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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十陰十脈緊而沉,緊則為痛,沉則為水,小十便即難,脈得諸沉者,當責有水,身十體腫重。
【按】
脈得諸沉者一條,乃始論水氣病之脈,當列於篇首。但古本脈得諸沉之上,有「少十陰十脈緊而沉……」四句,文義不屬,並有脫簡,不釋。
【註】
??喘而不腫脹,謂之痰飲:腫重而不??喘,謂之水氣。沉脈得於諸部,身十體不腫重者,當責為氣也;腫重者當責有水也。以水蓄於裡,故脈沉;水溢於表,故腫重也。
□
水病脈出者,死。
【註】
水病肉腫,脈當不見,今脈出者,是氣外散也,故死。
【集註】
沈明宗曰:脈得諸沉,沉為氣鬱,不行於表,則絡脈虛,虛即水泛皮膚肌肉,故身十體腫重,當責有水。但沉為正水,而正水乃十陰十盛十陽十鬱,脈必沉極,若陡見浮起,是真氣離根之象,故曰:水病脈出者死。若風、皮二水脈浮洪,不在此例。
□
問曰:病下利後,渴飲水,小十便不利,腹滿十陰十腫者,何也?答曰:此法當病水,若小十便自利及汗出者,自當愈。
【註】
病下利則虛,其土傷其津也,土虛則水易妄行,津傷則必欲飲水。若小十便自利及汗出者,則水十精十輸佈,何水病之有?惟小十便不利,則水無所從出,故必病水。病水者脾必虛,不能制水,故腹滿也;腎必虛,不能主水,故十陰十腫也。於此推之,凡病後傷津,渴欲飲水,小十便不利者,皆當防病水也。
【集註】
程林曰:病下利,則脾土衰而津十液竭,故渴引飲;而土又不能制水,故小十便不利,脾惡濕,故腹滿;腎主水,故十陰十腫,此為病水無疑。若小十便利則水行,汗出則水散,雖不藥而亦自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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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水病人,目下有臥蠶,而目鮮澤,脈伏,其人消渴。病水腹大,小十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
【按】
其人消渴之下,古本有「病水腹大,小十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四句,與上文義不屬,當另分為一條,在本門五條之次,始合裡水脈證。
【註】
目下窠,太十陰十也。目下微腫,水也。惟土不能制水,則水泛溢為病,故水始病必先見微腫於目下也。有臥蠶狀,水病證也,面目鮮澤,水病色也;沉甚脈伏,水病脈也;消渴引飲,水病因也,此皆水病先見之征也。
【集註】
趙良曰:『內經』:色澤者,病溢飲,溢飲者,渴而多飲,溢於腸胃之外,又曰:水十陰十也,目下亦十陰十也,腹者至十陰十之所居也,故水在腹,便目下腫也。『靈樞』曰:水始起也,目下微腫如蠶,如新臥起之狀,其人初由水谷不化津十液,以成消渴,必多飲,多飲則水積,水積則氣道不宣,故脈伏矣。
沈明宗曰:水外走則泛溢於皮膚肌肉,內逆則浸十婬十於臟腑腸胃,相隨胃脈上註於面,目下如臥蠶之狀;水主明亮而光潤,故面鮮澤,為水病之驗也。然水病因十陽十微十陰十盛,經隧不利,所以脈伏,而胃中津十液水飲,外溢皮膚肌肉,不溉喉舌,故作消渴,誠非真消渴也。
□
師曰:諸有水者,腰以下腫,當利小十便;腰以上腫,當發汗乃愈。
【註】
諸有水者,謂諸水病也。治諸水之病,當知表裡上下分消之法。腰以上腫者水在外,當發其汗乃愈,越婢、青龍等湯證也;腰以下腫者水在下,當利小十便乃愈,五苓、豬苓等湯證也。
【集註】
趙良曰:身半以上,天之分,十陽十也;身半以下,地之分,十陰十也。而身之腠理行天分之十陽十,小十便通地分之十陰十。故水停於天者,開腠理而水從汗散;水停於地者,決其出關而水自出矣。即『內經』開鬼門、潔凈府法也。
