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傷寒下·傷寒宜忌第四

十五章

忌發汗第一

少十陰十病,脈細沉數,病在裡,忌發其汗。

脈浮而緊,法當身十體疼痛,當以汗解,假令尺中脈遲者,忌發其汗,何以知然,此為榮氣不足,血氣微少故也。

少十陰十病,脈微,忌發其汗,無十陽十故也。

咽中閉塞,忌發其汗,發其汗即吐血,氣微絕,逆冷。

厥忌發其汗,發其汗即聲亂咽嘶舌萎。

太十陽十病,發十熱惡寒,寒多熱少,脈微弱,則無十陽十也,忌復發其汗。

咽喉幹燥者,忌發其汗。

亡血傢,忌攻其表,汗出則寒栗而振。

衄傢,忌攻其表,汗出,必額上促急。

汗傢,重發其汗,必恍惚心亂,小十便已十陰十疼。

淋傢,忌發其汗,發其汗必便血。

瘡傢,雖身疼痛,忌攻其表,汗出則 。

冬時忌發其汗,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咳而小十便利,若失小十便,忌攻其表,汗則厥逆冷。

太十陽十病發其汗,因致 。

宜發汗第二

大法春夏宜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皆周,澀澀一時間益佳,不欲流離。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則亡十陽十,十陽十虛不得重發汗也。

凡服湯藥,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凡雲∶宜發汗而無湯者,丸散亦可用,然不如湯藥也。

凡脈浮者,病在外,宜發其汗。

太十陽十病,脈浮而數者,宜發其汗。

十陽十明病,脈浮虛者,宜發其汗。

十陽十明病,其脈遲,汗出多而微惡寒者,表為未解,宜發其汗。

太十陰十病,脈浮,宜發其汗。

太十陽十中風,十陽十浮而十陰十濡弱,浮者熱自發,濡溺者,汗自出,澀澀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十熱,鼻鳴幹嘔,桂枝湯主之。

太十陽十,頭痛發十熱,身十體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麻黃湯主之。

太十陽十中風,脈浮緊,發十熱惡寒,身十體疼痛,不汗出而煩躁,大青龍湯主之。

少十陰十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

忌吐第三

太十陽十病,惡寒而發十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而發十熱,關上脈細而數,此吐之過也。

少十陰十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十溫十十溫十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運,若膈

上有寒飲,幹嘔,忌吐,當十溫十之。

諸四逆病厥,忌吐,虛傢亦然。

宜吐第四

大法春宜吐。

凡服吐湯,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病如桂枝證,其頭項不強痛,寸口脈浮,胸中痞堅,上撞咽喉不得息,此為有寒,宜吐之。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此宜吐之,利即止。

少十陰十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十溫十十溫十欲吐,復不能吐,宜吐之。

病者手足逆冷,脈乍緊,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饑不能食,病在胸中,宜吐之。

宿食在上管,宜吐之。

忌下第五

咽中閉塞,忌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諸外實忌下,下之皆發微熱,亡脈則厥諸虛忌下,下之則渴,引水易愈,惡水者劇。

脈數者忌下,下之必煩,利不止。

尺中弱澀者,復忌下。

脈浮大,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太十陽十證不罷,忌下,下之為逆。

結胸證,其脈浮大,忌下,下之即死。

太十陽十與十陽十明合病,喘而胸滿者,忌下。

太十陽十與少十陽十合病,心下痞堅,頸項強而眩,忌下。

凡四逆病厥者,忌下,虛傢亦然。

病欲吐者忌下。

病有外證未解,忌下,下之為逆。

少十陰十病,食入即吐,心中十溫十十溫十欲死,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忌下。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忌下。下之亡血則死。

宜下第六

大法秋宜下凡宜下,以湯勝丸散。

凡服湯下,中病則止,不必盡三服。

十陽十明病,發十熱汗多者,急下之。

少十陰十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幹者,急下之。

少十陰十病,五六日腹滿不大便者,急下之。

少十陰十病,下利清水,色青者,心下必痛,口幹者,宜下之。

下利,三部脈皆浮,按其心下堅者,宜下之。

下利,脈遲而滑者,實也,利未欲止,宜下之。

十陽十明與少十陽十合病,利而脈不負者為順,脈數而滑者,有宿食,宜下之。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答曰∶寸口脈浮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有宿食,宜下之。

