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二從集·雜證謨·汗證

汗證

經義

《十陰十陽十應象大論》曰∶十陽十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

《宣明五氣篇》曰∶心為汗。

《十陰十陽十別論》曰∶十陽十加於十陰十謂之汗。

《評熱病論》曰∶十陰十虛者,十陽十必湊之,故少氣時熱而汗出也。

《決氣篇》曰∶津脫者,腠理開,汗大十泄。

《骨空論》曰∶風從外入,令人振寒,汗出頭痛,身重惡寒。大風汗出,灸噫嘻,噫嘻在背下俠脊傍三寸所。

《金匱真言論》曰∶夏暑汗不出者,秋成風瘧。

《熱論》曰∶暑當與汗皆出,勿止。

《生氣通天論》曰∶因於暑,汗,煩則喘喝,靜則多言,體若燔炭,汗出而散。汗出偏沮,使人偏枯。汗出見濕,乃生痤痱。勞汗當風,寒薄為 ,鬱乃痤。魄汗未盡,形弱而氣爍,十十穴十十俞以閉,發為風瘧。十陽十者,衛外而為固也。

《評熱病論》曰∶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谷,谷生於十十精十十,今邪氣十十十交十十十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十十精十十勝也。復熱者,邪氣也。汗者,十十精十十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

《熱病篇》曰∶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喘甚者,死。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十陰十極之脈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熱病者脈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十陽十極之脈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

《寒熱病篇》曰∶臂太十陰十可汗出,足十陽十明可汗出。故取十陰十而汗出甚者,止之於十陽十;取十陽十而汗出甚者,止之於十陰十。

《逆順篇》曰∶無刺 之熱,無刺漉漉之汗。

《五禁篇》曰∶五禁、五奪、五逆者,皆不可刺。曰∶大汗出之後,是三奪也。

《平人氣象論》曰∶尺澀脈滑,謂之多汗。

《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肺脈緩甚為多汗,微緩為痿 、偏風,頭以下汗出不可止。

《本藏篇》曰∶衛氣者,所以十十溫十十分肉,充皮十毛十,肥腠理,司闔關者也。

《經脈別論》曰∶飲食飽甚,汗出於胃。驚而奪十十精十十,汗出於心。持重遠行,汗出於腎。

疾走恐懼,汗出於肝。搖體勞倦,汗出於脾。

《本病論》曰∶醉飽行十房,汗出於脾。

《水熱十十穴十十論》曰∶勇而勞甚則腎汗出。所謂玄府者,汗空也。

《舉痛論》曰∶炅則腠理開,營衛通,汗大十泄,故氣泄矣。勞則喘十息汗出,外內皆越,故氣耗矣。

《五變篇》曰∶肉不堅,腠理疏,則善,離則腠理發泄,絕汗乃出,故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論證(共三條)

汗出一證,有自汗者,有盜汗者,自汗者, 然無時,而動作則益甚×汗者,寐中通身汗出,覺來漸收。諸古法雲∶自汗者屬十陽十虛,腠理不固,衛氣之所司也。人以衛氣固其表,衛氣不固,則表虛自汗,而津十液為之發泄也。治宜實表補十陽十。盜汗者屬十陰十虛,十陰十虛者十陽十必湊之,故十陽十蒸十陰十分則血熱,血熱則液泄而為盜汗也。治宜清火補十陰十。此其大法,固亦不可不知也。然以餘觀之,則自汗亦有十陰十虛,盜汗亦多十陽十虛也。如遇煩勞大熱之類,最多自汗。故或以飲食之火起於胃,勞倦之火起於脾,酒色之火起於腎,皆能令人自汗,若此者,謂非十陽十盛十陰十衰者而何?又若人之寤寐,總由衛氣之出入,衛氣者,十陽十氣也,人於寐時則衛氣入於十陰十分,此其時非十陽十虛於表者而何?所以自汗盜汗亦各有十陰十陽十之證。不得謂自汗必屬十陽十虛,盜汗必屬十陰十虛也。然則十陰十陽十有異,何以辯之?曰∶但察其有火無火,則或十陰十或十陽十,自可見矣。蓋火盛而汗出者,以火爍十陰十,十陰十虛可知也;無火而汗出者,以表氣不固,十陽十虛可知也。知斯二者,則汗出之要無餘義,而治之之法,亦可得其綱領矣。