尤怡曰:發汗利小十便,因其勢而利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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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水腹大,小十便不利,其脈沉絕者,有水,可下之。
【註】
上條為水之在外、在下者立法也。若水在裡者,非其治矣。腹者至十陰十脾也,故病水必腹大也。水蓄於內,故小十便不利也。其脈沉絕,即伏脈也。脈伏腹大,小十便不利,裡水已成,故可下之。十棗、神佑之類,酌而用之可也。
【集註】
程林曰:腹大者,為水在裡,小十便不利者,為水不行,是以脈必沉伏也,故宜下之以利其水。
□
裡水者,一身面目黃腫,其脈沉,小十便不利,故令病水;假如小十便自利,此亡津十液,故令渴也,越婢加術湯主之。
【按】
「越婢加術湯主之」七字,當在後「太十陽十病,脈浮而緊條,發汗即愈」之下,文義始屬,必是錯簡。在此觀其裡有水之文,自可知非越婢加術湯發表之藥所能治矣。
【註】
此承上條言裡水未實,不可下、不可利之義也。裡水者,謂裡有水也。一身面目黃腫,有水之證也;脈沉,有水之脈也。雖有是證脈,猶必渴而小十便不利腹大者,始為裡有水也。設不腹大滿急,此裡水未實,不可下也。若小十便自利,此亡津十液作渴,非裡有水作渴,亦不可利小十便也。
【集註】
尤怡曰:裡水,水從裡積,與風水不同,故其脈不浮而沉,而盛於內者,必溢於外,故一身面目悉黃腫也。水病小盒飯不利,今反自利,則津十液消亡,水病已,而渴病起矣。
越婢加術湯方
(見下)
□
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盤,水飲所作,枳實白術湯主之。
【註】
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盤,此裡水所作也。似當下而不可下者,以堅大而不滿痛,是為水氣虛結,未可下也。故以白術倍枳實,補正而兼破堅,氣行則結開,兩得之矣。此裡水不可下之和劑也。
【集註】
趙良曰:心下,胃上脘也。胃氣弱,則所飲之水入而不消,痞結而堅,必強其胃,乃可消痞。白術健脾強胃,枳實善消心下痞,逐停水,散滯氣。
程林曰:此證如盤而不如杯,是水飲散漫之狀也。以散漫於心下如盤,不必辛熱之劑以發之,但用枳術以散之,得腹中?X而水自消矣。
沈明宗曰:見心下堅大如盤,當審虛實寒熱,脈之浮沉、遲數、大小為異,??得執方
而誤用也。
尤怡曰:言水飲所作者,所以別於氣分也。氣無形以辛甘散之,水有形以苦泄之。
枳實白術湯方
枳實七枚白術二兩
右二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分十溫十三服,腹中?X即當散也。
【集解】
李□曰:枳實消脹,苦以泄之也;白術去濕,苦以燥之也。後張元素治痞用枳術丸,亦從此湯化出。但此乃水飲所作,則用湯以蕩滌之;彼屬食積所傷,則用丸以消磨之。一湯一丸,各有深意,非漫無主張也。
□
趺十陽十脈當伏,今反緊,本自有寒,疝瘕,腹中痛,醫反下之,下之則胸滿短氣。趺十陽十脈當伏,今反數,本自有熱,消谷,小十便數,今反不利,此欲作水。
【註】
此明裡有水兼寒兼熱,誤下之義也。裡水脈伏,非謂三部脈皆當伏,乃謂趺十陽十胃脈當伏也。若脈不伏反緊,其人必本自有寒也。水寒同病,則疝瘕腹中痛,醫誤以為裡水而下之,水去寒留,更虛其中,故胸滿短氣也。若脈不伏反數,其人必本自有熱也。
水熱同病,當消谷而小十便數,不病水也,今小十便反不利,此欲作水之病也。
【集註】
趙良曰:趺十陽十當伏者,非趺十陽十胃氣之本脈也,為水畜於下,其氣伏,故脈亦伏,脈法曰:伏者為水。
魏荔彤曰:趺十陽十有水邪,則當伏,以胃十陽十為衣,濕十陰十寒所固閉,故十陽十明之脈不出也。
今反緊,不惟水盛於裡,而且寒盛於中矣。蓋其人不止有水氣之邪,而更兼平日有積寒疝瘕,腹中常常作痛,水邪中又兼寒邪也。醫者不識其為十陰十寒,乃以為水邪可下,雖水下沉,而寒邪上逆,故胸滿短氣矣。此病趺十陽十脈當伏,今反數,為本自有熱。然本自有熱,則當消谷,小十便數,大便堅,如傷寒胃實之證也。今小十便反不利,則知為欲作水,與濕十熱之邪無疑也。
□
肝水者,其腹大,不能自轉側,□下腹痛,時時津十液微生,小十便續通。
【註】
