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十陽十主表,為一身之外藩,總六經而統榮衛。凡外因百病之襲人,必先於表。表氣壯,則衛固榮守,邪由何入!經曰:雖有大風苛毒,勿之能害是也。若表氣虛,則榮衛之氣不能禦外,故邪得而乘之。經曰:虛邪不能獨傷人,必因身形之虛而後客之也。
衛,十陽十也。榮,十陰十也。風,十陽十邪也。寒,十陰十邪也。邪之害人,各從其類,故中風則衛受之,傷寒則榮受之。衛分受邪,則有汗為虛邪,桂枝證也。榮分受邪,則無汗為實邪,麻黃證也。榮衛俱受邪,均無汗,皆為實邪,大青龍證也。大綱三法,用之得當,其邪立解,用違其法,變病百出。緣風為百病之長,故以風中衛列為上篇,寒傷榮與風寒兩傷,列為中、下二篇。其條目俱詳於本篇之下,俾讀者開卷瞭然,有所遵循也。
太十陽十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註】
太十陽十膀十胱經也。太十陽十之為病,謂太十陽十膀十胱經之所為病也。太十陽十主表,表統榮衛,風邪中衛,寒邪傷榮,均表病也。脈浮,表病脈也。頭項強痛惡寒,表病證也。太十陽十經脈,上額十十交十十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連風府,故邪客其經,必令頭項強痛也。惡寒者,因風寒所傷,故惡之也。首揭此條,為太十陽十病之提綱。凡上、中、下三篇內稱太十陽十病者,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按】
榮衛二者,皆胃中後天之谷氣所生。其氣之清者為榮,濁者為衛。衛即氣之剽悍者也,榮即血中之十精十粹者也。以其定位之體而言,則曰氣血,以其流行之用而言,則曰榮衛。榮行脈中,故屬於十陰十也;衛行脈外,故屬於十陽十也。然榮衛之所以流行者,皆本乎腎中先天之一氣,故又皆以氣言,曰榮氣、衛氣也。
【集註】
滑壽曰:脈在肉上行,主表也。
方有執曰:表即皮膚,榮衛麗焉。故脈見尺寸俱浮,知病在太十陽十表也。項,頸後也。
惡寒者,該風而言也。風寒初襲而鬱於表,不能再勝風寒之外忤,故畏惡之。
程應旄曰:太十陽十經之見證,莫確於頭痛、惡寒,故首揭之。
吳人駒曰:頭為三十陽十之通位,項為太十陽十之專位,有所障礙,不得如常之柔和,是為強痛。
□
太十陽十病,發十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註】
太十陽十病,即首條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之謂也。衛為表十陽十,風屬十陽十邪,風邪中人,則衛受之,從其類也。風中於衛即發十熱者,以風、衛,皆十陽十,其十性十本熱,故變熱甚捷,不似傷寒待其閉鬱而始熱也。衛病不能固表,又為十陽十邪所蒸,故腠理□而汗出也。汗出表虛,為風所忤,故惡風也。風十性十柔軟,故脈緩也。此承上條言太十陽十病又兼見此脈證者,名曰中風,以為中風病之提綱。後凡稱中風者,皆指此脈證而言也。
【集註】
方有執曰:脈緩即下文十陽十浮而十陰十弱之謂,言既有如首條所揭之太十陽十病,加之發十熱,汗出,惡風而脈緩者,則其病乃是觸犯於風所致,故名中風。
汪琥曰:中風,非東垣所雲中府、中藏、中血脈之謂。蓋中字與傷字同義。仲景論中,不直言傷風者,恐後學不察,以咳嗽、鼻塞、聲重之傷風,混同立論,故以中字別之也。脈緩當作浮緩看,浮是太十陽十病脈,緩是中風脈。中篇緊脈,亦當仿此。
□
太十陽十中風,十陽十浮而十陰十弱,十陽十浮者熱自發,十陰十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十熱,鼻鳴,幹嘔者,桂枝湯主之。
【註】
太十陽十中風,即上二條合而言之,又詳舉其證以出其治也。後凡稱太十陽十中風者,皆指此脈此證也。十陰十陽十指榮衛而言,非指尺寸浮沈也。十陽十浮,即越人曰:三菽之浮,肺之浮也。肺主皮十毛十,取之而得者,即衛分之浮也。六菽之浮,心之浮也。心主血脈,取之而得者,即榮分之浮也。榮分之浮較之衛分之浮,則無力而弱,故曰:十陽十浮而十陰十弱也。衛為風客,則衛邪強而發十熱矣。故曰:十陽十浮者熱自發。榮受邪蒸,則榮不固而汗出矣。故曰:十陰十弱者汗自出。榮衛不和,則肌表□緩,故有嗇嗇之惡寒,淅淅之惡風,翕翕之發十熱也。然在皮膚之表,非若傷寒之壯熱無汗,惡寒雖近烈火而不減,惡風雖處密室而仍畏也。皮十毛十內合於肺,皮十毛十不固,風邪侵肺,則氣壅而鼻鳴矣。胸中者,十陽十氣之本。衛十陽十為風邪所幹,不能敷佈,則氣上逆而為幹嘔矣。故宜桂枝湯,解肌固表,調和榮衛也。
【集註】
程應旄曰:嗇嗇惡寒者,肌被寒侵,怯而斂也。淅淅惡風者,肌因風灑,□難禦也。
翕翕發十熱者,肌得熱蒸,合欲揚也。嗇嗇、淅淅、翕翕字俱從皮十毛十上形容,較之傷寒之見證,自有浮、沉、淺、深之別。
桂枝湯方
□
桂枝三兩芍藥三兩甘草(炙)三兩生薑(切)三兩大棗(擘)十二枚
右五味,□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十溫十,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十溫十覆令一時許,遍身□□,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根據前法;又不汗,後服,當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十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粘十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按】
桂枝湯方,桂枝下有「去皮」二字。夫桂枝氣味辛甘,全在於皮,若去皮是枯木矣,如何有解肌發汗之功?宜刪此二字,後仿此。
【方解】
名曰桂枝湯者,君以桂枝也。桂枝辛十溫十,辛能發散,十溫十通衛十陽十。芍藥酸寒,酸能收斂,寒走榮十陰十。桂枝君芍藥,是於發汗中寓斂汗之旨;芍藥、臣桂枝,是於和榮中有調衛之功。生薑之辛,佐桂枝以解表;大棗之甘,佐芍藥以和中。甘草甘平,有安內攘外之能,用以調和中氣,即以調和表裡,且以調和諸藥;以桂芍之相須,薑棗之相得,借甘草之調和,十陽十表十陰十裡,氣衛血榮,並行而不悖,是剛柔相濟以相和也。而十精十義在服後須臾,啜稀粥以助藥力。蓋谷氣內充,不但易為釀汗,更使已入之邪,不能少留,將來之邪,不得復入也。又妙在十溫十覆令一時許,□□微似有汗,是授人以微汗之法也。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是禁人以不可過汗之意也。此方為仲景群方之冠,乃解肌發汗、調和榮衛之第一方也。凡中風、傷寒,脈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皆得而主之。其它但見一二證即是,不必悉具。故麻、葛、青龍發汗諸劑,咸用之也。若汗不出,麻黃證也。脈浮緊,麻黃脈也。固不可與桂枝湯。然初起無汗,已用麻黃發汗,汗解後復煩,脈浮數者;與下後脈仍浮,氣上沖者;及下後下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經中皆用此以解外。誠以此時表雖未解,腠理已□,邪不在皮十毛十,而在肌肉。且經汗下,津十液已傷,故脈證雖同麻黃,而主治當屬桂枝也。粗工妄謂桂枝湯專治中風,不治傷寒,使人疑而不用。又謂專走肌表,不治他病。不知此湯,倍芍藥生薑,加人參,名桂枝新加湯,用以治榮表虛寒,肢十體疼痛;倍芍藥加飴糖,名小建中湯
,用以治裡虛心悸,腹中急痛;再加黃耆,名黃耆建中湯,用以治虛損、虛熱、自汗、盜汗。因知仲景之方,可通治百病也。適寒十溫十服,啜熱稀粥以助藥力,欲使谷氣內充,易為釀汗也。十溫十覆令一時許,微似有汗,不令如水流漓,謂不可過汗也。蓋取汗,在不緩不急,不多不少,緩則邪必留連,急則邪反不盡。汗多則亡其十陽十,汗少則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謂病輕者,初服一升病即解也。停後服,不必盡劑,謂不可再服第二升,恐其過也。若不汗,更服,根據前法,謂初服不汗出未解,再服一升,根據前法也。又不汗後服,謂病仍不解,後服第三升也。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謂服此第三升,當小促其服,亦不可太緩,以半日三時許為度,令三服盡,始適中其服之宜也。若病重者。初服一劑,三升盡,病不解,再服一劑,病猶不解,乃更服三劑,以一日一十夜周十二時為度,務期汗出病解而後已。後凡有曰根據服桂枝湯法者,即此之謂也。
□
太十陽十病,發十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註】
此釋上條十陽十浮十陰十弱之義也。經曰:邪氣盛則實,十精十氣奪則虛。衛為風入則發十熱,邪氣因之而實,故為衛強,是衛中之邪氣強也。榮受邪蒸,則汗出,十精十氣因之而虛,故為榮弱,是榮中之十陰十氣弱也。所以使發十熱汗出也,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集註】
方有執曰:上言十陽十浮而十陰十弱,此言榮弱衛強。衛強即十陽十浮,榮弱即十陰十弱,彼此互言而互相發明者也。救者,解救救護之謂。不曰風邪,而曰邪風者,以本體言也。
□
病人藏無他病,時發十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
【註】
此釋上條榮衛不和之證,而又就其時發十熱汗出者,以明其治也。藏;裡也。無他病,謂裡無他病也。有時發十熱,有時不熱,有時汗出,有時不汗出,其表病流連而不愈者,非榮不和,是衛強不與榮和也。當於未熱未汗之時,預用桂枝湯解肌發汗,迎而奪之,以遏其勢,則熱退汗斂,而病自愈矣。
【集註】
方有執曰:時以暫言。衛氣不和者,表有邪風而不和也。先其時者,言於未發十熱之先也。
程知曰:十陰十虛諸病,亦時發十熱自汗。若裡無他病,而時熱自汗,則為衛受風邪,未得解散,宜於將發之時,先用桂枝湯、乘其欲動而擊之。程應旄曰:桂枝為解肌之劑,而有時雲發汗者何也?以其能助衛氣升騰,使正氣得宣而汗出,與麻黃湯逐邪氣,使汗從外泄者不同。
汪琥曰:及其發十熱自汗之時,用桂枝湯發汗則愈。茍失其時,則風邪入裡,病熱必深,桂枝湯非所宜矣。
