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之前是夏朝,迄已定論;但目前還無法用夏代文字來加以核實,在考古發掘上也未得到確認。由於商代世系已被安陽出土的甲骨文所證實,有理由認為《史記。夏本紀》所記夏代世系也非虛指。所以,夏代的存在還是被人們公認,並都希望用考古手段去證實和補充。1953至1959年,我國發現瞭一種以河南偃師縣二裡頭為代表的文化——二裡頭文化遺址,從而揭開瞭新中國探索夏代文化的序幕。該遺址堆積著厚厚的文化層,出土瞭豐富的遺物,發現瞭我國迄今最早的青銅器和宮殿建築遺址,還有灰坑、墓葬遺址等。根據它們的文化內涵,考古學者把它們分為四個早晚不同的時期。經碳十四測定,它介於龍山文化和鄭州二裡崗文化之間。由於遺址內地層堆積可分四個不同時期,四期之間出土的文物又有所差別,因此在它的歸屬問題上,學術界產生瞭分歧。現將目前討論中幾種不同意見和較有代表性的論點簡述如下:一、河南龍山文化晚期與二裡頭文化四期遺存都是夏代文化遺存。吳汝祚的《關於夏文化及其來源的初步探索》(見《文物》1978年第9期)認為,不論從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分佈的地域或絕對年代來看,它和夏朝的早期年代均相符合;二裡頭文化四期都在夏人活動的地域之內,時間與夏代紀年相當,且與龍山文化晚期有承繼關系,因而兩者都是夏代文化。黃石林的《關於探索夏文化問題》(見《河南文博通訊》1978年第1期)從地域、時間、文化系統、社會發展階段方面進行瞭論述,並認為它們是探索夏文化的四要素,而從中原文化系統中去尋找,則是探索的基本前提。二、二裡頭文化四期是夏代文化,但河南龍山文化不可能是夏代文化。鄒衡的《鄭州商城即湯都毫說》(見《文物》1978年第2期)根據文獻推定鄭州商城為商湯所都之毫,進而推論二裡頭文化四期為夏代文化,認為這給論證二裡頭文化是夏文化打下瞭堅實基礎,也是目前討論夏文化問題意見分歧的關鍵所在。在《關於探討夏文化的幾個問題》(見《文物》1979年第3期)中,鄒衡又指出河南龍山文化並不是夏文化:(一)其晚期的絕對年代已超出夏紀年范圍;(二)它並未過渡為二裡頭文化,兩者的文化特征還有較大差別。黎虎的《夏商周史話》、田昌五的《古代社會斷代新論》等也主張二裡頭文化四期為夏代文化:(一)從時代看,二裡頭文化與夏朝年代相合。(二)從地域看,二裡頭文化分佈的中心地區——豫西和晉南,正是古史傳說中夏人活動的中心地區。(三)從文化發展系列看,二裡頭文化上承河南龍山文化,下啟早商文化,迄至今日,在它們之間還沒有發現第三類型的文化。(四)從文化面貌看,二裡頭文化中包含的反映階級壓迫、國傢機器以及青銅器出現等情況,都與文獻中所記夏代史實相符。因此,它是夏代文化無疑。
三、河南龍山文化晚期與二裡頭文化一、二期屬夏代文化,二裡頭文化三、四期屬商代文化。這是目前學術界比較流行的一種看法。安金槐的《豫西夏代文化初深》(見《河南文博通訊》1978年第2期)對此進行瞭論證:(一)從二裡頭文化一、二期出土的陶器形制和紋飾特征看,與河南龍山文化晚期有承襲關系,它們的年代又在夏代紀年之內,故為夏代文化。(二)
二裡頭文化三、四期出土的陶器,在形制和紋飾上與商代二裡崗文化期陶器的情況基本類同。再者其夯土臺基亦與之有著緊密相接的先後關系;另外,《漢書。地理志》中有“湯居毫”在偃師之說。因此,二裡頭文化三、四期屬早商文化。
四、二裡頭文化四期遺存是商代文化。1959年夏,徐旭生在《豫西調查“夏墟”的初步報告》(見《考古》1959年第11期)中就定二裡頭文化為“商代早期”。北京大學歷史系的《商周考古》認為,二裡頭文化與早商文化有著淵源關系,特別是晚期的陶器與商文化非常接近,如圜底器盛行等。
大口尊、盆等器物與早商文化的同類器物已很難區分。從青銅器的使用、墓葬材料反映階級對立和宮殿建築的出現,都可見兩者有著承繼關系。因此,二裡頭文化是商代文化。
五、二裡頭文化一至三期是夏代文化,第四期是早商文化。孫華的《關於二裡頭文化》(見《考古》1980年第6期)就持此說。其理由是:(一)在二裡頭遺址發掘出的一萬平方米的宮殿遺址是夏代後期遺存,它的廢棄應與商滅夏事件有關,壓在宮殿臺基上的第四期遺存,可能是商人滅夏後的遺存。(二)在二裡頭第四期遺存中,出現瞭一種新的文化因素,並成為該期的主流,有許多特點已表現在二裡崗商文化中,這種文化面貌的相似,反映瞭兩者文化性質的一致。(三)二裡頭一至四期的絕對年代說明一至三期均在夏紀年內,應是夏文化;第四期與二裡崗下層商文化年代相近,應是早商文化。根據二裡頭遺址中出現的宮殿基址,結合古文獻中關於夏都的記載,二裡頭遺址很可能是夏都平陽,而非湯都西毫。
以上意見有其一致之處,但分歧也是明顯的。這些分歧涉及到二裡頭文化和河南龍山文化以及商代文化的關系,同時這幾種意見立論的著眼點和論證的方法也有差異。由此可見,強調運用考古手段去探索夏代文化是完全必要的。這不僅有助於夏代歷史的研究,而且對於研究我國原始社會的解體、奴隸社會的形成等問題,對於理解馬列主義國傢學說,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一問題的解決,將直接關系到我國進入文明時代的具體時間。探索夏文化問題無疑地是中國歷史上的關鍵性問題。盡避目前確切地判明二裡頭文化遺址的時代還缺乏更多的證據,它隻是一座剛剛打開的迷宮。但是,隨著新資料的不斷出現和討論上的進一步深入,我們深信這個課題必將獲得圓滿的答案。
(俞奭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