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罰

《春秋繁露》——逄醜父該殺——轅濤塗不該抓——魯季子追捕慶父——吳季子寬恕闔廬——皇恩浩蕩與感恩圖報——十愛十國的邏輯試題——兄終弟及和父死子繼——《鹽鐵論》

當初有刁難孟子的,這時候也有刁難董仲舒的。這一刁難,刁難出瞭董老一個非常重要的“《春秋》決獄”的思想綱領。——前文講過,《春秋決獄》裡的判例既解決瞭當時的具體問題,又具結成文來供後人作同類案件的參考依據,馬上我們要遇到的就不再是判例,而是董氏判案的核心法理原則瞭。

刁難的人出場瞭。這廝問道:“你老董不是《春秋》專傢麼,我問問你,《春秋》上說大夫不能擅自行十事,可又說大夫在國外的時候,如果有對本國有利的事可以自行決定。同樣還是《春秋》,又有一處說,大夫奉國君之命外出作戰,進退可由自己決定;又說大夫在國外出公差的時候如果聽到父母的死訊,切不可急急忙忙立時回國。老董哎,我不挑《春秋》以外的東西來問難,就拿《春秋》本身來看,一本書說話前後矛盾,這是什麼道理啊?”(註釋1)

每一部經典都是要經受千錘百煉的,很多人都知道西方的《聖經》在一千多年來無數神學傢的手裡已經被打磨得幾乎天衣無縫瞭,其實咱們中國的這些經典也有過不少類似的遭遇。

董仲舒對這個刁鉆問題的回答是:“這幾句話你從書裡挑出來單擺浮擱看著確實是自相矛盾的,可你要是把它們再放回書裡,上下文一聯系,你就會明白每句話其實都是對的,隻不過在說的時候是針對不同的情況罷瞭。所以,我們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董仲舒不厭其煩,誨人不倦,說著說著就說到判案子瞭:“我們一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事情看似一樣,實質卻完全不同,就判案來說……”董仲舒下面這一段話是一段名言,影響極其深遠,單是一個漢朝就有多少人的身傢十性十命全都被捏在董仲舒這句話裡:

【《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春秋繁露?十精十華》)】

翻譯過來就是:《春秋》斷案的原則,一定要根據事實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時的心理動機。對那些動機邪惡的傢夥,哪怕他犯罪未遂,也得好好治他的罪;對首惡分子要嚴加量刑;而對那些出於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從輕。

這段話,就是赫赫有名的“《春秋》原心定罪”原則——回憶一下前邊講過的唐朝康買得殺人案中刑部侍郎孫革的判決:“康買得救父殺人不算行兇,估計拉不開架而用鐵鍁砸瞭張蒞的腦袋也屬情有可原。先王制定刑律的十精十神是以父子親情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書》當中的各種刑罰也不是沒有變通餘地的。這樣看來,康買得殺人是孝心的體現,不該判罪。”——嗯,董仲舒現在這段話就是後來孫革判案的法律依據。

如果單說“原心定罪”,現代人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同樣是殺人,就分蓄意謀殺、過失殺人、正當防衛等等,但在“原心定罪”之前加上《春秋》這個帽子,意義就不大一樣瞭,就被拴上瞭《春秋》的道德準繩,更強調動機在“春秋大義”范圍裡的善與惡瞭。

這種思想不單在漢代,在整個中國歷史上都得到過廣泛的認同。比如《聊齋志異》裡有個很著名的故事叫《考城隍》,說有位宋先生靈魂出竅,到瞭十陰十曹地府參加公務員考試,結果考上瞭城隍。宋先生沒走關系沒行十賄,之所以考上瞭全憑真本事,或者說,全憑他寫出瞭一句擲地有聲的好句子:“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為惡,雖惡不罰。”

這十六個字看上去合情合理,但十操十作起來卻大有難度:城隍也許有法力,能看透犯罪嫌疑人當時是怎麼想的,可活人哪有這麼大的本事?那麼,活人判案,也就隻能從事情的來龍去脈去推斷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動機瞭,這也就是董仲舒說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董仲舒為此舉瞭四個例子:

【是故逄(pang-2)醜父當斮(zhuo-2),而轅濤塗不宜執,魯季子追慶父,而吳季子釋闔廬,此四者,罪同異論,其本殊也。俱欺三軍,或死或不死;俱弒君,或誅或不誅。(《春秋繁露?十精十華》)】

直接翻譯過來就是:逄醜父該殺,轅濤塗不該抓,魯季子追捕慶父,吳季子寬恕闔廬,這四個人罪行相同而論罪不同,因為他們當時“犯罪”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所以,同樣是欺騙軍隊,卻既有該殺的,也有不該殺的;同樣是弒君,也還是既有該殺的,又有不該殺的。

——插一句話:我為什麼覺得讀歷史應當經史並重呢?因為各部經書幾乎都是古代知識分子的必讀書,經書的內容和古人的思想、行為是水十乳十十十交十十十融的,所以,如果我們也能把經書讀熟,再讀歷史就會有一種高屋建瓴、順流而下的感覺瞭。即便從小處來說,古人說話、寫作的遣詞造句到處有有經書的影子,如果我們不熟悉經書的話,讀史、哪怕是讀話本小說, (註釋2)都會遇到不少障礙。就看董仲舒上邊說的這兩句話,如果是他同時代的知識分子,馬上就能明白他的意思,可我們如果不熟悉《公羊傳》或《左傳》的話,這時候就隻能幹瞪眼瞭。

現在,為瞭不再幹瞪眼,我們隻好去查查董老這番話的背景資料瞭。

先說說“逄醜父該殺”。熟悉《古文觀止》的朋友應該記得在“周文”裡邊收錄瞭一篇選自《左傳》的文章,題為《齊國佐不辱命》,是寫齊、晉“鞌(an-1)之戰”之後的一次外十十交十十活動,而現在要講的這個“逄醜父該殺”就發生在“鞌之戰”當中。《左傳》的記載是:齊國和晉國在鞌這個地方決戰,齊頃公的戰車落瞭單,眼看要落入敵手,而車上還有一位逄醜父,他急中生智,冒充瞭齊頃公。於是,假齊頃公作瞭晉國軍隊的俘虜,真齊頃公就趁機逃之夭夭瞭。晉國主帥發現到手的卻是個假冒偽劣產品,氣不打一處來,但最後還是說:“放瞭這傢夥吧,以此來勉勵那些認真侍奉國君的人!”(註釋3)

故事完瞭嗎?

完瞭。

可是,董仲舒不是說“逄醜父該殺”嗎?怎麼卻把他放瞭呀?

答案是:董仲舒是公羊學大師,他自然是取《公羊傳》而不是《左傳》的說法。《公羊傳》對這件事情的記載又和《左傳》發生瞭矛盾:雖然對故事的前半部分兩傢說的沒什麼區別,可當晉軍發現逄醜父假冒齊頃公之後,《公羊傳》的說法卻是:主帥問大傢說:“欺騙三軍的人該怎麼處置?”大傢說:“該殺!”主帥點點頭:“那就把這小子殺瞭吧。”(註釋4)

那,到底是殺瞭還是沒殺呀?要不,就讓《榖梁傳》來評評理吧。

但可恨的是,《榖梁傳》根本就沒提逄醜父這回事。——這樣吧,我們既然在講董仲舒,就以《公羊傳》為準好瞭。《公羊傳》說:“逄醜父該殺。”

我們隻要稍微一想,就會發現《公羊傳》這個邏輯很奇怪,不合情理:一個甘願獻出生命而忠心護主的人怎麼會“該殺”呢?不但不該殺,還應該大力表彰才是啊!翻翻書,古往今來,這種例子可不算少;聽聽評書(這是最能代表民間的道德判斷的),就說那個流傳最廣的楊傢將“金沙灘”的故事吧,楊大郎替皇上死瞭,楊二郎替八千歲死瞭,多感人啊,這可是滿門忠烈啊!

《太平禦覽》有一篇《忠勇》,搜羅瞭歷史上為臣子者既忠且勇的例子予以表彰,其中就有這位逄醜父; (註釋5)《冊府元龜》記載馬衍的一段慷慨陳辭,也拿逄醜父當作難能可貴的正面典型; (註釋6)《氏族大全》載逄姓的第一位名人就是逄醜父,給瞭個小標題叫“代君任患”,(註釋7) 看來都是褒獎的態度呀。

咦,這就奇怪瞭,《公羊傳》為什麼要說“逄醜父該殺”呢?

——註意,主語已經被偷換瞭:《公羊傳》隻是在敘述晉軍對如何處置逄醜父的討論過程,是晉軍得出結論說“該殺”,《公羊傳》在這裡隻是客觀敘述這個事件而已,並沒有從自己的角度評論說“逄醜父該殺”,再看看《公羊傳》的上下文,也沒有什麼更進一步的分析論述瞭。

這意味著什麼呢?

也許意味著:說“逄醜父該殺”並不是《公羊傳》的意思,而是董仲舒自己的意思。

那麼,董仲舒又為什麼認為“逄醜父該殺”呢?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竹林》裡詳細討論瞭這個逄醜父問題,簡要來說,他認為逄醜父的做法是不對的,因為,他雖然救瞭齊頃公,卻使齊頃公成瞭丟人現眼的逃兵,這就叫“陷國君於不義”,這讓人傢一國之君今後還怎麼抬頭做人?《春秋》認為:最高的尊貴不能加之於大羞大辱之上,對於失去君位而又回國復瞭位的國君尚且不以國君相稱,更何況作瞭逃兵的國君呢!(註釋8)

——哦,原來道理是這麼說的。是不是有人覺得董仲舒這也太苛求瞭呢?

是呀,我也很想問問董仲舒:“你說逄醜父這麼做不對,那你說他當時應該怎麼做才是對的?難道把齊頃公獻出去不成?”

