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
人若利欲熏心.爭權奪利,爾虞我詐,互相攻伐,必結怨結讎。即使設法和解瞭重大的怨讎,心中還會遺留餘恨。種瞭怨,再和解,這怎能算做最根本、最妥善的辦法呢?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口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人若能去掉私欲和份外的貪心,充其自然之善,不求和怨而怨自和。契者,是借財物的文約,一張分為兩半,左半張由債權者持留,右半張由債務者收存。債務按期還債時,必持右半張與債權的左半張相對以求信。始借時借債者必然感激出借者,還債時仍由借債者自行持約償還。不論借與還,均非出借者有意求和,如此豈有致怨之處。所以有德者好比債權者持左契一樣,先施惠於人,使人在無形中感恩感德,不求合而自合。無德者,如同收稅的,原未施於人,卻向人索取,必致萬民恨之在心,怨之在口。
天道公正無私,無所偏十愛十,對任何人一視同仁。種惡得惡,種善得善,總是懲罰惡者,救助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