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清熱藥

凡以清解裡熱為主要作用的藥物,稱為清熱藥。

清熱藥都是藥性寒涼,主要用於熱病高熱、痢疾、癰腫瘡毒、以及目赤腫痛、咽喉腫痛等呈現各種裡熱證候、即是《內經》所說「熱者寒之」的意義。

為瞭方便掌握本章各種清熱藥的特點,現根據各藥的專長,再分為下列六小類:

(一)清熱瀉火藥:能清氣分熱,對氣分實熱癥,有瀉火泄熱的作用。

(二)清肝明目藥:能清肝火而明目,常用於肝火亢盛、目赤腫痛等癥。

(三)清熱涼血藥:專入血分,能清血分熱,對血分實熱有涼血清熱作用。

(四)清熱解毒藥:有清熱解毒作用,常用於治療各種熱毒的病癥。

(五)清熱燥濕藥:藥性寒涼,偏於苦燥,有清熱化濕的作用,可用於濕熱病癥。

(六)清虛熱藥:能清虛熱、退骨蒸,常用於午後潮熱,低熱不退等癥。

清熱藥性屬寒涼,多服久服能損傷陽氣,故對於陽氣不足,或脾胃虛弱者須慎用,如遇真寒假熱的證候,當忌用。

《中藥學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