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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默然,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欲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十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
每溺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時頭不痛者,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證治之。
【註】
百合,百瓣一蒂,如人百脈一宗,命名取治,皆此義也。百合病者,謂人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曰百脈即一脈也,猶言百體一體也,是蓋以周身言之也。周身之脈,分而言之曰百,合而言之曰一,故曰百脈一宗。若曰百合之病,總脈病也。脈者謂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脈也。傷寒大病之後,餘熱未解,百脈未和;或平素多思不斷,情志不遂;或偶觸驚疑,卒臨景遇,因而形神俱病,故有如是之現證也。百脈周於身,脈病則身病,故身形如和不和,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也。百脈通於心,脈病則心病,故常默默也。如寒無寒,如熱無熱,似外感而非外感也。意欲食復不能食,或有美時,或聞食臭,有不用時,似裡病而非裡病也。至脈數、口苦、小十便赤者,是鬱結之熱,雖侵裡而其熱未甚也。方其初病之時,醫者不識,誤為表裡之病,以藥汗下之,故劇吐利也,雖劇吐利,不變諸逆,苦有神靈,身形如前之和,而脈則比前微數,故其勢即不能遽進,不覺加甚,而亦不能速愈也。試以緩愈之期,約略言之,重者不過六十日,輕者不過二十日,輕重之間者,不過四十日可愈也。然愈必以每溺時頭痛不頭痛,惡風不惡風,快然不快然辨者,以經脈之邪,莫不由太十陽十而愈也。頭痛惡風,是其經之候也;溺時快然,是其府之征也。其證或未病而預見者,其證指百合病等證言也。未病,言未病傷寒病也,猶言未病傷寒之前,而預先見百合欲食不食等證也。或病四、五日而出,謂已病傷寒之後,而始見百合病證也。預先見者,是先有情志不遂,偶觸驚疑而召病也,或病二十日或一月才見者,是因傷寒病後而才見也。故曰:各隨證治之也。
【集註】
李□曰:『活人書』雲:傷寒大病後,氣血未得平復,變成百合病。今由百脈一宗,悉致其病觀之,當是心、肺二經之病也。如行臥、飲食、寒熱等證,皆有莫可形容之狀,在『內經』解□病似之。觀篇中有如神靈者,豈非以心藏神、肺藏魄,人生神魄失守,斯有恍惚錯妄之情乎?又曰:『內經』雲: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熱氣遺留不去,伏於脈中,則昏昏默默,凡行臥、飲食、寒熱,皆有一種虛煩不耐之像矣。
沈明宗曰:若邪十婬十於胸中連及上脘,則意欲食,復不能食,走於肝腎,故常默默,流入脾胃,故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邪不在胃,飲食或有美時,壅抑胃氣,則聞食臭,流於膽則口苦,流於膀十胱則便赤,以上諸證,非一齊並見,皆移易變動而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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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病,見於十陰十者,以十陽十法救之;見於十陽十者,以十陰十法救之。見十陽十攻十陰十,復發其汗,此為逆;見十陰十攻十陽十,乃復下之,此亦為逆。
【註】
此承上條以明其治也。百合一病,難分十陰十陽十表裡,故以百合等湯主之。若病見於十陰十者,以十溫十養十陽十之法救之;見於十陽十者,以涼養十陰十之法救之;即下文見十陽十攻十陰十,或攻十陰十之後,表仍不解,復發其汗者,此為逆。見十陰十攻十陽十,或攻十陽十之後,裡仍不解,乃復下之者,此亦為逆也。
【集註】
徐彬曰:『內經』所謂用十陰十和十陽十,用十陽十和十陰十,即是此義。故諸治法,皆以百合為主。
至病見於十陽十,加一、二味以和其十陰十;病見於十陰十,加一、二味以和其十陽十。
李□曰:百合病多端,數條之法,亦說不盡。
沈明宗曰:此治百合病之總要法也。微邪伏於榮衛,流行而病表裡,當分十陰十陽十以施救治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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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
【註】
百合一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是謂其病遷延日久,而不增減,形證如首章之初也。以百合地黃湯,通其百脈,涼其百脈,中病勿更服,恐過服生地黃,大便常如漆也。
百合地黃湯方
百合(擘)七枚生地黃汁一升
右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內地黃汁,煎取一升五合,分十溫十再服,中病勿更服,大便常如漆。
【集解】
程林曰:百合花葉皆四向,故能通達上下四旁,其根亦眾瓣合成,故名百合,用以醫百合病也,有以夫。