□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諧和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註】
此又釋上條榮衛所以不和之義也。言病有時常自出汗者,此為榮氣已和也。榮氣和而熱仍不解者,則是衛外之氣猶不諧,而不與榮氣共和諧也。所以榮氣雖和,而時時自汗出,病猶不解也。蓋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衛不和,則榮雖和而病不解。故復發其汗以抑衛而和榮,榮衛和而病自愈矣。亦宜桂枝湯。
【集註】
方有執曰:此與上條同。上以暫言,此言常者,謂無時不然也。上言藏,藏為十陰十而主裡。此言榮,榮亦十陰十而主裡,以暫言,故其詞略;以常言,故其詞詳,兩相互發,義不殊也。
喻昌曰:此明衛受邪風,榮自汗出之理。凡汗出榮和,而發十熱不解,是衛強不與榮和也。復發其汗,俾風邪從肌竅外出,斯衛不強而與榮和矣。正如中酒發狂,酒去其人帖然也。榮受寒邪,不與衛和,宜麻黃湯亦然。
吳人駒曰:上條發作有時,此時無時。而不自汗出,但熱不解者,亦屬榮衛不和。蓋榮衛相得之為和,而榮不得獨為之和也。
張錫駒曰:衛氣者,所以肥腠理,司開闔,衛外而為固也。今受邪風,不能衛外,故常自汗出而熱不解,此為榮氣和而衛不和也。
魏荔彤曰:前以桂枝解肌者,和其衛而時發十熱之熱止;此以桂枝發汗者,和其衛而常自汗之汗止。蓋發其表而熱解矣。故總結之曰:榮衛和則愈。
□
太十陽十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註】
太十陽十病,服桂枝湯,外證不解者,可更作服。今初服不惟不解,而反加煩,是表邪太盛。若遽與桂枝,恐更生煩熱。故宜先行刺法,疏其在經邪熱,然後卻與桂枝,發其肌腠風邪,俾外內調和,自然汗出而解矣。
【集註】
方有執曰:桂枝全在服法,發汗切要如經。若服不如法,汗不如經,病必不除,所以反煩。反者、轉也,言轉加熱悶也。風池十穴十在耳後陷者中,按之引於耳中,手足少十陽十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風府十穴十在項上入發際,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督脈、十陽十維二經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
張志聰曰:風池、風府雖非太十陽十穴十道,乃屬太十陽十經脈所循之部,故刺之以衰太十陽十之病勢。魏荔彤曰:恐誤認此為已傳之躁煩,故標出以示人。言不解則太十陽十之證俱在,但添一煩,知其非傳裡之煩,而仍為表未解之煩也。
□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註】
汗之不解而煩,太十陽十證仍在者,是表邪盛也;有十陽十明證者,是裡熱盛也。然亦有欲自解而未解先煩者,則又為邪正相爭,作汗之兆也。當其煩時,解與不解,固不可定,但診其六脈俱浮,則知邪欲還表、當汗出而解矣。
【集註】
程知曰:天地鬱蒸而雨作,人身煩悶而汗作,當以脈浮決之。設脈不浮則煩,又為入裡之候矣。
程應旄曰:如診得脈浮,即是邪還於表之兆,切勿妄治其煩,使汗卻而當解者反不解也。
沈明宗曰:夫自解證,有從□解,有從下血而解,有從下利而解,有從小十便暗除而解者,此即太十陽十戰汗之一端。或從脈辨,或從證參,仲景妙義,散見諸篇,務必合參則備。
□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
【註】
病至六七日,手足十陰十陽十三部脈皆至而浮,忽然大煩,口噤不能言,躁擾不寧者,此邪正俱實,爭勝作汗之象。故曰:必欲解也。
【集註】
成無己曰:手足三部皆脈至,為正氣盛,邪氣雖甚,必欲解也。
□
若脈和,其人十大煩,目重臉,內際黃者,此欲解也。
【按】
臉字當是「瞼」字。瞼,眼弦也,作臉字非。
【註】
脈和而大煩者,其解未可卜也。若其人目重瞼者,是瞼覆下垂目欲合也,為十陰十來濟十陽十之兆。內際黃者,為胃氣來復之征,故曰:此欲解也。
□
問曰:脈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別之?答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十陰十陽十為和平,雖劇當愈。
【註】
脈偏勝則病,脈和平則愈。今寸口、關上、尺中三部脈,俱見浮沉、遲數、大小同等,十陰十陽十和平之象,即有寒熱不解之病,雖劇亦當愈也。
【集註】
『內經』曰:寸口、人迎兩者相應若引繩,大小齊等者,名曰平人。
程知曰:大小、浮沈、遲數同等,謂三部九候無相失也。蓋大、不甚大,小、不甚小,浮、不甚浮,沈、不甚沈,遲、不甚遲,數、不甚數,為沖和平等之象也。
□
病有發十熱惡寒者,發於十陽十也,無熱惡寒者,發於十陰十也,發於十陽十者七日愈,發於十陰十者六日愈,以十陽十數七、十陰十數六故也。
【註】
病謂中風、傷寒也。有初病即發十熱而惡寒者,是謂中風之病,發於衛十陽十者也。有初病不發十熱而惡寒者,是謂傷寒之病,發於榮十陰十者也。發於十陽十者七日愈,發於十陰十者六日愈,以十陽十合七數,十陰十合六數也。
【集註】
方有執曰:此推原中原、傷寒之所以始,以要其所以終之意。凡在太十陽十皆惡寒也,發起也,愈瘳也。
程知曰:此辨太十陽十病,有發十熱,有不發十熱之故也。風,十陽十也,衛,亦十陽十也;寒,十陰十也,榮,亦十陰十也。中風、傷寒均為表證。而風入衛,則邪發於十陽十而為熱,寒入榮,則邪發於十陰十而不即熱。十陽十行速,故常過經而遲愈一日;十陰十行遲,故常循經而早愈一日。觀此,則風寒之辨瞭然矣。
魏荔彤曰:風傷衛,寒傷榮,既在太十陽十,則未有不發十熱者,但遲速有間耳。至於惡寒則同也。發於十陽十、發於十陰十之義,不過就風為十陽十、衛亦十陽十、寒為十陰十、榮亦十陰十而言,殊未及於三十陰十也。
□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十陽十得十陰十則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十陰十得十陽十則解也。
【註】
凡病之起,不外乎十陰十陽十以為病,非十陽十勝十陰十,即十陰十勝十陽十。凡病之愈,亦不外乎十陰十陽十以為和,非十陽十得十陰十解,即十陰十得十陽十解。十陽十得十陰十解者,謂日中得病,今日夜半愈也。十陰十得十陽十解者,謂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也。
【集註】
方有執曰:日中、夜半以大略言,餘時可仿此意而推也。
□
太十陽十病,頭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十陽十明,使經不傳則愈。
【註】
太十陽十病,頭痛至七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謂太十陽十受病,其邪傳行六日,三十陽十、三十陰十經盡,至七日已上,三十陽十、三十陰十之病日衰,大邪皆去,此不作再經,故自愈也。再者,再傳十陽十明經也,謂其邪已傳經盡,熱盛不衰,欲再轉屬十陽十明故也。針足十陽十明,以泄其熱,使其一邪不再傳,則愈矣。
【集註】
方有執曰:七日已上者,該六日而言也。
魏荔彤曰:方有執謂針以遏其邪,喻昌謂針以竭其邪,言遏、言竭,皆言泄之也。凡針刺者,泄其盛氣也,故前言刺風池、風府,亦主泄其風邪暴甚之意。因刺法乃治熱之善策,不欲人妄施汗、下、十溫十三法也。言足十陽十明,自是胃之經十穴十,必有實欲再傳之勢,方可刺之。
閔芝慶曰:太十陽十受病,以次而終於厥十陰十為傳經盡。諸經受病,至七日已上自愈者,為行其經盡故也。今有自太十陽十再傳之說,若果傳遍六經,厥十陰十再傳太十陽十,太十陽十再傳十陽十明,則何不於厥十陰十未傳太十陽十之前,預針太十陽十;而必待傳十陽十明,然後針十陽十明哉!於此可知三十陰十從無再傳太十陽十之病,但轉屬十陽十明耳。
□
風傢表解而不瞭瞭者,十二日愈。
【註】
風傢,謂太十陽十中風也。表解,謂用桂枝湯病已解也。不瞭瞭者,不清楚也。言用桂枝湯其表已解,而猶不清楚者,在經餘邪未盡耳。十二日經盡之時,餘邪盡,自然愈也。
【集註】
魏荔彤曰:此條申明太十陽十中風病愈後,風邪留滯之證,應聽其自愈也。
□
太十陽十病,頭痛,發十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重出衍文〕。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十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註】
夫桂枝湯,本為解肌,中風表虛之藥也。若其人脈浮緊,發十熱汗不出者,乃傷寒表實之病,不可與也。當須識此為麻黃湯證,必令誤與桂枝湯也。
【集註】
程應旄曰:可與、不可與,在毫厘疑似之間,誤多失之於倉卒,須常將榮衛之分別處,兩兩互勘,十陰十陽十不悖,虛實瞭然。不以桂枝誤治脈浮緊汗不出之傷寒,自不致以麻黃誤治脈浮緩汗自出之中風矣。
□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註】
酒客,謂好飲之人也。酒客病、謂過飲而病也。其病之狀,頭痛、發十熱、汗出、嘔吐,乃濕十熱熏蒸使然,非風邪也。若誤與桂枝湯服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集註】
成無己曰:酒客內熱,喜辛而惡甘。桂枝湯甘,酒客得之,則中煩而嘔。
□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註】
凡酒客得桂枝湯而嘔者,以辛甘之品,能動熱助湧故也。若其人內熱素盛,服桂枝湯
又不實時嘔出,則益助其熱,所以其後必吐膿血也。然亦有不吐膿血者,則是所傷者輕,而熱不甚也。
【集註】
劉宏璧曰:桂枝氣味甚簿,酒客不可與者,舉一以例其餘也。庸工不得其解,每遇熱盛之人,但去桂枝,於甘辛極熱之類,全無顧忌,仲景豈意後人如此之愚哉!即如產後不宜寒涼,所以舉一白芍之味酸微寒者以示戒,今祗知除去白芍,於三黃寒涼等藥,反恣用無忌。殊不知聖人一語,該括無窮,味薄者尚不可與,其味厚者可知;微寒者既在宜禁,而大寒者尤所當戒。世俗不能引申觸類,徒以鹵莽減裂為事,可見上古醫書,非十精十詳玩味,烏能有得耶!
