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與公孫醜(上)(44)孟子的財經觀念

孟子曰:“尊賢使能,俊傑在位,則天下之士,皆悅而願立於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願藏於其市矣。關,譏而不征,則天下之旅,皆悅而願出於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稅,則天下之農,皆悅而願耕於其野矣。廛,無夫裡之佈,則天下之民,皆悅而願為之氓矣。

到這裡,孟子又說出“尊賢使能”的話,可是要如何來“尊賢”?這便要建立法制。假如隻是表面上表揚一下,則不尊也可以。究竟要如何“”呢?則因人、因時代、因政治制度、因社會環境而有所不同。孟子隻是在原則上說要尊而已。至於“使能”,那當然是指應該使用能幹的人才。我們隻要看近代史,清朝以少數民族治理瞭當時四萬萬人口的中國,維持瞭兩百多年的政權,而且在康熙、雍正、乾隆三代,其盛況不下於漢唐。其中有一個原因,便是他們懂得人治的原則,對於學問道德好的人,所謂賢良方正、博學宏詞一類的人物,就送到翰林院,供養他們去念書,甚至抄書。那些《四庫全書》,都是翰林學士們手抄的。這些人讀瞭一輩子書,官那麼大,名望那麼高,而所做的事情,卻隻是坐在那裡抄古書。這辦法可妙極瞭!一部古書,每人要抄寫四份——四部。正楷字一個個抄,抄錯瞭還算欺君,不盡職,因此就非慢慢地抄不可。有些書起碼要抄好幾年。一個人在四五十歲考瞭功名,做瞭翰林學士,抄上一兩部書,也就要退休瞭。

古時沒有老花眼鏡,牙醫也沒有現代高明,像韓愈年未四十歲,就“視茫茫而發蒼蒼”瞭。就是清朝的一些翰林學士,也差不多如此,頭上光禿禿的,發辮也編不起來瞭。而對於有能力可以辦事的人,就放到外面去做官,辦實際政務,至於翰林出身的,那真是光榮之至,而且地方官在同僚中也是另眼相看。清朝的皇帝們在這方面的確很高明。對於有能力的官,稍稍貪一點錢,他們裝糊塗,假裝不知道。隻要能為國傢、為老百姓做事,小貪是不礙事的。於是上下皆大歡喜,更可實心辦事。當然,貪得太大就不行瞭。這就是清朝的“使能”方法,並要俊傑在位。總之,凡是有才能的人都任用,不十浪十費人才。所以有學問、有才能、有技術的人一定有事做。這樣,天下的英才都能夠盡其用,天下的人也都高興替這個政十府服務瞭。

但孟子接著上面一段講人事行政之後,為什麼對於執行財政經濟的人事又指出“尊賢使能,俊傑在位”的話呢?對於賢、能的政治人才的分別,我們在前面的研究已經說過,現在他又提出中國古代人才分類學上“”、“”的名詞來瞭。什麼是俊?什麼是傑?定義很難下。不過,在古代的道傢與雜傢、兵傢、縱橫傢的書上,常常會遇到這些人才分類的名詞。所謂英、豪、俊、傑等的含義,最明顯的,如學者們所謂的偽書——黃石公的《素書》上便分列得很清楚。其次,如《人物志》等各傢雜說也都有。不過,孟子在這裡本來要講到一個國傢在財政、經濟上的田賦稅收、關稅等問題,卻在賢能的原則之下,特別提出俊、傑的名詞,看來似乎另有一層道理,的確是別具深意。

我們隻要仔細研究二十六史,就可發現歷來財經人才之難得,正如一個大政治傢的產生一樣,值得慶賀。這種特別擅長於財經稅務的人才,的確需要特殊的俊傑才能。而且大致說來,如薑太公、管仲,是古代的大政治傢而兼大經濟傢。等而下之,例如漢朝的桑弘羊、卜式,唐朝的劉晏,明朝的張十江十陵,清朝洪楊之亂時的錢十江十等人,不管他們的人品道德如何,但他們對於財經問題的處理,的確具有俊傑的才能。

