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傷寒方下·診溪毒證第十六

十江十東十江十南諸溪,源間有蟲,名短狐溪毒,亦名射工,其蟲無目,而利耳能聽,在山源溪水中聞人聲,便以口中毒射人,故謂射工也。其蟲小毒輕者及相逐者,射著人影者,皆不即作瘡,先病寒熱,身不喜冷,體強筋急,頭痛目疼,張口欠咳嗽,呼吸悶亂,朝旦少蘇醒,晡夕輒復寒熱。或似傷寒發石散動,亦如中十十屍十十便不能語,病候如此,自非其土地人不常數行山水中,不知其證,便謂是傷寒發石散動,作治乖僻毒盛發瘡,復疑是瘭疽,乃至吐下去血。

復恐?##

《備急千金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