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一·小兒·養小兒第一

合八十九條 方二十首 灸法二首 論一首

凡兒在胎,一月胚,二月胎,三月有血脈,四月形體成,五月能動,六月諸骨具,七月十毛十發生,八月臟腑具,九月谷入胃,十月百神備,則生矣。生後六十日瞳子成,能咳笑應和人,百五十日任脈成,能自反復;百八十日髖骨成,能獨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扶伏;三百日髕骨成,能立;三百六十日膝臏成,能行也。若不能依期者,必有不平之處。

兒初生落地,口中有血,即當去之。不去者,兒若吞之,成痞病死。

治兒生落地不作聲法∶取暖水一盆灌浴之,須臾即作聲。

小兒始生,即當舉之。舉之遲晚,則令中寒,腹中雷鳴,先浴之,然後乃斷臍。斷臍當令長至足趺,短則中寒,令腹中不調。當下痢,若先斷臍後浴之,則令臍中水,中水則發腹痛。若臍中水及中冷,則腹絞痛,天 啼呼,面目青黑。此是中水之過。當炙粉絮以熨之,不時治護臍,至腫者,當隨輕重,重者便灸之,乃可至八九十壯。輕者,臍不大腫,但出汁,時時啼呼者,但搗當歸末粉敷之。炙粉絮日日熨之,至百日乃愈,以啼呼止為候。若兒尿清者,冷也。與臍中水同。

凡初生斷兒臍,當令長六寸。臍長則傷肌,臍短則傷臟,不以時斷臍。若臍汁不盡者,即自生寒,令兒風臍也。

裹臍法∶椎治帛,令柔軟,方四寸。新綿濃半寸,與帛等合之。調其緩急,急則令兒吐 。兒生二十日,乃解視臍。若十許日,兒怒啼似衣中有刺者,此或臍燥,還刺其腹,當解之易衣,更裹臍時,當閉戶下帳,燃火左右,令帳中十溫十暖,換衣亦然,仍以十溫十粉粉之,此謂冬之時寒也。若臍不愈,燒絳帛末作灰粉之。若過一月,臍有汁不愈。燒蝦蟆灰治末粉臍中,日三四度。若臍未愈,十乳十兒太飽,令兒風臍也。

兒新生,不可令衣過濃十熱,令兒傷皮膚肌肉,血脈發雜瘡及黃。

凡小兒始生,肌膚未成,不可暖衣。暖衣則令筋骨緩弱,宜時見風日。若不見風日,則令肌膚脆軟,便易中傷。皆當以故絮衣之,勿用新綿也。天和暖無風之時,令母將兒於日中嬉戲,數令見風日,則血凝氣剛,肌肉牢密,堪耐風寒,不致疾病。若常藏在幃帳中,重衣十溫十暖,譬猶十陰十地之草,不見風日,軟脆不堪當風寒也。

兒生十日始得哺,如棗核大,二十日倍之,五十日如彈丸大,百日如棗大。若十乳十汁少,不從此法。當用意少少增之。若三十日乃哺者,令兒無疾。兒若早哺之及多者,令兒頭面身十體喜生瘡,瘥而復發,亦令兒 弱難食。

小兒生滿三十日乃當哺之。若早哺之,兒不勝谷氣,令兒病,則多十肉耗。三十日後,雖哺勿多。若不嗜食,勿強與。強與不消,復成疾病。哺十乳十不進者,腹中皆有痰 也。當以四物紫丸微下之。節哺十乳十數日,便自愈也。

小兒寒熱,亦皆當爾,要當下之,然後乃瘥。

凡十乳十母十乳十兒,當先以手極 散其熱,勿令十乳十汁奔出。令兒咽輒奪其十乳十,令得息息已復十乳十之。如是十反五反,視兒饑飽節度。知一日之中,幾十乳十而足,以為常。又常捉去宿十乳十。