董仲舒的回答是:“獻出去倒不至於,但逄醜父如果深明大義,在那個危難關頭就應該對齊頃公這麼說:‘你自己作瞭孽,惹怒瞭好幾國諸侯,失禮失大瞭!如今你受瞭如此大辱,怎麼還不去死啊!你這不是不知羞恥麼!我請求跟你一塊兒去死,也免得玷污瞭宗廟社稷。’——所以說:君子丟人現眼卑鄙地茍活,不如偉大光榮正確地去死。(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榮。)”

算董仲舒夠狠!逄醜父以茍且之道欺騙瞭晉國三軍,置自傢國君於大辱之地,雖然忠心護主,卻不合於大義,於是被董仲舒虛擬地判處瞭死刑。另外值得我們註意的是,在這個故事裡似乎另有一些耐人尋味的東西:國君好像也是會犯錯誤的,也是可以被臣子指責的,也是要為自己所犯下的錯誤負責任的——這倒更符合封建時代君臣關系的特色,等進入專制時代可就不再是這個樣子瞭。

再說說那個“轅濤塗不該抓”,此事見於《春秋?僖(xi-1)公四年》。

這裡再解釋一下:所謂“僖公四年”,因為《春秋經》是魯國的編年體史書,所以是依魯國紀年的,這裡的“僖公”就是魯僖公,“僖公四年”就是魯僖公在位的第四年。《春秋經》對這一年的全部記載是:

【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於陘。夏,許男新臣卒。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齊人執陳轅濤塗。秋,及十江十人、黃人伐陳。八月,公至自伐楚。葬許穆公。冬十有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

難得一向惜墨如金的《春秋經》這回多說瞭幾句,看來這一年的事情還真不少:諸侯聯軍到處打仗,領頭的就是“春秋五霸”之一的齊桓公。但是,《春秋經》這回雖然著墨較多,具體到每一件事上卻照舊隻是簡單一句而已,我們馬上就要討論的那件事在《春秋經》這一段裡其實隻有七個字:“齊人執陳轅濤塗”,意思是:齊國人抓瞭陳國一個叫轅濤塗的傢夥。

“齊人執陳轅濤塗”,這是魯僖公四年裡非常簡要的一筆。

——先來回憶一下,魯僖公四年應該是我們熟悉的一年。我在《周易十江十湖》裡詳細分析過晉國的幾個卦例,是從晉國驪姬陷害太子申生開始講的,而太子申生自十殺,公子重耳和公子夷吾流亡國外,都是在這個魯僖公四年裡發生的。《古文觀止》裡有一篇《齊桓公伐楚盟屈完》,所敘述的事情也是發生在這一年——就是上面《春秋經》引文裡的“楚屈完來盟於師,盟於召陵”。

“轅濤塗不該抓”這件事就發生在“齊桓公伐楚盟屈完”之後,兩件事是緊挨著的。

話說齊桓公統率中原諸侯聯軍南下攻打楚國,熱鬧半天卻沒打起來,跟楚國使者屈完定瞭個盟約就撤軍瞭。聯軍和屈完定盟的地方是在召陵,也就是現在的河南郾城一帶——大約杜甫觀看公孫大十娘十舞劍就是在這個地方,楊再興大戰小商河也在這一帶,嶽飛郾城大捷也在這裡,嶽飛“十年之功毀於一旦”的大撤軍也在此地。

如今,魯僖公四年,齊桓公統率著中原諸侯聯軍也要從這裡撤退瞭。

按照《公羊傳》的說法,齊桓公要從河南回到山東,按照正常的行軍路線,應該會經過河南境內的陳國和鄭國。聯軍裡,陳國大夫轅濤塗給齊桓公出主意說:“您這次南征,雖然仗沒打起來,但也算把南蠻子馴服瞭。我看呢,大軍遛瞭這麼久,總得打兩仗吧,所以,您回軍不如取道東邊的海濱,摟草打兔子,順手把東夷征服,這是多麼瞭不起的事業啊!”

齊桓公一聽:“嗯,不錯,是個好主意,賊不走空嘛。”於是不再按原計劃從河南回山東,而是取道海濱,準備再打幾仗。可沒想到的是,海濱這條路實在太不好走,大軍竟然陷在沼澤裡難以脫身瞭。這可把齊桓公給氣壞瞭,當時就把那個出餿主意的轅濤塗拿下治罪。

那麼,現在的問題是:齊桓公該不該抓轅濤塗呢?

如果你是齊桓公,你會抓捕轅濤塗嗎?

如果你是轅濤塗,你會認為自己是罪有應得嗎?

如果你是當時聯軍中的一位事不關己的旁觀者,你會怎樣看待這件事呢?

而轅濤塗又為什麼要出那個主意呢?他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嗎?

——你怎麼想我就不知道瞭,但我知道《公羊傳》是怎麼想的。《公羊傳》對這個問題的回答非常的簡單明確:“不該。”理由是:《春秋經》裡說瞭,轅濤塗不該抓。

“《春秋經》裡說瞭,轅濤塗不該抓。”——?!

哦,可是,《春秋經》這麼說過嗎?

好像沒有呀!

那麼,保險起見,咱們再回過頭去看看方才《春秋經》的那段引文……嗯,就轅濤塗被捕事件隻有七個字呀:“齊人執陳轅濤塗”,意思是:“齊國人抓瞭陳國一個叫轅濤塗的傢夥”。——這明明隻是對客觀事實的客觀描述而已呀,《春秋經》並沒有告訴我們齊國人為什麼要抓轅濤塗,更沒告訴我們這件事誰對誰錯,那麼,難道《公羊傳》是瞎說不成?

不,《公羊傳》哪能瞎說呢,我們之所以想不通,隻是我們因為還沒有開竅,想那《春秋經》以微言大義獎善罰惡,這個“齊人執陳轅濤塗”裡肯定藏著什麼微言大義等待著我們的發掘。

你能發掘得出來嗎?

什麼,你要“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呵呵,錯瞭,錯瞭,對這些經典文獻可絕對不能用這種態度來讀,我們應該“大膽假設,大膽求證”,更要靠“感悟”(說難聽點兒,就是憑空拍腦門兒),想想我在《周易十江十湖》裡介紹過的許多歷代先賢對《周易》的煞費苦心的解讀,難道不正是這種風格嗎?

但這也真有點兒難為人,“齊人執陳轅濤塗”,言簡意賅,本來就隻有七個字,這七個字裡還包括瞭兩個國名和一個人名,動詞隻有一個——“執”,難道“微言大義”就落在這個“執”字上嗎?

我們看看《公羊傳》是怎麼深挖狠刨的:

【執者曷為或稱侯,或稱人?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為伯討?古者周公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桓公假塗於陳而伐楚,則陳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師不正故也。不修其師而執濤塗,古人之討,則不然也。】

這段話是從分析《春秋經》“微言大義”的獨特“書法”入手的,這是《公羊傳》的一貫作風。

《公羊傳》首先設問:“明明是齊桓公抓的轅濤塗,齊桓公是侯爵諸侯,照理說《春秋經》應該寫成‘齊侯執陳轅濤塗’,可為什麼寫成‘齊人執陳轅濤塗’呢?”

呵呵,如果是我,肯定把嘴一撇:“齊侯也好,齊人也罷,有什麼不同嗎?這有什麼可研究的?吃飽瞭撐的!”

但《公羊傳》嚴肅地認為,“齊侯”和“齊人”雖然在這裡都是在說齊桓公,但涵義上有著很大的差別,大約就像同樣稱呼齊老三,叫“齊總”和叫“小齊”所表現出來的態度是很不一樣的,如果叫“齊三兒”,那就又是一種態度瞭。——對瞭,“態度”,就是這個詞,孔子就是在用一些字眼上的細微差異來表達自己對歷史人物的不同態度的,於是就有瞭“一字之褒”和“一字之貶”。

好比孔子正在傢裡看電視,電視上在播齊桓公的講話,孔子嚴肅地點瞭點頭,在竹簡上寫道:“某某年,齊總在某某重要會議上發表瞭重要講話。”——事情也可能是這樣的:孔子看著電視裡的齊桓公,從鼻孔發出瞭不屑地一哼,自言自語道:“這個齊三兒,又在那兒人模狗樣地說瞎話瞭。”孔子想把這件事記下來,但畢竟是寫書,語言不能太粗俗,於是孔子是這樣寫的:“某某年,齊三兒在某某重要會議上發瞭表重要講話。”——看,和上一種情形的區別在字面上就隻有“齊三兒”和“齊總”的不同。

於是,在對逮捕轅濤塗這件事的記載上,本該寫作“齊侯”卻寫成瞭“齊人”,這就好比本該稱呼“齊總”卻偏偏叫他“齊三兒”,這分明是在批評齊桓公。古代經學傢們的主流解釋是:如果是“齊‘侯’執陳轅濤塗”,那就意味著齊桓公是以霸主的身份拿下瞭罪有應得的轅濤塗,這是堂堂正正、理所當然的;可如果是“齊‘人’執陳轅濤塗”,就意味著齊桓公捉拿轅濤塗並不是堂堂正正、理所當然的。一字之差,差之千裡。

——是不是覺得這套理論很迂腐、很荒謬呀?其實一點兒也不,拋開真假和是否闡釋過度不論,這恰恰就表現著人之常情。假設在1940年代的中國,你在村口望見有一隊日本兵正向你這邊過來,你立即掉頭跑回村裡,對鄉親們氣壯山河又氣喘籲籲地大喊道:“大,大,大日本皇軍進村啦——!”

呵呵,如果換瞭我,我可不那麼喊,我喊的會是:“小日本鬼子進村啦——!”

“齊侯”就大約等於“大日本皇軍”,“齊人”就大約等於“小日本鬼子”。

這樣看來,《春秋經》用“齊人”而非“齊侯”來稱呼齊桓公,擺明瞭是對他的批評,但是,我們得好好想想:轅濤塗難道就不該抓嗎?他不是明明給齊桓公出瞭個餿主意,把大軍都給誆到沼澤地瞭嗎?

是呀,轅濤塗看來確實有罪,確實糊弄瞭齊桓公,為什麼不該抓他呢?

《公羊傳》的回答是:當年大聖人周公帶兵打仗,東征的時候西邊的人就不高興,大傢都說:“怎麼還不來打我們國傢呀?憑什麼先打他們、不打我們呀?周公您快來吧,我們想挨打都想瘋啦——!”周公如果西征,東邊的人又不高興瞭:“周公偏心,怎麼不打我們呀?快來攻打我的祖國吧,我這輩子最大的願望就是能在有生之年光榮地當一回漢十奸十!”

我在《孟子他說》裡也講過這段,孟聖人很十愛十拿周公說事。周公率領的是仁義之師,到處輸出革命,顛覆外國政權,打到哪兒就解放哪兒,是世界人民的大救星。就算挨打國傢的國君指責周公粗十暴幹涉別國內政,但不論哪國,國內的老百姓還偏就心向著周公,偏就願意周公把自己的祖國給滅瞭。看看,漢十奸十那麼早就有瞭。^_^

值得註意的是,都到漢朝瞭,周公這些事依然被作為官方主流意識形態裡的經典范例,就像我以前講過的,古人是沒有什麼像我們現在的“十愛十國主義”觀念的,老百姓幾乎都是文盲,就想過個安生日子而已,而在古代知識界的儒傢思想裡,“十愛十國”這個概念根本就沒有什麼地位,這是和我們現代意識形態有很大不同的。

接著說齊桓公。《公羊傳》拿周公作例子,就是為瞭反襯齊桓公:為什麼轅濤塗會出那個主意呢,他為什麼要糊弄齊桓公呢,想想看吧,聯軍南下的時候就已經經過瞭一次陳國,如果齊桓公統率的軍隊能有周公軍隊的那種作風,陳國人歡迎還來不及呢,可陳國大夫轅濤塗卻唯恐齊桓公在撤軍的路上再經過一次陳國,這才出瞭那個餿主意。不錯,轅濤塗確實是別有用心的,但齊桓公又怎麼能責怪轅濤塗呢,他應該自己多作檢討才對啊!