以上發明表裡上下之水,以下發明五藏氣血之水也。肝主筋,腹□是其部也,水邪幹之,外則筋緩不能自轉側,內則腹大、□痛,淋溲也。
【集註】
魏荔彤曰:肝水者,水附肝,則肝水也。肝經有水,必存兩□,故腹大而□下痛。少十陽十陰十陽十往來之道路,有邪窒礙,故不能自轉側。肝有水邪,必上沖胸咽,故時時津十液微生,及上升而下降,小十便不利者又續通,此水邪隨肝木往來升降之氣上下為患也。
見此知肝經有水,當於肝臟治之也。
尤怡曰:肝之府在□,而氣連少腹,肝之水不行,則腹大不能轉側,□下腹痛也。時時津十液微生,小十便續通者,肝喜沖逆而主□泄,水液隨之而上下也。
□
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氣,不得臥,煩而躁,其人十陰十腫。
【按】
「其人十陰十腫」四字,當在腎水條內,錯簡在此。
【註】
心主脈,膻中是其部也。水邪幹之,外則周身之脈不行,其身重也;內則少氣心煩,不得臥而躁也。
【集註】
程林曰:『內經』雲:心主身之血脈。『上經』曰:水在心,心下堅築短氣,是以身重少氣也。『內經』曰:諸有水病者,不得臥。夫心屬火,水在心是以不得臥而煩躁也。
魏荔彤曰:夫水邪,亦積聚之類也。切近於其處,則伏留於是臟,即可以臟而名證。
水附於心,則心水也,心經有水,四肢百骸,皆可灌註,故身重;氣為水邪所阻,故少氣,水邪十逼十處,神魂不安,故不得臥;神明擾亂,故躁而煩。見此知心經有水,當於心經治之也。
□
脾水者,其腹大,四肢苦重,津十液不生,但苦少氣,則小十便難。
【註】
脾主腹,四肢是其部也,水邪幹之,外則四肢苦重,內則腹大少氣,小十便難也。
【集註】魏荔彤曰:脾水者,水附於脾,則脾水也。脾專主腹,故腹大。脾主旋運,又主四肢,旋運不利,故四肢苦重。津十液不生,氣不流行,上下則阻礙不通,故上則苦少氣,下則小十便難。見此知有水在脾,當於脾臟治水也。
尤怡曰:脾主腹,而氣行四肢,脾受水氣則腹大,四肢重。津氣生於谷,谷氣運於脾,脾濕不運,則津十液不生而少氣,小十便難者,濕不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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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水者,其身腫,小十便難,時時鴨溏。
【註】
肺主氣,皮十毛十是其部也。水邪幹之,外則周身皮腫,內則不輸小十便,大腸乃其府,水走大腸,故鴨溏也。
【集註】
趙良曰:肺主皮十毛十,行榮衛與大腸合,今有水病,則水充滿皮膚。肺本通調水道,下輸膀十胱為尿溺,今既不通,水不得自小十便出,反從其合,與糟粕混成鴨溏也。
魏荔彤曰:肺水者,水附於肺,則肺水也。肺主氣,氣引水行,亦能使之周身浮腫。
肺不肅則氣化壅,故小十便難,小十便難則清濁不分,故便鴨溏,此知為有水在肺,當於肺臟治水也。
尤怡曰:鴨溏如鴨之後,水糞雜下也。
□
腎水者,其腹大臍腫,腰痛不得溺,十陰十下濕,如牛鼻上汗,其足逆冷,面反瘦。
【按】
面反瘦之下,當有上條「其人十陰十腫」四字。
【註】
腎主腰,足十陰十是其部也。水邪幹之,外則十陰十腫,十陰十下濕,足冷面瘦,內則腹大臍腫,腰痛不得溺也。此五者,指水氣等脹為言,故俱不喘咳也。
【集註】
程林曰: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故令聚水而生病,是以有腹大臍腫之證也。腰者腎之外候,故令腰痛。膀十胱者,腎之府,故令不得溺也。以其不得溺,則水氣不得泄,浸漬於十睪十囊而十陰十汗,流註於下焦而為足冷。夫腎為水藏,又被水邪,則上焦之氣血隨水十性十而下趨,故其人面反瘦,非若風水裡水之面目浮腫也。
魏荔彤曰:腎水者,水附於腎,則腎水也。腎主少腹,少腹水濕固冱,故腹大臍腫腰痛。腰以下俱腎主之也,水濕在下焦,膀十胱之氣反塞,故不惟小十便難,而且竟不得溺。十陰十寒下盛,故十陰十下濕如牛鼻上汗,冷而且粘,其足皆逆冷也。面乃十陽十之部位,下十陰十盛,上十陽十衰,故面必瘦,見此知水在腎,當於腎臟治水也。