□
太十陽十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十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註】
太十陽十中風,本當解肌,若大發其汗,如水流漓,因而遂漏不止,其人必腠理大開,表十陽十不固,故惡風也。液傷於內,膀十胱津少,故小十便難也。液傷於外,復加風襲,故四肢微急,難以屈伸也。宜桂枝加附子湯主之。服根據桂枝湯法者,是於固十陽十斂液中,和榮衛解風邪也。
【集註】
方有執曰:此太十陽十中風誤汗之變證。小十便難者,以汗漏不止,必亡十陽十、亡津十液。亡十陽十則氣不足,亡津十液則水道枯竭。且小十便者,膀十胱所司也。膀十胱本太十陽十經,而為諸十陽十主氣,氣不足則化不行矣。
程知曰:此十陽十氣與十陰十液兩亡,復加外風襲入,與真武證微細有別,真武湯是救裡寒亡十陽十之失,急於回十陽十者;桂枝加附子湯是救表寒漏風之失,急於十溫十經者。
桂枝加附子湯方
□
於桂枝湯方內,加附子一枚,餘根據桂枝湯法。
【集解】
柯琴曰:是方以附子加入桂枝湯中,大補表十陽十也。表十陽十密,則漏汗自止,惡風自罷矣。汗止津回,則小十便自利,四肢自柔矣。汗漏不止與大汗出同,而從化變病則異。服桂枝麻黃湯,大汗出後,而大煩渴,是十陽十陷於裡,急當救十陰十,故用白虎加人參湯。服桂枝麻黃湯發汗,遂漏不止,而不煩渴,是亡十陽十於外,急當救十陽十,故用桂枝加附子湯
。要之,發汗之劑,用桂枝不當,則十陽十陷於裡者多,用麻黃不當,則十陽十亡於外者多。
因桂枝湯有芍藥而無麻黃,故雖汗大出而元府尚能自閉,多不致亡十陽十於外耳。
□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註】
大煩渴,十陽十明證也。洪大,十陽十明脈也。中風之邪,服桂枝湯,大汗出後不解,大煩渴脈洪大者,是邪已入十陽十明,津十液為大汗所傷,胃中幹燥故也。宜與白虎加人參湯,清熱生津,而煩渴自除矣。
【集註】
張璐曰:白虎湯,實解內蒸之熱,非治外輕之熱也。昔人以石膏辛涼,能解利十陽十明風熱,若不佐以麻、葛之品,何以走外?此說似是而實非。蓋十陽十明在經之邪,縱使有大熱而不煩渴,自有葛根湯、桂枝加葛根湯等治法,並無借於石膏。
白虎加人參湯方
□
見十陽十明篇太十陽十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十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註】
太十陽十病三日,發汗後熱不解,若仍陣陣發十熱有汗而不解者,是太十陽十表證未罷也,則當以桂枝湯和之。今蒸蒸發十熱,有汗而不解者,乃屬十陽十明裡證不和也,故用調胃承氣湯。
【集註】
程應旄曰:太十陽十病,三日,經十期尚未深也,何以發汗不解便屬胃也?蓋以胃燥素盛,故他表癥雖罷,而汗與熱仍不解也。第征其熱,如炊籠蒸蒸而盛,則知其汗必連綿??綞?來,此即大便已□之征,故曰屬胃也。熱雖聚於胃,而未見潮熱、□語等證,主以調胃承氣湯者,於下法內從乎中治,以其為日未深故也。
汪琥曰:言太十陽十病,不可拘以日數,但見屬胃之證,即可下也。病方三日,曾經汗矣,其熱自內騰達於外,非表邪不解,乃太十陽十之邪轉屬於胃,病熱不能解也。
調胃承氣湯方
□
見十陽十明篇太十陽十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幹,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十便不利,微熱,消渴者,五苓散主之。
【註】
太十陽十病,發汗後,或大汗出,皆令人津十液內竭,胃中幹,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當少少與之,以滋胃燥,令胃氣和,則可愈也。倘與之飲,胃仍不和,若脈浮,小十便不利,微熱消渴者,則是太十陽十表邪未罷,膀十胱裡飲已成也。經曰:膀十胱者,津十液之府,氣化則能出矣。今邪熱熏灼,燥其現有之津,飲水不化,絕其未生之液,津十液告匱,求水自救,所以水入即消,渴而不止也。用五苓散者,以其能外解表熱,內輸水府,則氣化津生,熱渴止、而小十便利矣。
【集註】
張兼善曰:白虎治表證已解,邪傳裡而煩渴者。今脈浮身有微熱而渴,乃表邪未得全解,故用五苓,借桂枝之辛散,和肌表以解微熱也。術、澤二苓之淡滲,化水生津以止燥渴也。
喻昌曰:脈浮當用桂枝,何以變用五苓耶?蓋熱邪得水,雖不全解,勢必衰其大半,所以熱微兼小十便不利,證成消渴,則蓄飲證具,故不從單解而從兩解也。凡飲水十多而小十便少,謂之消渴。裡熱飲盛,不可單用桂枝解肌,故兼以利水,惟五苓有全功耳!