嗯,這個說法還的確很有道理。——歷代的經學專傢們大多還是同情轅濤塗的,也大多贊同《春秋經》這裡的“微言大義”,比如宋代孫復《春秋尊王發微》說:“稱人以執,不得其罪也。” (註釋9)(這個“稱人以執”是一個被提煉出來的說法,也就是“‘稱’齊‘人’而不稱齊侯來‘執’轅濤塗”。)朱熹、葉夢得、呂祖謙也都贊同《公羊傳》的論調, 這幾位都是宋代頂尖的學者。而呂祖謙和黃仲炎還由此估計說:春秋霸主出兵打仗並不全是自己帶糧食和其他軍需物資的,而是走到哪兒就由當地諸侯提供。(註釋10)這樣看來,齊桓公的軍隊宛如蝗蟲,轅濤塗是不想讓祖國連遭兩次蝗災。

但是,效忠祖國,難道就不效忠聯軍瞭嗎?——黃仲炎分析說:“為齊謀則詐,為其國謀則忠也”,但他也沒有作更進一步的說明,想來聯軍自然是要被擺在次要位置上的,這個問題也許根本就不是問題。但同是宋代崔子方發表過一點兒意見,覺得轅濤塗坑害聯軍,算不得“忠”。(註釋11)

明人高攀龍還曾經認真捉摸過轅濤塗的背景,說道:“陳國和蔡國離楚國很近,常懷二心。再看看轅濤塗給齊桓公出的那個主意,這傢夥確實沒安好心,這是對聯軍的不忠。”但高攀龍接著又說:“可齊桓公又是抓人,又是攻打陳國,就算原本占理,也不能得理不饒人呀,他做的實在也太過分瞭,所以《春秋》才會責難於他。”(註釋12)

哦,事情漸漸明朗瞭,道理也漸漸清晰瞭。不過,也還有讓人糊塗的地方:在轅濤塗這件事上,《左傳》和《榖梁傳》的說法和《公羊傳》又有出入瞭。(到現在為止,這“三傳”好像還很少有合拍的時候。)《左傳》說,轅濤塗先拿自己的意見去找同在盟軍裡的鄭國大夫申侯商量,因為齊桓公計劃的撤軍路線上既有陳國,也有鄭國,所以轅濤塗的這個“不讓蝗蟲二次過境”的主意應該說對陳、鄭兩國都有好處。既然對陳、鄭兩國都有好處,申侯自然沒有理由反對。於是,在申侯表示贊同之後,轅濤塗就找齊桓公出那個變更撤軍路線的主意去瞭。齊桓公也沒多想,很快就同意瞭。但問題是,那位申侯可不是個厚道人,剛剛才送走瞭轅濤塗,轉臉就向齊桓公表忠心,建議說:“軍隊外出太久瞭,疲憊不堪,如果往東走,即便遇到想打的敵人怕也打不動瞭,我看不如取道陳國和鄭國之間,由陳國和鄭國供應糧草軍需。”齊桓公一聽,很是高興,當下便重賞瞭申侯,給瞭他虎牢這個地方。可高興勁兒過後,齊桓公轉念一想:咦,要不是申侯提醒,我還差點兒就被轅濤塗這小子給忽悠瞭!哼,這個居心叵測的壞東西,拿下!

逮捕瞭轅濤塗還不算完,齊桓公的氣還沒消,就在這年秋天,齊桓公攻打陳國,非要把胸中這口悶氣徹底出足瞭不可。(註釋13)

以上就是《左傳》的記載。有一點值得我們留心:把密事說得有鼻子有眼、活靈活現、完完整整,這是《左傳》的一大特色,真不知道作者是怎麼知道這些事的。不過,這一招倒是被後世史傢繼承瞭下來,並在正史當中屢屢出現——舉兩個大傢都很熟悉的小例子,比如《三國志?魏書?武帝記》裴註引孫盛《雜記》,寫曹十操十逃亡途中因誤會而殺瞭呂伯奢一傢,殺完之後“既而淒愴曰:‘寧我負人,毋人負我。’遂行。”——咦,難道這不是很奇怪嗎:當時是誰看見瞭,誰聽見瞭,又是誰告訴作者的?再看看《三國志?諸葛亮傳》寫“三顧茅廬”和“隆中對”,明明上文剛剛寫瞭“因屏人曰”,也就是說劉備屏退旁人,和諸葛亮兩個關在小屋裡密談,可接下來書裡就是洋洋灑灑的大段對話。這都是《左傳》遺風,也是我們讀史不可不慎的地方。

我們再來看看轅濤塗事件的《榖梁傳》版本。

《榖梁傳》對轅濤塗一事的記載非常簡略,一開始也和《公羊傳》一樣,糾纏在為什麼《春秋經》寫作“齊人”而不寫作“齊侯”的問題上,但得出的結論卻和《公羊傳》大不相同。——《榖梁傳》說:“孔子這是批評齊桓公呢,因為齊桓公逮捕轅濤塗這分明是在幹涉陳國內政!”(註釋14)

唉,《左傳》、《公羊傳》、《榖梁傳》,一傢一個說法。這三部經典雖然號稱“一經三傳”,仿佛三位一體,可每當說點兒什麼的時候卻也經常會鬧些分歧。可既然是董仲舒舉例,那就該以《公羊傳》的內容來理解董仲舒的意思。

好啦,現在歸結一下:逄醜父和轅濤塗,這就是董仲舒舉的第一對例子。這兩個人的所作所為都是欺騙瞭軍隊,而推究事情的原委,卻發現兩個人的出發點其實是截然不同的,所以才一個該殺,一個無罪。這就是董仲舒所謂的“《春秋》斷案的原則,一定要根據事實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時的心理動機。”(《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但是,還有一個重要區別怎麼沒有說呢:這兩個人雖然都是欺騙瞭軍隊,但一個是欺騙敵軍(逄醜父),一個是欺騙盟軍(轅濤塗),這兩者難道可以同日而語嗎?

我是不知道該怎麼回答的。那麼,你是不是同意董仲舒的這個看法呢?

看看第二對例子,先說說“魯季子追慶父”。

這件事情雖然大有嚼頭,但來龍去脈實在過於復雜,“三傳”的說法照舊有著沖突,我這裡就從簡瞭,等講到《春秋》魯閔公正文的時候再詳細來談。

事情發生在魯國。魯莊公病危,想趕緊把接班人的人選定下來。魯莊公哥兒四個,他是老大,老二慶父,老三叔牙,老四季友。魯莊公先問叔牙。叔牙說:“一繼一及,魯之常也。”——這句話透露瞭當時魯國可能的繼承制度,“繼”是指父死子繼,“及”是指“兄終弟及”,叔牙這是建議老大魯莊公死後就由老二慶父繼位。魯莊公沒表態,又找四弟季友來問。季友說:“我衷心擁護您的兒子般!”季友的意見正合魯莊公之意,但魯莊公還是有些顧慮:“叔牙想立慶父,這可怎麼辦呀?”

政治鬥爭永遠是殘酷的,季友當機立斷,馬上十逼十叔牙喝瞭毒酒,隨後等魯莊公一死就立即擁立瞭公子般。至此,東風壓倒西風,季友占瞭上風。

可慶父也不是省油的燈,遇挫每強,很快便找圉人犖暗殺瞭公子般(在《周易十江十湖》裡講過),另立瞭公子般的弟弟公子開為君。這位公子開當時不過是個七八歲的孩子,糊裡糊塗地就作瞭魯國的國君。至於季友,則不得不逃亡國外,到陳國落腳。這一回合,西風壓倒東風,慶父占瞭上風。

如果你是慶父,這時候你會怎麼做呢?

政客的一般做法是:明的一方面在國內全力擁戴新即位的小孩子國君,花大力氣籠絡國內貴族,迅速逮捕並處死殺害公子般的兇手,給國人施以小恩小惠;暗的一方面趁著正占優勢的時候,全力攻殺季友,不死不休。如果這還覺得不夠,那就再大造輿論,說外國勢力準備趁著我國新亂大舉入侵雲雲,以此制造緊張局勢,轉移大傢的註意力,以造成“兄弟鬩墻,外禦其侮”的局面。——歷史的經驗一再告訴我們,學會給自己制造敵人是一項重要的政治技巧,再者,政治鬥爭永遠都要拉一派、打一派,切不可兩面作戰、兩派一起打。就算要面對的隻有一派,那也要先分化他們,然後再一拉一打,打掉一派之後再來分化剩下的一派,照舊一拉一打。

再有一條原則是:如果決意要打掉誰,一旦動起手來,那就一定要不遺餘力地把對手打進十八層地獄,再踏上一萬隻腳,讓他永世不得翻身。

但是,可憐的慶父啊,雖然迅速處決瞭圉人犖,可不但沒有對季友“痛打落水狗”,反倒又把新即位沒兩年的公子開給殺瞭。公子開謚號魯閔公,這名號聽起來像個慈眉善目的老國君,其實駕崩的那年他才不過十歲。

魯閔公一死,魯國的合法繼承人就隻剩下一個公子申瞭。季友知道,如果公子申再死瞭的話,論資排輩,慶父就真能當上國君瞭。事不宜遲,季友馬上護著公子申逃到瞭邾國。

慶父在魯國實在作孽太多,連殺兩個國君,搞得天怒人怨。就在魯閔公元年,有位齊國使者曾經說出瞭一句赫赫名言:“不去慶父,魯難未已!”這句話後來以“慶父不死,魯難未已”的變體流傳下來,一直到近現代都成為人們常用的感慨詞。——這是一個幾乎貫穿整個中國歷史的哀嘆,所以我們不得不多問一問:“為什麼一個壞蛋就可以撼動一個國傢?”—這個問題可以一直問到1976年:“為什麼四個壞蛋就可以撼動一個國傢?”

“慶父不死,魯難未已”,當一個傳統的中國人發出這樣一聲哀嘆的時候,他惟一能夠想到的解決辦法大概就是:政治地位高於慶父的“好人”睜開瞭眼睛,看清瞭慶父的真面目。可我們看看慶父這個的例子,在當時的魯國,誰的政治地位比慶父更高?誰的權力比慶父更大?如果不是封建制度下的魯國,而是專制統治下的魯國,更有什麼人能夠約束慶父呢?

(一個小細節:“不去慶父,魯難未已”,這句話出自《左傳》,而《左傳》對這件事情的記載很可能張冠李戴瞭,因此這句名言的可信十性十也就成問題瞭,容後細表。)

我在《孟子他說》裡詳細講過,中國的封建社會基本上屬於貴族民十主專制,所以,統治者的個人權力並不像秦朝以後的專制社會裡那樣大得可怕。慶父一再的倒行逆施在國內激起瞭民憤,季友又在準備暗中回國,終於,慶父見勢不妙,逃往莒(ju-3)國,而季友則擁立瞭當初一起在邾國避難的公子申為君,是為魯僖公。

東風再次壓倒西風,這一回是慶父逃亡,季友追殺。《公羊傳》在這裡說:

【慶父弒二君何以不誅?將而不免遏惡也。既而不可及,緩追逸賊,親十親之道也。】

《公羊傳》大概認為,季友追殺慶父,當時是可以追得上的,而像慶父這種連弒二君的大壞蛋,抓到瞭當然就該殺。那麼,季友在追殺路上自然應該快馬加鞭才是,但是,季友不但不加鞭,還時不時地勒勒韁繩,好像唯恐真能追上慶父似的。看來慶父就算車子突然壞瞭,下來修車,季友也會在後邊停下來給自己的車子加加油什麼的,直到慶父把車修好瞭再繼續開追。那麼,季友為什麼要這樣呢?《公羊傳》的解釋是:如果抓到慶父能夠挽救公子般和公子開的兩條小命,那自然不能怠慢,可人死不能復生,就算追上慶父,公子般和公子開也活不過來瞭,那何必再對慶父趕盡殺絕呢?