兒若臥,十乳十母當臂枕之,令十乳十與兒頭平乃十乳十之。如此,令兒不噎。母欲寐,則奪其十乳十。

恐填口鼻,又不知饑飽也。

兒生有胎寒,則當腹病。痛者偃啼,時時吐 ,或腹中如雞子黃者,按之如水聲便沒。

沒已復出。此無所苦爾。宜早服當歸丸、黃 散即愈。(當歸丸方見《千金方》中黃 散方,本凡十乳十兒不欲大飽,飽則令吐。凡候兒吐者,是十乳十太飽也,當以空十乳十乳十之即消。夏若不去熱十乳十,令兒嘔逆;冬若不去寒十乳十,令兒咳痢。母新房,以十乳十兒,令兒羸瘦,十十交十十脛不能行。

母患熱以十乳十兒,令兒發黃,不能食。

母怒以十乳十兒,令兒喜驚,發氣疝。又令兒上氣癲狂。母新吐下,以十乳十兒,令兒虛羸。

母醉以十乳十兒,令兒身熱腹滿。

凡小兒不能哺十乳十,當服紫丸下之。

凡浴小兒湯,極須令冷熱調和,冷熱失所,令兒驚,亦致五臟疾。

凡兒冬不可久浴,浴久則傷寒;夏不可久浴,浴久則傷熱。

凡兒又不當數浴,背冷則令發癇。若不浴,又令兒十毛十落。

小兒生輒死。治之法,當候視兒口中懸壅前上 上有赤胞者,以指摘取,決令潰,以少綿拭去,勿令血入咽。入咽殺兒,急急慎之。

凡兒生三十二日一變;六十四日再變,變且蒸;九十六日三變;百二十八日四變,變且蒸;百六十日五變;百九十二日六變,變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變;二百五十六日八變,變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變;三百二十日十變,變且蒸。積三百二十日小蒸畢後,六十四日大蒸。蒸後六十四日,復大蒸。蒸後百二十八日,復大蒸。積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畢。

凡變者上氣,蒸者體熱。凡蒸平者五日而衰。遠者十日而衰。先變蒸五日。後五日為十日之中,熱乃除爾。

兒生三十二日一變,二十九日先期而熱,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畢爾。恐不解瞭,故重說之。審計變蒸之日,當其時有熱微驚,不得灸刺也,得服藥及變且蒸之時,不欲驚動。勿令旁多人。兒變蒸時,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兒變蒸時壯熱不欲食,食輒吐 。若有寒加之,即寒熱十十交十十爭,腹腰夭 啼不止,熨之當愈也。

凡小兒身熱、脈亂、汗出者,蒸之候也。

兒變蒸時,目白者重,赤黑者微,變蒸畢,目十精十明矣。

兒上唇頭小白 起,如死魚目珠子者,蒸候也。初變蒸時有熱者,服黑散發汗;熱不止服紫丸。熱瘥便止,勿復與丸。自當有餘熱。變蒸盡,乃除爾。

兒身壯熱而耳冷,髖亦冷者,即是蒸候,慎勿治之。兒身熱髖耳亦熱者,病也,乃須治之。

紫丸

治小兒變蒸發十熱不解。並挾傷寒、十溫十壯汗後熱不歇,及腹中有痰 ,哺十乳十不進,十乳十則吐食癇先寒熱方∶代赭石 赤石脂(各一兩) 巴豆(三十枚,去心皮,熬) 杏仁(五十枚,去皮尖,熬)

上四味,末之,巴豆、杏仁別搗為膏,和更搗二千杵,當自相得。若硬入少蜜同搗,密器中收之三十日。兒服如麻子一丸,與少十乳十汁令下。食頃後與少十乳十,勿令多。至日中,當小下熱除。若未全除。明旦更與一丸。百日兒服如小豆一丸。以此準量增減。夏月多熱,喜令發疹。二三十日輒一服佳。此丸無所不治,難下,不虛人。

