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不可汗病脈證篇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十陽十氣不足,澀則無血,十陽十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十陽十微發汗,躁不得眠。

【註】

浮而無力,濡脈也。沉而無力,弱脈也。浮中沉俱無力,似有似無,微脈也。滯而不流利,澀脈也。巔謂浮也,上謂寸也,下謂尺也。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謂關脈浮濡沉弱。寸脈微,尺脈澀,十陽十虛則寸脈微,血少則尺脈澀,此十陽十虛血少,不可汗之脈也。十陽十虛當汗出惡寒,血少當心煩發十熱,此十陽十虛血少,不可汗之證也。若誤認為太十陽十中風而發其汗,必致十陰十陽十相失而兩亡,則反煩躁不眠,厥而且寒矣。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十陽十運,微為十陰十寒,上實下虛,意欲得十溫十,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栗,不能自還。

【註】

此謂關脈浮濡沉弱,寸脈弦,尺脈微也。弦為少十陽十熱邪之診,微為少十陰十寒邪之診,故曰上實下虛也。然微弦同見,虛實未審,惟察其人意欲得十溫十,則非惡寒在表,而是畏寒在裡也,故不可發汗。若誤發其汗,則十陰十愈盛而生寒栗,十陽十愈衰而不能自還矣。

諸脈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幹,胃燥而煩,其形相像,根本異源。

【註】

凡諸病得數動脈者,有餘診也,可發汗。若按之微弱者,是外假實而內真虛也。不可發汗。若誤發其汗,傷其津十液,則腹中幹,大便難,胃燥而煩,其形似胃實熱結之十陽十明,究其根本,實由發虛傢汗,致成津枯虛燥之十陽十明也。故曰:其形相像,根本異源也。

【集註】

程知曰:動數為熱,微弱為虛,發汗動津十液,則便難腹幹,胃燥而煩。此與十陽十明裡熱之證,雖曰其形相似,而根本則有虛實之不同也。

張志聰曰:數動十陽十脈也,微弱十陰十脈也。諸脈得動數微弱者,猶言左右三部,或得動數之脈而按之微弱者,皆不可發汗。發汗則津十液內竭,故大便難;水氣外泄,故腹中幹;火熱上蒸,故胃燥而煩。其形相像者,汗後而燥證相同也。根本異源者,動數之脈屬乎十陽十,微弱之脈屬乎十陰十,有十陰十、有十陽十、有虛、有實也。

厥,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

【註】

可發汗之脈,必十陰十陽十俱緊,今厥而脈緊,乃少十陰十之緊,非太十陽十之緊也。若發其汗,則傷少十陰十之氣,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之證作矣。

【集註】

成無己曰:厥而脈緊,則少十陰十傷寒也,法當十溫十裡,而反發汗,則損少十陰十之氣,其脈不能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故聲亂咽嘶,舌萎聲微,言語不得高也。

魏荔彤曰:此段就厥證論脈,知十陽十虛禁汗,因明諸逆發汗之貽誤也。厥者,凡厥有冷厥、熱厥、蛔厥、寒熱相勝之厥。但見緊脈,無論何厥,病皆在十陰十。若發汗反攻其十陽十,則氣散血竭,夫舌根於腎,聲出於肺,聲亂咽嘶,肺氣欲絕也。舌萎,即萎不為用也。聲不得前,本氣不振也。皆由於發汗,散亡其腎、肺二藏真氣也。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內□。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沖,正在心端。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痛,目暈惡寒,食則反吐,谷不得前。

【註】

動氣者,築築然氣跳動也。臍之上下左右,四藏之位也,四藏之氣,不安其位故動也。緣素為客邪所據,本藏之氣,已失其守,尚賴中州胃氣為主,即有表邪,不可發汗,恐胃中之氣液兩傷,本藏失養,則所不勝之邪,因而同病也。動氣在右,肺氣不治,心不恒德。若誤汗之,則心氣愈熱,血脈沸騰,故衄而渴苦煩也;肺失治節,不能通調水道,故飲即吐水也。動氣在左,肝氣不治,肺不恒德。若誤汗之,則肝虛失升,故頭眩也;若汗出不止,津十液失養筋十肉,故惕□也。動氣在上,心氣不治,腎不恒德。若誤汗之,則心氣虛,故腎氣上沖,正在心端也。動氣在下,腎氣不治,脾不恒德。若誤汗之,腎水虛竭,故骨痛惡寒無汗,心煩目暈也;脾土過燥,不守常化,故食則反吐,谷不得近也。

【集註】

程知曰:此言動氣不可發汗也。蓋正氣內虛,藏氣不治,故氣築築然動。動氣為裡虛,故不可發汗。

程應旄曰:藏氣不安其位,故動。因素有邪據,本藏之氣,反在根據附之間,最易離經,所恃奠定之者,全賴胃氣為之主。發汗虛其胃氣,則四藏失所養,反被邪攻,各見離經之象,病雖左右上下之不同,要其失於建中之義則一也。