程應旄曰:微熱字,對下條發十熱字看,彼以發十熱在表,則知犯本未深,故邪熱蓄而拒水。此曰微熱,則表熱犯本已深,故熱邪結而耗液。所以不惟與水與五苓主治有別,而前五苓、後五苓主治亦俱有別也。
□
中風發十熱,六、七日不解而煩者,有表裡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註】
中風發十熱,六、七日不解而煩者,是有表證也。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是有裡證也。若渴欲飲水,水入即消,如前條之胃幹,少少與飲,令胃和則愈。今渴欲飲水,水入不消,上逆而吐,故名曰水逆。原其所以吐之之由,則因邪熱入裡,與飲相傳,三焦失其蒸化,而不能通調水道,下輸膀十胱,以致飲熱相格於上,水無去路於下,故水入則吐,小十便必不利也,宜五苓散辛甘淡滲之品,外解內利,多服暖水,令其汗出尿通,則表裡兩解矣。
【集註】
方有執曰:中風發十熱,必自汗出,六七日不解而煩者,汗出過多,亡津十液,而內燥也。表以外證未罷言,裡以煩渴屬府言。欲飲水者,燥甚而渴,希救故也。水入則吐者,伏飲內作,故外水不得入也。蓋飲亦水也,以水得水,湧溢而為格拒,所以謂之水逆,與五苓散兩解表裡,汗出而愈也。
喻昌曰:傷風證,原有汗,以其有汗也,延至日久,不行解肌之法,汗出雖多,徒傷津十液,表終不解,轉增煩渴,邪入於府,飲水則吐,名曰水逆。乃熱邪挾積飲上逆,故外水格而不入也。服五苓,飲熱湯,得汗則表裡俱解,是一舉而兩得也。
五苓散方
□
豬苓(去黑皮)十八銖 茯苓十八銖 澤瀉一兩六銖 白術十八銖 桂半兩
右五味為散,更於臼中杵之,白飲和方寸匕服之,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
【方解】
是方也,乃太十陽十邪熱入府,水氣不化,膀十胱表裡藥也。一治水逆,水入則吐;一治消渴,水入則消。夫膀十胱者,津十液之府,氣化則能出矣。邪熱入之,與水合化為病,若水盛於熱,則水壅不化,水蓄於上,故水入則吐,乃膀十胱之氣化不行,致小十便不行也。若熱盛於水,則水為熱灼,水耗於上,故水入則消,乃膀十胱之津十液告竭,致小十便無出也。二證皆小十便不利,故均得而主之。若小十便自利者,不可用,恐重傷津十液,以其屬十陽十陰十之裡,故不可用也。由此可知五苓散非治水熱之專劑,乃治水熱小十便不利之主方也。君澤瀉之咸寒,咸走水府,寒勝熱邪;佐二苓之淡滲,通調水道,下輸膀十胱,則水熱並瀉也;用白術之燥濕,健脾助土,為之堤防以制水也:用桂之辛十溫十,宜通十陽十氣,蒸化三焦以行水也。澤瀉得二苓下降,利水之功倍,則小十便利,而水不蓄矣。自術借桂上升,通十陽十之效捷,則氣騰津化,渴自止也。若發十熱不解,以桂易桂枝,服後多服暖水,令汗出愈。是知此方不止治停水小十便不利之裡,而猶解停水發十熱之表也。
加人參名春澤湯,其意專在助氣化以生津。加茵陳名茵陳五苓散,治濕十熱發黃,表裡不實,小十便不利者,無不效也。
【集解】
程應旄曰:太十陽十為標,膀十胱為本。中風發十熱,標受邪也。六七日不解,標邪轉入膀十胱矣。是謂犯本。五苓散與黃麻、桂枝二湯,雖同為太十陽十經之藥,一則解肌而治表,一則利小十便而治裡,標與本所主各有別矣。
【按】
此條謂有表裡證者,非發十熱有汗,口幹煩渴,水入則消,小十便自利,太十陽十、十陽十明之表裡證也。乃發十熱無汗,口潤煩渴,水入則吐,小十便不利,太十陽十、膀十胱之表裡證也。此病雖未發明無汗小十便不利之證,若汗出小十便利,則渴飲之水,得從外越下出,必無水逆之證。仲景用五苓散,多服暖水令汗出愈,其意在利水發汗,故知必有無汗小十便不利之證也。
□
太十陽十病,小十便利者,以飲水十多,必心下悸,小十便少者,必苦裡急也。
【註】
太十陽十初病,不欲飲水,將傳十陽十明,則欲飲水,此其常也。今太十陽十初病,即飲水十多,必其人平素胃燥可知。設胃十陽十不衰,則所飲之水,亦可以敷佈於外,作汗而解。今飲水十多,而胃十陽十不充,即使小十便利,亦必停中焦,而為心下悸。若更小十便少,則水停下焦,必苦裡急矣。
【集註】
方有執曰:飲水十多而心下悸者,心為火藏,水十多則受制也。小十便少則水停,所以裡急也。
汪琥曰:太十陽十病,小十便利者,是膀十胱之府無邪熱也。若其人飲水十多,此熱在上焦,心火亢甚,小十便雖利,而渴飲水十多,則水停犯火,必心下悸。若其人飲水十多而小十便少,此熱在下焦,為太十陽十邪熱,隨經入府,水積不行,膀十胱之裡,必苦急也。
□
發汗後,飲水十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註】
上條未發汗,飲水十多,胃熱津少也。此條發汗後,飲水十多,津亡胃幹也。而不病心下悸,苦裡急者;蓋以水不停於中焦、下焦,而停於上焦,所以攻肺必作喘也。水灌者,以水澆洗也。飲水十多者必喘,是飲冷,冷傷於內也。以水灌之亦喘者,是形寒,寒傷於外也。均傷肺,故俱喘。
【集註】
魏荔彤曰:此申明本條喘急一證,有因水而成者。蓋渴而飲水十多之喘,與不渴而灌之亦喘,其由雖不同,而致病則一也。
□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註】
太十陽十病,下之後微喘者,表未解也,當以桂枝加厚樸杏仁湯,解太十陽十肌表,而治其喘也。太十陽十病桂枝證,醫反下之,下利脈促,汗出而喘,表未解者,當以葛根黃連黃苓湯,解十陽十明之肌熱,而治其喘也。今太十陽十病發汗後,汗出而喘,身無大熱而不惡寒者,知邪已不在太十陽十之表;且汗出而不惡熱,知邪亦不在十陽十明之裡。其所以汗出而喘,即無大熱,又不惡寒,是邪獨在太十陰十肺經,故不可更行桂枝湯,可與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發散肺邪,而汗、喘自止矣。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
麻黃(去節)四兩杏仁(去皮尖)五十枚甘草(炙)二兩石膏(綿裹,碎)半筋
右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白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十溫十服一升。
【集註】
柯琴曰:石膏為清火之重劑,青龍、白虎皆賴以建功,然用之不當,適足以召禍。故青龍以無汗煩燥,得薑桂以宣衛外之十陽十,白虎以有汗煩渴,須粳米以存胃中之液。今但內熱而無外寒,故不用薑桂。喘不在胃而在肺,故不需粳米,其意重在存十陰十,不慮其亡十陽十也。故於麻黃湯法桂枝之監制,取麻黃之專開,杏仁之降,甘草之和,倍石膏之寒,除內蘊之實熱,斯溱溱之汗出,而內外之煩熱與喘悉除矣。
□
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註】
此詳上條,受病兩途,同乎一治之法也。又有下後身無大熱,汗出而喘者,知邪亦不在表而在肺,故亦不可更行桂枝湯,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以治肺也。彼之汗後喘,此之下後喘,雖其致病之因不同,而其所見之證不異,所以從其證,不從其因,均用此湯,亦喘傢急則治其標之法也。
【集註】
方有執曰:汗與下雖殊,其為反誤致變之喘則一,惟其喘一,故同歸一治也。
□
太十陽十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滿,引□下痛,幹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裡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按】
下利之「下」字,當是「不」字。若是「下」字,豈有上嘔下利而用十棗湯峻劑攻之之理乎?惟其大便不利,痞□滿痛,始屬裡病;小十便不利,嘔逆短氣,始屬飲病,乃可攻也。發作之「作」字,當是「熱」字。若無熱汗出,乃少十陰十陰十邪寒飲,真武湯證也。且「作」字與上下句文義皆不相屬。
【註】
太十陽十中風,表邪也。不利嘔逆,裡飲也。表邪解者,乃可攻飲也。審其人微汗□□不輟,發十熱有時,頭痛,若仍惡寒,是表未解,尚不可攻。若不惡寒,則為表已解矣。
□
而更見裡未和之心下痞□滿,引□下痛,幹嘔短氣,水蓄無所從出之急證,故逕以十棗湯峻劑,直攻水之巢十穴十而不疑也。
【按】
傷寒表未解,水停心下,嘔逆者,是寒束於外,水氣不得宣越也,宜小青龍湯汗而散
之;中風表未解,水停心下而吐者,是飲格於中,水氣不得輸泄也,宜五苓散散而利之。此皆表未解,不可攻裡之飲證也。至如十棗湯與下篇之桂枝去芍藥加白術茯苓湯
二方,皆治飲傢有表裡證者。十棗湯治頭痛、發十熱、汗出、不惡寒之表已解,而有痞□滿痛之裡未和,故專主攻裡也。桂枝去芍藥加白術茯苓湯,治頭痛、發十熱、無汗之表未解,而兼有心下滿微痛之裡不和,故不主攻裡,當先解表也。然其心下□滿痛之微甚,亦有別矣。
【集註】
杜任曰:十棗湯惟壯實者宜之,不宜輕用。
方有執曰:乃可攻之,以上喻人勿妄下早之意。□□汗出至短氣,言證雖有裡,猶未可下。直至汗出不惡寒,方是承上起下,言當下以出其治也。
喻昌曰:此證與結胸頗同,但結胸者,邪結於胸,其位高;此在心下及□,其位卑,然必表解乃可攻之,亦與攻結胸之戒不殊也。藥用十棗,亦與陷胸湯相仿,因傷寒下法,多為胃實而設,胃實者邪熱內盛,不得不用消黃以蕩滌之。今證在胸□而不在胃,則蕩滌之藥無所用,故取蠲熱逐飲於胸□之間,以為下法。
張志聰曰:頭痛,表證也。然亦有在裡者,如傷寒不大便五六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與此節之汗出不惡寒而頭痛,為表解裡有飲,用十棘湯。則凡遇風寒頭痛,表未解之證,當審別矣。
程應旄曰:所可惑者,頭痛外惟身汗一證,表裡難辨。汗出發十熱惡寒,則微有表;若汗出發十熱不惡寒,則祗從不惡寒處認證,知表已解,裡氣為飲邪搏結不和,雖頭痛亦屬裡邪上攻,非關表也。
魏荔彤曰:太十陽十之邪既入裡,宜下矣。又有不下胸膈,不下腸胃,而下心與□下者,較下結胸部位稍卑,較下胃實部位又稍高,此下中之又一法也。須認明同一下也,證不同而法自別。蓋太十陽十、十陽十明之十十交十十,必辨表裡而施汗下,彼之在裡應下,乃邪熱挾食物為胃實;此之在裡應下,乃邪熱挾水飲為飲實,二者俱必待表解而後下,此大同也。
十棗湯方
□
芫花(熬)甘遂大戟大棗(擘)十枚
右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內藥末,強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十溫十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方解】
仲景治水之方,種種不同,此其最峻者也。凡水氣為患,或喘、或咳、或悸、或噎、或吐、或利,病在一處而止。此則水邪留於中,心腹□下痞滿□痛,三焦升降之氣阻隔難通。此時表邪已罷,非汗散之法所宜,裡飲實盛,又非淡滲之品所能勝,非選逐水至峻之品,以直折之,則中氣不支,束手待斃矣。甘遂、芫花、大戟三味,皆辛苦氣寒而稟十性十最毒,並舉而用之,氣味相濟相須,故可直攻水邪之巢十穴十,決其瀆而大下之,一舉而患可平也。然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以毒藥攻邪,必傷及脾胃,使無沖和甘緩之品為主宰,則邪氣盡而大命亦隨之矣。然此藥最毒至峻,參術所不能君,甘草又與之反,故選十棗之大而肥者以君之。一以顧其脾胃,一以緩其峻毒,得快利後,糜粥自養,一以使谷氣內充;一以使邪不復作,此仲景用毒攻病之法,盡美又盡善也。昧者惑於甘能中滿之說而不敢用,豈知承制之理乎!
