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犯分越理的兇頑之徒,十習十十性十惡劣,內心十奸十詐,外行蠻橫,根本不怕遭懲罰。既知如此,怎麼能以國法、禁令去威嚇他呢?對這類不怕天道懲罰的兇頑之徒,究竟如何懲處才好呢?以死刑將他處斬於市,以彰法令,行嗎?可是那些犯分越理,違法亂紀之人,為瞭避免當時的殺身之禍,卻可以勉強暫時不敢作案。將會待機而動,這不是萬全之策。
“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希有不傷其手矣!”
“天生天殺,道之理也”。違法亂紀的刁頑橫行者,必將自行入於死地。隻要幹下壞事,一個也逃不脫。天道是一張恢恢的法網。執政者以刑律處殺,往往出之於私情,處殺未必公道。所以,獄中必有冤囚。這就好象代替主管殺人的人殺瞭人。這樣做,好比不會木匠手藝,卻去代替巧匠斫木一樣,必有失誤。
此章經義是說,對於十習十十性十惡劣,不怕死的愚頑之徒,不能隻靠刑法恐嚇他們,必兼之以德化,教之以道義,使之曉天理昭昭而不可違,良心不可昧的自我省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