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須集·傷寒典(上)·論吐(十五)

論吐(十五)

仲景曰∶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中滿而煩,饑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宜瓜蒂散。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飲食不能入者,病在胸中,當吐之。

曰∶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少十陰十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十十溫十十十溫十十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幹嘔者,不可吐也,急十十溫十十之,宜四逆湯。按∶此二節,前節言胸有寒者,謂寒邪也,所以當吐;後節言膈上有寒飲,幹嘔者,謂中寒也,所以宜十十溫十十。然則前節之言寒者,言寒邪之實,後節之言寒者,言胃氣之虛,均謂之寒,而有虛實之異。實者宜吐,吐則散也;虛而吐之,則胃氣愈虛,病必更甚矣。此等要處,最當詳察。

曰∶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痢日十餘行,其脈反遲,而寸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痢則止。

曰∶太十陽十病,吐之,但太十陽十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者,此為吐之內煩也。按∶此以太十陽十證有不當吐而吐者,必邪熱乘虛入胃,故致內煩也。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凡用吐藥,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寸脈弱而無力者,切忌用吐。

《景嶽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