□
太十陽十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
【註】
太十陽十病外證未解者,謂桂枝湯之表證未解也。凡表證未解,無論已汗未汗,雖有可下之證,而非在急下之例者,均不可下。下之為逆也。欲解外者,仍宜桂枝湯主之。
【集註】
王肯堂曰:但有一毫頭痛惡寒,即為表證未解,不可下也。
程應旄曰:若下後外證未解者,仍當解外,有的證用是藥,不可以既下而遂謂桂枝湯
不中與也。
汪琥曰:下之為逆;逆者,為病在外而反攻其內,於治法為不順也。
□
太十陽十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
【註】
太十陽十病,先發汗表未解,仍宜汗之,而復下之,治失其宜矣。脈浮者不愈,蓋以脈浮,邪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也。今誤下未成逆,脈仍浮,故知邪尚在外,仍宜桂枝湯解外則愈也。
【集註】
程應旄曰:愈不愈辨之於脈。其愈者,必其脈不浮而離於表也。若脈浮者,知尚在表,則前此之下,自是誤下,故令不愈。從前之誤,不必計較,隻據目前。目前之證,不必計較,隻據其脈。脈若浮,知尚在外,雖日久尚須解外則愈。有是脈,用是藥,亦不以既下,而遂以桂枝湯為不中與也。
□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註】
立治逆之法,不外乎表裡;而表裡之治,不外乎汗下。病有表裡證者,當審其汗、下何先,先後得宜為順,失宜為逆。若表急於裡,本應先汗而反下之,此為逆也;若先汗而後下,治不為逆也。若裡急於表,本應先下,而反汗之,此為逆也;若先下而後汗,治不為逆也。
【集註】
程知曰:言汗下有先後緩急,不得倒行逆施。汪琥曰:治傷寒之法,表證急者即宜汗,裡證急者即宜下,不可拘拘於先汗而後下也。汗下得宜,治不為逆。
□
太十陽十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沈緊者必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
【按】
脈促當是「脈浮」,始與不結胸為欲解之文義相屬。脈浮當是「脈促」,始與論中結胸、胸滿同義。脈緊當是「脈細數」,脈細數當是「脈緊」,始合論中二經本脈。脈浮滑當是「脈數滑」,浮滑是論中白虎湯證之脈,數滑是論中下膿血之脈。細玩諸篇自知。
【註】
病在太十陽十,誤下,為變不同者,皆因人之藏氣不一,各從所入而化,故不同也。誤下邪陷,當作結胸,反不結胸,其脈浮,此裡和而不受邪,邪仍在表為欲解也。若脈促者,為十陽十結實邪之脈,故必結胸也。脈細數,少十陰十邪熱之脈,咽痛,少十陰十邪熱之證;誤下邪陷少十陰十,法當從少十陰十治也。脈弦少十陽十之脈,兩□拘急,少十陽十之證;誤下邪陷少十陽十,法當從少十陽十治也。脈緊太十陽十脈,頭痛太十陽十證;誤下邪仍在表,法當從太十陽十治也。
□
脈沉緊,寒邪入裡之脈,欲嘔,胃十陽十格拒之證;有表誤下,邪陷在胃,法當從十陽十明治也。脈沉滑,宿食脈,有表誤下,協熱入裡下利,法當從協熱下利治也。脈數滑,積熱脈,有表誤下邪陷入十陰十,傷榮下血,法當從下膿血治也。
【按】
脈促固十陽十脈也,若促而有力為實,則為結胸實邪之證;若促而無力為虛,則為胸滿虛邪之證。故論中有脈促結胸,頭汗小潮熱者,用陷胸湯攻之;脈促胸滿,汗出微惡寒者,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十溫十之。觀此促脈虛實治法,則可以類推矣。
【按】
咽痛,少十陰十寒熱俱有之證也。咽幹腫痛者為熱,不幹不腫而痛者為寒,故少十陰十論中有甘桔湯、通脈四逆湯二治法也。
【集註】
方有執曰:凡在太十陽十皆表證也。誤下則變證雜出,而不可以一途拘之。
程知曰:不宜下而下之,諸變不可勝數,此之謂也。今咽痛□急欲嘔,是寒邪入裡之變。頭痛熱利下血,是風邪入裡之變。所以然者,脈浮滑數為十陽十,沉弦緊細為十陰十也。
程應旄曰:據脈見證,各著一必字,見勢所必然。考其源頭,總在太十陽十病下之而來,故雖有已成壞病、未成壞病之分,但宜以活法治之,不得據脈治脈、據證治證也。
□
太十陽十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按】
四日復下之「之」字,當是「利」字。上文利未止,豈有復下之理乎!細玩自知,是必傳寫之誤。
【註】
太十陽十病,謂頭項強痛而惡寒也。二、二日見不得臥但欲起之證,謂已傳十陽十明也。心下,胃之分也;必結,謂胃分必有結也。若脈實大乃胃分有熱而結也,則當下之。今脈微弱,是胃分有寒而結也,法不當下,不當下而下之,謂之反下。二、三日,正常解太十陽十、十陽十明之表,反下之,表熱乘虛入裡,必自利。設利自止,是其人胃實而同燥化,必作結胸矣。今利未止,四日仍復下利,是其人胃虛而同濕化,故必作協熱利也。
【集註】
程知曰:此表證誤下,有結胸熱利之變,不可不慎也。脈既微弱,則是寒結心下,法當十溫十散。醫見心下結,而下之使利,是治之反也。
汪琥曰:太十陽十病,二、三日,不臥欲起,心下熱結,似乎可下;然脈微弱,其人本有寒分,豈可下乎?
□
太十陽十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註】
此承上條脈微弱,協熱利,互詳其證,以明其治也。外證未除,謂太十陽十病未除,而數下之,是下非一次也。裡因數下而虛,遂協表熱而利,利下不止,裡虛不固也。心下痞□,裡虛而邪結也,外證既未除,是表不解也,故用桂枝以解表。利下痞□,裡因下虛而從寒化也,其脈必如上文之微弱,故用參、術、薑、草以十溫十裡,此十溫十補中兩解表裡法也。若其脈有力者,又當從甘草瀉心湯之法矣。
【集註】
喻昌曰:誤下而致裡虛,外熱乘之,變而為利不止者,裡虛不守也,痞□者,正虛邪實,中成滯礙,痞寒而不通也。以表未除,故用桂枝以解之。以裡適虛,故用理中以和之。此方即理中加桂枝而易其名,乃治虛痞下利之法也。
李中梓曰:經雲: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與葛根黃芩黃連湯。此則又與桂枝人參湯。何用十藥有十溫十涼之異邪?蓋彼證但曰「下之」,此則曰「數下之」;彼證但曰「利下」,此則曰「利不止」。合兩論味之,自有虛實之分矣。
程知曰:表證誤下,下利不止,喘而汗出者,治以葛根芩連。心下痞□者,治以桂枝、參、術。一救其表邪入裡之實熱,一救其表邪入裡之虛寒,皆表裡兩解法也。
程應旄曰:協熱而利,向來俱作十陽十邪陷於下焦,果爾,安得用理中耶?蓋不知利有寒熱二證也。
桂枝人參湯方
□
桂枝四兩甘草(炙)四兩白術三兩人參三兩幹薑三兩
右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內桂更煮,取三升,去滓,十溫十服一升,日再服,夜一服。
太十陽十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註】
此承上條、又言協熱利之脈促者,以別其治也。太十陽十病桂枝證,宜以桂枝解肌,而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者,是誤下,遂協表熱陷入而利不止也。若表未解,而脈緩無力,即有下利而喘之裡證,法當從桂枝人參湯以治利,或從桂枝加杏子厚樸湯,以治喘矣。今下利不止,脈促有力,汗出而喘,表雖未解,而不惡寒,是熱已陷十陽十明,即有桂枝之美,亦當從葛根黃芩黃連湯主治也。方中四倍葛根以為君,芩連甘草為之佐,其意專解十陽十明之肌表,兼清胃中之裡熱,此清解中兼解表裡法也。若脈沉遲,或脈微弱,則為裡寒且虛,又當用理中湯加桂枝矣。於此可見上條之協熱利,利不止,心下痞□,表裡不解者,脈不微弱,必沉遲也。
【按】
協熱利二證,以脈之十陰十、十陽十分虛、實,主治固當矣。然不可不辨其下利之粘穢、鴨溏,小十便或白或赤,脈之有力無力也。
【集註】
成無己曰:病有汗出而喘者,謂自汗出而喘也,是邪氣外甚所致。若喘而汗出者,謂因喘而汗出也,是裡熱氣逆所致,故與葛根黃芩黃連湯,散表邪除裡熱也。
方有執曰:利與上條同。而上條用理中者,以痞□,脈弱屬寒也。此用芩、連者,以喘汗、脈促屬熱也。
喻昌曰:太十陽十病,原無下法,當用桂枝解外,醫反下之,則邪熱之在太十陽十者,未傳十陽十明之表,已入十陽十明之裡。所以其脈促急,其汗外越,其熱上奔則喘,下奔則泄。故舍桂枝而用葛根,以專主十陽十明之表,加芩、連以清裡熱,則不治喘而喘止,不治利而利止。此又太十陽十、十陽十明兩解表裡之變法也。
汪琥曰:誤下虛其腸胃,為熱所乘,遂利不止,此非腸胃真虛證,乃胃有邪熱,下通於腸而作泄也。脈促者,脈來數時一止復來也,此為十陽十獨盛之脈也。脈促見十陽十,知表未解,此表乃十陽十明經病,非猶太十陽十桂枝之表證也。喘而汗出者,亦十陽十明胃府裡熱氣逆所致,非太十陽十風邪氣壅之喘,亦非桂枝湯汗出之證也。故當解十陽十明表邪,清胃府裡熱也。