尤怡曰:身半以下,腎氣主之,水在腎,則腰痛臍腫腹大也。不得溺,十陰十下濕如牛鼻上汗,其足逆冷者,腎為十陰十,水亦為十陰十,兩十陰十相得,十陽十氣不行,而濕寒獨勝也。面反瘦者,面為十陽十,十陰十盛於下,則十陽十衰於上也。
□
師曰:寸口脈沉而遲,沉則為水,遲則為寒,寒水相搏,趺十陽十脈伏,水谷不化,脾氣衰則鶩溏,胃氣衰則身腫。少十陽十脾卑,少十陰十脈細,男子則小十便不利,婦人則經水不通,經為血,血不利則為水,名曰血分。
【註】
寸口,兩寸也。脈沉而遲,沉則為水,遲則為寒,水寒相搏於胸中,則十陽十氣不運,故趺十陽十兩關之脈伏而不起,水谷不化。若脾氣衰則鶩溏,胃氣衰則身腫也。少十陽十右尺脈陷下,少十陰十左尺脈細小,亦因寒水太甚,命火受制,故男子水十精十不化,小十便為之不利,女子血化為水,經水為之不通也。經十血而曰經水者,以水為血之體也,女子以血為主,故曰:血分也。
【集註】
趙良曰:仲景脈法寸口多於趺十陽十合,何也?蓋寸口屬肺,手太十陰十之所過,肺朝百脈,十二經各以其時,來見於寸口。脾、胃二經,出在右關。胃乃水谷之海,五藏皆稟氣於胃,則胃又五藏之本,所以經脈尤為諸經之要領也。邪或幹於胃者,必再就趺十陽十診之,趺十陽十,胃脈之源也。
尤怡曰:此合診寸口趺十陽十,而知為寒水勝,而胃十陽十不行也。胃十陽十不行,則水谷不化,水谷不化,則脾胃俱衰。脾氣主裡,故衰則鶩溏;胃氣主表,故衰則身腫也。少十陽十者生氣也,少十陰十者地道也,而俱受氣於脾胃,脾胃衰則少十陽十脈卑,而生氣不榮,少十陰十脈細,而地道不通,男子則小十便不利,婦人則經十血不通。而其所以然者,則皆十陽十氣不行,十陰十氣乃結之故,曰血分者,謂雖病於水,而實出於血也。
□
師曰:寸口脈遲而澀,遲則為寒,澀為血不足;趺十陽十脈微而遲,微則為氣,遲則為寒。寒氣不足,則手足逆冷;手足逆冷,則榮衛不利;榮衛不利,則腹滿腸鳴,相逐氣轉膀十胱,榮衛俱勞,十陽十氣不通,即身冷,十陰十氣不通,即骨疼。十陽十氣前通則惡寒,十陰十氣前通則痹不仁。十陰十陽十相得,其氣乃行,大氣一轉,其氣乃散,實則失氣,虛則遺溺,名曰氣分。
【按】
「名曰氣分」之下,當有下條,「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十五字。
【註】
寸口脈遲為寒,脈澀少血,趺十陽十脈微乏氣,遲亦為寒。是則氣血俱虛,為寒氣所幹,榮衛不利,十陰十陽十不通,故身寒骨痛,手足逆冷,腹滿腸鳴,惡寒麻痹,失氣遺溺也。
此氣血俱虛,寒氣內客之氣脹,故曰氣分。而下條發明主治,用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者,十溫十養榮衛,十陰十陽十發散,寒邪之氣也。
【集註】
程林曰:氣散必從前後而去,邪氣實則失氣於後,正氣虛則遺溺於前也。
尤怡曰:微則為氣者,為氣不足也,寒氣不足,該寸口、趺十陽十為言寒,而氣血復不足也。寒氣不足,則手足無氣而逆冷,榮衛無源而不利,由是藏府之中,真氣不充,而客寒獨勝,則腹滿腸鳴相逐,氣轉膀十胱而下輸也。榮衛俱勞者,榮衛俱乏竭也。十陽十氣十溫十於表,故不通則身冷;十陰十氣榮於裡,故不通即骨疼;不通者,虛極而不能行,與有餘而壅者不同。十陽十前通則惡寒,十陰十前通則痹不仁者,十陽十先行而十陰十不與俱行,則十陰十失十陽十而惡寒;十陰十先行而十陽十不與俱行,則十陽十獨滯而痹不仁也。蓋十陰十與十陽十常相須也,不可失,失則氣機不續而邪乃著,不失則上下十十交十十通而邪不容,故曰:十陰十陽十相得,其氣乃行,大氣一轉,其氣乃散。失氣遺溺,謂分虛實而散也。曰氣分者,謂寒氣乘十陽十之虛,而病於氣也。
□
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按】
「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所作」之十六字,當是衍文,觀心下堅之本條自知。「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十五字,當在上條氣分之下,義始相屬,正是氣分之治法,必是錯簡在此。
桂枝去芍藥加麻黃細辛附子湯方
