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到底什麼才是“國”?

伏爾泰的《哲學詞典》

到底什麼才是“國”?

假設你生當專制時代裡改朝換代的時候,當外國入侵——

(A)當朝統治者被推翻瞭,

(B)國號改瞭,

(C)國土被吞並瞭,這就是一般所謂的亡國瞭,

(D)可亡國之後,除瞭原先的統治者之外所有人的生活都好過瞭很多——你住的還是原來的地方,身邊還是原來的鄰居,從事的還是原來的工作,和以前不同隻是生活明顯變好瞭。如果是這種情況,你會怎麼想,怎麼做呢?你會出於十愛十國之心起來打仗嗎?

繼續,還是上面的條件限制,我們試著把A,B,C,D分別換掉,想想是哪個因素會讓你以十愛十國的名義起來反抗?

假設統治者的暴政讓你挨餓,受凍,整天膽戰心驚,眼看著身邊的人一個個被迫害至死,這時候你突然有瞭一個逃到國外的機會,你可以去國外生活,過好日子,但必須從此改換國籍。如果是這種情況,你會怎麼想,怎麼做呢?

如果是孟子回答這個問題,就會拿出那句“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對士和民采取不同的標準。

如果是傳統的儒傢態度,那就是:歡迎仁義之師,支持和平演變。

而一些更有士風的人也許會這麼回答:“國傢不等於政十府,哪個政十府都無所謂,隻要能給大傢好日子過,但如果要我學日語,穿和服,吃壽司……那我鐵定戰死沙場,血祭祖先!”

——那麼,這樣說來,這個“十愛十國”其實十愛十的是自己的價值取向瞭?

“學日語,穿和服,吃壽司”所代表的不就是“用外國文字,接受外國文化教育,以外國傳統方式生活的話”嗎?

可是,如果進一步設想一下:如果是本國政十府要求大傢“用外國文字,接受外國文化教育,以外國傳統方式生活的話”,又該如何呢?——這可不是不可能的哎,事實上,五四時期就有人呼籲廢除漢字改用羅馬字呢,而現在的簡化字也已經和傳統文化有很大的脫鉤瞭。我曾看過餘裴山和傅斯年通信作“漢語改用拼音文字辦法的商榷”,訴說所遇到的一種反對派的聲音就是罵他們是“文字上的亡國十奴十”。趙元任也曾經提倡:“在有限的某種用文字的場合,非用漢字不行,研究中國文學史跟中國歷史當然也非用漢字不可。可是在多數場合,比方說自然科學、工、農、商、軍事、普及教育,現在就可以使用拼音文字。”vii——這倒真可以看看日本,日本人“研究中國文學史跟中國歷史”成績斐然,確實“非用漢字不可”,可是在日常生活裡,“在多數場合,比方說自然科學、工、農、商、軍事、普及教育”,用的都是日語。至於傳統的社會十習十俗和意識形態,可以參考我在《周易十江十湖》講到郭沫若寫文章捍衛共產主義,批評那些認為共產主義“不適合中國國情”的論調,而新中國建立以後改天換地,不但沒惹起人們“鐵定戰死沙場,血祭祖先”的沖動,反倒使得群情鼓舞,萬眾一心,這又怎麼解釋呢?全國上下熱情學十習十馬列,這不就是全盤“接受外國文化教育”嗎?早在“五四”時期就“打倒孔傢店”,建國後更有“批林批孔”和“破舊立新”等等,這不就是翦滅傳統文化嗎?想想都德的《最後一課》,如果這“一課”是本國自發的,而不是外國侵略者強加的,我們又該怎麼來看呢?

有人會說:“我隻是無法顛覆本身固有的文化根基和信仰,因為我認為那是作為人的基礎。我認為作為單個人來說,真正得以區分的不是經濟基礎,而是意識形態。我可以在經濟物質上面得以通融變更,但是在文化信仰等方面無法接受外來教化。”

——在上面已經提出過的質疑之外,我們可以再來假設一種情況:讓你的生活水平提高100倍(生活水平雖然很難十精十確量化,但還是容許我這麼來作一個簡單明瞭的比方吧),而代價是讓你放棄你“本身固有的文化根基和信仰”(註:僅限於前文所說的“用外國文字,接受外國文化教育,以外國傳統方式生活”,而不涉及宗教信仰和基本人倫價值觀),你會嗎?