葛根黃芩黃連湯方
□
葛根半筋黃芩三兩黃連三兩甘草(炙)二兩
右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十溫十再服。
【集解】
柯琴曰:外熱不除,是表不解;下利不止,是裡未和。誤下致利,病因則同。一則脈微弱,心下痞□,是脈不足而證有餘也;一則脈促而喘反汗自出,是脈有餘而證不足也。表裡、虛實,當從脈辨,況弱脈見於數下後,則痞□為虛,更可知也。故用理中之辛甘十溫十補,止下利化痞□,,又加桂枝以解表。先煮四味,後內桂枝,和中之力饒,而解肌之氣銳,是於兩解中寓權宜法也。桂枝證本脈緩,誤下後而反促,十陽十氣內盛,邪蒸於外,故汗出也;熱暴於內,火逆上沖,故為喘也;暴註下迫,故為利也。故君清輕升發之葛根,以解肌而止利;佐苦寒清肅之芩連,以止汗而定喘;又加甘草以和中。先煮葛根,後內諸藥,解肌之力純,而清中之氣銳,又與補中逐邪者殊法矣。
□
太十陽十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按】
若微惡寒者,當是汗出微惡寒方合。若無「汗出」二字,乃表未解,無取乎加附子也。
【註】
太十陽十病,表未解而下之,胸實邪陷,則為胸滿,氣上沖咽喉不得,息瓜蒂散證也。胸虛邪陷,則為氣上沖,桂枝湯證也。今下之後,邪陷胸中,胸滿脈促,似乎胸實而無沖喉不得息之證,似乎胸虛又見胸滿之證,故不用瓜蒂散以治實,亦不用桂枝湯以治虛,惟用桂枝之甘辛,以和太十陽十之表,去芍藥之酸收,以避胸中之滿。若汗出微惡寒,去芍藥方中加附子主之者,以防亡十陽十之變也。
【按】
上條脈促,喘而汗出不惡寒,下利不止,雲屬實熱。此條脈促胸滿,汗出微惡寒,不喘不下利,反屬虛寒者何也?上條是裡熱蒸越之汗,故汗出不惡寒,十陽十實也,喘而下利,皆為熱也。此條乃表十陽十不固之汗,故汗出微惡寒,十陽十虛也,即不喘利亦為寒也。
要知仲景立法,每在極微處設辨,恐人微處易忽也。今以微惡寒發其義,卻不在汗出上辨寒熱,而在汗出惡寒、不惡寒上辨寒熱;不在脈促上辨寒熱,而在脈促之有力、無力辨寒熱。於此又可知不惟在胸滿上辨虛實,而當在胸滿之時滿、時不滿、常常滿而不減上辨虛實矣。
【集註】
喻昌曰:此條之微惡寒,合上條觀之,則脈促、胸滿、喘而汗出之內,原伏有虛十陽十欲脫之機。故仲景於此條,特以「微惡寒」三字發其義,可見十陽十虛則惡寒矣。又可見汗不出之惡寒,即非十陽十虛矣。
程應旄曰:有十陽十盛而見促脈,亦有十陽十虛而見促脈者,當辨之於有力無力,仍須辨之於外證也。
沈明宗曰:誤下擾亂十陰十陽十之氣則脈促,邪入胸膈幾成結胸,但結滿而未痛耳!故以桂枝湯單提胸膈之邪,使從表解。去芍藥者,惡其酸收,引邪內入故也。若脈促胸滿、而微惡寒,乃虛而局?e,十陽十氣欲脫,又非十陽十實之比,所以加附子固護真十陽十也。然傷風下後之惡寒,與未下之惡寒,回然有別。而汗後之惡寒,與未汗之惡寒亦殊。
桂枝去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內去芍藥,餘根據前法。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餘根據前法。
太十陽十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厚樸杏子湯主之。喘傢作桂枝湯加厚樸杏子佳。
【註】
太十陽十病,當汗而反下之,下利脈促,喘而汗出不惡寒者,乃邪陷於裡,熱在十陽十明,葛根黃芩黃連湯證也。今太十陽十病當汗而反下之,不下利而微喘,是邪陷於胸,未入於胃,表仍未解也。故仍用桂枝湯以解肌表,加厚樸、杏子以降逆定喘也。喘傢,謂素有喘病之人,遇中風而喘者,桂枝湯皆宜用之,加厚樸杏子為佳也。
【集註】
方有執曰:喘者,氣逆於上,故呼吸不順而聲息不利也。微者,聲息緩,不似大喘之氣急也。以表尚在,不解其表,則喘不可定,故用桂枝解表,加厚樸利氣,杏仁下氣,所以為定喘之要藥。
喻昌曰:此風邪誤下作喘治法之大要。其寒邪誤下作喘,當用麻黃、杏仁、石膏、甘草,即此可推。又曰:微喘表未解,則是表邪因誤下上逆,與虛證不同。
程應旌曰:喘之一證,有表有裡,不可不辨。下後汗出而喘,其喘必盛,屬裡熱壅逆火炎故也。下後微喘,汗必不大出,屬表邪閉遏氣逆故也;仍用桂枝湯解表,內加樸杏以下逆氣。
魏荔彤曰:凡病人素有喘證,每感外邪,勢必作喘,故謂之喘傢。
桂枝加厚樸杏仁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加厚樸二兩,杏仁五十個,餘根據桂枝湯方。
【按】
戴原禮曰:太十陽十病有喘咳,無汗喘者,宜麻杏石甘湯;有汗喘者,宜桂枝加厚樸杏仁湯;無汗咳者,宜小青龍湯。少十陽十病無喘有咳,咳者,宜小柴十胡十湯加五味幹薑。十陽十明病無咳有喘,內實喘者,宜大承氣湯;下利者,宜葛根黃芩黃連湯。三十陰十惟少十陰十有喘咳,喘者宜四逆湯加五味幹薑;咳者十陰十邪下利,宜真武湯加五味幹薑。十陽十邪下利,宜豬苓湯,然喘皆危候也。
□
太十陽十病,下之,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沖者,不可與之。
【註】
太十陽十病,表未解而下之。裡實者,邪陷則為結胸,大陷胸湯證也;裡虛者,邪陷則為下利,桂枝人參湯證也。胸實者,邪陷則為胸中痞□,氣上沖咽喉,不得息,瓜蒂散
證也。今胸虛邪陷於胸,故但為氣上沖,是表尚未罷,然無壅滿不得息痞□之證,故不可吐下,仍當解表,可與桂枝湯,如法汗之。使陷胸之邪,不受外束,胸中之氣,得以四達,自不致內壅而上沖矣。若不上沖者不可與也。
【集註】
方有執曰:氣上沖者,十陽十主氣而上升,風屬十陽十邪,下後入裡乘虛而上沖也。若不上沖,則非十陽十邪可知,故不可與。
□
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註】
病如桂枝證,乃頭項強痛,發十熱汗出,惡風脈浮緩也。今頭不痛,項不強,是桂枝證不悉具也。寸脈微浮,是邪去表未遠,已離其表也。胸中痞□,氣上沖喉不得息,是邪入裡未深而在胸中,必胸中素有寒飲之所致也。寒飲在胸,不在肌腠,解肌之法,無可用也。痞□在胸,而不在心下,攻裡之法,亦無所施,惟有高者越之一法,使胸中寒飲,一湧而出,故宜吐之以瓜蒂散也。
【集註】
程應旄曰:痞□一證,因吐下者為虛,不因吐下者為實。實邪痰飲填塞心胸,中、下二焦為之阻絕,自不得不從上焦為出路。所謂在上者因而越之是也。
汪琥曰:傷寒一病,吐法不可不講,所以仲景以此條特出之太十陽十上篇者,以吐不宜遲,與太十陽十汗證之法相等,當於二三日間,審其證而用此法也。
沈明宗曰:素有痰飲內積,稍涉風寒,引動其痰,即外如桂枝湯證,但無頭痛項強,知非風邪中表矣。
張錫駒曰: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邪挾寒飲從太十陽十之氣而上越也。
瓜蒂散方
瓜蒂(熬黃)一分赤小豆一分
右二味,各別搗篩,為散已,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熱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十溫十頓服之。不吐者,少少加服,得快吐乃止。諸亡血虛傢,不可與瓜蒂散。
【方解】
胸中者,清十陽十之府。諸邪入胸府,阻遏十陽十氣,不得宣達,以致胸滿痞□,熱氣上沖,燥渴心煩,??煊?吐。脈數促者,此熱鬱結也;胸滿痞□,氣上沖咽喉不得息,手足寒冷,欲吐不能吐,脈遲緊者,此寒鬱結也。凡胸中寒熱與氣與飲鬱結為病,諒非汗下之法所能治,必得酸苦湧泄之品,因而越之,上焦得通,十陽十氣得復,痞□可消,胸中可和也。瓜蒂極苦,赤豆味酸,相須相益,能疏胸中實邪,為吐劑中第一品也。而佐香豉汁合服者,借谷氣以保胃氣也。服之不吐,少少加服,得快吐即止者,恐傷胸中元氣也。此方奏功之捷,勝於汗下,所謂汗、吐、下三大法也。今人不知仲景、子和之十精十義,置之不用,可勝惜哉!然諸亡血虛傢,胸中氣液已虧,不可輕與,特為申禁。
□
病發於十陽十,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十陰十,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註】
此總釋結胸與痞□之因也。中風十陽十邪,故曰病發於十陽十也。不汗而反下之,熱邪乘虛陷入,因作結胸。傷寒十陰十邪,故曰病發於十陰十也。不汗而反下之,熱邪乘虛陷入,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與痞□者,以表未解而下之太早故也。病發於十陰十,不言熱入者,省文耳。然病發於十陽十而誤下者,未嘗無痞□;病發於十陰十、而誤下之,亦時成結胸。良由人之氣體不同,或從實化,或從虛化也。
【集註】
張兼善曰:風邪入裡則結胸,寒邪入裡則為痞。然此皆太十陽十病之所由來,非別十陰十證十陽十證也。
□
