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分佈頻率是反映疾病流行的水平程度。測量疾病分佈的頻率最常用的指標是各種“率”(rate)
一、發病率(incidence rate)
發病率計算方法見第二十四章。發病率可按疾病種類、十性十別、年齡、職業及不同地區而分別統計計算,常用來描述疾病分佈,探討發病因素,提出病因假設和評價防疫措施效果。
二、罹患率(attack rate)
罹患率計算方法見第二十四章。是用以衡量人群中在較短時期新發病例的頻率。一般可以月、周、日為單位,也可以一個流行期為階段。計算時應註意暴露人口數的準確十性十,並應註明是多長時間之內。
三、現患率(prevalence rate)(亦稱患病率)
現患率為某個時間內某病的病例數(包括新老病例,但不包括死亡及已痊愈者)與同期平均人口數之比。
現患率與發病率密切相關,但含義不同。發病率是指某一時間內某人群中發生某病新發病例數。現患率則指某時期(或時點)某人群中現有某病病例數,而不管這些病例的發生時間。
現患率包括兩類,即時點現患率和期間現患率。使用現患率時,若未加任何說明,一般是指時點現患率。]
時點現患率是用來測量某一時點現有某病患病情況。期間現患率則包括某病時點現患率以及今後一段時間(一般為一年)該病的發病率和復發率。
四、病死率(fatality rate)
病死率表示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年),患某疾病者中因該病而死亡的頻率。
五、死亡率(mortality rate or death rate)
計算方法見第二十四章。表示某病的死亡率稱死亡專率,表示全部死亡的率稱總死亡率。將各地區的死亡率進行比較時應當註意,由於各地人口構成不同而死亡率有差異,因此必須用標化死亡率。
六、標化死亡比(standardized mortality ratio,SMR)
標化死亡比是用來比較某一人群與一般人口的死亡人數的。其方法是先列出該人群各年齡組的總人口數,再列出某年某地同年齡組的死亡率作為標準死亡率。計算出該人群的預期死亡數。以實際死亡數為分子,預期死亡數為分母,計算出百分比即SMR。
SMR計算公式:
SMR=Σai/ΣE(ai)×100
式中ai是觀察人群第1層年齡組的死亡觀察數。E(ai)是按標準全人群年齡組死亡專率推算的第i層年齡組預期死亡數。SMR實質上是暴露組某疾病死亡率與全人群某疾病死亡率的比例。
舉例如下:某廠在1950~1964年間工人死亡情況見表26-1。
從表26-1資料可以計算出不同年份與年齡組的預期死亡數。各人群死亡率乘人年數即得預期死亡數。例如1960~1964年20~24歲的預期死亡數為0.3(即1.6‰×200人年)。
SMR=15/12.9×100=116
上述結果說明該廠工人死亡數與人群死亡數100相比為116。
標化死亡比可在不受被調查人的年齡、十性十別分佈的影響條件下表示某地區疾病死亡頻率的強度。
表26-1 標準分死亡比(SMR)計算舉例表
項目 | 年齡 | 年份 | 共計 | ||
1950~1954 | 1955~1959 | 1960~1964 | |||
人年 | 20~24 | 1000 | 500 | 200 | Σai=15 |
ΣE(ai)=12.9
25~29 | 1000 | 1500 | 1000 | |
30~34 | 500 | 500 | 1500 | |
觀察死亡數 | 20~24 | 2 | 1 | 0 |
25~29 | 3 | 4 | 2 | |
30~34 | 0 | 1 | 2 | |
人群死亡率(1‰) | 20~24 | 1.8 | 1.8 | 1.6 |
25~29 | 1.7 | 1.5 | 1.5 | |
30~34 | 1.9 | 1.8 | 1.7 | |
預期死亡數 | 20~24 | 1.8 | 0.9 | 0.3 |
25~29 | 1.7 | 2.3 | 1.5 | |
30~34 | 0.9 | 0.9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