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氣藥應註意事項

一、應用理氣藥時,須根據氣滯病證的不同部位及程度,選擇相應的藥物。

二、氣滯之證,病因各異,兼夾之邪亦不相同,故臨床應用理氣藥時宜作適當的配伍。如肺氣壅滯,因外邪襲肺者,當配合宣肺化止咳之品;如痰熱鬱肺,咳嗽氣喘者,當配合清熱化痰藥。脾胃氣滯而兼有濕熱之證者,宜配清利濕熱之藥;兼有寒濕困脾者,需並用溫中燥濕藥;食積不化者酌加消食導滯藥;兼脾胃虛弱者,有當與益氣健脾藥合用等等。

三、本類藥物大多辛溫香燥,易耗氣傷陰,故氣弱陰虛者慎用。

四、本類藥物中行氣力強之品,易傷胎氣,孕婦慎用。

五、本類藥物打多含有揮發油成份,不宜久煎,以免影響藥效。

《中藥學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