太十陽十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十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十陽十氣內陷,心下因□,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餘處無汗,躋頸而還,小十便不利,身必發黃。
【按】
「數則為虛句」,疑是衍文。
【註】
太十陽十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邪脈也,數則為熱邪脈也,動則為諸痛脈也。頭痛發十熱,太十陽十證也。熱蒸於十陽十,十陽十虛則自汗出,熱蒸於十陰十,十陰十虛則盜汗出,十陰十虛當惡熱,今反惡寒,故知此非十陰十虛之盜汗,乃表未解之盜汗,微微而出也。表未解當解表,醫反下之,遂使動數之熱脈變為寒遲,蓋動數乃表邪欲傳,因下而逆於膈中,故不傳而脈亦變也。表客十陽十邪,乘胃空虛,陷入胸膈而拒痛,短氣不能佈息,煩躁,心中懊□
,心下因□,逕從實化而為結胸矣。法當以大陷胸湯主之。若不從實化,不成結胸,但頭汗出至頸,餘處無汗,則熱不得越也。小十便不利,則濕不得瀉也,熱濕合化,故身必發黃也。
【集註】
成無己日:動數變遲,而浮脈獨不變者,以邪結胸中,上焦十陽十分,脈不得而沉也。
朱震亨曰:太十陽十病、表未解而攻裡,裡已虛矣。雖見浮而動數之十陽十脈,一經誤下,則必變為遲十陰十之脈矣。胃中空虛,短氣躁煩,虛之甚矣。借曰:十陽十氣內陷,心中因□而可迅攻之乎?大陷胸之力,不緩於承氣,下而又下,寧不畏其重虛耶!即十陽十病實邪下後,若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者,亦以梔子豉湯吐胸中之邪可也。況太十陽十誤下後,明有虛證乎?【按】震亨所論治,以梔子豉湯吐之,亦是未成結胸,從胸虛有熱而化者宜也。若從胸虛有寒而化者,不論已成未成結胸,則又當從活人書十溫十補法矣,不可混施也。
方有執曰:太十陽十之脈本浮,動數者亦傳也。太十陽十本自汗,而言微盜汗,本惡寒,而言反惡寒者,稽久而然也。膈,心胸之間也。拒,格拒也。言膈氣與邪氣相格拒而為痛也。客氣,邪氣也。短氣,促氣不能佈息也。懊□,心為邪亂而不寧也。十陽十氣,客氣之別名也,以本外邪,故曰客氣。以邪本風,故曰十陽十氣。以裡虛因而陷入,故曰內陷。自若不結胸句至末,以變之輕者而言也。
大陷胸湯方
大黃(去皮)六兩芒硝一升甘遂(另碾)一錢
右三味,以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內芒硝,煮一兩沸,內甘遂末,十溫十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集解】
方有執曰:上焦有高邪,必陷下以平之,故曰陷胸湯。平邪蕩寇,將軍之職也,以大黃為君;咸能軟堅,以芒硝為臣;徹上徹下,破結逐水,以甘遂為佐;惟大實者,乃為合法。如挾虛或脈浮,不可輕試。
□
太十陽十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註】
此承上條互發其義,以詳其證治也。太十陽十病,重發汗而復下之,津十液傷矣。不大便五六日,胃府燥矣。舌上燥渴,胃中幹也。日晡潮熱,胃熱盛也。從心下至少腹,□滿而痛不可近者,謂胸腹之中上、下俱□滿結實大痛,手不可近,故以大陷胸湯主之無疑也。
【集註】
『內臺方議』曰:「日晡所」作「日晡所發」。
方有執曰:此明結胸有十陽十明內實疑似之辨。晡,日加申時也。小有,微覺有也。蓋不大便,燥渴,日晡潮熱,從心下至少腹□滿而痛,皆似十陽十明內熱。惟小有潮熱,不似十陽十明大熱之甚。所以十陽十明必以胃傢實為主,而凡有一毫太十陽十證在,皆不得入十陽十明例者,亦以此也。
程知曰:太十陽十結胸兼十陽十明內實,故用大陷胸湯,由胸□以及腸胃,皆可蕩滌無餘。若但下腸胃結熱,而遺胸上痰飲,則非法矣。
吳人駒曰:一腹之中,上、下邪氣皆盛,證之全實者,其脈常沉伏,不可生疑畏,惟下之,而脈自漸出也。
□
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註】
大結胸,邪重熱深,病從心下至少腹,□滿痛不可近,脈沉實,故宜大陷胸湯,以攻其結,瀉其熱也。小結胸,邪淺熱輕,病正在心下□滿,按之則痛,不按不痛,脈浮滑,故用小陷胸湯以開其結,滌其熱也。
【集註】
程應旄曰:按陷胸條曰:心下痛按之石□。又曰:心下滿而□痛。此曰:病正在心下。則知結胸不拘在心下與胸上,隻在痛不痛上分別,故痞證亦有心下□者,但不痛耳。
張錫駒曰:湯有大小之別,證有輕重之殊。今人多以小陷胸湯治大結胸證,皆致不救,遂諉結胸為不可治之證。不知結胸之不可治。隻一二節,餘皆可治者,茍不體認經旨,必致臨時推諉,誤人十性十命也。
魏荔彤曰:小結胸無實熱之邪,但微熱而挾痰飲為患。故雖結胸而不能高踞胸巔,但正在心下而已;不能實力作痛,惟按之痛而已;診之不沉而深,惟浮而輕淺而已;不能作石□,惟虛而結阻而已,所以大陷胸湯不應用,而另設小陷胸湯,高下、堅軟、輕重、沉浮之間,病機治法昭然已。又雲:痞十陰十邪,結胸十陽十邪,然於十陽十邪中又有大小之分,學者審之,於凡寒熱雜合之證,無大實大熱。俱宜斟酌下法,勿孟十浪十也。
小陷胸湯方
□
黃連一兩半夏(洗)半筋栝蔞實(大者)一枚
右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取三升,去滓,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十溫十三服。
【方解】
黃連滌熱,半夏導飲,栝蔞潤燥下行,合之以滌胸膈痰熱,開胸膈氣結;攻雖不峻,亦能突圍而入,故名小陷胸湯。分服三服,乃緩以治上之法也。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者,大陷胸湯主之
【註】
傷寒表不解,誤下成痞,此其常也。傷寒或有因誤下而成結胸者,乃其變也。今傷寒六七日,結胸不因誤下而成此熱實之證,若脈沉緊,裡實脈也。心下痛,按之右□,裡實證也。此為脈病皆實,故以大陷胸湯主之也。
【集註】
喻昌曰:「熱實」二字,形容結胸之狀甚明,見邪熱填實於胸而不散漫也。浮緊主傷寒無汗,沉緊主傷寒結胸,此與中風之十陽十邪結胸回別,所以不言浮也。又曰:十陽十邪誤下成結胸,十陰十邪誤下成痞。然中風間有痞證,傷寒間有結胸證,又不可不知。
程應旄曰:雖曰十陽十邪內陷,然「十陰十陽十」二字從虛實寒熱上區別,非從中風傷寒上區別。表熱盛實轉入胃府,則為十陽十明證;表熱盛實不轉入胃府,而陷入於膈,則為結胸證。故不必誤下始成也。不因下而成結胸者,必其人胸有燥邪,以失汗而表邪合之,遂成裡實。觀此條曰:傷寒六、七日,又曰:脈沉而緊,則可知矣。
汪琥曰:或問脈沉緊,焉知非寒實結胸?答曰:胸中者,十陽十氣之所聚也。邪熱當胸而結直至心下,石□且痛,則脈不但沉緊,甚至有伏而不見者,烏可以脈沉緊為非熱耶?大抵辨結胸之法,但當證書最為有準。
□
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按】
無熱證之下,與三物小陷胸湯,當是「三物白散」,「小陷胸湯」四字,必是傳寫之誤。桔梗、貝母、巴豆三物,其色皆白,有三物白散之義,十溫十而能攻,與寒實之理相屬;小陷胸湯,乃栝蔞、黃連,皆十性十寒之品,豈可以治寒實結胸之證乎?「亦可服」三字,亦衍文也。
【註】
結胸證,身無大熱,口不燥渴,則為無熱實證,乃寒實也,與三物白散。然此證脈必當沉緊。若脈沉遲或證見三十陰十,則又非寒實結胸可比,當以枳實理中湯治之矣。
【集註】
王肯堂曰:熱實結胸,及寒實結胸,『活人書』不拘寒熱,但用陷胸湯,不差者用枳實理中丸,即應手而愈。
方有執曰:寒以飲言,飲本寒也,又得水寒,兩寒搏結而實於胸中,故謂無熱證也。
程知曰:結胸有大小之別,寒熱之異,不得概用硝黃也。
鄭重光曰:水寒結實在胸,則心十陽十被據,自非細故,用三物白散下寒而破結,皆不得已之兵也。
三物白散方
桔梗(三分)巴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一分貝母三分
右件二味為末,內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
【方解】
是方也,治寒實水結胸證,極峻之藥也。君以巴豆,極辛極烈,攻寒逐水,斬關奪門,所到之處,無不破也;佐以貝母,開胸之結;使以桔梗,為之舟楫,載巴豆搜逐胸邪,悉盡無餘。膈上者必吐,膈下者必利。然惟知任毒以攻邪,不量強羸,鮮能善其後也。故羸者減之,不利進熱粥,利過進冷粥;蓋巴豆十性十熱,得熱則行,得冷則止。
不用水而用粥者,藉谷氣以保胃也。
