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卷下·內治雜證法·擊撲損傷

應刺諸十穴十

『素問·繆刺論』曰: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滿十脹,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傷厥十陰十之脈,下傷少十陰十之絡,刺足內踝之下,然谷之前,血脈出十血,刺足跗上動脈。不已,刺三十毛十各一痏,見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註:●此言惡血為病,有繆刺之法也。

●人因墮墜,致惡血留內,腹中滿十脹,前後不通,當先用利藥。

●如上傷厥十陰十肝經之脈,下傷少十陰十腎經之絡,當刺內踝之下,然谷之前,有血脈令出十血者,蓋以此屬少十陰十之別絡,而十十交十十通乎厥十陰十也。

●兼刺足跗上動脈,即沖十陽十穴十,乃胃經之原也。

●如病不已,更刺三十毛十上大敦十穴十左右各一痏,見血立已。

●繆刺者,左刺右大敦,右刺左大敦也。

●但足跗動脈、上關沖脈、少十陰十、十陽十明三經,隻宜淺刺,不可出十血不已也。

『靈樞經·寒熱病篇』曰:身有所傷,血出多,及中風寒,若有所墮墜,四支懈惰不收,名曰體惰。取其小腹臍下三結十十交十十。三結十十交十十者,十陽十明太十陰十也,臍下三寸關元也。

註:●此言身有所傷,血出多者,及中風寒者,破傷風之屬也。

●或因墮墜,不必出十血,而四支懈惰不收者,皆名體惰也。

●關元任脈十穴十名,又足十陽十明、太十陰十之脈皆結於此,故為三結十十交十十也。

『靈樞經·厥病論』曰:頭痛不可取於腧者,有所擊墮,惡血在內,傷痛未已,可側刺不可遠取之也。

註:●經言惡血在內,頭痛不可取其腧者,蓋頭痛取腧,以泄其氣,則頭痛可愈也。

●若有所擊墮,惡血在內,而取腧以泄其氣,則是血病治氣矣,故勿取其腧焉。

●若所擊撲之□肉傷痛不已,雖用刺法,亦隻於所傷附近之側刺之,以出在內之惡血而已。

●若仍按經遠取諸腧,以療頭痛,則不可也。

擊撲傷後入房傷脾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擊撲,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

註:●有所擊撲,乃傷其外體也。

●如醉後入房,或汗出不知避忌當風,則邪客於肌膚,傷其內體矣。

●是皆傷脾之因也。

擊撲損傷脈色

『素問·脈要十精十微論』曰:肝脈搏堅而長,色不青,當病墜,若因血在脅下,令人喘逆。

註:●此言肝脈有剛柔,而病亦以異也。

●肝脈搏擊於手,而且堅且長,其色又不青,當病或墜或搏,而血積於脅下,令人喘逆不止也。

●正以厥十陰十之脈,佈脅肋,循喉嚨之後;其支別者,復從肝貫膈上註肺,今血在脅下,則血之積氣上熏於肺,故令人喘逆也。

『金匱要略』曰:寸口脈浮,微而澀,然當亡血,若汗出。設不汗出者,其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

註:●經言: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蓋二者皆當脈浮微而澀。

●今診之如此,是有枯竭之象,而無汗出之證,非亡血而何?故知有金傷或擊撲而亡血之證也。

●又論曰:肝脈搏堅而色不變,必有擊墮之事。

●因□肉無破,則惡血必留脅下,兼致嘔逆,根據經針刺然谷足跗,或三十毛十等十穴十出十血,或飲利藥使惡血開行,當自愈也。

●若脈浮微而澀,當知亡血過多,根據經於三結十十交十十關元十穴十灸之,或飲大補氣血之劑而調之,則病已矣。

惡血已留復因怒傷肝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墮地,惡血在內,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

註:●人因墮墜,血已留內,若復因大怒傷肝,其氣上而不下,則留內之血,兩相凝滯,積於脅下,而肝傷矣。

●法當先導怒氣,勿積於肝,則肝可以無傷,然後飲以利藥,以破惡血,則脅下無留血矣。

《醫宗金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