孟子繼續提出瞭當時四項財經問題:“”,就是上古市鎮、市場的由來。古代的社會,大傢定期集中在一個地方,以我之所有的物品十十交十十易我之所無的東西,這種以物易物的十十交十十易方式,就是後世“貿易”名稱的來源。慢慢社會發達,人事繁復,貿易的十十交十十換方法不方便,便發明瞭貨幣,開始瞭商業行為。到瞭戰國時,已形成許多城市瞭,像齊國的首都臨淄,是齊國政治中心所在,也是文教、經濟的中心。孟子看瞭齊國的財經制度,提出建議,認為以經濟為中心的市場應該采取“廛而不征”的辦法。

在這一節文章中,有三個“”字,各有不同的意義,到底是指什麼?頗難考證。古人的註解,隻說前面的“”是活字——動詞,後面的“”是死字——名詞。但“”到底是什麼?因為古今制度不同,很難加以解釋界說。勉強與現代的制度相比,大約相當於現代的魚市場、傢畜市場、蔬菜市場,也有點像是現代設在香蕉產地的青果集散場。如此分門別類,專做某一產品的十十交十十易,生產者將自己的產品送到這裡成十十交十十,政十府則依其使用房屋面積及時間,或依產品的數量,或依盈利的數字,收取費用。此種費用有時是租金十性十質,有時是規費十性十質,有時是十抽十取所得十性十質。大約設廛的產品也不得在廛外十十交十十易,所以有時又有統一收購或有公賣制度的十性十質。

我們現在不去管齊國的廛是如何獲得財稅的,隻看孟子在這裡的主張,認為如果用“”做十十交十十易貨品的征收稅法,就不要再征其他捐稅瞭;而對於已經制定法令管制征稅的產品,則不要再規定參加塵的十十交十十易制度瞭。這樣商人們都高興到你的市場上來,物資就不虞匱乏瞭。

至於“”,在古代原來是在通往鄰國的要道隘口設關駐兵的國防措施。在兩國無爭、和平往來時,就成為對外進出貨物、收取貨稅的地方。孟子這裡主張在關口上,對於進出的貨品隻查一查,登記一下就可以瞭;或者大概議價一下便通過瞭,所謂“譏而不征”,不必在關上收稅。這和現代所謂自十由港、自十由市場的制度差不多。他說如果不收關稅,那麼天下的商旅——行商和旅客,都高興到你的國傢來瞭,自然就可增加國傢的財貨流通和繁榮。

在農業方面,孟子主張讓耕田的農民協助耕種公田,不再收他們的租稅。這樣一來,所有的農民都喜歡到你的國傢來,在郊野開墾荒地,於是你全國耕地面積增加,糧產就豐富,不怕荒年之厄瞭。猶如一百多年前在東北的荒涼地區,大地主們歡迎大傢去開墾,在開始三年之內不收租,不繳糧,初步還要幫助你牛馬耕具糧草等。這種要你盡量開發的情形,很有相似之處。

第三個“”字,可以說是名詞瞭。就是說在“”這種地方,因為已經有繁榮經濟的作用,國傢已在這裡獲取瞭財政上的收人,就不應該有“夫裡之佈”瞭。什麼是“夫裡之佈”呢?據《周禮•地官•載師》記載:“以廛裡任國中之地……凡宅不十毛十者,有裡佈;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傢之征。以時征其賦。”古代的制度,鼓勵大傢做事,人人都要有工作,不可偷閑,如果有房屋不利用,就繳“空屋稅”,有田不耕就要繳粟米,不做事的要去為公傢服勞役。裡佈相當於後世的罰金,佈也是古時一種貨幣名,古代有“佈刀”這種貨幣,而現代的“”字也從“”。孟子說如果這樣,則天下的老百姓都願意到你的國傢來,入你的國籍,做你的國民。

從孟子這些主張中我們可以瞭解,當時的諸侯國對於民間賦稅的征收,的確是有重復稅率的情形,所以他才提出這些理論和主張,以求改革。

我們平常多半誤認為儒傢思想、孔孟學說隻講仁義道德,不重財經建設,所以不切實際。而現在讀瞭《孟子》這段文章,我們便可知道,古代的先儒不但很重視財經問題,而且瞭解得非常深人,見地也非常高明。

《孟子與公孫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