□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十胡十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註】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若胸□滿□者,此結胸也。今不滿□,復往來寒熱者,乃少十陽十表裡病,非結胸也,當與大柴十胡十湯兩解之。但結胸證,亦有水結者,水結胸不但表無大熱,裡亦無大熱也。有結胸狀,頭微汗出者,此水停於胸,為熱氣上蒸使然也。
故曰水結在胸□也。亦以大陷胸湯主之,飲熱並攻也。
【集註】
方有執曰:水即飲也,以不實□,故曰水結。胸□亦裡也,以熱結不高,故曰在裡。
程知曰:此言熱結於裡兼少十陽十者,則不宜陷胸;水結於胸者,雖無大熱,猶宜大陷胸也。
程應旄曰:大柴十胡十與大陷胸,皆能破結。大柴十胡十之破結,使表分無留邪;大陷胸之破結,使裡分無留邪。
林瀾曰:此言水結胸之與熱結在裡不同也。十餘日,邪深入府之時,然熱結在裡,而猶有半表半裡之邪,作往來寒熱者,必以大柴十胡十兩解之。若但胸□結滿,初無大熱,收斂入內者,此亦不得為大柴十胡十證,必水結胸□也。何以知之?水結胸者,頭汗出,今但頭微汗,為水結胸明矣。與大陷胸湯。
□
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痙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註】
結胸從心上至少腹,□滿痛不可近,則其勢甚於下者,治下宜急攻之,以大陷胸湯。
結胸從胸上,滿□項強,如柔痙狀,則其熱甚於上者,治上宜緩攻之,以大陷胸丸直攻胸肺之邪。煮服倍蜜,峻治緩行,下而和之,以其病勢緩急之形既殊,湯丸之制亦異也。故知此項強乃結胸之項強,下之則和,非柔痙之項強也。
【集註】
成為己曰:項強者、為邪結胸中,胸膈結滿,但能仰而不能俯,是項強也。
程知曰:項強如柔痙者,胸中邪氣緊實,項勢常昂,有似柔痙之狀;然痙病身手俱張,此但項強原非痙也,借此以驗胸邪十分緊十逼十耳。
汪琥曰:下之則和者,言邪實去,胸中和而項自舒之意。若不雲如柔痙,恐醫人認以為太十陽十經風寒之邪未解,反疑其當用發汗之藥。殊不知項雖強,表證已解,裡證甚急,治法宜下也。
大陷胸丸方
□
大黃半筋葶藶子(熬)半升芒硝半升杏仁(去皮、尖,熬黑)半升
右四味,搗篩二味,內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搗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十溫十頓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禁如藥法。
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註】
結胸證,若脈大,是為胃實,知結熱已實乃可下,下之則愈。今其脈浮大,是尚在表,知熱結未實,故不可下。若誤下之,未盡之表邪復乘虛入裡,誤而又誤,結而又結,病熱彌深,正氣愈虛,則死矣。
【集註】
張兼善曰:結胸為可下之證,若脈浮大,心下雖結,表邪尚多,下之重虛其裡,外邪復聚則死矣。
程知曰:結胸亦有不可下者,宜審其脈以施治也。結胸為邪結上焦之分,得寸脈浮,關脈沉或沉緊,則為在裡可下也。若脈浮大,則邪猶在表,下之是令其結而又結也,故死。
□
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
【註】
結胸證悉具,謂□滿而痛,結在膈之上下也。悉具者,謂胸之下,少腹之上,左右兩□,無不□滿而有痛也。較之大結胸為尤甚,此時宜急下之,或有生者;若復遷延,必至邪勝正負,形氣相離,煩躁不寧,下亦死,不下亦死矣。
【集註】
方有執曰:結胸證全具,已主死矣。而更加以煩躁,即不再下,亦主死也。
程應旄曰:結胸證,妄下不可,失下亦不可。總在適當其宜,則去邪即所以安正也。
魏荔彤曰:此條乃承上條脈見浮大而言。必結胸證具,脈兼見浮大,而加以煩躁,方
可卜其死。不然,煩躁亦結胸證中之一也,何遽雲死耶!
□
問曰:病有結胸,有藏結,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何謂藏結?答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藏結。舌上白胎滑者,難治。
【註】
邪結三十陽十,名曰結胸;邪結三十陰十,名曰藏結。二者皆下後邪氣乘虛入裡所致,而其脈與證之狀則不同。其□滿而按之痛,結胸證也。寸脈浮、關脈沉,結胸脈也。寸浮主胸主表,關沉主胃主裡,是知其邪由胸表陷入胃裡而結也。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藏結證也。寸脈浮、關脈細小沉緊,藏結脈也。細小沉緊主藏結寒痛,是知其邪由胸表陷入藏裡而結也。藏結雖□滿而痛,如結胸狀,然結胸病,屬裡壅塞,必不能飲食;藏結病,屬裡空虛,故飲食如故。結胸屬實熱,故□痛不大便而脈沉石;藏結屬虛寒,故□痛下利而脈細緊也。舌上白胎滑者,胸中無熱可知:藏結十陰十邪,得之為順,尚可以理中輩十溫十之。結胸十陽十邪,得之為逆,不堪攻下,故難治也。
【集註】
成無己曰:氣宜通也,以塞故痛。邪結十陽十分,則十陰十氣不得下通;邪結十陰十分,則十陽十氣不得上通,故知二者,皆按之痛□也。
方有執曰:此設問答以明結胸、藏結之同異。藏結之時時下利者,十陰十邪結於十陰十藏,而寒甚也。以寒甚,故脈小細緊,此其所以不同也。蓋結胸以十陽十邪結於十陽十,藏結以十陰十邪結於十陰十故也。
汪琥曰:結胸證,其人本胃中有飲食,下之太早,則食去不盡,外邪反入,結於胸中,以故按之則痛,不能飲食。藏結證,其人胃中本無飲食,下之太過,則藏虛,邪入與寒結於十陰十分,所以狀如結胸,按之不痛,能飲食,時下利也。
魏荔彤曰:人知此條為辨結胸,非指藏結而論,不知正謂藏結與痞有相類,而與結胸實有不同。蓋結胸十陽十邪也,痞與藏結十陰十邪也。痞則尚有十陽十浮於上,藏結則上下俱無十陽十,是皆誤下、誤吐之過也。
【按】
此條「舌上白胎滑者難治」句,前人舊註皆單指藏結而言,未見明晰,誤人不少。蓋舌胎白滑,即結胸證具,亦是假實;舌胎幹黃,雖藏結證具,每伏真熱。藏結十陰十邪,白滑為順,尚可十溫十散;結胸十陽十邪,見此為逆,不堪攻下,故為難治。由此可知,著書立論,必須躬親體驗,真知灼見,方有濟於用。若徒就紙上陳言,牽強附會,又何異按圖索驥耶?
□
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十陰十筋者,此名藏結,死。
【註】
病藏結之人,若□下素有痞連在臍旁,新舊病合,痛引少腹,入十陰十筋者,其邪又進厥十陰十,乃屬藏結之死證也。
【集註】
程知曰:宿結之邪,與新結之邪十十交十十結而不解,痞連臍旁,脾藏結也;痛引少腹,腎藏結也。自□入十陰十筋,肝藏結也;三十陰十之藏俱結矣,故主死。
藏結無十陽十證,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胎滑者,不可攻也。
【註】
藏結無三十陽十證。不發十熱,無太十陽十也;不往來寒熱,無少十陽十也;其人反靜,無十陽十明也。
舌胎滑白,胸中有寒,故可十溫十不可攻也。
【集註】
方有執曰:胎滑本丹田有熱、胸中有寒而成。然丹田十陰十也。胸中十陽十也。熱反在十陰十而寒反在十陽十,所以為不可攻也。
程知曰:經於藏結白胎滑者,隻言難治,未嘗言不可治也。隻言藏結無熱舌胎滑者,不可攻,未嘗言藏結有熱舌胎不滑者,亦不可攻也。意者丹田有熱,胸中有寒之證,必有和解其熱,十溫十散其寒之法。俾內邪潛消,外邪漸解者,斯則良工之苦心乎!
病在十陽十,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之,若灌之,其熱被卻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差者,與五苓散。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水以??之洗之,益令熱被卻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註】
病在十陽十,謂病發於十陽十而身熱也。此應以汗解之,而反以冷水選之灌之,則身熱雖被劫而暫卻,然終不得去,故熱煩益甚也。水寒外束,膚熱乍凝,故肉生膚粟,熱入不深,故意欲飲水反不甚渴也,故以文蛤散內疏膚熱。若不差,與五苓散外解水寒;則皮粟、身熱當解矣。若不解且惡寒,引衣自覆,是尚有表也。當以桂枝湯汗解之。假令服桂枝湯,汗已出,熱粟俱解,而腹中增痛,又為表已和裡未調也,宜與桂枝湯倍加芍藥,調裡以和其表。若渴欲飲水而不腹痛,則不須調太十陰十裡,而仍當調太十陽十府矣,宜仍取乎五苓也。
文蛤散方
文蛤五兩
右一味,為散,沸湯和一錢匕服,湯用五合。
【按】
文蛤即五倍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