下利,不欲食者,有宿食,宜下之。

下利瘥,至其時復發,此為病不盡,宜復下之。

凡病腹中滿痛者為寒,宜下之。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宜下之。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瞭瞭,睛不和,無表裡證,大便難,微熱者,此為實,急下之。

脈雙弦而遲,心下堅脈大而緊者,十陽十中有十陰十,宜下之。

傷寒有熱,而少腹滿,應小十便不利,今反利,此為血,宜下之。

病者煩熱,汗出即解,復如瘧,日晡所發者,屬十陽十明,脈實者,當下之。

宜十溫十第七

大法冬宜服十溫十十熱藥。

師曰∶病發十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十體更疼痛,當救其裡,宜十溫十藥四逆湯。

下利,腹脹滿,身十體疼痛,先十溫十其裡,宜四逆湯。

下利,脈遲緊,為痛未欲止,宜十溫十之。

下利,脈浮大者,此為虛,以強下之故也,宜十溫十之,與水必噦。

少十陰十病下利,脈微澀,嘔者,宜十溫十之。

自利不渴者,屬太十陰十,其臟有寒故也,宜十溫十之。

少十陰十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十溫十十溫十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若膈

上有寒飲,幹嘔,宜十溫十之。

少十陰十病,脈沉者,宜急十溫十之。

下利,欲食者,宜就十溫十之。

忌火第八

傷寒,加火針,必驚。

傷寒脈浮,而醫反以火迫劫之,亡十陽十,必驚狂,臥起不安。

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語。

太十陽十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

十陽十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十便不利,必發黃。

少十陰十病,咳而下利,譫語,是為被火氣劫故也,小十便必難,為強責少十陰十汗也。

宜火第九

凡下利,谷道中痛,宜炙枳實若熬鹽等熨之。

忌灸第十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

脈浮,當以汗解,而反灸之,邪無從去,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此為火逆。

脈浮熱甚,而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咽燥必唾血。

宜灸第十一

少十陰十病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宜灸之。

少十陰十病,吐利,手足逆而脈不足,灸其少十陰十七壯。

少十陰十病,下利,脈微澀者,即嘔,汗者必數更衣,反少者,宜十溫十其上,灸之。(一雲灸厥十陰十五十壯。)下利,手足厥,無脈,灸之,主厥,厥十陰十是也,灸不十溫十反微喘者,死。

傷寒六七日,其脈微,手足厥,煩躁,灸其厥十陰十,厥不還者,死。

脈促,手足厥者,宜灸之。

忌刺第十二

大怒無刺 新內無刺 大勞無刺 大醉無刺 大飽無刺 大渴無刺 大驚無刺無刺 之熱,無刺淥淥之汗,無刺渾渾之脈,無刺病與脈相逆者。

上工刺未生,其次刺未盛,其次刺其衰,工逆此者,是謂伐形。

宜刺第十三

太十陽十病,頭痛至七日,自當愈,其經竟故也,若欲作再經者,宜刺足十陽十明,使經不傳則愈。

太十陽十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宜先刺風池,風府,乃卻與桂枝湯則愈。

傷寒,腹滿而譫語,寸口脈浮而緊者,此為肝乘脾,名曰縱,宜刺期門。

傷寒發十熱,澀澀惡寒,其人十大渴,欲飲 漿者,其腹必滿,而自汗出,小十便利,其病欲解,此為肝乘肺,名曰橫,宜刺期門。

十陽十明病,下血而譫語,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太十陽十與少十陽十合病,心下痞堅,頸項強而眩,宜刺大椎、肺俞、肝俞,勿下之。

婦人傷寒懷身,腹滿,不得小十便,加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十陰十當養不養,此心氣實,宜刺瀉勞宮及關元,小十便利則愈。

傷寒喉痹,刺手少十陰十穴十,在腕當小指後動脈是也,針入三分補之。

少十陰十病,下利便膿血者,宜刺。

忌水第十四

發汗後,飲水十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下利,其脈浮大,此為虛,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十溫十之,與水必噦。

太十陽十病,小十便利者,為水十多,心下必悸。

宜水第十五

太十陽十病,發汗後,若大汗出,胃中幹燥煩不得眠,其人欲飲水,當稍飲之,令胃氣和則愈。

厥十陰十渴欲飲水,與飲之,即愈。

嘔而吐,膈上者,必思煮餅,急思水者,與五苓散飲之,水亦得也。

《千金翼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