咽中閉寒,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微絕,手足厥冷,欲得蜷臥,不能自十溫十。

【註】

少十陰十之脈,循喉嚨系舌本,咽中閉塞,少十陰十之氣不能上通也。若強發少十陰十汗,十陽十微不能作汗,必動其血,故吐血,氣微絕,蜷臥厥冷,不能自十溫十也。

【集註】

程知曰:咽中閉塞,不可發汗,蓋十陰十邪盛也,強發其汗,必動其血。至於吐血氣欲絕,則並腎中之微十陽十不能自存,故遂手足厥冷,欲得蜷臥,不能自十溫十,夫下厥上竭,蜷臥厥冷,在少十陰十皆危證也。

程應旄曰:汗劑為十陽十,施於十陰十經則逆。咽中閉塞,由少十陰十液少,腎氣不能上通也。發少十陰十汗,則下厥上竭,故見證如此。

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幹,小十便不利,心中饑煩,??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栗,咳而發汗,蜷而苦滿,腹中復堅。

【註】

咳者則劇,咳之甚也,數吐涎沫,肺傷液耗矣。故咽幹小十便不利,心中饑煩也。??時,周時也,謂周時一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中虛而生寒栗也。若誤以為形寒之咳而發其汗,則肺氣既虛而衛十陽十又亡,十陽十氣兩傷,不能十溫十及中下,十陰十氣凝於內外,自蜷而苦滿,腹中復堅矣。

【集註】

程知曰:此承上言濡弱弦微之脈,其有咳者,則病劇,而不可汗也。咳則數吐涎沫,其咽中必幹,小十便必不利;膈中十陽十虛,必心中饑而煩,衛氣一日夜五十度周於身,十陽十虛不能自衛,故??時寒栗如瘧,但有寒無熱。此而發汗,則十陽十氣愈虛,十陰十寒益盛,必蜷而苦滿,腹中轉堅也。

咳而小十便利,若失小十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而逆。

【註】

咳多飲病,小十便應不利,若小十便利,知無飲也。今咳而遺失小十便,是不但無飲,且系下焦十陽十虛,膀十胱不固之咳也,故不可發汗,汗出則十陽十氣愈衰,四肢逆冷矣。

【集註】

程知曰:『內經』謂腎咳不已,膀十胱受之,膀十胱咳狀,咳而遺尿。故咳而小十便利,若失小十便者,是腎中十陽十虛也,發汗則十陽十氣益亡,故厥冷。

諸逆發汗,病微者難差。劇者言亂,目眩者死,命將難全。

【註】

不當汗而汗,當汗而過汗,皆致逆,故曰:諸逆也。發汗致逆之病,病微者難差,病劇者則死。劇者,謂十陽十脫見鬼則言亂,十陰十脫目盲則目眩也。

【集註】

程應旄曰:諸逆屬少十陰十居多,十陰十寒極矣。發汗是重奪其十陽十,雖有微劇不同,皆關於死,明乎十陽十為人命之根也。

傷寒頭痛,翕翕發十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懊□如饑。發汗則致痙,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十便,灸則發咳唾。

【註】

頭痛翕翕發十熱,汗出則嘔,形象中風者,當以桂枝湯解肌。若下之,重則變結胸痞□

,輕則為心中益煩。懊□如饑。不以桂枝湯解饑,而以麻黃湯發汗,表虛風入則致痙,故身強難以屈伸也。或以火熏蒸劫汗,則不得小十便,熱從濕化而發黃也。灸則火邪傷肺,故發咳唾不已也。

【集註】

成無己曰:若反下之,邪熱乘虛流於胸中為虛煩,心中懊□如饑,若發汗則虛表,熱歸經絡,熱甚生風,故身強直而成痙。若熏之則火熱相合,消爍津十液,故小十便不利而發黃。肺惡火,灸則火熱傷肺,必發嗽而咳唾也。

高士宗曰:汗下火熏,施治各異,損正則一,故舉下之、熏之,與發汗而並論之也。

魏荔彤曰:此申明雖有表證宜汗,亦當詳察知禁也。似中風頭痛,翕翕發十熱,桂枝證也,嘔則仍是水飲內蓄矣。誤下益煩,懊□如饑,則未下時已煩可知,此特更甚耳。

若再誤汗,表虛風入,故身強難以屈伸。火熏十逼十汗,熱入於裡,故小十便不得。蓋小十便利者不成黃證,發黃則小十便為濕邪所阻,熱邪所耗可知。灸則熱上沖,故咳唾膿血也。

《醫宗金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