黑散

治小兒變蒸中挾時行十溫十病,或非變蒸時而得時行方∶麻黃(去節) 桔仁(去皮尖,熬,各半兩) 大黃(一分)

上三味,搗為散。一月兒服小豆大一枚。以十乳十汁和服,抱令得汗。汗出,十溫十粉粉之,勿使相兒命長短法∶兒生枕骨不成者,能言而死。

膝骨不成者,能倨而死。

掌骨不成者,能扶伏而死。

踵骨不成者,能行而死。

臏骨不成者,能立而死。

生身不收者死。

魚口者死。

股間無生肉者死。

頤下破者死。

十陰十不起者死。

囊下白者死,赤者死。

相法甚博,略述十數條而已。

兒初生額上有旋十毛十者,早貴,妨父母。

兒初生十陰十大而與身色同者,成十人。

兒初生叫十聲連延相屬者,壽;聲絕而復揚急者,不壽。

兒初生汗血者,多厄不壽。

兒初生目視不正,數動者,大非佳人。

兒初生自開目者,不成十人。

兒初生通身軟弱,如無骨者,不成十人。

兒初生發稀少者,強不聽人。

兒初生臍小者,不壽。

兒初生早坐、早行、早語、早齒生,皆惡十性十,非佳人。

兒初生頭四破者,不成十人。

兒初生砂十毛十不周匝者,不成十人。

啼聲散,不成十人。

啼聲深,不成十人。

汗不流,不成十人。

小十便凝如脂膏,不成十人。

常搖手足者,不成十人。

無此狀候者,皆成十人也。

兒初生臍中無血者,好。

十卵十下縫通達而黑者,壽。

鮮白長大者,壽。

論曰∶兒三歲以上、十歲以下,觀其十性十氣高下,即可知其夭壽大略。兒小時識悟通敏過人者多夭,則項托顏回之流是也。小兒骨法成就,威儀回轉遲舒,稍費人十精十神雕琢者壽。其預知人意回旋敏速者亦夭,則楊修、孔融之流是也。由此觀之,夭壽大略可知也。亦由梅花早發,不睹歲寒;甘菊晚榮,終於年事。是知晚成者,壽之兆也。

凡小兒之癇有三種∶有風癇,有驚癇,有食癇。然風癇,驚癇時時有爾。十人之中未有一二是食癇者。凡是先寒後熱發癇者,皆是食癇也。驚癇當按圖灸之,風癇當與豚心湯下之,食癇當下乃愈。紫丸佳。

凡小兒所以得風者,緣衣暖汗出,風因而入也。風癇者,初得之時,先屈指如數乃發作。此風癇也。驚癇者,起於驚怖,先啼乃發作,此驚癇也。驚癇微者急持之,勿復更驚之,或自止也。其先不哺十乳十吐,而變熱後發癇,此食癇也。早下之則瘥。四味紫丸逐 飲最良。

去病速而不虛人,赤丸瘥快。病重者當用之。小兒衣甚寒薄,則腹中十乳十食不消,其大便皆酢臭。此欲為癖之漸也。便將紫丸以微消之。服法先從少起,常令大便稀,勿使大下也。稀後便漸減之。矢不酢臭乃止藥。驚癇但灸及摩生膏,不可下也。驚癇心氣不定,下之內虛,益令甚爾。驚癇甚者,特為難治。故養小兒常當慎驚,勿令聞大聲。抱持之間,當安徐勿令怖也。又天雷時,須塞其耳。但作餘小聲以亂之也。

凡小兒微驚者,以長血脈。但不欲大驚。大驚乃灸驚脈。

小兒有熱,不欲哺十乳十。臥不安,又數驚,此癇之初也。服紫丸便愈。不瘥,更服之。兒立夏後有病,治之慎勿妄灸。不欲吐下,但以除熱湯浴之,除熱散粉之,除熱赤膏摩之。又臍中以膏塗之,令兒在涼處,勿禁水漿,常以新水飲之,兒眠時小驚者。一月輒一以紫丸下之,減其盛氣,令兒不病癇也。

