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表藥雖有辛散發汗之共性,但其性質又有溫、涼不同,所以用以治療表證時必須註意辨證準確,分清表寒證或是表熱證,以免藥石誤投,貽誤治療。二、解表藥發汗作用有強有弱,須視病癥具體表現選擇應用。三、對解表藥發汗力較強的藥物應控制用量,中病即止,以免發汗太過而耗傷津液,導致亡陽或亡陰。四、溫暖季節及東南地區用量宜小,寒冷季節及西北地區用量可酌情增大。五、解表藥一般忌用於表虛自汗、陰虛發熱、久病體虛及失血等癥。六、解表藥多屬辛散輕揚之品,不宜久煎,以免有效成份揮發而降低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