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狐是春秋時期晉國的史官,有關他的故事見之於《春秋》左傳。
宣公二年,當時晉國國君晉靈公荒婬暴虐,窮奢極欲,《左傳》中記載“晉靈公不君,厚斂以雕墻,從臺上彈人,而觀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殺之,寘諸備,使婦人載以過朝”。身居相位的趙盾,看到晉靈公這樣兇狠殘忍、倒行逆施,對國傢前途憂心如焚,屢次冒死“驟諫”。可是晉靈公不但不聽,反而派武士去暗殺趙盾,未遂,又假意設宴招待趙盾,伏甲欲殺之,又被趙盾侍從提彌明識破,拚死突圍而出。趙盾被晉靈公逼得走投無路,隻得潛出城外避難。不久,晉靈公被趙穿在桃園殺死。趙盾聞訊趕回都城,重新掌握政權。董狐在史書上記載:“趙盾弒其君”,並在朝廷上公佈。趙盾分辯說:“不對,這不是我的過錯。”董狐振振有詞,對他說:“子為正卿,
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趙盾聽瞭隻得長嘆一聲,默然認賬。孔子評論這段史料說:“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宣子(即趙盾)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從此董狐被當作秉公執法,直言書法的良史,後人稱贊董狐的屢屢不絕,直到現在,還有不少人對”董狐“的做法十分贊賞,稱頌他”直筆寫史“的精神。
不過,有一種看法認為,董狐的這種做法不足為取。理由有這樣幾點:第一,殺死晉靈公的是趙穿,而不是趙盾,趙盾不過是趙穿的叔父,硬要叔父為侄子的行為負起責任,那隻能算是“株連”,這種主觀臆斷的株連筆法,真正的“直筆”良史是不會寫的。第二,董狐“為君者諱”,晉靈公的滔天罪孽他不置一辭,隻責備趙盾“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
似乎“直”得可以,實際上是故作唬人之詞,完全站不住腳。應該說,趙盾為瞭維護晉國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對晉靈公“驟諫”不斷,已經盡到瞭“正卿”的職責,“亡不越竟”,隻能說明趙盾受到瞭晉靈公的殘酷迫害而不得不為之的做法,說明他在患難時還不願逃離本國,關心著自己國傢的命運,怎麼能作為他弒君的事實根據呢?“反不討賊”對於國人皆曰可殺的晉靈公來說,趙穿不弒他,也有其他人會來殺他。當時晉國的百姓都很明白,認為“晉侯自取其禍,非相國之過也”。董狐的做法是有悖幹事實的。
也有一種看法認為,對於歷史上發生的事件,必須按照當時的時間、地點和條件來看待,晉靈公雖然不行君道,但從奴隸主階級等級森嚴的制度來看,以下弒上仍然是一種無道行為,趙穿弒晉靈公,趙盾是否事先知道,這不得而知。但他作為趙穿的叔父,趙穿弒瞭晉靈公後,他不加以譴責,反而接受趙穿的迎接,重新登上相位,這在當時看來,仍然是違反為臣之道的行為。趙盾復相位後,大權在握,而且因為趙穿弒瞭晉靈公,朝廷大臣都為之戰栗,太史董狐在這個時候,敢於在史籍上直言“趙盾弒其君”,這是何等的勇氣,因而對董狐的苛求是不公道的。
當然,也有一部分反對以上觀點的人承認董狐具有一定的勇氣,但是他們認為問題在於董狐關於“趙盾弒其君”的記載是錯誤的。他把“合理想象”當成歷史事實,不按照事情的本來面目寫歷史,這是一錯;不直書晉靈公的荒婬暴戾,自取其禍,卻將罪名株連無辜的受害者,喪失瞭史傢應有的正義立場,這是二錯;不顧公論,隻許暴君害民,不許國人反抗,顛倒是非,混淆黑白,這是三錯。一個史官,堅持這樣的錯誤記錄而不改,無論表現出多大的勇氣,也隻是“固執己見”,談不上是什麼“直筆良史”。他的做法更不值得後人稱頌效仿。(蔣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