小兒氣盛有病,但下之,必無所損。若不時下,則將成病。痼難治矣。

凡下,四味紫丸最善。難下不損人,足以去疾爾。若四味紫丸不時下者,當以赤丸下之。赤丸不下,當更倍之。若已下而餘熱不盡,當按方作龍膽湯稍稍服之,並摩赤膏。

凡小兒冬月下無所畏,夏月下難瘥。然有病者不可不下,下後腹中當小脹滿,故當節哺十乳十數日,不可妄下。又十乳十哺小兒,常令多少有常劑。兒漸大,當稍稍增之。若減少者,此腹中已有小不調也,便微服藥停哺,但與十乳十。甚者十許日,微者五六日止哺。自當如常。若不肯哺而欲十乳十者,此是有癖,為疾重要,當下之。無不瘥者,不下則致寒熱,或反吐而發癇,或更致下痢。此皆病重,不早下之所為也,為難治。但先治其輕時,兒不耗損而病速愈。

凡小兒屎黃而臭者,此腹中有伏熱。宜微將服龍膽湯。若白而酢者,此挾寒不消也,當服紫丸。微者少與藥令內消,甚者小增。令小下。皆須節十乳十哺數日,令胃氣平和。若不節十乳十哺,則病易復。復下之,則傷其胃氣,令腹脹滿。再三下之尚可,過此傷矣。

凡小兒有癖,其脈大必發癇。此為食癇,下之便愈。當候掌中與三指脈,不可令起而不時下。致於發癇,則難治也。若早下之,此脈終不起也;脈在掌中尚可早治,若至指則病增也。

凡小兒腹中有疾生則身寒熱,寒熱則血脈動,血脈動則心不定,心不定則易驚,驚則癇發速也。

龍膽湯治小兒出腹血脈盛實。寒熱十溫十壯四肢驚掣。發十熱大吐 者,若已能進哺中食實不消。壯熱及變蒸不解。中客人鬼氣並諸驚癇方悉主之。十歲以下小兒皆服之。小兒龍膽湯第一,此是出腹嬰兒方。若日月長大者。以次依此為例。若必知客忤及魅氣者。可加人參當歸,各龍膽 鉤藤 柴十胡十(去苗) 黃芩 桔梗 芍藥 茯神 甘草(炙,各一分) 蜣螂(二枚,炙) 大黃(一兩)

上一十味, 咀,以水二升煮取五合為一劑也。取之如後節度。藥有虛實,虛藥宜足數合水也。兒生一日至七日分一合,為三服。兒生八日至十五日分一合半,為三服。兒生十六日至二十日分二合,為三服。兒生二十日至三十日分三合,為三服。兒生三十日至四十日盡,以五治少小心腹熱,除熱丹參赤膏方∶凡參 雷丸 芒硝 戎鹽 大黃(各三兩)

上五味,切,以苦酒半升浸四種一宿以成。煉豬脂一斤,煎三上三下,去滓,納芒硝。

膏成,以摩心下。冬夏可用一方,但丹參雷丸。

治少小新生肌膚幼弱,喜為風邪所中,身十體壯熱,或中大風,手足驚掣,五物甘草生摩膏方∶甘草(炙) 防風(各一兩 二十銖) 雷丸(二兩半) 桔梗(二十銖)

上五味,切,以不中水豬肪一斤微火煎為膏,去滓,取彈丸大一枚,炙手以摩兒百過。

寒者更熱,熱者更寒。小兒無病早起,常以膏摩囟上及手足心,甚辟風寒。

礬石丸

主小兒胎寒偃啼,驚癇臚脹滿,不嗜食,不便青黃;並治大人虛冷,內冷,或有實不可吐下方∶馬齒礬石(一斤,燒半日)

