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註·婦人妊娠病脈證並治第二十

師曰:婦人得平脈,十陰十脈小弱,其人渴,不能食,無寒熱,名妊十娠,桂枝湯主之。於法六十日,當有此證,設有醫治逆者,□一月加吐下者,則絕之。

【註】

婦人經斷得平脈,無寒熱,則內外無病,其人渴不能食,乃妊十娠惡阻之漸也。故十陰十脈雖小弱,亦可斷為有孕。但惡阻,於法六十日當有此證,設醫不知是孕,而治逆其法,□一月即有此證也。若更加吐下者,則宜絕止醫藥,聽其自愈可也。然脈平無寒熱,用桂枝湯,與妊十娠渴不能食者不合,且文義斷續不純,其中必有脫簡。

【集註】

徐彬曰:平脈者,不見病脈,一如平人也。十陰十脈小弱者,脈形小不大,軟弱無力,非細也。諸脈既平,而獨下焦十陰十脈,微見不同,是中、上二焦無病,乃反見渴不能食之證,則渴非上焦之熱,不能食亦非胃傢之病矣。少十陽十有嘿嘿不欲食之證,今無寒熱亦無少十陽十表證可疑矣。是渴乃十陰十火上熾,不能食乃惡心阻食,十陰十脈小乃胎元蝕氣,故曰:名妊十娠也。

李□曰:此節病證,即妊十娠惡阻是也。寸為十陽十脈主氣,尺為十陰十脈主血,十陰十脈小弱者,血不足也,血以養胎,則液竭而渴。又脾為坤土,厚德載物,胎氣賴以奠安,不能食者,脾氣弱也。凡有他病而渴不能食者,脈必不平而有寒熱,今雖不能食,反得平脈,又無寒熱,故主妊十娠。

桂枝湯方

(見下利中)

婦人宿有癥病,經斷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動在臍上者,為癥痼害。妊十娠六月動者,前三月十經水利時,胎也;下血者,後斷三月,?[也。所以血不足者,其癥不去故也,當下其癥,桂枝茯苓丸主之。

【註】

經斷有孕,名曰妊十娠。妊十娠下血,則為漏下。婦人宿有癥痼之疾而育胎者,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下血不止,胎動不安者,此亦癥痼害之也,已及六月而得漏下,下血胎動不安者,此亦癥痼害之也。然有血?[成塊者,以前三月十經雖斷,血未盛,胎尚弱,未可下其癥痼也。後三月血成?[,胎已強,故主之桂枝茯苓丸,當下其癥痼也。此示人妊十娠有病當攻病之義也。此條文義不純,其中必有闕文,姑存其理可也。

【集註】

婁全善曰:凡胎動,多當臍,今動在臍上者,故知是癥也。

程林曰:此有癥病而懷胎者,雖有漏血不止,皆癥痼之為害,非胎動胎漏之證,下其癥痼,妊十娠自安。此『內經』所謂:有故無殞,亦無殞也。

方氏曰:胎動胎漏皆下血,而胎動有腹痛,胎漏無腹痛,故胎動宜行氣,胎漏宜清熱。

魏荔彤曰:胎與?[之辨,當於血未斷之前三月求之。前三月之經水順利,則經斷必是胎。前三月有曾經下血者,則經斷必成?[。

桂枝茯苓丸方

桂枝茯苓牡丹(去心)桃仁(去皮、尖)芍藥各等分

右五味,末之,煉蜜和丸,如兔屎大,每日食前服一丸,不知加至三丸。

婦人懷娠六、七月,脈弦,發十熱,其胎愈脹,腹痛惡寒者,少腹如扇,所以然者,子藏開故也,當以附子湯十溫十其藏。(方未見)

【註】

婦人懷娠六、七月,脈弦發十熱,似表證也;若其胎愈脹,腹痛惡寒,而無頭痛身痛,則非表證也。少腹如扇狀,其惡寒如扇風之侵襲也。所以然者,因其人十陽十虛子藏開,寒邪侵入,故用附子湯十溫十子藏而逐寒。但方缺,文亦不純,必有殘缺。

【集註】

程林曰:胎脹腹痛,亦令人發十熱惡寒,少腹如扇者,十陰十寒勝也。妊十娠十陰十陽十調和,則胎氣安,今十陽十虛十陰十盛,不能約束胞胎,故子藏為之開也。附子湯用以十溫十經。

李□曰:按子藏即子十宮也。臍下三寸為關元,關元左二寸為胞門,右二寸為子戶,命門為女子系胞之處,非謂命門即子藏也。蓋命門是十穴十名,在腰後兩腎中,附脊骨之第十四椎之兩旁。今經文明說少腹如扇者,子藏開,則子藏在少腹明矣。豈有在少腹者,而反謂其在脊後者乎?此誤也。

尤怡曰:脈弦發十熱,有似表證,而乃身不痛而腹反痛,背不惡寒而腹反惡寒,甚至少腹陣陣作冷,若或扇之者,其所以然者,子藏開不能闔,而風冷之氣乘之也。夫藏開風入,其十陰十內勝,則其脈弦為十陰十氣,而發十熱且為格十陽十矣。胎脹者,熱則消,寒則脹也。附子湯方未見,然十溫十裡散寒之意概可推矣。