高世?蛟唬喊俸仙?白味甘,手太十陰十之補劑也。其花晝開夜合,如氣之日行於十陽十,夜行於十陰十,司開闔,以行榮衛和十陰十陽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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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病變發十熱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註】
百合病,如寒無寒,如熱無熱,本不發十熱,今變發十熱者,其內熱可知也,故以百合滑石散主之,使其微利,熱從小十便而除矣。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炙)一兩滑石三兩
右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服,當微利,則止服,熱則除。
【集註】
高世?蛟唬?滑石亦名液石,又名?k石,石之脂膏也,主治身熱,泄?藎?利小十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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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註】
百合病本不渴,今一月不解,變成渴者,外以百合湯浸洗其身,通表瀉熱,內食煮餅,勿以鹽豉,不致引飲,而渴自止也。
百合洗方
百合一升
右以水一鬥,漬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餅,勿以鹽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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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病,渴不差者,用後方主之。
【註】
與百合洗身而渴不差者,內熱盛而津十液竭也,栝蔞根苦寒,生津止渴;牡蠣咸寒,引熱下行也。
栝蔞牡蠣散方
栝蔞根牡蠣(熬)等分
右為細末,飲服方寸匕,日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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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病,發汗後者,百合知母湯主之。
【註】
百合病不應汗而汗之,不解者,則致燥,以百合知母湯主之者,清而潤之也。
百合知母湯方
百合(擘)七枚知母(切)三兩
右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煎知母,取一升,去滓後合和,煎取一升五合,分十溫十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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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病,下之後者,滑石代赭湯主之。
【註】
百合病不應下而下之,不解者,則怯中,以滑石代赭湯清而鎮之也。
滑石代赭湯方
百合(擘)七枚滑石(碎,綿裹)三兩代赭石(碎,綿裹)如彈丸大一枚
右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別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後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分十溫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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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病,吐之後者,用後方主之。
【註】
百合病不應吐而吐之,不解者,則虛中,以百合雞子湯清而補之也。
百合雞子湯方
百合(擘)七枚雞子黃一枚
右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當白沫出,去其水,更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內雞子黃,攪勻,煎五分,十溫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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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於喉為惑,蝕於十陰十為狐,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蝕於上部則聲?Γ?甘草瀉心湯主之。蝕於下部則咽幹,苦參湯洗之。蝕於十肛十者,雄黃熏之。
【註】
狐惑,牙疳、下疳等瘡之古名也,近時惟以疳呼之。下疳即狐也,蝕爛十肛十陰十;牙疳即惑也,蝕咽腐齦,脫牙穿腮破唇。每因傷寒病後,餘毒與濕□之為害也,或生斑疹之後,或生癖疾下利之後,其為患亦同也。狀如傷寒,謂發十熱憎寒也。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謂其病或在十陰十,亦或在十陽十,故臥起俱不安也。此病有蟲,蟲聞食臭而動,動則令人煩心,故不欲飲食,惡聞食臭也。面目乍赤、乍黑、乍白,亦由蟲動十十交十十亂胃中,胃主面,故色無定也。惑蝕於上部之喉,故先聲?Γ?毒在喉也。狐蝕於下部之十陰十,故先咽幹,毒在十陰十也。外治之法,苦參湯、雄黃散解毒殺蟲,尚屬有理。內用甘草瀉心湯,必傳寫之誤也,姑存之。
【集註】
程林曰:『靈樞經』雲:蟲動則令??心,是以有臥起不安等項也。