——可是,不對呀,這話雖然看似有理,可要照這個邏輯,殺人犯難道都不該受到制裁瞭嗎?!

當然不是,《公羊傳》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慶父的身份特殊:他可不是普通的殺人犯,他和季友可是兄弟關系。

那麼,《公羊傳》的意思難道是:歷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也不是,這恩仇是泯不瞭的,但《公羊傳》告訴我們說:“緩追逸賊,親十親之道也。”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儒傢很講究這個“親十親之道”,認為季友故意放慢速度,不真的追上慶父,這是對的,是符合“親十親之道”的。——大傢想想前文講過兒子為父報仇的那幾個例子。

有人可能不理解瞭:“兒子為父報仇那幾個例子都是個人恩怨,‘親十親之道’也能理解,可慶父該算國賊啊,這可不是簡單的個人恩怨啊,難道季友把兄弟親情置於國傢大義之上還是做對瞭不成?”

——別覺得不可思議,按照傳統儒傢的標準,季友還真是做對瞭。我們知道,禮治是儒傢的一個核心主張,而禮治的誕生土壤正是封建制度下的宗法社會,宗法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征又是以傢族宗法為核心擴展成為國傢政治統治(所以才會有“修身、齊傢、治國、平天下”這個說法)。所以,傢族利益高於國傢利益,傢族血緣紐帶高於國傢政治紐帶,十愛十傢主義高於十愛十國主義。這種狀況直到封建社會瓦解、專制社會成形之後才發生瞭變化,但專制社會裡依然沒有十愛十國主義,因為那時候國傢和人民都變成瞭皇帝的私有財產,所以“十愛十國”這個概念隻是“忠君”的一個附屬概念,而皇帝們也絕對不能容許有一個比“君”的地位還要高一級的“國”的概念。所以,古人提到“十愛十國”的時候,也往往是“忠君十愛十國”並稱,比如雍正朝有“禮樂名臣”之稱的張伯行說過:孔子乃至程朱,其學說都是“皆忠君十愛十國,明體達用之言” (註釋15)——程朱是不是這樣暫且不論,把孔子思想“傳承”成這個樣子,八成是存心的。

這是一個值得多費一些筆墨的問題。很多人對傳統文化裡的一些說法往往隻從字面理解,因此而造成的誤解實在太多瞭。說到十愛十傢和十愛十國,就有必要先提一下孝道,而孝道就是一個被現代很多人誤解的概念。中國所謂孝道,打著孝的幌子,其實卻是忠道,而“十三經”裡的《孝經》其實也就是《忠經》,這一點我已在《孟子他說》第三冊裡論之甚詳。說到這個“忠”,忠於誰呢?忠於國傢還是忠於皇帝?皇帝往往故意混淆這兩個概念,把自己和國傢等同起來。那麼,古人難道就不講十愛十國嗎?

也不是的,比如,雖然《孝經》的本質就是《忠經》,但歷史上還真是有過一部《忠經》的,據說作者和註者同是東漢的超級大儒:著為馬融,註為鄭玄,來頭果然不小!(註釋16) 在這《忠經》裡有一篇“報國章”,是專題來講報國的:作臣子的之所以應該報國,是因為他的官職與俸祿都是君主給的。那麼,難道隻有作臣子的才應該忠君報國嗎?是的,但是,“君臨天下,誰不為臣”?並不是隻有當官的傢夥才是臣子,每個人都是君主的臣子,都受瞭君主的恩惠,正所謂“食土之十毛十,皆銜君德”,受瞭人傢的好處,自然應該報答人傢,而正如老板是開公司的,所以職員報答老板的最好方式就是努力為公司工作一般,皇帝是“開”國傢的,所以臣子報答皇帝的最好方式自然就是“報國” 。(註釋17)——人生在世,最大的恩情就是皇恩,所以活著就要感恩,感恩就要圖報,這看上去很像是本尼迪克特在《菊與刀》裡所論及的日本十精十神,其實源頭很可能卻在中國。(註釋18)

梁啟超曾在《中國之舊史學》中提到所謂“舊史學”的四大弊端,其一就是“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國傢”,於是乎所謂“二十四史”不過是“二十四姓之傢譜” (註釋19)——這話夠狠,似乎擊中要害,如果這個道理成立的話,那麼,我們有多少人的“自豪感”其實卻不過是十奴十才的子孫為祖上侍奉過的老主人的傢業而感到的“自豪”呢?而中國歷史上首次出現具有現代意義的“十愛十國”的提法,很可能是在梁啟超(還是他)的《十愛十國論》裡——看看,“十愛十國”這是多麼晚近的事呀。梁文開頭就說:外國人都說我們沒有十愛十國之十性十,十性十格是懦弱的,組織是渙散的,不論哪國人都能隨便欺負和十奴十役中國人,而且一點點蠅頭小利就可以讓中國人趨之若騖……梁啟超歸結說:不是我們中國人沒有十愛十國心,而是中國歷來就缺乏明確的國傢概念,外國人以前其實也是這樣的,也沒什麼十愛十國心,隻是近幾百年來的民族主義才促成瞭歐洲現代民族國傢的成型,十愛十國主義這才相應地油然而生。 ——其實這個道理說起來很簡單:隻有人民群眾當傢作主、成為瞭社會主人翁之後,才產生瞭真正的十愛十國主義概念。——道理確實很簡單,之所以“十愛十國”,是因為“國傢”是“我們”的。(梁啟超說:“夫國傢者,一國人之公十產也。”)

由此而引發的問題是:“十愛十國”的前提不再是很多人想像中的“我生在這個國傢”,而是,並且紮紮實實地是:“國傢是我們的”。——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可以看一下一種傳統的邏輯結構是否成立,嗯,我們可以把這個問題想像成一道簡單的邏輯試題:

因為:我生在熊國;

所以:我十愛十熊國,我以我是熊國的一員為榮。

問:以下哪項中的推理與題幹的推理最為類似?

A)因為:我是我十媽十媽十生的;

所以:我十愛十我十媽十媽十,我以我是我十媽十媽十的兒子為榮。

B)因為:我生在熊村;

所以:我十愛十熊村,我以我是熊村的一員為榮。

呵呵,別急,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設想一下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有一位少年,爸爸是龜公,十媽十媽十是老鴇,還有兩個哥哥,既做龜公,又兼販十毒和拐賣人口,那麼,這位少年“不十愛十”他這個傢,在道德上是否站得住腳呢?而後,如果這位少年拒絕繼承傢族事業,毅然離傢出走,在另外一處地方謀得瞭一份正當職業,開始瞭一番積極奮鬥,那麼,這在道德上是否站得住腳呢?他又是否可以“不以”自己的傢庭為自豪呢?或者說,如果這位少年生在一處窮山惡水的地方,身邊的人不是流十氓就是惡霸,那麼,如果他離開瞭這個地方,去追求十陽十光明媚的生活,這在道德上是否站得住腳呢?他是否可以“不十愛十”自己的傢鄉呢?他又是否可以“不以”自己的傢鄉為自豪呢?——這些問題是否都過於簡單以至於根本就算不得問題呢?那麼,把這個邏輯擴展一下卻又為什麼往往得出相反的結論來呢?

好啦,現在再回到上面那個選擇題。答案A顯然是錯的,因為自然屬十性十和社會屬十性十不具可比十性十,而且,即便承認這個可比十性十,一位隻有一兩個孩子的十媽十媽十和一位有幾千萬、乃至幾億孩子的十媽十媽十也是不具可比十性十的。如果換個角度,以梁啟超的“夫國傢者,一國人之公十產也”來衡量,並且接受“十媽十媽十和孩子”這一擬人手法的話,那麼,答案A顯然把母子的關系搞顛倒瞭,正確的關系是:“我們”才是十媽十媽十,“國傢”才是孩子。

所以,用現代語言來說,“我們是國傢的主人”和“祖國啊,我親十愛十的十媽十媽十”這兩者之間是矛盾的,不可能同時成立,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是國傢的主人”這一表述成立的話,那麼,“祖國啊,我親十愛十的十媽十媽十”就必然不能成立,反之亦然。

答案B像是正解,“因為:我生在熊傢;所以:我十愛十熊傢,我以我是熊傢的一員為榮”和“因為:我生在熊國;所以:我十愛十熊國,我以我是熊國的一員為榮”這兩句話在邏輯結構上是一致的,內容上也是完全具有可比十性十的。

但是,“我生在熊傢,所以……”這個邏輯在道德上想來是多數人不會認可的——當初有秦姓子弟瞻仰嶽飛廟,寫下一副廣為流傳的對聯:“人從宋後少名檜,我到墳前愧姓秦”,說的就是這個道理。生在哪裡,也許不一定就必須要十愛十那裡、要以那裡為榮,在巴金的“激流三部曲”時代,有多少有志青年都是以反叛傢庭/傢族為榮的。小魚兒是在惡人谷長大的,身邊全是天下間最頂尖的壞蛋,小魚兒不但不會以惡人谷的出身為榮,相反,這小子出淤泥而不染,闖蕩十江十湖靠的全是自己的正直、善良和聰明。一個人無論出身如何,他大可以以自己的正直、善良和聰明為榮,相反,如果一個人跟其他人十十交十十往的時候滿嘴不離自己顯赫的傢譜,想來沒人會喜歡這樣的傢夥吧?——這個道理肯定是絕大多數人都會認可的,那麼,為什麼同樣的問題,同樣的邏輯,換到個人與國傢的關系的時候,一些人的價值取向卻完全顛倒過來瞭呢?(註釋20)

還得說梁啟超的判斷準確:“夫國傢者,一國人之公十產也”——問題的是與非,癥結全在這裡。搞清瞭這層道理,我們才能理解為什麼周朝人的思想、行為和秦漢之後有著如此巨大的差異,我們才能理解春秋時代原汁原味的“春秋大義”到底是什麼樣子,我們才能思考為什麼《公羊傳》在這裡會褒獎季友。

有人可能還會問:“那春秋時代不是還有‘大義滅親’的壯舉麼?”——不錯,的確是有,等我們後文遇到的時候再仔細分析,現在隻是要把重點放在這個“緩追逸賊,親十親之道也”上面。可是,季友真的就這麼放過慶父瞭嗎?

