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恥之恥,無恥矣
【原文】
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①恥,無恥矣。”
【註釋】
①之:至。
【譯文】
孟子說:“人不可以不知羞恥。從不知羞恥到知道羞恥,就可以免於羞恥瞭。”
【讀解】
俗話說:“人有臉,樹有皮,電燈泡兒有玻璃。”
羞恥之心,人皆有之。
隻有無恥之尤的卑鄙之徒才不知世間有羞恥二字。
《法句經》說:“那些不以該恥者為恥,而抱待邪惡之念的人,將會下地獄。”
他們是莎士比亞筆下的伊阿古,莫裡哀筆下的達爾丟夫,但,抖神曲》中那些下地獄的人,當然,或許還有西門慶、潘金蓮......
然而,一旦他們知道羞恥,也就可以升遷煉獄,“浪子回頭金不換”,說不定還有一二上天堂的機會哩!
無恥至恥,免於羞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