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九人集·婦人規(下)產育類·下胎斷產(四四)

下胎斷產(四四)

下胎斷產本非仁者之事,然有婦人臨產艱危,或病甚不勝產育者,則下胎斷產之法有不得已,亦不可廢者也。至若水銀、虻蟲、水蛭、斑蝥之屬,不惟傷胎,且傷母矣,用者不可造次。

《千金》去胎方(婦六一) 下胎短劇方(婦五六) 扶羸短劇方(婦五八) 《廣濟》下胎方(婦五七) 《良方》桂心散(婦五四)一方∶不拘生胎死胎,用蓖麻仁二個,巴豆一個,麝香一分,研貼臍中並足心即下。月一粒,十十溫十十酒吞下。

又雲∶下生胎,用蓖麻子一個。

斷產短劇方(婦六八) 《千金》斷產方(婦又六七) 丹溪斷子法(婦六九) 斷產灸法(婦六七)

《景嶽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