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

【原文】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

柔十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直譯】

凡事必先有所張開,才能有所合十攏。先有所強大,才有所削弱。先有興舉,才有所廢棄。先有所給予,才有所奪取。這叫做“微明”。(不很明顯,而事實必然的現象。——矛盾的辯證關系)

柔十弱能戰勝剛強。(得道多助)其間的關系好象魚不能離開水,國防設備不可以顯示給別人。

《道德經直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