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戲曲”、“戲弄”和“戲象”?

在中國古代戲劇史上,一般認為,宋元以南曲形式演唱的戲曲,是我國最早的戲劇,它由宋雜劇、唱賺、宋詞以及俚巷歌謠等綜合發展而成。據徐渭《南詞敘錄》:“南戲始於宋光宗朝,永嘉人所作《趙貞女》、《王魁》二種實首之”,號曰“永嘉雜劇”。然而在研究我國古劇的發展史上,至今仍有一個較大問題存在爭議,這就是所謂“戲曲、戲弄和戲象”問題。

《戲劇論叢》曾發表過任二北先生的一種觀點:“戲象”是漢代對於戲劇的用語:“戲弄”是唐代對於戲劇的用語:“戲曲”是明代起對於戲劇的用語,至今仍在沿用。在戲劇的整體中,不提戲的其他,而專門突出去提戲中的曲,這種情形並非一朝一夕。如明明是一部“元劇選”,臧懋循叫它是“元曲選”;明明是一部“六十種戲”,毛晉叫它是“六十種曲”;明明是一部敘錄南戲的書,徐渭叫它是“南詞敘錄”,而王國維研究我國古劇的兩部著作《宋元戲曲史》和《戲曲考源》中都認定“戲曲”一詞,而不稱“戲劇”。由此可推見出,單獨把曲提出來賦予這樣突出地位的,就是如臧懋循、毛晉、徐渭、王國維等這樣一派文人學土,他們深好詞章,擅長考據,或操選政,或展史才,把劇本搬進書齋,才開始憑著主觀,以“戲曲”代替“戲劇”。戲曲本身,是社會上自然產生的東西,在春秋時已有,而用“戲曲”

二字代表戲劇,是明代之後的人為之事。“戲弄”一詞,在春秋時也已有,至唐代乃為普遍。如李庚“兩都賦”稱:“戲族咸在,百弄迭作”。“弄”是動詞,它的實質非常廣義,如故事、情節、化妝、表情、服飾、道具、說白、音樂等,都可以概括。“戲象”一詞,則是漢代的產物瞭。“象”是現象,靠化妝、服飾、道具、姿態、動作等來表達現象。《鹽鐵論》二十九“散不足”篇中就有“戲倡舞象”一詞,而“戲象”則是其簡稱罷瞭。中唐元有“象人”一詩雲:“被色空成象,觀空色異真。自悲人是假,那復假為人。”

戲劇就是假為人。

對上述觀點的綜述,文眾先生提出瞭不同意見,認為“戲曲”一詞起於明代之後的觀點是錯誤的。陶宗儀在《輟胞錄》中曾提道:“唐有傳奇,宋有戲曲”(卷二十五院本名目條):“傳奇作而戲曲繼……傳奇猶宋戲曲之變”(卷二十七“雜劇曲名”條)。陶宗儀是由元人明的作者,然其書則成於元代。那麼關於“戲曲”一詞的來歷,不辯自明。認為它是明代以來“少數人主觀擬定的”,這不符合事實。明清以來,確實有許多文人把戲曲藝術片面地看作是“曲”的藝術,但在今天,它在人們的一般概念中,卻是載歌載舞的綜合藝術。而任先生提出的“戲弄”和“戲象”則是從概念定義出發而對“戲曲”二字加以任意剖解,不能為人們所接受(“戲弄”一詞,今天人們僅能理解為開玩笑的意思)。黃芝岡先生也在《戲劇論叢》上撰文談瞭自己的觀點。認為“對構成‘戲曲’的全部因素,如故事、樂、歌、舞、白、科等都要面面顧到”,這話雖有一定道理,但現在使用戲曲這個名稱的人誰也不會想把“戲中的樂、舞、白、表情”等因素撇開,而用現在這個名稱“單指戲中的曲”;誰也不會“狹隘地專門欣賞曲辭”。現在使用戲曲這個名稱,無論從實質上還是從含義上看問題,並沒有不妥或流弊,戲曲和廣義的戲劇一樣,是擁有“綜合藝術”的稱號的。“戲象”這個名稱是不見於中國古代任何戲曲成份裡的,但“象人”這個名稱卻和百戲不可分割。《南齊書。音樂志》說:“角抵象形雜技,歷代相承有也。”百戲有“象形雜技”這個稱號,便可知“象人”在百戲裡面是一個重點。而離開百戲談“戲弄”,理由也並不充足。因為“弄”的本身並不曾具有主觀設想的那種條件,“弄”一直和舞臺的關聯很少,那麼,“弄”不能“搬上舞臺”就隻好說它們不是“弄”瞭。但如李庚《西都賦》裡舉出瞭“戲族咸在,百弄迭作”(據《四部叢刊》元翻宋小字本《唐文粹》,“百弄迭作”當正作“百弄迭改”)的話,“戲族”是指的假形、假頭,“百弄”是指的尋橦、走索之類,又何能說百戲裡有戲曲是“肯定”的呢?

上述三種論述,均對戲曲一詞的最早來源及戲弄、戲象等提出瞭三種觀點,引起瞭爭議。雖然目前最後結論仍成謎局,但通過各種觀點的闡發,通過對歷史現象的論證及以後對考古學的進一步研究與發掘,此疑問終將大白於天下。(傅豐渭)

《千古之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