不是的。董仲舒認為,季友的“追”雖然故意磨蹭以體現“親十親之道”,但已經明確表露瞭殺意。後來,作為政治流亡分子的慶父看到大勢已去,準備認罪投降,看來是想爭取一個“坦白從寬”,以甘願回國受審為條件,以換得一個免除死刑的寬大待遇,但季友就是不松口,最後十逼十得慶父自縊而死。

季友為什麼不松口呢?如果答應瞭慶父,不是正符合瞭“親十親之道”嗎?這我可就不知道瞭,也許季友是為瞭國內政權的穩定吧,如果真的審判慶父,慶父當初的那些或明或暗的同十十黨十十們不知道又會搞出什麼動靜來呢,這一案也不知道會牽連多少人呢。

慶父就這麼在國外自十殺瞭,這也許是一個最為“政治正確”的結局吧?——是的,這樣的結局也許對各方面的人馬都有好處,隻除瞭那些無辜的、也不可能再跳出來為自己喊冤的死者。

再稍微說兩句後話:慶父、季友,還有那個被季友殺死的叔牙,他們和魯莊公都是兄弟關系,後來,慶父的後人建立宗族,號為孟孫氏,也叫仲孫氏,季友的後人就是季孫氏,叔牙的後人就是叔孫氏,又因為慶父這哥兒幾個都是魯桓公的兒子,所以孟孫氏、季孫氏、叔孫氏便被合稱為“三桓”。讀過《論語》的朋友應該對“三桓”印象很深,尤其是那個季孫氏,《論語》裡邊著名的“季氏將伐顓臾”和“八佾舞於庭”,都是說的季孫氏。(這個說法在古代經師那裡也是有爭議的,暫不細表。至於姓和氏都是怎麼回事,詳見《孟子他說》。)

下面再來動一回腦筋,《春秋經?閔公二年》是這樣記載的:

【九月,夫人薑氏孫於邾婁。公子慶父出奔莒。】

我們隻看最後一句:“公子慶父出奔莒”,這就是上文提到過的“慶父見勢不妙,逃往莒(ju-3)國”,這之後就是季友回國,擁立瞭魯僖公。那麼,從這句話裡你能看出什麼“微言大義”來嗎?

這句話曾經給歷代經學大師們造成過極大的困擾,我先提示一下,前文剛剛講過“齊人執陳轅濤塗”,《公羊傳》抓住“齊人”的“人”字大做文章,說孔子不寫“齊侯”而寫“齊人”是批評齊桓公不地道。《公羊傳》的這個解釋歷來都沒有太大的疑議。好啦,我們把“齊人執陳轅濤塗”和現在這個“公子慶父出奔莒”聯系在一起來看,能看出什麼問題來嗎?

是呀,既然齊桓公做瞭錯事就不再是“齊侯”而是“齊人”,那慶父做的事可比齊桓公要壞上無數倍呀,怎麼也應該叫他作“慶父反動派”之類的才對,可為什麼還是叫他“公子慶父”呢,這不明明是一個尊稱嗎?——清代的官版權威《春秋公羊傳註疏》有過一個解釋,說:慶父罪大惡極,但《春秋經》還是稱他“公子”,可見《春秋經》的褒貶並不是體現在爵號、名字、日期這類細小地方,有人做瞭壞事,《春秋經》如實把壞事記錄下來,這不就是褒貶嗎?(註釋21)

這是一個具有顛覆十性十的解釋,真要這麼說,《公羊傳》的權威就大可懷疑瞭,“微言大義”一說也好像有點兒站不住腳瞭。嗯,真是這樣嗎?

第二個問題:這個“春秋大義”裡的“緩追逸賊,親十親之道”雖然在宗法社會講得通,可在進入專制社會之後難道就不被批判嗎?皇權會容得下這個道理嗎?對弒君逆賊不誅九族就算開恩瞭,還什麼“緩追逸賊”,哪有這等道理!是呀,既然如此,專制意識形態下飽受浸染的那些知識分子們難道看著這條“春秋大義”就不覺得別扭嗎?

——確實覺得別扭。簡單舉兩個例子:這個“緩追逸賊,親十親之道”的說法還曾被《榖梁傳》用在魯隱公元年的“鄭伯克段於鄢”的故事裡, (註釋22)事情雖然不同,道理講的卻是和《公羊傳》一樣的。於是,宋代沈棐《春秋比事》批評說:“為瞭大義是不能顧念親情的,當年周公為瞭維護政權穩定,不也殺瞭自己的親兄弟麼。這才是正理。”(註釋23)

宋人髙閌的《春秋集註》也論過此事,說:現在有些人很不負責任地說什麼《春秋經》在魯閔公之死一事上並沒有責備季友的失職,反倒嘉許他對魯僖公有擁立之功。我呸,這是十胡十說八道,季友他不忠於前君而自結於後君,這是賢者作為嗎!還有人講什麼“緩追逸賊,親十親之道”,世上哪有這種道理,作臣子的首要大義就是為君討賊,所以才有“大義滅親”一說。在慶父這件事上,季友和慶父是親戚,這不假,可季友和魯閔公也有血緣關系呀——不僅如此,在這個血緣關系之上還有君臣的尊卑關系。慶父和魯閔公也同樣有這兩層關系。慶父殺瞭魯閔公,是主動斷絕瞭他與魯閔公之間的尊卑關系和血緣關系,這時候,他相對於魯閔公和季友來講已經算是個毫無關系的人瞭。(熊逸按:可以聯想一下前文防年殺繼母的那個案件。)從魯閔公的角度來講,如果季友殺瞭慶父,既維護瞭君臣大義,又維護瞭親屬之情,可季友卻“緩追逸賊”,這既沒有維護君臣大義,也喪失瞭親屬之情。難道這就是賢者所為嗎?(註釋24)

看,時代發展瞭,對經義的解說也必須要與時俱進瞭。至於《春秋經》原本到底是什麼意思,這好像從來都不重要。

再來說說董仲舒所舉的第四個例子:“吳季子釋闔廬”。

這個故事裡的兩位主人公我們都不陌生,吳季子就是季札,闔廬就是吳王夫差的爸爸。《春秋經》裡在“襄公二十九年”寫瞭一句照舊非常簡短的話:

【吳子使札來聘。】

翻譯過來就是:吳國派瞭季札到我們魯國作外十十交十十訪問。

在這次訪問當中,季札詳細點評瞭魯國國傢十十交十十響樂十十團十十演奏的各種音樂,就是《孟子他說》第一冊裡講過的那段。現在我們要來瞭解的重點是:《春秋經》的這短短一句話裡隱含十著什麼“微言大義”沒有?

《公羊傳》認為“有”,因為吳國地處十江十南,在當時屬於荒蠻之地,代表著落後生產力和落後文化,是被中原“諸夏”看不起的。所以,《春秋經》一般記載和吳國有關的事情時,僅僅說一個“吳”如何如何,既不給個尊稱,也不記載人傢君臣的名號。但是,獨獨在“襄公二十九年”,《春秋經》竟然破瞭例,不但尊稱人傢“吳子”,居然還記載瞭季札的名字,嗯,這裡邊一定是有什麼深刻用意的。

那麼,用意如何呢?當然就是表彰季札,認為這小子雖然出身於夷狄,卻大有諸夏之風。

《公羊傳》說:當年季札他爸吳王壽夢一共生瞭四個兒子,季札排行老四。大傢都很喜歡老四,很想把位子傳給他,可這麼做又實在是壞瞭規矩。怎麼辦才好呢?後來有瞭主意:現在老大正作國君呢,那就立個規定好瞭:等老大死瞭以後不能把位子傳給自己的兒子,而必須傳給老二,然後老二傳老三,這樣一來,總有一天會傳到老四季札那裡。

事情還真就這樣發展下去瞭:老大死瞭,老二接班;老二死瞭,老三接班;老三死瞭,老四……老四跑瞭!

要說這老哥兒仨都夠義氣的,為瞭讓君位趕緊傳給老四,他們天天禱告。——我們一般人禱告個啥無非是求老天爺保佑升官發財、長命百歲,可這哥兒仨恰恰相反,都禱告說:“老天爺啊,您要是保佑我們吳國,就快給我們幾個降下災禍吧!讓我們趕緊死瞭,好給老四騰位子!”

單是禱告還不夠,這哥兒仨整天是上山擒虎豹,下海鬥蛟龍,專撿危險的事做,活生生地為“作死”一詞下瞭完美的註腳。

老哥兒仨就這麼忙活瞭多少年,好容易如願以償地死光光瞭,可老四卻還是不肯配合,趁人不備,逃之夭夭。

這可怎麼辦?總得有人作國君吧?

老四風格高,可風格高的人永遠都是少數,結果,老三的兒子就接班瞭,這就是著名的吳王僚。等國內政局塵埃落定之後,老四季札這才沒事人似的回來瞭,參見新任吳王,承認瞭他的統治身份的合法十性十。

按說季札都點頭瞭,別人也就沒什麼可議論的瞭。可是,老大的兒子公子光不幹瞭:“如果照爺爺的遺願,現在應該是我四叔季札接班,就算四叔這人淡薄,那也該輪到我接班呀,憑什麼是我堂弟得瞭便宜呀!”

——暫停一下。故事說到這裡,肯定有人會想:“這都是真事麼?老哥兒仨又是禱告,又是作死,這種違背人十性十的事怎麼可能呢?”

這個懷疑不是沒有道理,但是,我們如果把“禱告”和“作死”的情節去掉,看到的可能就接近當時的真相瞭——或者再說得保守一些:即便這哥兒四個的事情對於嚴肅的歷史讀者來說未必值得當真,但故事所傳達出來的“兄終弟及”的繼承制度卻很可能就是當時的客觀實際。

一般認為,母系社會裡(假如中國歷史上確實存在過母系社會的話(註釋25) ),血統是按女十性十一方來計算的,所以,當一個男人死後,他的財產(如果有的話)應該優先傳給他的兄弟姐妹,而令我們現代人難以想像的是:他自己的子女卻是沒有繼承權的。因為死者和他的兄弟姐妹都是一母所生,而死者的子女卻是死者的妻子所生,這兩類近親在母系社會的血統裡分屬兩個不同的系統。

母系社會聽起來好像非常古老,其實即便在進入父系社會之後,母系時代的一些傳統並不是馬上消失的。商代的國君繼位就是以“兄終弟及”為主,武王伐紂之後,商人的遺民國傢宋國也依然保留著這個傳統,就連大聖人周公的封國——根正苗紅的魯國——也有“兄終弟及”一說(前邊慶父那個故事裡剛剛講到的),那麼,在荒蠻的吳國,這老哥兒四個的故事也許真的是誕生得合情合理的。

較真的人可能還會窮追不舍:“就算是‘兄終弟及’,如果君位傳到瞭最小的弟弟,等最小的弟弟死瞭,又該傳給誰呢?”

換到季札時代的現實狀況,這個問題就是:“當老三死瞭之後,老四季札拒絕繼承君位,那麼,按照‘兄終弟及’制度,在最小的兄弟季札放棄瞭繼承權之後,合法繼承人到底是吳王僚(沒即位之前稱作公子僚,為瞭減少閱讀的麻煩,就一直叫他吳王僚好瞭)還是公子光?”