桂枝三兩生薑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二枚麻黃細辛各一兩附子(炮)一枚
右七味,以水七升,煮麻黃,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分十溫十三服,當汗出,如蟲行皮中即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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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曰:病有風水,有皮水,有正水,有石水,有黃汗。風水其脈自浮,外證骨節疼痛,惡風;皮水其脈亦浮,外證跗腫,按之沒指,不惡風,其復如□,不渴,當發其汗;正水其脈沉遲,外證自喘;石水其脈自沉,外證腹滿不喘,黃汗其脈沉遲,身發十熱,胸滿,四肢頭面腫,久不愈,必致癰膿。
【註】
風水得之內有水氣,外感風邪,風則從上腫,故面浮腫,骨節疼痛惡風,風在經表也。皮水得之內有水氣,皮受濕邪,濕則從下腫,故跗浮腫,其腹如□,按之沒指,水在皮裡也,非風邪,故不惡風,因水濕故不渴也。其邪俱在外,故均脈浮,皆當從汗從散而解也。正水水之在上病也,石水水之在下病也;故在上則胸滿自喘,在下則腹滿不喘也。其邪俱在內,故均脈沉遲,皆當從下從十溫十解也。黃汗者,汗出蘗汁色也,其脈沉遲,藏內有寒飲;身發十熱者,經外有伏熱。寒飲故胸滿,四肢頭面浮腫;伏熱若久不愈,故必致癰膿也。由此推之,可知黃汗是內飲外熱,蒸鬱於中,從土化而成也。以黃汗而列水病之門者,亦因水之為病而腫也。
【集註】
程林曰:風水與皮水相類屬表,正水與石水相類屬裡。但風水惡風,皮水不惡風,正水自喘,石水不自喘為異耳!
尤怡曰:風水水為風搏,因風而病水也。風傷皮十毛十,而濕流關節,故脈浮惡風,而骨節疼痛也。皮水水行皮中,內合肺氣,故其脈亦浮,不兼風,故不惡寒也。其腹如□
,即『內經』□□然不堅之意。以其病在皮膚,而不及腸藏,故外有脹形,而內無喘滿也。水在皮者,宜從汗解,故曰:當發其汗。正水腎藏之水自盛也。石水水之聚而不行者也。正水乘十陽十之虛,而浸及上焦,故脈沉遲而喘。石水因十陰十之盛而結於少腹,故脈沉腹滿而不喘也。黃汗汗出沾衣如蘗汁,得之濕十熱十十交十十病,而濕居熱外,其盛於上而十陽十不行,則身熱胸滿,四肢頭面腫,久則浸及於裡而榮不通,則逆於肉裡而為癰膿也。
□
脈浮而洪,浮則為風,洪則為氣,風氣相搏,風強則為隱疹,身十體為癢,癢為泄風,久為痂癩;氣強則為水,難以俯仰。風氣相擊,身十體洪腫,汗出乃愈。惡風則虛,此為風水;不惡風者,小十便通利,上焦有寒,其口多涎,此為黃汗。
【按】
身十體洪腫之「洪」字,當是「浮」字。「此為黃汗」四字,當是衍文。
【註】
六脈俱浮而洪,浮則為風,洪則為氣。風氣相搏之病,若風強於氣,相搏為病,則偏於榮,故為隱疹,身十體為癢,癢者肌虛,為風邪外薄故也。名曰泄風,即今之風燥瘡是也,故日久不愈,則成痂癩。痂癩,疥癬、癘癩之類是也。若氣強於風,相搏為病,則偏於衛,故為水氣,難以俯仰,即今之支飲喘滿不得臥也。若風氣兩相強擊為病,則為風水,故通身浮腫也。以上諸證皆屬肌表,故當發汗,汗出乃愈也。風水無汗,當以越婢湯發汗,若汗出惡風則為表十陽十虛,故加附子也。若不惡風,小十便通利,非表十陽十有寒,乃上焦有寒也,上焦有寒,惟兼病水者,則其人口內必多生涎沫也。
【集註】
尤怡曰:風,天之氣;氣,人之氣,是皆失其和者也。風濕相搏,風強則氣從風而浸十婬十肌體,故為癮疹;氣強則風從氣而鼓湧水液,故為水;風氣並強,兩相搏擊,而水液從之,則為風水;汗之則風去而水行,故曰:汗出乃愈。若惡風者表虛也,不惡風而小十便通利者,以上焦有寒不能約束津十液,故其口多涎也。
□
寸口脈沉滑者,中有水氣,面目腫大有熱,名曰風水;視人之目裹上微擁,如蠶新臥起狀,其頸脈動,時時??,按其手足上,陷而不起者,風水。
【註】
此承上條詳申風水之證脈也。寸口脈沉而滑,中有水氣之診也;面目腫大,中有水氣之證也。有寒者,其脈沉遲,則為石水也。有熱者,其脈沉滑,名曰風水也;視其人之目胞上微擁似蠶,如新臥起之狀,人迎頸脈動甚,時??,按其腫之手足,陷而不起者,皆風水之證也。
