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新愈,起居作勞,因而復病,謂之勞復。強食谷食,因而復病,謂之食復。男十女十十交十十接,復而自病,謂之房勞復。男十女十十交十十接,相易為病,謂之十陰十陽十易,謂男傳不病之女,女傳不病之男,有如十十交十十易也。蓋因其人新差,餘邪伏於藏府,未經悉解,故犯之輒復也。學者於臨證時,審其脈證而詳辨之,則施治自無誤矣。
□
大病差後,勞復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子五六枚。
【註】
大病差後,謂傷寒病新差後也。勞復者,謂起居作勞復病,非房勞復也,宜枳實梔子豉湯主之。十溫十覆,令微似汗自愈,不取其湧者,以熱不在胸而在經也。若因過食復病者,謂之食復,以有宿食也,宜枳實梔子豉湯加大黃下之。
【集註】
成無己曰:勞復則熱氣浮越,與枳實梔子鼓湯以解之。食復則胃有宿積,加大黃以下之。
王肯堂曰:傷寒之邪自外入,勞復之邪自內發。
枳實梔子鼓湯方
枳實(炙)三枚梔子(擘)十四枚豉(綿裹)一升
右三味,以清漿水七升,空煮取四升,納枳實、梔子,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十溫十分再服,覆令微似汗。
【方解】
是方也,用清漿水七升,空煮至四升者,是欲水之熟而趨下,不欲上湧作吐也。下豉煮五、六沸即去滓者,取其清腐之氣走表,易於取汗也。太十陽十用之以作吐,勞復用之以作汗。仲景用方之妙,藥品雖同,煎法各異,故施用不同也,於此可類推矣。
【集解】
方有執曰:大邪初退,血氣新虛,起居作勞,復生餘熱,乃用苦寒以發其微汗者,以勞傷之復熱,與初病之實熱不同倫也。方中用清漿水七升,空煮至四升,全是欲水之熟而趨下,不至上湧作吐,與太十陽十中篇下後身熱取吐之法不同,所以覆令微似汗也。
□
傷寒差已,後更發十熱,小柴十胡十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
【註】
此承上條詳言證脈,以別其治也。傷寒差已,後更復發十熱者,雖有勞復、食復之別,然須分或宜和,或宜汗、或宜下之不同。如脈浮有表,當以汗解者,用枳實梔子豉湯
汗之;脈沉有裡者,當以下解者,用枳實梔子豉加大黃湯下之;若無表裡證,當和解之者,用小柴十胡十湯和之。對證施治,斯為合法。
【集註】
方有執曰:此示病後不謹調理,致復之大法。脈浮,有所重感者也。脈沉、飲食失節也。
魏荔彤曰:大病後不宜大汗,喻註謂用枳實梔豉湯以微汗是也。大病後不宜大下,喻註謂枳實梔豉湯加大黃以微下是也。然亦有不能盡該者,凡於汗下之中,留心其為大病之後,庶治復病,而不礙於大病後也。
大病差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註】
傷寒病差後,從腰以下腫者,是有水氣也,宜牡蠣澤瀉散,峻逐水氣,恐緩則水盛,必上犯十陽十部也。
【集註】
成無己曰:大病差後,脾胃氣虛,不能制約腎水,水溢下焦,故腰以下為腫也。
『金匱要略』雲:腰以下腫,當利小十便,與牡蠣澤瀉散,利小十便而散水可也。
牡蠣澤瀉散方
牡蠣(熬)澤瀉栝蔞根蜀漆(暖水洗去腥)商陸根(熬)海藻(洗去咸)
苦葶藶(熬)各等分
右七分,異搗下篩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十便利,止後服。
【方解】
水停於內,外泛作腫,腰以上者,當汗之,小青龍、越婢是也。腰以下者,當利小十便,此方是也。以牡蠣破水之堅,澤瀉利水之蓄,海藻散水之泛,栝蔞根消水之腫,又以蜀漆、苦葶藶、商陸根,辛苦有毒之品,直搗其巢,峻逐水氣,使從大、小二便而出。然此方施之於形氣實者,其腫可隨愈也,若病後土虛,不能制水,腎虛不能行水,則又當別論,慎不可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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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差後,喜唾,久不瞭瞭,胸上有寒,當以丸藥十溫十之,宜理中丸。
【註】
大病差後,喜唾,久不瞭瞭者,胃中虛寒,不能運化津十液,聚而成唾,故唾日久無已時也,宜理中丸以十溫十補其胃,自可已也。
【集註】
程知曰:病後十陽十氣不足,胃中虛寒,不內津十液,故喜唾不瞭瞭。前牡蠣澤瀉用散者,欲其戀肺而下水也;此理中用丸者,欲其十溫十胃而收唾也。
喻昌曰:身中津十液,因胃寒凝結而成濁唾,久而不清,其人必消瘦索澤,故不用湯藥蕩滌,而用圓藥緩圖也。
張璐曰:傷寒差後體虛,每有遺熱,故禁十溫十補,即間有素稟虛寒者,祗宜理中圓調理,未嘗輕用桂、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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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竹葉石膏湯主之。