上一味,末之,刺膏和丸,大人服如梧子二枚,日三服。小兒減之,以意增損。以腹中十溫十暖為度,有實亦去。神良。

小兒客忤慎忌法∶凡小兒衣裳帛綿中,不得令有頭發。履中亦然。

凡白衣青帶、青衣白帶者,皆令兒中忤。

諸遠行來馬汗未解,行人未澡洗,及未易衣而見兒者,皆中客忤,見馬及馬上物、馬氣皆忌之。小兒中客之為病,吐下青黃汁,腹中痛及反倒偃側似癇狀,但目不上插,少睡,面色變五色,脈弦急。若失時不治,小久則難治。治之法∶以水和豉,搗令熟,丸如雞子大,以轉摩兒囟上及手足心各五遍,又摩心腹臍上下行轉摩之。食頃破視,其中有細十毛十棄圓道中,病愈矣。

若吐不止,灸手心主間使、大都、隱白、三十陰十十十交十十各三炷。

又可用粉丸如豉法,並用唾之。唾之咒如下。咒曰∶摩傢公,摩傢母,摩傢兒,若客忤,從我始。扁鵲雖良不如善唾良。唾訖棄丸於道中。

又方∶取一刀橫著灶上,解兒衣撥其心腹訖,取刀持向兒咒之唾,輒以刀擬向心腹。曰啡啡,曰煌煌,日出東方,背十陰十向十陽十。葛公葛母,不知何公子,來不視,去罔顧。過與生人忤梁上,塵天之神,戶下二鬼,所經大刀環犀,對灶君二七唾。客愈兒驚,唾啡啡如此二匕,啡啡每唾以刀擬之。咒當三遍乃畢。用豉丸一,如上法五六遍訖。取此丸破看,其中有十毛十。棄丸於道中即愈矣。

治小兒卒客忤法∶取銅鏡鼻燒令赤,著少許酒中,大兒飲之,小兒不能飲者,含哺之,愈。

又方∶取馬矢三升,燒令煙絕,以酒三升煮三沸,去滓,浴兒即愈。

千金湯

主小兒暴驚啼絕死,或有人從外來,邪氣所逐、令兒得病,眾醫不治方∶蜀漆(一分,一雲蜀椒) 左顧牡蠣(一分,熬)

上二味, 咀,以酢漿水一升,煮取五合,一服一合,良。

治小兒新生客忤中惡,發癇發十熱,十乳十哺不消,中風反折,口吐舌,並註忤,面青目上插,腹滿癲癇羸瘦,疰及三歲不行雙丸方∶

上麝香(二兩) 牛黃(二兩) 黃連(二兩宣州者) 丹砂(一兩) 特生 石(一兩,燒)附子(一兩,炮,去皮) 雄黃(一兩) 巴豆(六十枚,去皮心,熬) 桂心(一兩) 烏賊魚骨(一

上十一味,各異搗篩,別研巴豆如膏,乃納諸藥煉蜜和搗三千杵,密塞之,勿泄氣,生十日二十日至一月,日服如黍米大二丸。四十日至百日,服如麻子大二丸。一歲以上以意增加。有兒雖小而病重者,增大其丸,不必依此丸。小兒病客忤,率多耐藥,服藥當汗出。若汗不出者,不瘥也。一日一十夜四五服,以汗出為瘥。凡候兒中人者,為人十乳十子未瞭而有子者,亦使兒客忤。口中銜血即月客也。若有此者,當尋服此藥。即兒可全也。口聚唾,腹起熱者,當灸臍中。不過二七壯,並勤服此藥。若喜失子者,產訖兒墮十落地聲未絕,便即以手指刮舌

上,當得所銜血如韭葉者,便以藥二丸如粟米大服之,作七日乃止,無不痊也。若無赤頭蜈蚣,赤足者亦得三枚,皆斷取前兩節,其後分不可用也。

《千金翼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