這事還真不好說,按照王國維的研究,殷商的繼承法是以兄終弟及為主,父死子繼為輔,而父死子繼的規矩卻是等父親這一輩的哥兒幾個都死光瞭以後,由最小的弟弟的兒子來繼位——如果這個規矩一直綿延到周代的話,綿延到南方不大開化的吳國,或者說,吳國還保持著相對於中原諸國更為原始的十習十俗的話,那很有可能吳王僚才是真正合法的繼承人。

——這隻是一個推測而已,也存在其他的可能: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前輩社會學傢斯賓塞研究澳洲的土著部落,發現瞭現實生活中依然存在的“兄終弟及”制度:頭領死瞭,位子傳給最大的弟弟,依次往下傳,繼位的除瞭親弟弟之外,還包括父親的兄弟的兒子們(也就是堂兄弟。註意,現在很多人已經分不清“堂”和“表”的區別瞭:父親這支叫“堂”,母親那支叫“表”),如果依次繼承下來,所有的兄弟,包括所有的堂兄弟,都死光瞭,這時候該由誰繼位呢?

——由眾兄弟當中年紀最長的那一位的長子繼位。然後,又是新一輪的“兄終弟及”。

如果這個法則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話,那麼,吳王僚是老三的兒子,在季札放棄瞭繼承權之後,合法繼承人就應該是老大的兒子公子光。

我們如果這麼一琢磨,就會發現公子光的想法並不是沒有道理,如果我們都這麼想,那公子光自己就更認為自己有道理瞭。公子光是個狠角色,決心靠自己的力量去尋回公正——是的,如果從正當的途徑無法取得失去的公正的話,那麼,使用一些十陰十險卑鄙的手段也是很容易被原諒的。

公子光的確很容易就原諒瞭自己。他接納瞭一位落魄的楚國政治犯,這就是史上第一位大漢十奸十(嚴格說是大楚十奸十)伍子胥,伍子胥為公子光介紹瞭一位叫做專諸的勇士。這段故事是大傢耳熟能詳的瞭:專諸以魚腸劍刺殺吳王僚,公子光如願即位,是為大名鼎鼎的吳王闔廬。

——等等,我們先想一個問題:如果你是公子光,你會在殺死吳王僚之後就宣佈自己當國君嗎?

如果你的答案是“是”,那我建議你最好從事技術十性十的工作。——歷史的經驗一再告訴我們:越是卑鄙的動機,就越是需要正義的口號。公子光刺殺吳王僚,他該怎麼向大傢解釋這個事情呢?宣傳口徑必然會是:“偽吳王僚是個破壞瞭吳國君位繼承傳統的僭越分子,他的吳王身份是不合法的。為瞭維護傳統,為瞭申張正義,僭越者必死!打倒偽吳王僚——!”

作為旁觀者,大傢現在可能會像當時吳國人一樣,對公子光的這番表演嗤之以鼻:“小樣兒的,裝什麼大瓣兒蒜,誰不知道你小子就是想奪權呀!”

但公子光一臉正色地說:“你們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根本不是為瞭自己奪權,我所做的這一切完全是為瞭維護咱們吳國的傳統,為瞭申張正義!”公子光說到做到,很快找來季札:“四叔,我殺瞭偽吳王僚這個僭越分子,就是為瞭給您掃清繼位路上的障礙。四叔您在吳國眾望所歸,您又是真正的合法繼承人!四叔,我求您瞭,繼位吧!”

——原來公子光這是路見不平啊?!

當然不是。誰都看得出來季札不會接受君位,誰都看得出來公子光隻是做做樣子。但是,這個“樣子”是必須要做的,因為做瞭之後,按照吳國的君位繼承傳統,公子光就理所當然地成瞭君位的合法繼承人。——如果不做這個“樣子”,那他至少在名義上永遠都是不合法的。

這個“樣子”還有另一層作用,就是給瞭吳國貴族們一個臺階。——要知道,公子光刺殺吳王僚,這到底也算是弒君,何況吳王僚必然是有一批死十十黨十十的。現在,吳王僚已死,公子光已經奪權,這是既成事實,改變不瞭。設想一下,假如我是當時吳國一位還算比較正直的貴族,我會一方面覺得公子光弒君作亂,應該反抗他才對,可人傢手握大權,發難反抗隻能是自投死路;可讓我公開擁護公子光吧,擁護一個弒君者畢竟說不過去。唉,真是為難啊!

——現在好瞭,公子光請過瞭季札,那就意味著:第一,季札放棄瞭繼承權,所以公子光作國君當之無愧,應該擁護;第二,天塌下來有高個子撐著,在這件事上,季札就是那個高個子,連季札都不追究公子光,我還犯得上麼?

所以說,公子光沒有立即即位,而是去請季札,這真是一個深諳人類心理的好策略。

可能還是有人會問:“公子光請季札,這明擺著是玩虛的,誰看不出來呢?這不是掩耳盜鈴麼!”

不錯,這還真就是掩耳盜鈴,但很多時候,盜鈴的人非但不傻,反而絕頂聰明,也正因為絕頂聰明,他們才會一邊盜鈴,一邊掩耳,而大傢眼睜睜地看著他在盜鈴,卻一個個都仿佛視而不見——為什麼呢?因為他一掩耳,大傢也就得瞭臺階,心照不宣地借坡下驢瞭。

可能有人還有疑惑:“公子光耍的這是權謀,就算真要維護繼位傳統,也不該采取暗殺手段啊。季札為什麼不去追究他呢?季札號稱賢人,難道對弒君者就不聞不問嗎?”

是呀,季札如果不去追究公子光的弒君,又何以為賢呢?

公子光玩的是權術,《公羊傳》宣傳的卻是仁義。《公羊傳》這樣記載瞭公子光去請季札的那一段:

【……於是使專諸刺僚,而致國乎季子。季子不受曰:“爾弒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為篡也。爾殺吾兄,吾又殺爾,是父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去之延陵,終身不入吳國。故君子以其不受為義,以其不殺為仁。】(註釋26)

公子光刺殺瞭吳王僚之後,先去找到季札:“四叔,這王位本來就是您的,現在給您空出來瞭!”

季札拒不接受,說:“你殺瞭我的國君,如果我從你的手裡接受瞭君位,那我就成瞭你篡位的同十十黨十十。按說我該殺瞭你,可是,你殺瞭我哥,我再殺你,那豈不是父子兄弟之間互相殺來殺去沒個完嘛!”於是,季札既不接受公子光的“美意”,也不追究公子光的罪過,自己跑到延陵這個地方獨善其身去瞭,一輩子沒再踏入過吳國國都。君子評論說:季札不接受君位,這叫“義”;不殺公子光,這叫“仁”。

——插一個小問題:如果讀書仔細,你會發現季札那句話有個疑點。什麼叫“你殺瞭我哥”(爾殺吾兄)呢?公子光刺殺的吳王僚明明是季札的侄子,怎麼這裡說成哥哥瞭呢?

這就是文獻記載的互相沖突所致。我上邊講的那個四兄弟的故事版本是比較流行的說法,《史記?吳太伯世傢》大體就是這麼說的,而《公羊傳》則認為吳王僚是吳王壽夢的“長庶子”,也就是吳王壽夢小老婆所生的所有孩子中的老大,那自然和季札是兄弟輩的。其他文獻也各有各說,反正這一傢人的關系不是那麼清楚的,我這裡就不作詳辨瞭。

《公羊傳》認為,《春秋經》又稱“吳子”、又提名號地來褒獎季札,是因為季札有仁有義,符合賢者的標準。我們從這裡再次看到瞭儒傢“以傢族紐帶為第一”的重要原則,看,為瞭避免父子兄弟持續相殺,就連弒君者也是可以不予追究的。

現在可以歸結一下瞭。讓我們像董仲舒一樣,把“魯季子追慶父”和“而吳季子釋闔廬”這兩件事並列來看:同樣是弒君,但慶父該殺,公子光(闔廬)不該殺。這就像前一對例子一樣:同樣是欺騙三軍,但逄醜父該殺,轅濤塗不該抓。這就是董仲舒所謂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不過,說實在的,可能是我的腦瓜不夠靈光,對逄醜父和轅濤塗的處理我還可以理解,可對這個慶父和闔廬,我卻怎麼也想不明白。——簡單的推測是:慶父犯罪“未遂”,闔廬犯罪“已遂”,區別就在這裡。慶父雖然連弒二君,但還沒有達成自己奪權的最終目標,季友一直都有翻盤的可能;而闔廬殺瞭吳王僚,大局已定,季札已根本就沒有回旋的餘地。看來道理似乎是這樣的:如果事情尚有可為,則為之;如果事情已不可為,那就隻好“既往不咎”瞭。(“既往不咎”這個成語是孔子貢獻給我們的,看來當真也是儒傢的十精十神呢。)

不費那個腦筋瞭,無論如何,我們隻要明白董仲舒的主旨就可以瞭:

【春秋之聽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是故逢醜父當斮,而轅濤塗不宜執,魯季子追慶父,而吳季子釋闔廬,此四者,罪同異論,其本殊也。俱欺三軍,或死或不死;俱弒君,或誅或不誅;聽訟折獄,可無審耶!故折獄而是也,理益明,教益行;折獄而非也,闇理迷眾,與教相妨。教,政之本也,獄,政之末也,其事異域,其用一也,不可不以相順,故君子重之也。】(註釋27)

——《春秋》斷案的原則,一定要根據事實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時的心理動機。對那些動機邪惡的傢夥,哪怕他犯罪未遂,也得好好治他的罪;對首惡分子要嚴加量刑;而對那些出於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從輕。所以逄醜父該殺,轅濤塗不該抓;魯季子追捕慶父,吳季子寬恕闔廬,罪行相同而論罪不同。都是欺騙三軍,有該殺的,有不該的;都是殺死國君,有該譴責的,有不該譴責的。審判案件一定要把深層的道理搞清楚啊!所以說,如果法院公正,理就會越來越明,教化也就會越來越得到推行;如果法院不公正,人們就會越來越淡化瞭是非觀念,結果,官方宣傳上在教育人民仁義道德,現實世界卻在教給人們相反的道理,這世界還怎麼得瞭。教化是為政之體,刑法是為政之用,它們領域不同,但作用一致,所以是絕不可相互悖離的,它們同樣都為君子所重。

看來“《春秋》原心定罪”認真推究起來,還真是一個深刻的思想,也是一個為很多腐儒所忽視的概念。我們不難想見,就算再有多少“醇儒”滿嘴仁義道德,如果現實社會中總是公理無處申張,總是“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有多少人還會持之以恒地堅守那些仁義道德呢?

