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省蕭山縣有個農村姑娘,由父母作主,媒的之言嫁給瞭一個有病的男子為妻。隻過瞭一年,丈夫就病死瞭。姑娘年輕貌美,耐不住守空房的寂寞,就經常回娘傢小住。期間,與娘傢的一青年鄰居有瞭感情。但是囿於封建禮教,兩人難以成婚。一次,有個姓馮的師爺到該村辦案,瞭解瞭這件事、受瞭姑娘的委托,就想成全他們一對婚姻。
在封建社會,寡婦 再嫁被視為不守“名節”的行為,加之姑娘夫傢的父親和兄弟都竭力反對,所以這事很難辦。但馮師爺很同情姑娘的遭遇,絞盡瞭腦汁,為她寫瞭一封稟詞。這份稟詞通篇是之乎者也的古文,用現代文字來表達,大意是這樣的:
為請求保持名節事:小女子十七歲出嫁,十八歲喪夫,年輕守寡,看來是命裡註定瞭的,本想安穩過日子,瞭卻一生,再修來世。無奈公公是個光棍漢,小叔子年輕力壯尚未娶妻。小女子覺得在這樣的傢庭中很難相處得體,倘若事事順從他們,就可能亂倫,如果稍有違背,就是對公公不孝,對小叔不敬,順違兩難。為瞭保全小女子的名節,故寫此稟詞,請大老爺作主。
這份稟詞上寫的內容,既有事實,又有馮師爺的分析推理。明明是姑娘想再嫁,要沖破封建禮教的“名節”觀念,卻偏偏寫成姑娘要守“名節”,請求官衙加以保護。
縣官看瞭這份稟詞,覺得姑娘敘述得很合情理,為瞭保持封建禮教,免得亂倫之事發生,丟瞭他這個父母官的面子,就批復姑娘回轉娘傢。
姑娘回娘傢不久,就和青年鄰居結婚瞭。她原來的公公和小叔因有縣官的批文,不敢對她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