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八

【原文】

善為士者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者不與,善用人者為下。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是謂配天之極。

【直譯】

善於為謀士的不主張動武,善於戰鬥的不先挑釁,善於制敵的不與敵人正面十十交十十鋒,善於用人的謙下於人。這是不爭(挑戰)的修養,這是善於運用人力,這是合乎自然法則的。

《道德經直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