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就醫指導·陪護病人

陪護病人

病人若病重或病危,則由醫生或護十士決定發給陪客證,證上註有陪伴日期,過期作廢。

陪客必須做到:

1.遵守醫院規章制度,聽從醫務人員的指導。

2.不得擅自闖入醫生和護十士值班室,隨便翻閱病歷和其他醫療記錄。

3.不得擅自離開所照料的病人。必須外出時,需向醫務人員請假。

4.對待病人要熱情、耐心、體貼,避免給病人任何惡十性十刺激。不要談論有礙病人健康和治療的事情。

5.註意病人的飲食、大小十便和衛生。如高熱病人多給喝水;癱瘓病人多翻身,手術病人要幫助早日起十床十活動等。

6.不準在病十床十上睡覺。

7.保持病房清潔安靜。不準在病房內吸煙、喝酒。

8.十愛十護公物,節約水電。講文明禮貌,加強病人間十十團十十結互助。

《傢庭醫學百科-傢庭護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