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胃腸外營養·38.5 胃腸外營養的指征

營養素一般以經胃腸道攝入為宜,因自消化道吸收後,各種底物經門靜脈進入肝臟進行初步代謝,繼而轉運至全身各部。在這一過程中,吸收的底物激發消化道激素的釋放。後者對代謝底物的有效同化具有特殊的作用。但當胃腸道由於疾病或其他原因於較長時期內不能正常工作或不宜工作時,顯然需要采用胃腸外途徑給予營養支持。在這種情況下,通常經靜脈提供所需要的營養素。這些物質繞過肝臟直接進入體循環,其同化率可能稍遜於經胃腸道攝食,但也能滿足維持營養的需要。

胃腸外營養的通常指證為:

(1)不能口服者,如無法吞咽、食道梗塞、幽門梗阻、腸梗阻等。

(2)不宜口服者,如胃腸瘺、節段十性十腸炎、潰瘍十性十結腸炎、短腸綜合征、急十性十胰腺炎、復雜的胃腸手術後(尤其當伴有並發癥時)。

(3)口服不能滿足需要者,如慢十性十感染、短腸綜合征、吸收不十良綜合征、嚴重灼傷、惡十性十腫瘤化療或放療期間、神經十性十厭食等。

(4)特殊情況,如急十性十腎功能衰竭、肝功能衰竭、心力衰竭等。

經胃腸外提供營養素可減少消化道的分十泌和蠕十動,使消化道處於休息狀態,有利於疾病復原或愈合。有時雖不能達到完全自行愈合,但經積極營養支持後,全身情況有較大的改善,使進一步治療獲得成功的機會大大增加,死亡率銳減。在短腸綜合征時可起到維持營養的作用,一直到腸道充分代償適應為止。

《臨床營養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