但董仲舒這番道理雖十精十,卻隻能流於紙面,因為這和專制社會的運作機制是無法合拍的,也就註定瞭最後隻能成為嘴巴上的仁義道德而已。如果真想要公理大行,其中道理要晚到晚清時候的嚴復和郭嵩燾他們才看得明白。嚴復放眼西望,講到西方文化的十精十髓,概括說:“不外於學術則黜偽而崇真,於刑政則屈私以為公而已。” (註釋28)看上去和董仲舒的意見並沒有太大差異,但嚴復卻講出瞭公理大行所需要的憲政基礎,這基礎並不是董仲舒所謂的“以教化為體,以刑法為用”而是“以自十由為體,以民十主為用”。——嚴復在這裡點明瞭一個重要的邏輯關系:如果沒有“自十由”作為基礎,“民十主”便隻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至於學術打假(學術則黜偽而崇真)和刑政公允(刑政則屈私以為公)雲雲,自然也就更沒著落。

兩千年前的董仲舒哪能看得這麼遠呢,他能把問題想到現在這“《春秋》原心定罪”的一步已經很是瞭得瞭。在漢代,“《春秋》原心定罪”這個觀點恐怕不止董仲舒才有,或許它還在儒傢知識分子當中頗有一些共鳴,不過,這也可能是因為董仲舒名聲太大、弟子眾多的緣故吧。但我們可以肯定地知道,那個極為十精十煉的“原心定罪”四個字雖然與董老的思想如出一轍,實際上卻是另有出處的。

在雋不疑依據“春秋大義”果斷處置瞭那位不知真假的衛太子的一年之後,也就是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漢昭帝召集瞭一大批賢人和知識分子,讓他們和政十府官員一起討論各類國傢大事。這是中國歷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大討論的結果在後來的漢宣帝時期被桓寬整理成書,這就是著名的《鹽鐵論》。

這是一次很有意思的討論,討論當中經常形成兩方面針鋒相對的局面:知識分子們主要來自民間,有一些草根立場,瞭解一些民間疾苦,但缺乏政治上的實戰經驗;官員們則既有著豐富的政治經驗,又往往是現行政策的既得利益者。漢昭帝也不知道是怎麼想的,不但沒有在政策問題上統一口徑,反倒給這兩個階級的代表們設瞭一座可以自十由發揮的大擂臺。

這個擂臺一打起來,就把當時所有的焦點問題幾乎全都議論到瞭:像什麼三農問題(《力耕篇》),自十由貿易問題(《通有篇》),貧富兩極分化問題(《錯幣篇》),政治體制的內在缺陷使得官十場劣勝優汰、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相刺篇》),執政者以身作則、保持先進十性十的問題(《救匱篇》),言論自十由、言者無罪的問題(《箴石篇》),省部級一把手權力不受監督的問題(《除狹篇》),吏治腐敗問題(《疾貪篇》),至於什麼權力尋租問題,侵吞國有資產問題,大型國有壟斷行業的利弊問題更是議論當中的重要主題(《鹽鐵論》顧名思義,主要還是討論鹽鐵官營問題的)。

看看,漢朝人在兩千年前就已經在努力解決這些問題瞭,我們真不得不欽佩中國人罕見的耐心和毅力啊!

不過呢,現在我搬出《鹽鐵論》來,主要還是為瞭引述其中討論到的“《春秋》決獄”的段落。

在《鹽鐵論?刑德篇》裡,政十府官員和民間知識分子討論德與刑——也就是禮和法——的關系問題。官員們認為,隻有完善的法律才能杜絕犯罪,而知識分子們認為,法律當然應該有,可現在的法律也太過繁文縟節瞭,復雜到就連專業法官都經常搞不清楚,更何況文盲的老百姓呢。(註釋29)

知識分子們尤其反對嚴刑峻法,他們引述《論語》說:當年魯國馬廄發生瞭火災,孔子下朝後聽說瞭,隻詢問有沒有人受傷,根本就不問馬怎麼樣瞭。 (註釋30)這就叫以人為本啊。可現在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偷一匹馬就可以被判死刑,這叫什麼事啊!

接著,知識分子們提出瞭一個很儒傢、很儒傢的觀點:“法者,緣人情而制,非設罪以陷人也。”也就是說:法意不外人情,法律條文不是給人設套下絆子的。

再下邊的一句話就更重要瞭:“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直接點明瞭以《春秋》來斷案的核心原則:論心定罪。也就是說:根據動機來給犯罪嫌疑人定罪,如果動機是好的但行為違法,可以免罪,如果動機是壞的但行為合法,應該定罪誅殺。——我們後來一般不說“論心定罪”,而說“原心定罪”。

在《鹽鐵論》裡,當知識分子們說出瞭“《春秋》原心定罪”這個道理之後,政十府官員們便無言以對瞭。

(註釋1)[漢]董仲舒《春秋繁露·十精十華》:難者曰:“春秋之法,大夫無遂事。又曰: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傢者,則專之可也。又曰: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又曰:聞喪徐行而不反也。夫既曰無遂事矣,又曰專之可也,既曰進退在大夫矣,又曰徐行而不反也,若相悖然,是何謂也?”……

(註釋2)比如《鏡花緣》這類小說,到處都是經史掌故。

(註釋3)《左傳·成公二年》:逄醜父與公易位。將及華泉,驂絓於木而止。醜父寢於轏中,蛇出於其下,以肱擊之,傷而匿之,故不能推車而及。韓厥執縶馬前,再拜稽首,奉觴加璧以進,曰:“寡君使群臣為魯、衛請,曰:‘無令輿師陷入君地。’下臣不幸,屬當戎行,無所逃隱。且懼奔辟而忝兩君,臣辱戎士,敢告不敏,攝官承乏。”醜父使公下,如華泉取飲。鄭周父禦佐車,宛伐為右,載齊侯以免。韓厥獻醜父,郤獻子將戮之。呼曰:“自今無有代其君任患者,有一於此,將為戮乎!”郤子曰:“人不難以死免其君。我戮之不祥,赦之以勸事君者。”乃免之。

(註釋4)《公羊傳·成公二年》:逄醜父者,頃公之車右也,面目與頃公相似,衣服與頃公相似,代頃公當左。使頃公取飲,頃公十操十飲而至,曰:“革取清者。”頃公用是佚而不反。逄醜父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君已免矣。”郤克曰:“欺三軍者其法奈何?”曰:“法斮。”於是斮逄醜父。

(註釋5)《太平禦覽》第四百一十七卷·人事部五十八《忠勇》

(註釋6)《冊府元龜》第七百二十卷《謀畫》:(馬)衍因說丹曰:“衍聞順而成者道之所大也,逆而功者權之所貴也,是故期於有功不問所由,論於大體不守小節。昔逄醜父伏軾而使其君取飲稱於諸侯;鄭祭仲立突而出忽終得復位,見美《春秋》。蓋以死易生、以存易亡,君子之通也,詭於眾意寜國存身賢智之慮也……”

(註釋7)《氏族大全》“代君任患”:逄醜父,齊大夫。齊侯戰敗,醜父與易位。晉韓厥獲之,郤子將戮之。呼曰:“自今無有代其君任患者。”乃免。

(註釋8)[漢]董仲舒《春秋繁露·竹林》:……夫冒大辱以生,其情無樂,故賢人不為也,而眾人疑焉,《春秋》以為人之不知義而疑也,故示之以義,曰:‘國滅,君死之,正也。’正也者,正於天之為人十性十命也,天之為人十性十命,使行仁義而羞可恥,非若鳥獸然,茍為生,茍為利而已。是故《春秋》推天施而順人理,以至尊為不可以加於至辱大羞,故獲者絕之;以至辱為亦不可以加於至尊大位,故雖失位,弗君也;已反國,復在位矣,而《春秋》猶有不君之辭,況其溷然方獲而虜邪!其於義也,非君定矣,若非君,則醜父何權矣!故欺三軍,為大罪於晉,其免頃公,為辱宗廟於齊,是以雖難,而《春秋》不十愛十。……

(註釋9)[宋]孫復《春秋尊王發微》卷五:陳轅濤塗,陳大夫。稱人以執,不得其罪也。威公既與陳侯南服強楚,歸而反執陳轅濤塗,其惡可知也。

(註釋10)[宋]李明復《春秋集義》卷二十四引《朱熹語錄》:或問王霸之別。曰:以力假仁者,不知仁之在己而假之也,以德行仁者,則其仁在我而惟所行矣。以執轅濤塗侵曹伐衛之事而視夫東征西怨、虞芮質成者,則人心之服與不服可見。

[宋]葉夢得《葉氏春秋傳》卷八:轅濤塗,陳大夫之三命者也。濤塗畏齊師之道其境以病陳,使出於東方。齊侯以申侯之譖,執濤塗。不責其師之病人而責人之不忠,已非伯討,也故以人執。

(註釋11)[宋]呂祖謙《左氏傳續說》卷四: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蓋霸者之師凡經過處,諸侯必須供其資糧屝屨。

[宋]黃仲炎《春秋通說》卷五:陳轅濤塗有誤軍之罪,而齊執之,討不忠也,何以書?

曰:濤塗為齊謀則詐,為其國謀則忠也。《左氏》載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若出於東方,循海而歸可也。”蓋知齊師所過,必大為其國之擾,故濤塗不欲其出乎已之國也。齊不自反顧,乃執其臣而兵其國,仁者果如是乎?大抵兵事一動不惟有戰鬥死傷之憂,而師之所處,荊棘生焉,所過國邑,人民力困於誅求,膽寒於侵掠,誠有如濤塗之所謂甚病者。夫以齊桓用兵號為節制,而猶若此,況以悍將驅暴兵無法以馭之所過殘滅者多矣。可不謹哉。

持同樣意見的不乏其人,再如[清]方苞《儀禮析疑》卷八:春秋時,齊桓創霸,資糧屝屨皆所至之國供之,故陳轅濤塗以為國必甚病而詭辭以誤之也。

(註釋12)[宋]崔子方《春秋經解》卷五:賣師不忠者,濤塗之罪也。

(註釋13)[明]髙攀龍《春秋孔義》卷五:陳、蔡近楚,常有二心,濤塗欲誤齊師東歸,誠不忠矣。而執之,伐之,侵之不已,甚乎,皆《春秋》所罪也。

(註釋14)《左傳·僖公四年》:陳轅濤塗謂鄭申侯曰:“師出於陳、鄭之間,國必甚病。若出於東方,觀兵於東夷,循海而歸,其可也。”申侯曰:“善。”濤塗以告,齊侯許之。申侯見,曰:“師老矣,若出於東方而遇敵,懼不可用也。若出於陳、鄭之間,共其資糧悱屨,其可也。”齊侯說,與之虎牢。執轅濤塗。秋,伐陳,討不忠也。

(註釋15)《榖梁傳·僖公四年》:齊人執陳袁濤塗。齊人者,齊侯也。其人之,何也?於是哆然外齊侯也,不正其逾國而執也。

(註釋16)唐鑑:《國朝學案小識》卷2《張孝先先生》。(轉引自白壽彝主編:《中國通史》第10卷下冊,上海人民出版社)

(註釋17)早有人懷疑這書有問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結論是:《忠經》是宋代的偽書,但很可能這書原本是宋朝某人寫的真書,後來不知被誰把作者篡改成馬融,又加瞭個註者鄭玄:“舊本題漢馬融撰,鄭玄註,其文擬《孝經》為十八章,經與註如出一手。考融所述作,具載《後漢書》本傳,玄所訓釋,載於鄭《志》,目錄尤詳。《孝經註》依托於玄,劉知幾尚設十二驗以辨之,其文具載《唐會要》,烏有所謂《忠經註》哉?《隋志》、《唐志》皆不著錄,《崇文總目》始列其名,其為宋代偽書,殆無疑義。《玉海》引宋《兩朝志》載有海鵬《忠經》,然則此書本有撰人,原非贗造,後人詐題馬、鄭,掩其本名,轉使真本變偽耳。”

