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

水善,利萬物而不爭,

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

上善:合乎道的意識、行為。幾於道:接近於道或相似於道。

上善之人(聖人)具有近似於水的特十性十。水的行為表現為利於萬物而不與萬物爭十寵十,始終停留在眾人所厭惡的低下、隱蔽之處,所以,水具有近似於道的特十性十。

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動善時。

居善地:水停留的地方都是眾人厭惡的低窪之地;聖人選擇的住宅則是不引人註目的地方,這樣可以給生活帶來安定並有利於修道。

心善淵:水淵則藏,含而不露;聖人胸懷若谷,從不自我炫耀。

與善仁:水利萬物而不害萬物;聖人處世仁慈,無私奉獻而不圖回報。

言善信:水雖不言,卻避高趨窪,平衡高低,有著至誠不移的規律十性十;聖人言行一致,以誠信為本。

政善治:水可以沖洗污垢,刷新世界;聖人為政,清正廉潔,善於消除腐敗。

事善能:水能靜能動,能急能緩,能柔能剛,能內能外,能升能隱;聖人做事,“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一切遵循客觀規律。

動善時:水,冬雪夏雨,隨著季節的變化而變化,不違天時;聖人做事審時度勢,伺機而動。

夫唯不爭,故無尤。

夫唯:正因為。是承上啟下,總結上文得出結論。

水的特十性十近似於道的特十性十,水的特十性十就是聖人的特十性十。聖人與世無爭,一切遵循自然規律行十事,不主觀妄為,反而獲得瞭別人所無法爭到的東西,這正是不爭之爭。一個始終按客觀規律辦事的人,自然不會有過失。

本章以水的特十性十闡述瞭聖人為而不爭的高尚品質。不爭是順應自然法則,隻有效法自然,才能沒有憂患,充分體現瞭老子的自然主義思想。

《道德經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