讓人聯想起帕累托的“剩遺物”和“派生物”這一對著名的概念呢?

好啦,我們有必要再一次回到唐朝。徐元慶和梁悅之後,到瞭唐穆宗時代,又出瞭一件類似的案子。有個叫康憲的帶著十四歲的兒子康買得去找一個叫張蒞的傢夥討債。看來在唐朝就已經有瞭欠債的反倒耍橫的事瞭,這位張蒞趕巧剛喝瞭酒,一見債主上門,一言不合就動起手來。張蒞長得牛高馬大,不讓泰森,幾記重拳之下眼看著就要把康憲給打死瞭。十四歲的康買得在旁邊看得焦急:“這麼打下去,爸爸非死不可啊!”康買得有心上去拉架,可一看,自己的大十腿還沒張蒞的小手指頭粗,上去也是白給。生死一瞬間,康買得也來不及多想瞭,順手抄起一個傢夥,照著張蒞的腦袋就砸瞭下去。

介紹一下,康買得抄起來的這個傢夥叫做“鍤”(cha-1),是一種農具,鏟土用的,大體相當於現在的鐵鍁。康買得一鐵鍁下去,張蒞當時就不動瞭。

張蒞死瞭嗎?當時沒死,熬瞭三天才死。

康憲雖然獲救,心中卻哪還有半點喜色,他流著眼淚埋怨兒子:“臭小子,沒有寶馬你也敢隨便殺人,這是死罪啊!”

——要是換到現在,康買得顯然有救,畢竟可以從“正當防衛”啊、“未成年人”啊什麼的來找理由。可在當時……

事情見瞭官,刑部侍郎孫革的判決是:“康買得救父殺人不算行兇,估計拉不開架而用鐵鍁砸瞭張蒞的腦袋也屬情有可原。先王制定刑律的十精十神是以父子親情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書》當中的各種刑罰也不是沒有變通餘地的。這樣看來,康買得殺人是孝心的體現,不該判罪。”後來果然詔書下達,免瞭康買得的死刑。(註釋9)

在這個案例裡,我們尤其要註意的是孫革那句“《春秋》原心定罪”。什麼叫“原心定罪”,這是一種判案的依據嗎?

——“原心定罪”可不是孫革發明的,也不是唐朝人發明的,而是漢朝人搞的,這是漢朝應用“春秋大義”來審判案件的一個重要手段,是和“罷黜百傢、獨尊儒術”有一些瓜葛的。

好啦,為瞭追蹤這個“《春秋》原心定罪”,咱們又該追到漢朝去看看瞭。漢朝是儒傢學說開始定於一尊、成為官方意識形態的時代。咱們現代人讀讀儒傢經典,也無非就是長長知識而已,要麼就是為瞭提高一下道德修養,一不小心還容易被人笑話成孔乙己,但在當初,儒傢的學問可當真是經世致用、安邦定國的——至少看上去是這樣。

(註釋1)《三國志·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初,淯外祖父安趙安為同縣李壽所殺,淯舅兄弟三人同時病死,壽傢喜。淯母娥自傷父仇不報,乃幃車袖劍,白日刺壽於都亭前,訖,徐詣縣,顏色不變。曰:“父仇已報,請受戮。”祿福長尹嘉解印綬縱娥,娥不肯去,遂強載還傢。會赦得免,州郡嘆貴,刊石表閭。

《三國志》裴松之註引皇甫謐《列女傳》

(註釋2) 詳見《三國志·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

(註釋3)《論語》是講“以直報怨”,而“以德報怨”的說法可見通行本《老子》第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餘怨,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這裡的“報怨以德”原來在第六十三章,但和上下文聯系不上,所以一些學者認為是脫簡,移到瞭第七十九章。但即便如此,“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這句話很難解釋,比較有代表十性十的比如陳鼓應譯為“用德來報答怨恨,這怎能算是妥善的辦法呢?”但這個“安”字是否應該解釋為疑問語氣詞呢?“安”可通“焉”,用在句首有“於此”的意思,如果這麼來解,整句的意思就完全反過來瞭。

(註釋4)《後漢書·酷吏列傳》:十陽十球字方正,漁十陽十泉州人也。傢世大姓冠蓋。球能擊劍,十習十弓馬。十性十嚴厲,好申韓之學。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結少年數十人,殺吏,滅其傢,由是知名。初舉孝廉,補尚書侍郎,閑達故事,其章奏處議,常為臺閣所崇信。

(註釋5)《後漢書·十鄧十張徐張十胡十列傳》

(註釋6)《論語·憲問》: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註釋7) [英]十愛十德華·泰勒:《人類學》(連樹聲/譯,上海文藝出版社1993年第1版),詳見該書第16章。

(註釋8)[英]十愛十德華·泰勒:《人類學》(連樹聲/譯,上海文藝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16章

(註釋9)《新唐書·孝友傳》:穆宗世,京兆人康買得,年十四,父憲責錢於雲十陽十張蒞,蒞醉,拉憲危死。買得以蒞趫悍,度救不足解,則舉鍤擊其首,三日蒞死。刑部侍郎孫革建言:“買得救父難不為暴,度不解而擊不為兇,先王制刑,必先父子之親。《春秋》原心定罪,《周書》諸罰有權。買得孝十性十天至,宜賜矜宥。”有詔減死。 

《春秋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