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刺諸十穴十
『素問·繆刺論』曰: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滿十脹,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傷厥十陰十之脈,下傷少十陰十之絡,刺足內踝之下,然谷之前,血脈出十血,刺足跗上動脈。不已,刺三十毛十各一痏,見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註:●此言惡血為病,有繆刺之法也。
●人因墮墜,致惡血留內,腹中滿十脹,前後不通,當先用利藥。
●如上傷厥十陰十肝經之脈,下傷少十陰十腎經之絡,當刺內踝之下,然谷之前,有血脈令出十血者,蓋以此屬少十陰十之別絡,而十十交十十通乎厥十陰十也。
●兼刺足跗上動脈,即沖十陽十穴十,乃胃經之原也。
●如病不已,更刺三十毛十上大敦十穴十左右各一痏,見血立已。
●繆刺者,左刺右大敦,右刺左大敦也。
●但足跗動脈、上關沖脈、少十陰十、十陽十明三經,隻宜淺刺,不可出十血不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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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經·寒熱病篇』曰:身有所傷,血出多,及中風寒,若有所墮墜,四支懈惰不收,名曰體惰。取其小腹臍下三結十十交十十。三結十十交十十者,十陽十明太十陰十也,臍下三寸關元也。
註:●此言身有所傷,血出多者,及中風寒者,破傷風之屬也。
●或因墮墜,不必出十血,而四支懈惰不收者,皆名體惰也。
●關元任脈十穴十名,又足十陽十明、太十陰十之脈皆結於此,故為三結十十交十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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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樞經·厥病論』曰:頭痛不可取於腧者,有所擊墮,惡血在內,傷痛未已,可側刺不可遠取之也。
註:●經言惡血在內,頭痛不可取其腧者,蓋頭痛取腧,以泄其氣,則頭痛可愈也。
●若有所擊墮,惡血在內,而取腧以泄其氣,則是血病治氣矣,故勿取其腧焉。
●若所擊撲之□肉傷痛不已,雖用刺法,亦隻於所傷附近之側刺之,以出在內之惡血而已。
●若仍按經遠取諸腧,以療頭痛,則不可也。
擊撲傷後入房傷脾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擊撲,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
註:●有所擊撲,乃傷其外體也。
●如醉後入房,或汗出不知避忌當風,則邪客於肌膚,傷其內體矣。
●是皆傷脾之因也。
擊撲損傷脈色
『素問·脈要十精十微論』曰:肝脈搏堅而長,色不青,當病墜,若因血在脅下,令人喘逆。
註:●此言肝脈有剛柔,而病亦以異也。
●肝脈搏擊於手,而且堅且長,其色又不青,當病或墜或搏,而血積於脅下,令人喘逆不止也。
●正以厥十陰十之脈,佈脅肋,循喉嚨之後;其支別者,復從肝貫膈上註肺,今血在脅下,則血之積氣上熏於肺,故令人喘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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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匱要略』曰:寸口脈浮,微而澀,然當亡血,若汗出。設不汗出者,其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故也。
註:●經言: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蓋二者皆當脈浮微而澀。
●今診之如此,是有枯竭之象,而無汗出之證,非亡血而何?故知有金傷或擊撲而亡血之證也。
●又論曰:肝脈搏堅而色不變,必有擊墮之事。
●因□肉無破,則惡血必留脅下,兼致嘔逆,根據經針刺然谷足跗,或三十毛十等十穴十出十血,或飲利藥使惡血開行,當自愈也。
●若脈浮微而澀,當知亡血過多,根據經於三結十十交十十關元十穴十灸之,或飲大補氣血之劑而調之,則病已矣。
惡血已留復因怒傷肝
『靈樞經·邪氣臟腑病形篇』曰:有所墮地,惡血在內,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
註:●人因墮墜,血已留內,若復因大怒傷肝,其氣上而不下,則留內之血,兩相凝滯,積於脅下,而肝傷矣。
●法當先導怒氣,勿積於肝,則肝可以無傷,然後飲以利藥,以破惡血,則脅下無留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