李□曰:喉十肛十與前十陰十,皆關竅所通,津十液滋潤之處,故蟲每蝕於此。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黃芩人參幹薑各三兩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半夏半升
右七味,水一鬥,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十溫十服一升,日三服。
苦參湯方
苦參一升水一鬥,煮取七升,熏洗,日三次。
雄黃熏方
雄黃
右一味為末,筒瓦二枚,合之燒,向十肛十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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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經』雲:病人或從呼吸,上蝕其咽,或從下焦,蝕其十肛十陰十。蝕上為惑,蝕下為狐,狐惑病者,豬苓散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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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眥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
【註】
病者脈數,謂病狐惑之人脈數也。數主瘡主熱,今外無身熱,而內有瘡熱,瘡之熱在於十陰十,故默默但欲臥也。熱在於十陽十,故微煩汗出也。然其病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者,是熱蘊於血,故眥絡赤也。七、八日四眥皆黑者,是熱瘀血腐,故眥絡黑也。若不能食,其毒尚伏諸裡;若已能食,其毒已化成膿也。故以赤小豆排癰腫,當歸調瘡血,米漿和胃氣也。
【集註】
李□曰:經雲:脈數不止,而熱不解,則生惡瘡,今膿成何處?大率在喉與十陰十肛十,蓋積熱生蟲,亦積熱成膿,是亦惡瘡之類也。
赤小豆當歸散方
赤小豆(浸令芽出,曝幹)三升當歸
右二味,杵為散,漿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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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陽十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文,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甲湯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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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陰十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註】
十陰十陽十平,正氣也;十陰十陽十偏,邪氣也;十陰十陽十變,異氣也。正氣者,即四時令平之氣也,中人為病,徐而淺;邪氣者,即四時不和之氣也,中人為病,速而危;異氣者,非常災癘之氣也,中人為病,暴而死。所以過五日不治,以五藏相傳俱受邪也。此氣適中人之十陽十,則為十陽十毒;適中人之十陰十,則為十陰十毒,非後人所論十陰十寒極、十陽十熱極之十陰十毒、十陽十毒也。觀其所主之方,要不過升麻、甘草、當歸、□甲、蜀椒、雄黃,而並不用大寒大熱之藥,則可知仲景所論十陰十毒十陽十毒,非十陰十寒極、十陽十熱極之謂也。此二證即今世俗所稱痧證是也。十陽十毒終屬十陽十邪,故見面赤斑斑如錦文,唾膿血之熱證。十陰十毒終屬十陰十邪,故見面目青,身痛如被杖之寒證。二證俱咽喉痛者,以此證乃邪從口鼻下入咽喉,故痛也。
【按】
由此推之,凡邪所過之處無不痛也。故中此氣之人,不止咽喉痛,身痛,甚至有心腹絞痛,大滿大脹,通身絡脈青紫暴出,手足指甲色如靛葉,口噤牙緊,心中忙亂,死在旦夕者。若謂必從皮十毛十而入,未有為病如是之速者也,是必從口鼻,而下入咽喉無疑。況十陰十毒反去雄黃、蜀椒,必傳寫之□。故治是證者,不必問其十陰十陽十,但刺其尺澤、委中、手中十指脈絡暴出之處出十血,輕則用刮痧法,隨即服紫金錠,或吐、或下、或汗出而愈者不少。若吐瀉不止,厥逆冷汗,脈微欲絕,用炮附子、炮川烏、吳茱萸、丁香、生幹薑、甘草,虛者加人參救之,亦多得生。
【集註】
王履曰:仲景雖有十陰十毒之名,其敘證不過面目青,身痛咽痛而已,並不言十陰十寒極盛之說。其升麻□甲湯,並不用大熱藥,是知仲景所論十陰十毒者,非十陰十寒之病,乃感天地惡毒異氣入於十陰十經,故曰十陰十毒耳!後人謂十陰十寒極盛之證,稱為十陰十毒,引仲景所敘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數語,卻用附子散、正十陽十散等藥。竊謂十陰十寒極盛之證,固可名為十陰十毒,然終非仲景所以立名之本意,後人所敘十陰十毒,與仲景所敘十陰十毒,自是兩般,豈可混論。蓋後人所敘十陰十毒,隻是內傷冷物,或暴寒所中,或過服寒涼藥,或內外俱傷於寒而成耳!非天地惡毒異氣所中者也。
李□曰:趙獻可雲:此十陰十陽十二毒,是感天地疫癘非常之氣,沿傢傳染,所謂時疫證也。觀方內「老小再服」可見。
升麻□甲湯方
升麻二兩當歸一兩蜀椒(炒,去汗)一兩甘草二兩□甲(炙)手掌大一片雄黃(研)半兩
右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頓服之;老小再服,取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