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正仲景全書

一 傷寒論與金匱要略原是一書,自林億校刊遂分為二,殊失先賢之意,後趙開美仍合為一書,今復其舊,使後學知傷寒與雜證原非有二也。

一 全書經文,諸傢舊本,或字有增減,或節有分合,或重出不書衍文,或正誤各不相同,是集則以仲景全書為準,而參之各傢以昭畫一。

一 傷寒論,金匱要略,法律本自井然,但系千載遺書,錯誤頗多,雖經歷代註傢,編次詮解,然各執己見,位置無常,難以為法,茲集傷寒分經,仍根據方有執條辨,而次序先後,則為變通,金匱門類,悉照林億校本,而綱領條目,則詳為分別,並不拘泥前人,惟在啟發後學,足裨實用。

一 經中凡錯簡遺誤,文義不屬,應改補刪移者,審辨十精十核,皆詳於本條經文之下,其有全節文義不相符合,絕難意解者,雖勉加註釋,終屬牽強,然其中不無可采之句,故另匯二帙,一曰正誤,一日存疑,附之卷末,以備參考,金匱要略仿此。

一 書中辭十精十義奧,註釋誠難,若徒向辭華,必支離蔓衍,無以闡發微言,是註惟期簡易明顯,發揮經旨,間或旁參互證,亦惟援引本經,不事虛文,用滋眩惑。

一 傷寒論,自成無己創註以來,踵之者百餘傢,金匱要略,自趙良衍義後,繼之者十餘人,各有十精十義,羽翼經文,然或涉浮泛,或近隱晦,醇疵並見,難以適從,茲汰其重復,刪其冗沓,取其十精十確,實有發明者,集註於右,用資考證。

一 上古有法無方,自仲景始有法有方,其規矩變化之妙,立法成方之旨,各有十精十義,皆當明晰,茲於每方必審究其立方主治之理,君臣佐使之相輔,功能十性十味之相合,一一解於其後,即方中用水之甘瀾麻沸,火之宜文宜武,煎之緩急,漬之遲速,服之頻頓,莫不各有適病之宜,前人或置而不論者,必備錄而詳解之。

一 是集傷寒,則首六經,次合病並病,次差後勞復食復十陰十陽十易,次壞病痙濕??霍亂,次可汗不可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次平脈辨脈法,此一書之次第也,首綱領,次具證,次出方,次因誤致變,次因逆成壞,此一篇之次第也,首經文,次註釋,次集註,次方藥,次方解集解,其經文有缺誤者,則加辨論於經文之下,以按字冒之,其與本條互相互發明,而非專論本條者,加辨論於本註之後,亦以按字冒之,此逐條之次第也,俾後學瞭然心目,易於融會貫通,金匱要略,序法仿此。

一 金匱二十五章,內有與傷寒文同者,十之一二,雖為重出,然亦間有義別之處,今將傷寒論中已有專註者,則不復贅釋,其與本經切要者,必重加發明,以闡揚其旨。

一 古人姓氏,有傳記詳明者,昭昭可考,若僅書其字,則無從知其名矣,夫以其人竭慮殫十精十,久而泯其□,所不忍也,故於無考者,書其字,可考者書其名,以示不沒其善之意。

《醫宗金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