(註釋18)《忠經·報國章第十七》:“為人臣者官於君,臣之官祿,君寶錫之。先後光慶,皆君之德,光格祖考,慶重子孫。不思報國,豈忠也哉!忠則必報,不報非忠。君子有無祿而益君,無有祿而已者也。君臨天下,誰不為臣?食土之十毛十,皆銜君德。昏衢迷於日月,君子知懷帝恩,故偃息山林,有能藩國,況荷君祿位,而無聞焉?報國之道有四:一曰貢賢,進得其才,君可端拱。二曰獻猷,納當其善,君可依行。三曰立功,功吾其庸,君可無患。四曰興利。殖致其厚,君可與足。賢者國之幹,幹可以立。猷者國之規,規可以執。功者國之將,將可以禦。利者國之用。用可以給。是皆報國之道,惟其能而行之。各以其能而報於國,道斯廣矣。《詩》雲:‘無言不酬,無德不報’,況忠臣之於國乎?凡人之聞一言一德,猶必報,君臣之義重恩重焉,如何忘也。”

(註釋19)[美]本尼迪克特:《菊與刀》(呂萬和、熊達雲、王智新/譯,商務印書館1990年第1版,第70頁):“恩,在用之於第一位和最大的恩情、亦即‘皇恩’時,是在無限忠誠的意義上使用的。這是天皇的恩情,每個人必須以無比感激的心情來恭受。他們認為,自己有幸生在這個國傢,安居樂業,萬事稱心,就不能不想到天皇所賜的恩典。在整個日本歷史上,一個人一生中的最大恩主就是他那個生活圈內的最高上級。這個人物隨著時代而變化,曾經是各地的地頭、封建領主或將軍,現在則是天皇。最重要的,似乎還不在於誰是最高上級,而在於幾百年來‘不忘恩情’這種十習十十性十在日本人十習十十性十中占有最高地位。近代日本用盡一切手段使這種手段集中於天皇一身。日本人對自己生活方式的一切偏十愛十都增加瞭對‘皇恩’的感情。戰爭時期,以天皇名義發給前線部隊的每一支香煙都強調每個士兵所領受到的‘恩’。出征前士兵所領的每一口酒就更加是一種‘皇恩’。他們說,神風隊員自十殺式的攻擊就是報答皇恩。為守衛某些太平洋上某些島嶼而全部‘玉碎’也被說成是在報答浩蕩無際的皇恩。”

另參[英]伯特蘭·羅素:《論國傢》(收錄於《羅素自選文集》,戴玉慶/譯,商務印書館2006年第1版)第60頁:“歷史上忠順於國傢的原因是從個人對於君主的忠誠感中產生的。歐洲的國傢是在封建制度下成長起來的,某些領地最早歸封建諸侯所有。但這種培育忠誠感的源泉已經枯竭瞭,大概除瞭日本之外,這種源泉現在已經微乎其微瞭,在俄國也所乘不多。”——但羅素的後半句話顯然錯瞭。

(註釋20)梁啟超:《新史學·中國之舊史》(《飲冰室合集》,中華書局1988年第1版,“飲冰室文集之九”,第2-3頁):試一審四庫之書,其汗牛充棟、浩如煙海者,非史學書居十六七乎?上自太史公、班孟堅,下至畢秋帆、趙甌北,以史傢名者不下數百,茲學之發達,二千年於茲矣。然而陳陳相因、一丘之貉,未聞有能為史界闖一新天地。而令茲學之功德普及於國民者,何也?吾推其病源,有四端焉。

一曰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國傢——吾十十黨十十嘗言: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傢譜而已。其言似稍過當,然按之作史者之十精十神,其實際固不誣也。吾國史傢,以為天下者君主一人之天下,故其為史也,不過敘某朝以何得之、以何治之、以何失之而已。舍此則非所聞也。惜人謂《左傳》為相斫書,豈惟《左傳》,二十四史真可謂地球上空前絕後之一大相斫書也。雖以司馬十溫十公之賢,其作《通鑒》,亦不過以備君王之瀏覽。蓋從來作史者,皆為朝廷上之君若臣而作,曾無有一書為國民而作者也。其大弊在不知朝廷與國傢之分別,以為舍朝廷外無國傢,於是乎有所謂正統、閏統之爭論,有所謂鼎革前後之筆法,如歐十陽十之《新五代史》,朱子之《通鑒綱目》等,今日盜賊,明日聖神,甲也天命,乙也僭逆,正如群蛆啄矢,爭其甘苦,狙公賦茅,辨其四三。自欺欺人,莫此為甚。吾中國國傢思想,至今不能興起者,數千年之史傢,豈能辭其咎耶?

——梁啟超這番話雖然很憤青,卻也很十精十辟,“正統、閏統之爭論”和“鼎革前後之筆法”雲雲,在後文進入《春秋》文本之後都會一一呈現。

(註釋21)梁啟超《十愛十國論》(《飲冰室合集》,“飲冰室文集之三”,第65頁:泰西人之論中國者,輒曰:彼其人無十愛十國之十性十質,故其勢渙散,其心怯懦,無論何國何種之人,皆可以掠其地而十奴十其民。臨之以勢力,則貼耳相從;啗之以小利,則爭趨若鶩……)

另外,有人曾就此有過質疑,說:“既然這樣,為什麼老百姓會罵‘漢十奸十’而不是‘皇十奸十’呢?”——因為“漢十奸十”其實是個近代概念,古人是無此一說的。“漢十奸十”一詞的出現最早大約是在清朝,但清朝人所謂的“漢十奸十”並不是我們現在理解的這個意思,而是指“漢人中的十奸十人”。比如《清史稿·土司》:九年,乘勝沿九股河下抵清水十江十。時九股苗為漢十奸十曾文登所煽,言改流升科,額將歲倍,且十江十深崖險,兵不能入。又如《清史稿·蕃部》:十月,那彥成奏酌設卡隘,嚴捕漢十奸十。並謂:“野番冥頑成十性十,蒙古虐其屬下,反投野番謀生,導引搶掠其主。內地歇傢十奸十販,潛住貿易,無事則教引野番漸擾邊境,有兵則潛過報信。近年番勢日張,弊實在此 。”

《清史稿·循吏》,這裡的“漢十奸十”有點兒現代漢十奸十的意思瞭:英吉利兵艦犯雞籠口,(曹)瑾禁漁船勿出,絕其鄉導,懸賞購敵酋,民爭赴之。敵船觸石,擒百二十四人。屢至,屢卻之。明年,又犯淡水南口,設伏誘擊,俘漢十奸十五、敵兵四十九人。事聞,被優賚。未幾,和議成,英人有責言。總督怡良知瑾剛直,謂曰:“事將若何?”瑾曰:“但論國傢事若何,某官無足重,罪所應任者,甘心當之。但百姓出死力殺賊,不宜有負。”怡良嘆曰:“真丈夫也!”卒以是奪級。後以捕盜功晉秩,以海疆知府用。瑾遂乞病歸,數年始卒。

(註釋22)可參看[美]貝格爾:《神聖的帷幕——宗教社會學理論之要素》(高師寧/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13-14頁):社會學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把普通人以為是構成社會的那種種假設實體,反復地歸結為人類活動,這些實體是人類活動的產物,離開人類活動,它們實際上就無立足之地。構成社會及其一切形式的“材料”,是在人類活動中外在化瞭的人類意義。社會學分析又一次把那些巨大的社會實在(如“傢庭”、“經濟”、“國傢”等等)歸結為人類活動,人類活動是“傢庭”、“經濟”、“國傢”等等的惟一的起基礎作用的實質。所以,如果社會學傢(除非為瞭說明問題)把這些社會現象看成仿佛是獨立於最初創造它們,而後又繼續不斷地創造它們的人類活動的實體來處理,那是毫無益處的。

(註釋23)[清]“十三經註疏”《春秋公羊傳註疏》卷九考證:臣召南按:慶父罪惡至重,於其出奔猶書公子,則知《春秋》褒貶在所書之事有是有非,不在爵號名字及日月之詳略也。

(註釋24)《榖梁傳·隱公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殺也。何以不言殺?見段之有徒眾也。段,鄭伯弟也。何以知其為弟也?殺世子母弟目君,以其目君,知其為弟也。段,弟也而弗謂弟,公子也而弗謂公子,貶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賤段而甚鄭伯也。何甚乎鄭伯?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於殺也。於鄢,遠也。猶曰取之其母十之懷中而殺之雲爾,甚之也。然則為鄭伯者宜奈何?緩追逸賊,親十親之道也。

(註釋25)[宋]沈棐《春秋比事》卷九:或者罪其克段於鄢,謂當緩追逸賊,始得親十親之道,是大不然。徇大義者,不顧其親,故周公誅管蔡以衛王室,叔向十十屍十十叔魚以正邦刑,聖人均有取焉。

(註釋26)[宋]髙閌《春秋集註》卷十三:或謂《春秋》不責季子不能全閔公,而嘉其能立僖公。嗚呼,是不忠於前君而自結於後君也,豈賢者之所為乎?又謂緩追逸賊,親十親之道,是尤不然。人臣之義,莫大乎為君討賊,故曰:“大義滅親”,今季子於慶父,親也,而於閔公,則親而又尊者也。慶父弒閔,彼尊尊親十親之義已絶矣,茍能誅之,則尊尊親十親之義兩得之,舍慶父而忍乎閔公是尊尊親十親之義兩失之也。棄兩得而從兩失,賢者之所為果如是乎?

(註釋27)參看[美]張光直:《美術、神話與祭祀》(郭凈/譯,遼寧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122頁):一些人相信中國歷史上曾有過按母系計算世系,婦女政治地位要高於男子的原始社會。其根據有兩種極不相同的來源:一是19世紀的進化論,它認為所有社會都經過母系社會階段。20世紀馬克思主義成為中國的指導思想,這個觀點便在史學界得到瞭有力的支持。二是分散於古書中的記載多談到遠古時曾有過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社會。倘若中國歷史上確有過這樣一個階段,那它一定遠在三代之前。據我們所知,三代時除瞭父系氏族之外,並沒有其他類型的氏族……

(註釋28)《公羊傳·襄公二十九年》

(註釋29)董仲舒《春秋繁露·十精十華》

(註釋30)《嚴復集》第一冊(中華書局1986年第1版,第2頁)

(註釋31)《鹽鐵論·刑德篇》:……文學曰:道徑眾,人不知所由;法令眾,民不知所辟。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曠乎若大路,故民不惑。幽隱遠方,析乎知之,室女十童婦,咸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獄犴不用也。昔秦法繁於秋荼,而網密於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十奸十偽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爛撲焦而不能禁;非網疏而罪漏,禮義廢而刑罰任也。方今律令百有餘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國用之疑惑,或淺或深,自吏明十習十者不知所處,而況愚民乎!律令塵蠹於棧閣,吏不能遍睹,而況於愚民乎!此斷獄所以滋眾,而民犯禁滋多也。

(註釋32)《論語·鄉十十黨十十》:廄焚。子退朝,曰:“傷人乎?”不問馬。 

《春秋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