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與熊掌,不可得兼

魚與熊掌,不可得兼

【原文】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①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幾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②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③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④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⑤我與?鄉(6)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註釋】

①辟:同“避”。②豆:古代盛羹湯的器具。③呼爾:輕勇地呼喝。④蹴(Cu)爾:以腳踐踏。⑤得:通“德”,這裡指以我為德,即感激的意思。⑤鄉:同“向”,向來,一向,從前。

【譯文】

孟子說:“魚是我喜歡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歡吃的;如果不能兩樣都吃,我就舍棄魚而吃熊掌。生命是我想擁有的,正義也是我想擁有的;如果不能兩樣都擁有,我就舍棄生命而堅持正義。生命是我想擁有的,但是還有比生命更使我想擁有的,所以我不願意茍且偷生;死亡是我厭惡的,但是還有比死亡更使我厭惡的,所以我不願意因為厭惡死亡而逃避某些禍患。如果讓人想擁有的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隻要是可以活命,什麼事情於不出來呢?如果讓人厭惡的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隻要是可以逃避死亡的禍患,什麼事情幹不出來呢?但也有些人,照此做就可以擁有生命,時照此做;照此做就可以逃避死亡的禍患,卻不照此做。由此可知,的確有比生命更使人想擁有的東西,也的確有比死亡更使人厭惡的東西。這種心原本不隻是賢人才有,而是人人都有,隻不過賢人能夠保持它罷瞭。一籃子飯,一碗湯,吃瞭便可以活下去,不吃就要餓死。如果吆喝著給人吃,過路的人雖然餓著肚子也不會接受;如果用腳踩踏後再給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於接受。可是現在,萬鐘的傣祿卻有人不問合乎禮義與否就接受瞭。萬鐘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為瞭住宅的華麗、妻妾的奉養以及我所認識的窮苦人感激我嗎?過去寧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現在卻為瞭住宅的華麗而接受瞭;過去寧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現在卻為瞭妻妾的奉養而接受瞭;過去寧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現在卻為瞭我所認識的窮苦人感激我而接受瞭。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嗎?這種做法叫做喪失瞭本性。”

【讀解】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

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裴多菲)

“魚與熊掌”的確是我們的生命歷程中經常遇到的二難選擇。

大而言之,想名又想利;想做官的權勢又想不做官的瀟灑自由。

小而言之,想讀書又想打麻將;想工作又想休閑。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之所以難,難在舍不得,難在那不可得兼的東西都是“我所欲也”,甚至,也是人人所欲的。不然的話,也就沒有什麼可難的瞭。

生於朗朗乾坤、太平盛世,似乎已沒有生與義,生命與愛情與自由的不可得兼瞭,這是幸事。不過,面對滾滾而來的經濟洪流,義與利的二難選擇卻恒常懸在我們的面前瞭——

利,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什麼而取什麼呢?

至於孟子所說“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則是所謂“不吃嗟來之食”的問題。這有《禮記·檀弓下》的一個故事可以佐證:

齊國遭到饑荒,黔敖準備瞭食物在路邊賑濟饑民。一個人饑餓不堪地走過來瞭,黔敖連忙左手端飯,右手端湯沖那人喊道:‘嗟!來食!”那人瞪著眼睛對黔敖說:“我正因為不吃嗟來之食才餓成這個樣子!”盡管黔敖再三向他道歉,那人仍然堅決不吃,直到餓死。

其窮棒子精神如此!因為——

“嗟來之食,吃下去肚子要痛的。”(毛澤東《別瞭,司徒雷登》)

這算不算是“舍生而取義”呢?

《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