如果讓你的生活水平提高1000倍呢?

如果是10000倍呢?

……

或許,所謂“本身固有的文化根基”,刨除宗教信仰之外,無非是一種生活十習十慣,就象我們十習十慣吃中餐,不十習十慣吃西餐一樣。所以,在這層意義上的“十愛十國”也許隻是堅持一種生活慣十性十而已。

如果這個說法成立的話,那麼,以上的問題就可以表述為:

多大的代價可以讓你改變生活十習十慣?

其中隱含的問題是:改變生活十習十慣是不是不道德的?

或者表述為:十愛十國是不是一種道德觀念?是不是一個天經地義、勿庸置疑的觀念?

或者表述為:不十愛十國是否就是不道德的?

——討論這個問題是容易挨磚的,所以我最好還是拉來些高個子的傢夥以防天真的會塌下來。

嗯,托馬斯·潘恩看來就是個很不十愛十國的傢夥,我小心翼翼地承認一下我很喜歡他的一句名言:“我的國傢是世界,我的宗教是行善。”伏爾泰也是個有問題的傢夥,我們看看他在《哲學詞典》裡虛構的一位議員和一位婆羅門的對話——議員問道:“您最喜歡生活在怎樣一個國傢、怎樣一種政體之下呢?”按我們一般人不加思索的回答,一定是:“當然是祖國瞭。”可這位婆羅門卻說:“除瞭我自己的國傢,我哪兒都覺得不錯。”然後他還說,不止他一個人這麼認為,他所遇到的各個地方形形色十色的人裡有不少都是這樣想的。議員對這個答案似乎並不滿意,便追問說:“那你到底會選擇在哪一個國傢生活呢?”婆羅門的回答是:“隻要是個唯法是守的國傢就好。”——兩人下面的對話雖然看似平淡無奇,卻別有一番滋味——議員說:“你這話都是老生常談瞭。”婆羅門說:“可這話說的卻並不錯呀。”議員再問:“那你說的這個國傢到底在哪兒呀?”婆羅門回答:“呵呵,這得現找。”viii

他們最後這幾句對話能夠讓我們想到什麼呢?嗯,既然說是“老生常談”,看來他們這種大大顛覆我們普通人常識的“不十愛十國”的觀念並不隻是存在於個別人的頭腦之中,這些可鄙的傢夥全都有著自己私心向往的國度,並且願意拔起腿來前去追求,嗯,他們竟然一點兒也不覺得這是可恥的;而婆羅門所說的“這得現找”卻又似乎暗示著這個早已是老生常談的“唯法是守”的國傢其實從來就不曾存在過?!

不言而喻的事情若是一經別有用心之人的追問,或許就不再是不言而喻的瞭。對於一個古代社會裡的普通國民——嗯,“高級”國民也行,隻除開樂毅、廉頗和伍子胥這類角色之外,也許專制時代裡的國民更該被算進去——我們可以追問一下嗎?

“……一個糕點鋪小夥計,曾經在中學讀過書,還記得幾句拉丁作傢西塞羅的名句,有一天裝出一副熱十愛十故鄉熱十愛十祖國的神態。一位鄰居便問他:你說你的故鄉、你的祖國,是指的什麼呀?是你那座烤點心的烤爐嗎?是你自出生後就從來沒有再見過的那個村子嗎?是你那兩位破瞭產弄得你隻好去做糕點來謀生的父母住過的街道嗎?是你永遠也當不上那裡警衛官的一名小書記的市政廳嗎?是你在那裡永遠也當不上一名抱蠟侍童而一個愚蠢的人卻做瞭總主教和公爵有兩萬金路易年俸的那座聖母院大教堂嗎?”ix

——這是偉大的十愛十國主義者伏爾泰十精十心設計出來的問題,普通的“鄰居”肯定沒有這麼大的肺活量。毫無疑問,那個隻有中學文化程度的糕點鋪小夥計一下子便被問住瞭,但事情不能就這麼完瞭,於是,“有一位思想傢聽瞭這次十十交十十談,便得出結論說:在一個國土略微遼闊一點的國傢裡,卻常常有好幾百萬人根本就沒有什麼故鄉、什麼祖國。”

這位思想傢得出瞭一個看似莫名其妙的結論,我們先放下不管,轉而想想看伏爾泰疏忽瞭什麼。嗯,鄉土的哺育之情總是不能抹殺的吧,記得冰心晚年曾說她常常做夢,盡管她這一生住過很多地方,但夢的背景永遠都是兒時的生活之地——這種經驗想來很多人都曾有過,一想起來鼻子就酸酸的。

那麼,如果是以十浪十漫著稱的巴黎人,鼻子是不是應該更酸呢?