【集註】
趙良曰:『內經』雲:脈沉曰水,脈滑曰風,面腫曰風,目腫如新臥起之狀曰水,頸脈動,喘??曰水。又腎風者,面跗龐然,少氣時熱,其有跗腫者,亦曰本於腎,名風水。皆出『內經』也。
程林曰:沉者就下之十性十,滑者流衍之象,故沉滑者,中有水也。面腫曰風,風鬱於經則熱,故面跗腫大有熱,名曰風水。『內經』曰:諸有水者微腫,先見於目下也。水者十陰十也,目下亦十陰十也,腹者至十陰十之所居,故水在腹者,必使目下腫也。頸脈人迎脈也,水邪幹土,則頸脈動,水之本在腎,水之標在肺,故時時??也。以手按其腹,隨手而起,此屬水脹,如按水囊者,必隨手而起。今風水搏於手足,跗屬肌肉之間,按而散之,猝不能聚,故陷下而不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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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水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防己黃耆湯主之。腹痛加芍藥。
【註】
此承上條風水,詳申其證,以明其治也。風水之病,外風內水也。脈浮惡風者風也,身重腫者水也。汗出表虛,故用防己黃耆湯,固表以散風水也。若腹痛加芍藥、甘草以調中也。
防己黃耆湯方
(見濕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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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十陽十病脈浮而緊,法當骨節疼痛,反不疼,身十體反重而酸,其人不渴,汗出即愈,此為風水。惡寒者,此為極虛,發汗得之。渴而不惡寒者,此為皮水。身腫而冷,狀如周痹,胸中窒不能食,反聚痛,暮躁不得眠,此為黃汗。痛在骨節,??而喘,不渴者,此為脾脹,其狀如腫,發汗即愈。然諸病此者,渴而下利,小十便數者,皆不可發汗。
【按】
脾脹之「脾」字,當是「肺」字,是傳寫之□。發汗即愈之下,當有前條「越婢加術湯主之」七字。
【註】
此又詳申風水、皮水、黃汗、肺脹四證之治法也。太十陽十病,謂頭痛發十熱惡風也。脈浮而緊,似傷寒也,傷寒法當骨節疼痛,反不疼,身十體反重而酸,面目浮腫,其人不渴,非傷寒也,乃風水也,發汗汗出即愈也。若愈後而惡寒者,此為過於發汗,極虛得之,當補表十陽十,自可愈也。有是證渴而不惡寒,似傳裡也,但跗浮腫,其腹如豉,乃皮水也。有是證胸中窒反聚痛,不能食,暮躁不得臥,似裡實也;但身腫而冷,麻木如痹,此為欲作黃汗也。痛在骨節,似傷寒也,但其狀如水腫,??喘不渴,此為肺脹也。以上四證,皆初病皮十毛十,狀類傷寒,故均以越婢加術湯主之,發汗即愈也。若渴而下利,小十便數者,則津十液已奪,故不可發汗也。
【集註】
趙良曰:脾脹恐是「肺」字之誤。『靈樞經』雲:肺是動則病,肺脹滿膨膨而喘??也。
魏荔彤曰:其狀如腫者,按其手足,未至陷而不起,故曰如腫,似腫而實非腫也。
尤怡曰:太十陽十有寒則脈緊,骨疼有濕則脈濡,身重有風則脈浮、體酸,此明辨也。今得傷寒脈,而骨節不疼,身十體反重而酸,即非傷寒,乃風水外勝也。風水在表而非裡,故不渴,風固當汗,水在表者,亦宜汗,故曰:汗出即愈。然必氣盛而實者,汗之乃愈,不然則其表益虛,風水雖解,而惡寒轉增矣,故曰:惡寒者,此為極虛發汗得之。若其渴而不惡寒者,則非病風而獨病水,不在皮外,而在皮中,視風水為較深矣,其證身腫而冷,狀如周痹。周痹者,寒濕痹其十陽十也,皮水為水氣十婬十於膚也。胸中窒不能食者,寒襲於外,而氣窒於中也。反聚痛,暮躁不得眠者,熱為寒鬱,而寒甚於暮也,寒濕外十婬十,必流關節,故曰:此為黃汗,痛在骨節。其??而喘不渴者,水寒傷肺,氣攻於表,有如腫病,而實同皮水,故曰:發汗則愈。然而諸病若渴而下利,小十便數者,則不可謂水氣當汗而概發之也。仲景丁寧之意,豈非慮人之津十液先亡也哉!
