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育門

胎孕之原

1。天癸先天生身氣,十精十血後天化成形。男子二八天癸至,屬十陽十應日十精十日盈。女子二七天癸至,屬十陰十應月血月通。男十女媾十精十乃有子,幹道男成坤女成。

【註】天癸乃父母所賦,先天生身之真氣也。十精十血水谷所化,後天成形之本也。男子二八,先天腎氣盛,天癸至,與後天所生之十精十會合而盈。然男子屬十陽十,十陽十應日,故十精十盛而日舉也。女子二七,先天腎氣實,天癸至,與後天所生之血會合而盛。然女子屬十陰十,十陰十應月,故血盛而月下也。所以至期男十女媾,其先天真氣,後天十精十血,十陰十陽十會和,乃能有子也。當此十陰十陽十會合時,十陽十盛自然成男,是幹道成男也。十陰十盛自然成女,是坤道自然成女也。

男十女完實

2。十精十通必待三十娶,天癸二十始適人,皆欲十陰十陽十完實後,育子堅壯壽偏增。

【註】男子十六而十精十通,必待三十而娶,女子十四而天癸至,必待二十而嫁者,皆欲十陰十陽十完實。然後十十交十十而孕,孕而育,育而其子必堅壯長壽也。今未笄之女,天癸始至,已近男色,則十陰十氣早瀉,未完而傷,未實而動,所以雖十十交十十而不十孕,孕不十育,育而其子必脆弱不壽也。

種子時候

3。男子聚十精十在寡欲,十十交十十接乘時不可失,須待絪蘊時候至,樂育難忍是真機。

【註】聚十精十之道,惟在寡欲,十十交十十接女子,必乘其時,不可失之遲早。

蓋婦人一月十經行一度之後,必有一日絪蘊之時,氣蒸而熱,如十醉如癡,有欲十十交十十接不可忍之狀,乃天然節候,是成胎生化之真機也。

分男十女論

4。十精十血先後分男十女,或以奇偶少多分,或以子十宮左右定,是皆不曉個中因,欲識此中真消息,乾道十陽十男坤女十陰十。

【註】分男十女之說,先賢有以血先至,裹十精十則成男;十精十先至,裹血則成女。十精十血散分並裹則為駢胎,品胎之原者,有以月水盡後一,三,五日成男,二,四,六日成女。與夫經水斷後一,二日成男,四,五日成女者;有以受氣於左子十宮成男,受氣於右子十宮成女者,皆各執一見,殊為不曉此中因也。蓋獨男獨女之胎,可以日數論。駢胎,品胎,或男,或女,亦可以日數論乎?稽之史載,一產三子,四子,有半男半女,或男多女少,男少女多者,則一,三,五日為男,二,四,六日為女之說,不可憑矣!抑豈有一日受男,而二日復受女之理乎?丹田,命門也,在男子曰十精十室,在女子曰子十宮,形如合缽,並無兩岐可分,曰左右,則是有兩子十宮矣。此說尤屬不經。然則何以定之?亦惟以會合天人,十陽十盛幹道成男,十陰十盛坤道成女,斯足為確論耳。

雙胎品胎

5。古以雙胎十精十氣盛,不成男十女或兼形,十陰十陽十變常駁氣盛,事之所有理難明。

【註】古以雙胎,乃十精十氣有餘,岐而分之,血因分而攝之故也。若男同孕者,剛日十陽十時也;女同孕者,柔日十陰十時也;男十女同孕者,剛日十陰十時,或柔日十陽十時也。其它或有不成男十女,男不可為父,女不可為母,與男十女之兼形者,又皆十陰十陽十變常,駁氣所感,事之所有,理之所無,莫可稽考者也。

脈見有子

6。少十陰十動甚知有子,十陰十搏十陽十別尺寸憑,但搏不滑胎三月,搏而滑石五月形。

【註】少十陰十腎脈動甚者,有子脈也。但當憑其兩尺十陰十脈搏指有力,兩寸十陽十脈不搏指而別於兩尺,斯為有子脈無疑也。其但搏不滑者,主三月之胎;搏而滑者,主五月之胎也。

胎男十女辨

7。上小下大女腹箕,中正圓高男腹釜,右疾為女左疾男,胎氣鐘於十陰十陽十主。

【註】上小下大,如箕之形,蓋以女胎面向母腹,其足膝抵腹,故有是形也。中正圓高,如釜之形,蓋以男胎面向母背,則背脊抵腹,故有是形也。右手屬十陰十,脈疾為女。左手屬十陽十,脈疾為男。是胎氣鐘於十陰十,則右盛主女;鐘於十陽十,則左盛主男也。

辨別孕病

8。孕病不分須診十乳十,五月之後十乳十房升,何以知其母子吉,身雖有病脈和平。

【註】婦人經水不至,不分是孕是病者,五個月之後,以孕婦十乳十房辨之。若十乳十房升大有十乳十者,是孕,若十乳十房不大無十乳十者,是病也。凡孕婦有病,其險可知,亦何以知其母子俱吉,惟診其脈象和平,則雖有病,知均吉無慮也。

