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比與率是意義不同的兩個統計指標構成比表示事物內部各組成的比重,率則是說明某種現象發生的頻率或強度。常見錯誤之一是以構成比代率來說明問題。表20-2是某地腫瘤普查資料,從患病率看,年齡愈大,腫瘤患病率愈高;從構成比看,“60~”組的百分比反而低瞭,原因在於各年齡組人數不同,表中60歲以上老人僅為上一年齡組人數的四分之一,盡管該組癌腫患病率很高,但實際例數卻較少,所以占各年齡組的比重就小瞭。
表20-2 某地居民年齡別癌腫患病情況統計
年齡組(歲)(1) | 人口數(2) | 癌腫病人數(3) | 構成比(%)(4) | 患病率(1/10萬)(5) |
<30 | 633000 | 19 | 1.3 | 3.0 |
30~ | 570000 | 171 | 11.4 | 30.0 |
40~ | 374000 | 486 | 32.6 | 129.9 |
50~ | 143000 | 574 | 38.5 | 401.4 |
60~ | 30250 | 242 | 16.2 | 800.0 |
總計 | 1750250 | 1492 | 100.0 | 85.2 |
二、計算相對數時,調查或實驗的例數應有足夠數量,算得的結果誤差就較小如果例數較小,寧可隻用絕對數表示;例如講明5例中治愈4例,要比說治愈率達80%更實際些。但動物實驗時,可以通過周密設計,嚴格控制實驗條件,例如毒理實驗,每組用10隻純種小鼠也可以瞭。
三、當各組例數不相等而要計算幾個率的平均率時,應該將各個率的分子、分母分別相加後計算,不能將各率直接相加以平均。
例如用某療法治療肝炎,第一次治療150人,治愈30人,治愈率20%;第二次治療100人,治愈30人,治愈率30%。兩批的合並治愈率應該是[(30+30)/(150+100)]×100%=24%。若簡單地算為(20%+30%)÷2=25%是錯的。
四、註意資料的可比十性十所謂可比,就是說除瞭要對比的因素外(例如用不同藥物治療某病比較其效果),凡是影響大而又能加以控制的因素應力求齊同,並遵循隨機十抽十樣原則,使研究設計更為客觀合理。
(一)觀察對象同質,研究方法相同,觀察時間相等,以及地區、周圍環境、風俗十習十慣和經濟條件應一致或相近。
(二)觀察對象內部結構是否相同,若兩組資料的年齡、十性十別構成不同,可以分組或進行標準化後再作比較。
五、對比不同時期資料時,應註意客觀條件是否有變化例如疾病登記報告制度完善和資料完整,可以使發病率“升高”;居民因醫療普及,就診機會增加,或診斷技術提高而獲得更多早期診斷,也會引起發病率“升高”,因此在分析討論時應持慎重態度。
六、率也有十抽十樣誤差,需要進一步作統計學處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