或問:風水外證骨節疼,此雲骨節反不痛,身十體反重而酸;皮水不渴,此雲渴何也?
曰:風與水合而成病,其流註關節者,則為骨節疼痛;其浸十婬十肌體者,則骨節不疼,而身十體酸腫,由所傷之處不同故也。皮水不渴者,非言皮水本不渴也,謂腹如□而不渴者,病方外盛而未入裡,猶可發其汗也,此所謂渴而不惡寒者,所以別於風水之不渴而惡風也。
□
風水惡風,一身悉腫,脈浮不渴,續自汗出,無大熱,越婢湯主之。惡風加附子。
【註】
此又承上條風水,互詳其證而變其治也。風水之邪,全在表而不在裡,故惡風一身悉腫,脈浮不渴也。初本無汗,身無大熱,續自汗出而不惡風寒,表不虛也,故用越婢湯以發之。若惡風甚者,表十陽十虛也,前方加附子一枚,以補其在表之十陽十也。
越婢湯方
麻黃六兩石膏半筋生薑三兩甘草二兩大棗十五枚
右五味,以水六升,先煮麻黃,上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分十溫十三服。惡風者,加附子一枚,炮。風水,加術四兩。
□
皮水為病,四肢腫,水氣在皮膚中,四肢聶聶動者,防己茯苓湯主之。
【註】
此承皮水互詳其證,以明其治也。皮水之病,是水氣相搏,在皮膚之中,故四肢聶聶□動也,以防己茯苓湯補衛通榮,祛散皮水也。
【集註】
沈明宗曰:此邪在皮膚而腫也。風入於衛,十陽十氣虛滯,則四肢腫,經謂結十陽十者腫四肢,即皮水也。皮十毛十受風氣虛而腫,所謂水氣在皮膚中,邪正相搏,風虛內豉,故四肢聶聶而動,是因表虛也。蓋三焦之氣,同入膀十胱,而行決瀆,今水不行,則當使小十便利而病得除。故防己、茯苓除濕而利水,以黃耆補衛而實表,表實則邪不能容,甘草安土而制水邪,桂枝以和榮衛,又行十陽十化氣而實四末,俾風從外出,水從內泄矣。
防己茯苓湯方
防己三兩黃耆三兩桂枝三兩茯苓六兩甘草三兩
右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分十溫十三服。
□
裡水,越婢加術湯主之,甘草麻黃湯亦主之。
【按】
裡水之「裡」字,當是「皮」字,豈有裡水而用麻黃之理?閱者自知,是傳寫之□。
【註】
皮水表虛有汗者,防己茯苓湯固所宜也。若表實無汗有熱者,則當用越婢加術湯。無熱者,則當用甘草麻黃湯發其汗,使水外從皮去也。
越婢加術湯方
於越婢湯中加術四兩
甘草麻黃湯方
甘草二兩麻黃四兩
右二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去上沫,內甘草,煮取三升,十溫十服一升,重復汗出,不汗再服,慎風寒。
□
厥而皮水者,蒲灰散主之。
【按】
「厥而」二字,當是衍文。
【註】
水在皮膚,浸十婬十日久,必然腐潰而出十水也,當以蒲灰散敷之,以燥水也。
蒲灰散方
(見消渴中)
□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十陰十。浮者為風,無水虛脹者為氣水,發其汗即已。脈沉者,宜麻黃附子湯,浮者,宜杏子湯。
【按】
為氣水之「氣」字,當是「風」字,若是「氣」字,則無發汗之理,且通篇並無氣水之病。
【註】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十陰十水也,今脈不沉小而浮,浮者為風,非少十陰十水也。若無水虛脹者,為風水也,風水發其汗即已。風水脈沉者,宜麻黃附子湯汗之,脈浮者,宜杏子湯汗之。
麻黃附子湯方
麻黃三兩甘草二兩附子(炮)一枚
右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十溫十服八合,日三服。
【集解】
沈明宗曰:麻黃附子湯,今人置之不講,餘特舉而明之。麻黃、附子通十陽十開竅,治水妙劑,今人惟用腎氣湯、丸壅補其內,致十陽十氣不宣,轉補轉壅,邪無出路,水腫日增,??血而死者,不知凡幾矣。
杏子湯方
麻黃四兩杏仁五十個甘草(炙)二兩
右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十溫十服一升,得汗止服。
□
問曰:黃汗之為病,身十體腫,發十熱,汗出而渴,狀如風水,汗沾衣,色正黃如蘗汁,脈自沉,何從得之?師曰:以汗出入水中浴,水從汗孔入得之,宜黃耆芍藥桂枝苦酒湯主之。
【註】
此承黃汗互詳其證,以明其治也。黃汗屬濕,故身十體腫;屬風,故發十熱汗出而渴。狀如風水者,謂面目浮腫也。汗沾衣,色正黃如蘗汁,謂汗出粘黃也。脈自沉者,謂從水得之也。究其得之之由,以汗出入冷水中浴,則淒愴之寒內入,遏鬱汗液於肌腠,從土蒸化而出,故色黃也。宜黃耆、桂枝解肌邪,以固衛氣;白芍、苦酒止汗液,以攝榮氣,榮衛調和,其病已矣。
【集註】
程林曰:汗出則元府開,入水浴則淒愴之水寒,藏留於腠理皮膚之中,則身腫發十熱也。汗出沾衣如柏汁,則津十液內竭,是以汗出而渴也。身腫雖狀如風水,但風水之脈不沉,汗不黃,口不渴,為異耳!