汗由血液,本乎十陰十也。經曰∶十陽十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其義可知。然汗發於十陰十而出於十陽十,此其根本則由十陰十中之營氣,而其啟閉則由十陽十中之衛氣。故凡欲疏汗而不知營衛之盛衰,欲禁汗而不知橐 之十十牝十十牡,亦猶蕩舟於陸而駕車於海耳。吾知其不敗不已也。

汗證有十陰十陽十。十陽十汗者,熱汗也;十陰十汗者,冷汗也。人但知熱能致汗,而不知寒亦致汗。所謂寒者,非曰外寒,正以十陽十氣內虛,則寒生於中而十陰十中無十陽十,十陰十中無十陽十,則十陰十無所主而汗隨氣泄。故凡大驚、大恐、大懼,皆能令人汗出,是皆十陽十氣頓消,真元失守之兆。至其甚者,則如病後產後,或大吐大瀉失血之後,必多有汗出者,是豈非氣去而然乎?故經曰∶十陰十勝則身寒汗出,身常清,數栗而寒,寒則厥,厥則腹滿死。仲景曰∶極寒反汗出,身必冷如冰,是皆十陰十汗之謂也。故凡治十陰十汗者,但當察氣虛之微甚、微虛者,略扶正氣,其汗自收;甚虛者,非速救元氣不可,即薑桂附子之屬,必所當用。餘別有治按在傷寒門戰汗條中。

汗出不治證

凡汗出不治之證有六∶一、汗出而喘甚者,不治。二、汗出而脈脫者,不治。三、汗出而身痛甚者,不治。四、汗出發潤至顛者,不治。五、汗出如油者,不治。六、汗出如珠者,不治。凡見此類,不得妄為用十藥。

論治(共八條)

一、十陽十證自汗或盜汗者,但察其脈證有火,或夜熱煩渴,或便熱喜冷之類,皆十陽十盛十陰十虛也,宜當歸六黃湯為第一,保十陰十煎亦妙。其或十陰十分雖有微火而不甚者,宜一十陰十煎、或加減一十陰十煎之類主之。其有心火不寧,煩躁出汗者,宜朱砂安神丸、天王補心丹、生脈散之類主之。又有本非十陰十虛,止因內火熏蒸,血熱而多汗者,宜正氣湯,或黃芩芍藥湯、清化飲之類主之。

十陰十證自汗或盜汗者,但察其內無火邪,又無火脈,便是氣虛十陰十證,皆不可妄用涼藥以敗十陽十氣。若止因氣虛而火未衰者,宜三十陰十煎、參歸湯、人參建中湯之類主之。若睡中盜汗而無火者,宜參苓散、獨參湯主之。若十陽十氣俱虛者,宜參附湯、大建中湯之類主之。若氣虛火衰之甚者,宜大補元煎、六味回十陽十飲之類主之。

衛氣不固,腠理不密而易汗者,是亦十陰十證之屬,宜黃 六一湯、玉屏風散、 附湯之類主之。

諸病誤治,有不當汗而妄汗,或雖當汗而汗之太過者,皆汗多亡十陽十之證,是亦十陰十證之屬,當察其虛之微甚。微虛者,宜三十陰十煎、五十陰十煎、獨參湯之類主之;大虛者,非大補元煎、六味回十陽十飲之類不可。

濕氣乘脾者,亦能作汗。凡證有身重困倦,而脈見緩大,聲音如從甕中出者,多屬濕證。若熱濕勝者,但去其火而濕自清,宜用前十陽十證之法。寒濕勝者,但助其火而濕自退,宜用前十陰十證之法。或用玉屏風散、四君子湯、五君子煎之類以健脾土之氣,則濕去而汗自收。