分經養胎

9。分經養胎不足憑,無所專養論不經,形始未分無不具,十陰十陽十之道漸分形。

【註】巢元方曰:妊十娠一月名胚胎,足厥十陰十脈養之;二月名始膏,足少十陽十脈養之;三月名始胎,手心主脈養之,當此時血不流行,形象始化;四月始受水十精十以成血脈,手少十陽十脈養之;五月始受火十精十以成氣,足太十陰十脈養之;六月始受金十精十以成筋,足十陽十明脈養之;七月始受木十精十以成骨,手太十陰十脈養之;八月始受土十精十以成膚革,手十陽十明脈養之;九月始受石十精十以成十毛十發,足少十陰十脈養之;十月五臟,六腑,關節,人神皆備。又有推巢元方養胎之說,謂四時之令必始於春,所以一月,二月間,是足厥十陰十,少十陽十木也;三月,四月間,手厥十陰十,少十陽十火也;五月六月間,足太十陰十,十陽十明土也;七月,八月間,手太十陰十,十陽十明金也;九月,十月間,足少十陰十,太十陽十水也。惟手少十陰十,太十陽十二經,無所專養者,以君子之官無為而已。此說更為不經。夫男十女十十交十十接,十精十血聚而成胚,此孕形之始也,雖未分身軀臟腑,而其理無不具也。猶太極渾然,包羅萬象,而十陰十陽十之一氣氤氳,浸漸化生而成,子母分形,自然而然如草木成熟,殼脫蒂落也。

受孕分房靜養

10。受孕分房宜靜養,謹戒食味使脾安,調其喜怒防驚恐,慎厥起居避風寒。

【註】受孕之後,分房靜養,恐動相火,致生胎毒。謹戒飲食五味,使其脾胃調和,母十之氣血易生,子之形成必育。內調七情,外避風寒,起居安順,不持重用力,不安逸多睡,不登高涉險,則母無病,子亦安矣。

定胎母子二法

11。安胎之道有二法,母病胎病要詳分,母病動胎當治母,子病致母審胎因。

【註】安胎之道有二法,母病,胎病當詳分而施治也。凡因母病以致胎動者,但療其母,母安則胎自安;或因胎病有所觸十動,以致母病者,但宜安胎,胎安則母自愈矣。

胎前用十藥三禁

12。胎前清熱養血主,理脾疏氣是為兼,三禁汗下利小十便,隨證虛實寒熱看。

【註】丹溪曰:胎前當清熱養血為主,恐傷十陰十血也。理脾脾健,則氣血易生;疏氣氣順,則氣血調和;理脾疏氣,兼以清熱養血,則胎自安矣。三禁者,汗,下,利小十便也,蓋恐過汗亡十陽十傷氣,過下亡十陰十傷血,利小十便傷津十液也。然又當隨證詳審表裡,虛實,寒熱,以施其治,不可過峻也。

安胎審宜調治

13。形瘦不宜過熱品,體盛補氣恐動痰,安胎芩術為要藥,佐以他藥任十抽十添。火盛倍芩痰倍術,血虛四物氣四君,杜續膠艾胎不穩,氣盛蘇腹枳砂陳。

【註】形瘦之人多火,過用十溫十十熱則傷十陰十血。肥盛之人多痰,過於補氣,恐壅氣動痰。白術消痰健脾,條芩清熱養十陰十,二味為安胎要藥。若有他證,則以藥佐之,或減白術加條芩,或加白術減條芩,任其十抽十添。如火盛,則當位芩以清火;痰盛,則當倍術以消痰;血虛,則合四物湯以補血;氣虛,則合四君湯以補氣;胎不安穩,更佐以杜仲,續斷,阿膠,艾葉以安之;若氣盛胎高,則加紫蘇,大腹皮,枳殼,砂仁,陳皮以舒之。

四物湯 四君子湯方俱見首卷匯方內

嗣育門匯方

1。加味地黃丸 治婦人經水不調,必不能受孕,即使受之,亦不全美,宜常服此方。

熟地四兩 山萸肉 山藥各二兩 牡丹皮 白茯苓各一兩五錢 澤瀉香附(童便浸三次)各一兩

上為末,煉蜜丸如梧子大。每服七十丸,白沸湯送下。

2。滌痰湯 治婦人肥盛者,多不受孕。以身中有脂膜閉塞子十宮也,以此湯送後丸藥。

當歸一兩 茯苓四兩 川芎七錢五分 白芍藥 白術(土炒) 半夏(制) 香附米 陳皮 甘草各一兩上作十貼,每貼薑三片,水煎吞後丸子。

3。滌痰丸白術(土炒)二兩 半夏曲 川芎 香附米各一兩 神曲(炒) 茯苓各五錢 橘紅四錢 甘草二錢

上為末,粥丸。每服八十丸。如熱者,加黃連,枳實各一兩。

4。大補丸 治婦人瘦弱,多由血少不能受孕。宜常服此方。

天冬(去心) 麥冬(去心) 菖蒲 茯苓 人參 益智仁 枸杞子 地骨皮 遠志肉

上為細末,煉蜜丸,如桐子大,空心酒下三十丸。

5。蓯蓉菟絲子丸 此方不寒不熱,助十陰十生子。

肉蓯蓉一兩三錢 復盆子 蛇十床十子 川芎 當歸 菟絲子各一兩二錢白芍藥一兩 牡蠣(鹽泥固??) 烏賊魚骨各八錢 五味子 防風各六錢 條芩五錢 艾葉三錢

上為末,煉蜜丸,如桐子大。每服三,四十丸。鹽湯下,早晚皆可服。

6。調十經丸 理氣養血,調十經種子。

香附 川杜仲(薑汁炒)八兩 大川芎 白芍藥 當歸(去尾)

懷生地 陳皮 小茴香(酒炒) 延十胡十索(略炒) 肉蓯蓉(酒炒) 舊青皮(麩炒) 臺烏藥(炒)枯黃芩(酒炒)烏賊魚骨(酥炙)以上各四兩上十四味稱足,真正好醋,和面打糊為丸,如梧桐子大。每服百丸,空心好酒送下。一方無陳皮,地黃,有人參,黃耆各二兩。

《醫宗金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