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瀉下藥

凡能攻積、逐水,引起腹瀉,或潤腸通便的藥物,稱為瀉下藥。

瀉下藥用於裡實的癥候,其主要功用,大致可分為三點:一為通利大便,以排除腸道內的宿食積滯或燥屎;一為清熱瀉火,使實熱壅滯通過瀉下而解除;一為逐水退腫,使水邪從大小便排出,以達到驅除停飲、消退水腫的目的。

根據瀉下作用的不同,一般可分攻下藥、潤下藥和峻下逐水藥三類。

攻下藥的作用較猛,峻下逐水藥尤為峻烈。這兩類藥物,奏效迅速,但易傷正氣,宜用於邪實正氣不虛之癥。對久病正虛、年老體弱以及婦女胎前產後、月經期等均應慎用或禁用。潤下藥的作用較緩和,能滑潤大腸而解除排便困難,且不致引起大瀉,故對老年虛弱患者,以及婦女胎前產後等由於血虛或津液不足所致的腸燥便秘,均可應用。

《中藥學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