李升璽曰:按汗出浴水,亦是偶舉一端言之耳。大約黃汗由脾、胃濕久生熱,積熱成黃,濕十熱十十交十十蒸而汗出矣。
魏荔彤曰:黃汗者,汗出之色黃而身不黃,與發黃之證不同也。
尤怡曰:黃汗之病,與風水相似。但風水脈浮,而黃汗脈沉;風水惡風,而黃汗不惡風為異。其汗沾衣,色正黃如蘗汁,則黃汗之所獨也。風水為風氣外合水氣,黃汗為水氣外合熱氣,熱被水遏,互鬱十十交十十蒸,汗液則黃。用黃耆、桂枝、芍藥三味,行十陽十以益十陰十,則榮氣和而衛氣周,蓋欲使榮衛大行,而邪氣畢達耳。
黃耆芍藥桂枝苦酒湯方
黃耆五兩芍藥三兩桂枝三兩
右三味,以苦酒一升,水七升相和,煮取三升,十溫十服一升,當心煩,服至六七日乃解。若心煩不止者,以苦酒阻故也。
【方解】
服後心煩者,以苦酒止汗太急也,蓋汗出於心,急止之,則不得出,故心煩也。至六、七日乃解者,正復而邪自退也。
【集解】
魏荔彤曰:古人稱醋為苦酒,非另有所謂苦酒也。美酒酰,即人傢所制社醋,即鎮十江十紅醋是也。又醋之劣者,即白酒醋,各處皆是,總以社醋入藥。
尤怡曰:苦酒阻者,欲行而未得遽行,久積藥力乃自行耳。故曰:服至六、七日乃解。
□
黃汗之病,兩脛自冷,假令發十熱,此屬歷節。食已汗出,又身常暮臥盜汗出者,此勞氣也。若汗出已,反發十熱者,久久其身必甲錯,發十熱不止者,必生惡瘡。若身重,汗出已輒輕者,久久必身□,□即胸中痛,又從腰以上,必汗出,下無汗,腰髖弛痛,如有物在皮中狀,劇者不能食,身疼重,煩躁,小十便不利,此為黃汗,桂枝加黃耆湯
主之。
【按】
此承黃汗詳申其證也。但文義未屬,必是錯簡,不釋。
桂枝加黃耆湯方
桂枝芍藥各二兩甘草二兩生薑三兩大棗十二枚黃耆二兩
右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十溫十服一升,須臾,飲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十溫十覆取微汗,若不汗更服。
□
寸口脈浮而遲,浮脈則熱,遲脈則潛,熱潛相搏,名曰沉。趺十陽十脈浮而數,浮脈即熱,數脈即止,熱止相搏,名曰伏。沉伏相搏,名曰水。沉則絡脈虛,伏則小十便難,虛難相搏,水走皮膚,即為水矣。
【按】
此條文義不屬,不釋。
□
寸口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即惡寒,水不沾流,走於腸間。
【按】
此條必有脫簡,不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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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病者苦水,面目身十體四肢皆腫,小十便不利,脈之不言水,反言胸中痛,氣上沖咽,狀如炙肉,當微??喘,審如師言,其脈何類?師曰:寸口脈沉而緊,沉則為水,緊則為寒,沉緊相搏,結在關元,始時當微,年盛不覺,十陽十衰之後,榮衛相幹,十陽十損十陰十盛,結寒微動,腎氣上沖,咽喉塞噎,□下急痛。醫以為流飲,而大下之,氣擊不去,其病不除;後重吐之,胃傢虛煩,咽燥欲飲水,小十便不利,水谷不化,面目手足浮腫,又與葶藶圓下水,當時如小差,食飲過度,腫復如前,胸□苦痛,狀若奔豚,其水揚溢,則浮??喘逆。當先攻擊沖氣,令止,乃治??,??止其喘自差,先治新病,病當在後。
【按】
此條文義不屬,不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