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仁德,擯棄邪惡

追求仁德,擯棄邪惡

【原文】

子曰:“茍①志於仁矣,無惡②也。”

【註釋】

①茍:如果。②惡(e):邪惡,與上一章“厭惡(wu)”用法不一樣。

【譯文】

孔子說:“如果立志修養江德,就不會有邪惡瞭。”

【讀解】

前一章對人,這一章對己,都是強調修養仁德的重要意義。

當然不會是說隻要一立志修養仁德就沒有邪惡瞭,凡事總有一個過程,這種“立竿見影”式的效果事實上是不可能出現的。聖人之言,不外乎是強調罷瞭,不可作膠柱鼓瑟的理解。

《論語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