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卷下·刺灸心法要訣·灸法早晚次序歌

灸法早晚次序歌

灸法十溫十暖宜於午,上下十陽十陰十先後分,脈數新愈不宜灸,欲灸三裡過三旬。

註:●凡灸百病,原為十溫十暖經絡,宜在午時十陽十盛之時,火氣易行,必分上下先後:上下經皆灸者,先灸上,後灸下;十陰十陽十經皆灸者,先灸十陽十,後灸十陰十。

●若脈數有熱,新愈氣虛,俱不宜灸,恐傷氣血。

●但人有病,欲灸足三裡者,須三十年以上,方許灸之,恐年少盛傷目。

●故凡灸頭,必灸足三裡者,以三裡能下火氣也。

《醫宗金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