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藥用根梢法

凡根〔之〕在上者,中半以上,氣脈上行,以生苗者為根。中半以下,氣脈下行,入土者為梢。當知病在中焦用身,上焦用根,下焦用梢。經曰∶根升梢降。

《醫學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