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太陽經壞病/太陽壞病入厥陰臟證·提綱

提綱 (卷二)

太十陽十經病,風用桂枝,寒用麻黃,風寒雙感,用桂麻各半。中風而火鬱,用大青龍,傷寒而水鬱,用小青龍,表解而內燥,用白虎,表解而裡濕,用五苓,表退而熱結血分,用桃核承氣、抵當湯丸。治之不誤,則經邪汗解,必無壞事。

若太十陽十病三日,經發汗、吐、下、十溫十針諸法,仍然不解,此非入十陽十明之腑,即入三十陰十之臟。是為太十陽十壞病。是緣汗下補瀉,治法錯誤而然。

蓋十陽十盛而亡其十陰十,則入於腑,十陰十盛而亡其十陽十,則入於臟,雖太十陽十表證未解,然不可作太十陽十病治。相其脈證,知其所犯何逆,隨證治之也。

《傷寒說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