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 [46],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47] 。此三者以為文,不足 [48]。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思寡欲。 [49]

【註釋】

[46] 這裡可以先提一下,“義”即契約。國傢畢竟要和它的臣民訂立一些基本的約定。老子在這裡指出,有的時候,為瞭大多數的利益,即“仁”,“義”,即以前的約定,將被拋棄。

所以從這裡可以看出,為什麼韓非對這本書這麼重視瞭。

[47]這裡需要對“義”做一下解釋。“義”就是某種“契約”,或說“約定”。是個人與個人的關系。如果知道盧梭的《契約論》的話,就可以想到,盧梭所鼓吹的“契約”其實就是中國人說的 “義”。但還不完全如此。

“義”不具備法律形式;“義”普遍存在於人們的約定俗成中。中國的哲學傢,特別是墨子,則盡力使“義”具備某種自然的屬性。對於墨子來說,“義”就相當於“道”,是道德的最高標準。由於墨派將“義”看作是高於具體個人的客觀存在,而且在社會關系中不存在簡單個人關系之外的關系,所以墨派認為代表所有個人的關系集合就是“義”。對於違反瞭“義”的,則必須加以糾正。糾正的方法也完全是個人性質的,即小集團或個人的暴力。這樣一來,墨派就具備瞭藐視一切社會制度權威的性質,帶上“犯禁”的色彩。

[48] 這方面的例子怎麼舉得過來呢?

[49] 所以總的原則是“盡量簡單”。愛因斯坦的名言,我們努力使事情簡單起來——但不是更簡單。

【譯文】

杜絕所謂的聰明和智慧,人民才會得到百倍的利益;廢棄仁義,人民才會恢復孝慈;拋棄機巧和私利,才會沒有盜賊。這三點作為文教是不夠的。所以還應當使人民知所歸屬;表現和堅持質樸,減少私心和欲望。

《老子集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