但是,冷冰冰的伏爾泰卻指著“巴黎人”的鼻子說:“你,你這個貪戀享樂的巴黎人,一生除瞭到第厄普去吃海鮮外,從未去它處旅行過;你也隻認得城裡油漆過的住宅、鄉間漂亮的別墅,和你在這座全歐都堅決為之生厭的歌劇院裡的一個包廂;你講你自己的語言頗以為快,因為你根本也不懂其它語言;你喜歡這一切,你還喜歡你所收養的女孩子,喜十愛十從蘭斯為你運來的香擯酒;你喜歡市政廳每六個月付你的一筆年金收入,而你便說你十愛十你的故鄉、十愛十你的祖國!”——咦,難道我們鐘十愛十的鄉土、母語和風俗十習十慣,這些在前文的某個問題中曾經被等同於祖國的東西,就可以被伏爾泰貶得如此一錢不值嗎!

伏爾泰大概也覺出瞭自己語氣太重,轉而十溫十和地講開道理:“故鄉是由許多傢庭構成的組合十體;因為人通常出於自十愛十而維護自己的傢庭;在沒有利害沖突的時候,也是出於這種自十愛十而維護所謂故鄉的自己那個城市或自己那個村鎮。”——這話看來多少也有些道理,但伏爾泰馬上雪上加霜地歸結說:“這個故鄉越大,人們十愛十護它的程度也就越小,因為十愛十情分散開來就薄弱瞭。一戶人口過多的傢庭,傢裡的人彼此之間認也認不清,便不可能有親十親十熱十熱的十愛十慕之情瞭。”——啊,哎,哦,是這樣嗎?看來是個謬論吧!想拍磚的請別找我,直接找伏爾泰好瞭。

——也許是為瞭避磚,伏爾泰有時也會表現出一個十愛十國主義者的高尚情十操十:“故鄉、祖國到底是什麼呢?是否就是隨便一塊土地,主人舒舒服服住在一院整整齊齊的住宅裡,可能會說:我耕種的這塊田地,我蓋的這院房子都是屬於我的。我在這裡生活,受到任何蠻橫專制的傢夥也不能違反的法律的保護。當其他的人也像我一樣擁有田畝和住宅,為瞭他們大傢的共同利益集合在一起,我便在這個集會中占有一票,我便是整體的一部分,共同體的一部分,主權的一部分;這就是我的傢鄉,我的祖國。凡不是這樣群居的人,有時候不就像是一名馬夫手下的一廄馬匹,由他任意鞭打的嗎?人們在一位有道明君治理之下才有一個祖國,在一個昏君統治之下就根本談不上有什麼祖國瞭。”x

這個矛盾的伏爾泰呀,怎麼說到最後卻出來瞭明君和昏君瞭呢,婆羅門那個“唯法是守”的理想國到哪裡去瞭呢,“我在這裡生活,受到任何蠻橫專制的傢夥也不能違反的法律的保護”,是這樣嗎?

註釋:

vii 以拉丁字母代替方塊漢字的提議出現得比很多人想像得要早。唐蘭:《中國文字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97頁:“從明代的西洋天主教士就想用羅馬字拼音來認識中國字,清代末年,中國人自己造的拼音字母逐漸發展,到民國七年(一九一八),教育部才公佈瞭一套註音字母,不過還隻是註在漢字字旁的一種符號。到民國十五年(一九二六),由大學院公佈瞭一套國語羅馬字,才正式提出想廢去方塊漢字而變成用拉丁字母拼出來的拼音文字。到瞭民國二十三年,才有‘拉丁化新文字’。”

viii [法]伏爾泰:《哲學詞典》(王燕生/譯,商務印書館1991年第1版)

ix [法]伏爾泰:《哲學詞典》(王燕生/譯,商務印書館1991年第1版),下同。

x [法]伏爾泰:《哲學詞典》(王燕生/譯,商務印書館1991年第1版) 

《春秋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