收汗止汗之劑,如麻黃根、浮小麥、烏梅、北五味、小黑豆、龍骨、牡蠣之屬,皆可隨宜擇用。一曰∶黃 得防風而力愈大。一曰∶官桂最能實表。一、凡汗出太多不能收者,速宜用五倍子為末,以唾津調填臍中,外用帕帛縛定,過宿即止;或用何首烏為末,填臍縛之,亦止。

小兒盜汗,雖是常事,在東垣諸公,皆曰不必治之。蓋由血氣未足也。然汗之太多者,終屬氣分之虛。餘於兒輩見汗之甚者,每以人參一錢許,煎湯與服,當夜即止。正恐他日之強弱未必不由乎此,所以培補之功原不可少。

病後多汗,若傷寒,若瘧疾。凡系外感寒邪,汗出熱退而有汗不即止者,此以表邪初解,必由腠理衛氣開泄,其汗宜然,即數日旬日亦自無妨,俟衛氣漸實,汗必自止,無足慮也。若其它雜證,本非外感之解,而有自汗盜汗者,乃非所宜,不容不治。

述古(共二條)

《丹溪附錄》曰∶心之所藏,在內者為血,發外者為汗。蓋汗乃心之液,而自汗之證,未有不由心腎俱虛而得之者。故十陰十虛十陽十必湊,發十熱而自汗;十陽十虛十陰十必乘,發厥而自汗,皆十陰十陽十偏勝所致也。

立齋曰∶若十陽十氣虛弱,汗出不止,肢十體倦怠,用 附湯。上氣喘急,盜汗,氣短頭暈者,用參附湯。腎氣虛弱,盜汗發十熱者,用六味丸。若腎氣虛乏,盜汗惡寒者,用八味丸。氣血俱虛而盜汗者,用十全大補湯。十陽十盛十陰十虛者,當歸六黃湯。心腎虛弱者,斑龍丸。

汗證論列方

大補元煎(新補一) 大建中湯(補二五) 玉屏風散(補五十) 四君子湯(補一) 五君子煎(新熱六) 當歸六黃湯(寒六五) 獨參湯(補三五)參附湯(補三七) 十全大補湯(補二十)參歸湯(補三八) 附湯(補四三) 人參建中湯(補二六) 參苓散(補五三) 生脈散(補五六) 黃 六一湯(補四九) 一十陰十煎(新補八) 三十陰十煎(新補十一) 六味回十陽十飲(新熱二)五十陰十煎(新補十三) 保十陰十煎(新寒一) 天王補心丹(補百八) 六味丸(補百二十) 八味丸(補一二一) 加減一十陰十煎(新補九) 清化飲(新因十三) 正氣湯(寒六六) 黃芩芍藥湯(寒百九) 斑龍丸(補百二八)

論外備用方

歸脾湯(補三二) 黃 湯(補四五) 大補黃 湯(補四七) 還少丹(補一三五) 柔脾湯(補七一 吐衄汗) 益十陰十腎氣丸(補一二三 血虛盜汗) 三味建中湯(補二九) 大建中湯(補二五 十陰十汗) 人參養營湯(補二一) 心腎丸(補百十二 十陰十虛盜汗) 生地黃湯(寒六八十陰十火汗) 防己黃 湯(和一七六 風濕汗) 《宣明》白術散(固三 虛風) 白術散(和三十自汗益汗) 防風當歸湯(和二四一 過汗反張) 牡蠣白術散(固二 酒風) 牡蠣散(固一)金鎖正元丹(固十八 遺十十精十十汗) 秘元丹(固三二 虛寒自汗) 麥面湯(固四 氣虛汗)辰砂妙香散(固十五 心虛汗) 腳汗牡蠣散(因二九六)

《景嶽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