【註】
傷寒解後虛羸,寒傷形也;少氣,熱傷氣也;氣逆欲吐,餘邪挾飲犯胃也。故宜竹葉石膏湯,益虛清熱,以降逆氣也。
【集註】
方有執曰:病後虛羸少氣,脾胃未強,飲食難化,則痰飲易生,飲停氣逆,故欲吐也。
程知曰:傷寒解後,津十液不足,則虛羸;餘熱不盡,則傷氣,與竹葉石膏湯,以調胃而去虛熱。蓋前條是治病後虛寒,此條是治病後虛熱也。
竹葉石膏湯方
竹葉二把石膏一筋半夏(洗)半升人參二兩甘草(炙)二兩粳米半升麥冬(去心)一升
右七味,以水一鬥,煮取六升,去滓,內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十溫十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
是方也,即白虎湯去知母,加人參、麥冬、半夏、竹葉也。以大寒之劑,易為清補之方,此仲景白虎變方也。經曰:形不足者,十溫十之以氣;十精十不足者,補之以味。故用人參、粳米,補形氣也;佐竹葉、石膏,清胃熱也。加麥冬生津,半夏降逆,更逐痰飲,甘草補中,且以調和諸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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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差,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煩,損谷則愈。
【註】
病人脈已解,謂病脈悉解也。惟日西微煩者,以病新差,強食谷蚤,胃氣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煩,不須藥也,損谷自愈。
【集註】
方有執曰:強與谷,謂強其進食也。損者,言當節減之也。
喻昌曰:註傢牽引日暮為十陽十明之王時,故以損谷為當小下。不知此論差後之證,非論六輕轉十陽十明之證也。日暮,即『內經』日西而十陽十氣已衰之意,所以不能消谷也。不可引前條宿食,輕用大黃,重傷脾胃也。
王鶴田曰:此言差後強食,而為虛中之實證也。病後起居坐臥,俱宜聽其自然,不可勉強,強則非其所欲,反逆其十性十而不安矣,不特一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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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十陰十陽十易之為病,其人身十體重,少氣,少腹裡急,或引十陰十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拘急者,燒□散主之。
【註】
傷寒新愈之後,男十女不謹,偶犯餘事,發十熱復病者,謂之房勞復。男以六味地黃湯主之,女以四物湯主之,隨證加減治之可也。若犯餘事,男病傳女,女病傳男,相易為病,謂之十陰十陽十易。其證身重少氣,少腹急痛,牽引十陰十中,膝脛拘急,或熱氣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等證,皆餘毒乘虛傳易也,當以燒□散主之。
【集註】
王肯堂曰:房勞復病,謂新差之後,或尚未愈,而男婦相十十交十十接復病者,若同十陰十陽十易證,則從十陰十陽十易治。亦有寒熱多汗,頭重目眩,腹中拘急,百節解離,經脈緩弱,筋骨痿軟,不能動移,十精十髓空虛,心神恍惚,遷延歲月方死者,宜當歸四逆湯。厥者加附子,寒者加吳茱萸、生薑,以治之。按:差後男十女十十交十十十合而病者,若無十陰十陽十易證,而有表證,則不可從十陰十陽十易治,當從房十事後犯風寒治,汗、吐、下法,皆不可輕用。即有應汗、應吐之證,汗則以補中益氣湯加麻、桂微汗之,厥者加炮附子。吐則以補中益氣湯加淡豆豉探吐之。適可即止,總當識此為新病之後也。
方有執曰:傷寒,包中風而言也。易,猶十十交十十易變易之易,言大病新差,血氣未復,強合十陰十陽十,則二氣十十交十十感,互相換易而為病也。身十體重少氣,真元虧竭而困倦也。少腹裡急,或引十陰十中拘攣者,所易之氣內攻也。熱上沖胸,頭不欲舉,眼中生花者,虛十陽十生熱而上蒸也。膝脛拘急者,脈亂而筋傷也。□襠近十陰十處,十陰十陽十二氣之所聚也。男十女易用,物各歸本也。
喻昌曰:病傷寒之人,熱毒藏於氣血中者,漸從表裡解散,惟熱毒藏於骨髓之中者,無繇發泄。故差後與不病之體十十交十十接,男病傳不病之女,女病傳不病之男,所以名為十陰十陽十易,即十十交十十易之義也。
燒□散方
婦人中□近隱處,取燒作灰。
右一味,水服方寸匕,日三服,小十便即利,十陰十頭微腫,此為愈矣。婦人病,取男子□
燒服。
【方解】
男十女□襠,濁敗之物也。燒灰用者,取其通散,亦同氣相求之義耳。服後或汗出,或小十便利則愈。十陰十頭微腫者,是所易之毒從十陰十竅而出,故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