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針灸上·孔穴主對法第八

論曰∶凡雲孔十穴十主對者,十穴十名在上,病狀在下,或一病有數十十穴十,或數病共一十穴十,皆臨時斟酌作法用之。其有須針者,即針刺以補瀉之,不宜針者,直爾灸之。然灸之大法,但其孔十穴十與針無忌,即下白針若十溫十針訖,乃灸之,此為良醫。其香港腳一病,最宜針之。若針而不灸,灸而不針,皆非良醫也。針灸而藥,藥不針灸,亦非良醫也,但恨下裡間知針者鮮耳,所以學人深須解用針,燔針、白針皆須妙解,知針、知藥固是良醫。

《備急千金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