師曰:婦人有漏下者,有半產後,因續下血都不絕者,有妊十娠下血者,假令妊十娠腹中痛,為胞阻,膠艾湯主之。

【註】

五、六月墮胎者,謂之半產。婦人有漏下、下血之疾,至五、六月墮胎而下血不絕者,此癥痼之害也。若無癥痼下血,惟腹中痛者,則為胞阻。胞阻者,胞中氣血不和,而阻其化育也,故用芎歸膠艾湯十溫十和其血,血和而胎育也。

【集註】

程林曰:漏下者,妊十娠經來,脈經以十陽十不足謂之激經也。半產者,以四、五月墮胎,墮胎必傷其血海,血因續下不絕也。若妊十娠下血腹中痛,為胞阻,則用膠艾湯以治。

尤怡曰:婦人經水淋瀝,及胎產前後下血不止者,皆沖任脈虛,而十陰十氣不能守也,是惟膠艾湯能補而固之。

芎歸膠艾湯方

芎?阿膠甘草各二兩艾葉當歸各三兩芍藥四兩幹地黃

右七味,以水五升,清酒三升,合煮取三升,去滓,內膠,令消盡,十溫十服一升,日三服,不差更作。

婦人懷妊,腹中□痛,當歸芍藥散主之。

【按】

妊十娠腹中急痛用此方,未詳其義,必是脫簡,不釋。

當歸芍藥散方

當歸三兩芍藥一斤茯苓四兩白術四兩澤瀉半筋芎?半筋

右六味,杵為散,取方寸匕,酒和,日三服。

妊十娠,嘔吐不止,幹薑人參半夏丸主之。

【註】

妊十娠嘔吐謂之惡阻。惡阻者,謂胃中素有寒飲,惡阻其胎而妨飲食也。主之以幹薑去寒,半夏止嘔,惡阻之人,日日嘔吐,必傷胃氣,故又佐人參也。

【集註】

程林曰:寒在胃脘,則令嘔吐不止,故用幹薑散寒,半夏、生薑止嘔,人參和胃。半夏、幹薑能下胎。婁全善雲:餘治娠阻病,累用半夏,未嘗動胎,亦有故無殞之義,臨病之工,何必拘泥。

尤怡曰:此益虛十溫十胃之法,為妊十娠中虛而有寒者設也。夫十陽十明之脈,順而下行者也。

有寒則逆,有熱亦逆,逆則飲必從之,而妊十娠之體,十精十凝血聚,每多蘊而成熱者矣。

按『外臺』方:青竹茹、橘皮、半夏各五兩,生薑、茯苓各四兩,麥冬、人參各三兩,為治胃熱氣逆嘔吐之法,可補仲景之未備也。

幹薑人參半夏丸方

幹薑人參各一兩半夏二兩

右三味,末之,以生薑汁糊為丸,加梧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

妊十娠,小十便難,飲食如故,當歸貝母苦參丸主之。

【按】

方證不合,必有脫簡,不釋。

當歸貝母苦參丸方

當歸貝母苦參各四兩

右三味,末之,煉蜜為丸,如小豆大,飲服三丸,加至十丸。

妊十娠,有水氣,身重,小十便不利,灑淅惡寒,起即頭眩,葵子茯苓散主之。

【註】

妊十娠外有水氣則浮腫,灑淅惡寒,水盛貯於肌膚,故身重;內有水氣,則小十便不利,水盛阻遏十陽十氣上升,故起即頭眩也。用葵子茯苓者,是專以通竅利水為主也。

葵子茯苓散方

癸子一升茯苓三兩

右二味,杵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小十便利則愈。

婦人妊十娠,宜常服當歸散主之。

【註】

妊十娠無病不須服藥,若其人瘦而有熱,恐耗血傷胎,宜常服此以安之。

【集註】

尤怡曰:妊十娠最慮熱傷,故於芎、歸、芍藥養血之中,用黃芩清熱,佐白術和胃也。

震亨稱黃芩、白術為安胎聖藥,夫芩、術非能安胎者也,去其濕十熱,其胎自安耳!

當歸散方

當歸黃芩芍藥芎?各一筋白術半筋

右五味,杵為散,酒飲服方寸匕,日再服,妊十娠常服即易產,胎無苦疾,產後百病悉主之。

妊十娠養胎,白術散主之。

【註】

妊十娠婦人,肥白有寒,恐其傷胎,宜常服此。

【集註】

尤怡曰:妊十娠傷胎,有因熱者,亦有因寒者,隨人藏氣之十陰十陽十而各異也。當歸散正治熱之劑。白術散君白術和胃,臣川芎調血,使蜀椒去寒,佐牡蠣安胎也,則正治寒之劑也。仲景並列於此,其所以昭示後人者深矣。

白術散方

白術芎?蜀椒(去汗)三分牡蠣

右四味,杵為散,酒服一錢匕,日三服,夜一服。但苦痛加芍藥;心下毒痛,倍加芎?;心煩吐痛,不能食飲,加細辛一兩,半夏大者二十枚,服之後,更以醋漿水服之。若嘔,以醋漿水服之復不解者,小麥汁服之。已後渴者,大麥粥服之,病雖愈,服之勿置。

婦人傷胎,懷身腹滿,不得小十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十陰十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十便微利則愈。

【按】

文義未詳,此十穴十刺之落胎,必是錯簡,不釋。

《醫宗金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