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
住院都要經醫生簽給住院證,到住院處辦理登記手續,才能住院。住院處根據病情的輕、重、緩、急和醫院十床十位情況進行安排。
病人住院前要有所準備,需帶的物品有:住院證、門(急)診病史卡、身份十證、公費醫療證、勞保記帳單。並準備預十十交十十一定數目的現金(各醫院按不同疾病而規定的住院預十十交十十款)以及碗、筷、匙、十毛十巾、牙刷、牙膏、肥皂、杯子、衛生紙等日常生活用品。
入院後,病人及傢屬應該認真接受護十士關於“住院須知”的宣教,做到:
1.遵守醫院制度,聽從醫務人員指導,密切與醫務人員合作。
2.保持醫院環境衛生及病區安靜整潔。不準吸煙。
3.醫生查房時不能離開病房,按時休息。不能外宿,必要的外出應該請假,經醫生同意後,才能離開病區。
4.不得擅自進入醫護辦公室,翻閱本人或其他人的病歷卡及各種醫技檢查報告。
5.飲食應由醫生決定,不得隨意更改。外來食品要經醫生同意後才能進食。糖尿病人尤應嚴格控制飲食。
6.不得進入其他病房,防止十十交十十叉感染。
7.病人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十愛十護。
8.不準私自將電風扇、空調、取暖器、煤油爐至電熱杯等小傢電帶入病區,擅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