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八 陶侃勸人惜分陰

乙酉三年二月,明帝設朝,君臣禮畢,詔故譙王司馬丕、戴淵、周顗、甘卓、虞望、郭璞等,贈官有差,因王敦謀逆,丕等死於國難,故皆贈溢其官。

時周札亦死國難,未蒙詔錄,因是周札故吏上表,為札訟冤。尚書卞壺議曰:“札開門迎寇,不當贈謚。”王導上議曰:“往之事敦,十奸十逆未彰,自臣等有識以上皆所未悟,與札無異,既識其十奸十,札便以身許國,尋取梟夷。臣謂宜與周、戴同例。”郗鑒曰:“周、戴死節,周札迎寇,事異賞均,何以勸懲?如司徒議則譙王、周、戴,皆應受責,何贈謚之有?今三臣既褒,則札宜貶明矣!”導曰:“札與譙王、周、戴,雖有異同,皆人臣之節也。”鑒曰:“敦之謀逆,履霜日久,若以往年之舉,義同桓、文,則先帝可為幽、厲耶?”諸臣雖各議不合,明帝卒用導議,詔札與周、戴同例有差。群臣請立太子司馬衍為皇太子,明帝大悅,從之。

五月,詔以陶侃都督荊、襄、雍、梁四州諸軍事、荊州刺史,於是陶侃復領荊州,次日率眾去鎮。

時荊州士女聞陶侃來鎮,各各歡十悅,以香花迎接。侃至荊州,恭勤終日,斂膝危坐,軍府諸事,檢攝無遺,未嘗少停。

常語人曰:“大禹聖人,乃惜寸十陰十;至於眾人,當惜分十陰十,豈可逸遊荒醉?生無益於時,死無聞於後,是自棄也!”

又嘗造船,其木屑竹頭,侃皆令人收拾而藏之,不許失落,人咸不解所以。後正會積雪初晴,廳階以前餘雪猶存,乃令人以木屑佈地;及桓十溫十伐蜀,以侃所貯竹頭作釘釘船,其綜理微密,人皆不知也。

初,侃參佐有博戲廢事者,侃命取其酒器、樗博之具,悉投之於十江十,將吏則加鞭撲,曰:“樗蒲者,牧豬十奴十戲耳,老莊浮華,非先王之法,言不益實用,君子當正其威儀,豈可蓬頭跣足,自謂宏達耶?”有奉饋者,必問其所由,若力作所致,雖微必喜,受賜叁倍;若非理得之,則切厲訶辱,還其所潰侃出遊見人持一把未熟稻,侃問何來?人曰:“行道所見,聊取之耳。”侃怒曰:“汝懶不佃,而賊人稻?”執而鞭之,是以勸百姓農作,傢給人足矣。

《東西晉演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