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年間執掌國政者是誰?

中國歷史有明確紀年的是《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記載之“共和”元年。這一年(公元前841年),西周鎬京的“國人”因不堪厲王的暴政,舉行瞭暴動,結果是厲王被逐於彘(今山西霍縣),天子大權由他人執掌,直至共和十四年宣王立。然而,“共和”年間執掌國政者是誰?這個問題歷來就有兩說:一說是周公、召公;一說是共伯和。

前一說源於《史記。周本紀》:“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此“共和”兩字,前一字為副詞,後一字為動詞,意謂兩公和衷共濟,代周王行政。從司馬氏說的古代著名學者不少,如韋昭(《國語解》)、杜預(《左傳註》)、司馬光(《稽古錄》)、李贄(《史綱評要》)等。後一說源於《竹書紀年》:“共伯和幹(奪)王位”。此謂因共伯和其人代行王政,故而稱“共和”。從《紀年》之說的學者亦不少,如酈道元(《水經註》),蘇轍(《古史》)、羅泌(《路史》)、顧炎武(《日知錄》)、梁玉繩(《史記志疑》)等。延至現代,史學傢們的觀點仍分為兩派。范文瀾、李亞農、林漢達等學者認為從《史記》說為當。他們認為,當時“國人”起而暴動,僅限於反抗厲王過度的暴政,本意並非要推翻文武以來的王統,隻指望由較厲王仁賢的統治者來代替厲王。當時,周公是宗周的第一傢貴族,召公是第二傢貴族,並且曾諫阻厲王勿以暴虐弭謗。周、召二公得到國人的擁戴是很自然的,貴族共和在當時實不失為是一種適合情勢的政治制度。再者,根據史籍所載,共伯和是衛釐侯之子。《史記。衛康叔世傢》載:衛釐侯卒,長子共伯餘即位,其弟伯和襲殺其兄,奪得衛主之位,此即為衛武公。然而,據《史記》年表,衛釐侯十三年,厲王出奔。釐侯二十八年(前827年),周宣王立。

衛釐侯四十二年(前812年)釐侯卒,共伯和(武公)嗣位,然而,此時已是宣王十六年。也就是說,厲王出奔時,釐侯尚在位,共伯和還隻是侯國的一個世子,年歲亦小。在春秋時期,世卿權重,尚不敢幹諸侯之位,共伯和作為侯國一世子,在嫡長繼承制極端嚴格的西周,豈能輕易一躍而登周天子大位?另外,史書多載共伯和有賢名。如《呂氏春秋。開春論》載:“共伯和修其行,好賢仁,而海內皆以來為稽矣。”又《魯連子》曰:“共伯名和,好行仁義,諸侯賢之”。但正是這位甚有賢名的共伯和,同時犯下瞭殺兄和奪天子位的大罪,似不可信,很有可能是捕風捉影之說,以訛傳訛瞭。

郭沫若、顧頡罷、尚鉞諸人則認為當從《紀年》。他們認為,共伯和乃海內皆知好行仁義之人,因而在厲王出奔、太子年幼、政局動蕩之際,“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魯連子》),恰好合乎當時人的意願。當時他雖然尚是世子,仍可“幹王政”,《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載有厲王被逐時,“諸侯釋位,以間王政”之語,杜預註“間”為“猶與也;去其位,與治王之政事”。其雖未言明“釋位間政”者是誰,但可推知必是在外諸侯。孟康註《漢書》雲:“共伯,入為三公者也”也可作為證明。進而言之,《國語》有“昔武公年數九十有五矣,猶箴儆於國曰……於是乎作《懿戒》以自傲也”的記載,武公年95歲作《懿戒》,其卒年必不在此年。假若就在這一年,則據《史記》年表為平王十三年,推算知其當生於“共和”紀元前十九年,至“共和”

元年已20歲。如享年百歲,則“共和”之始年25歲。大凡有過人才智者,不必定待及壯年而後才有所為。何以斷言身為世子的共伯和年僅20,就不能“幹王位”?當時國勢顛蕩,亟需一位能控制局勢而又得民心的人,卿士們雖顧念宗制,也有不得已而讓共伯和幹政的可能。從另一方面看,以共伯和德行不符來否定他曾幹政,也是有失偏頗的。歷史上每一種新的進步無不表現為對某種神聖事物的褻瀆,表現為對陳舊的日漸衰微的、但習以為慣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純粹的道德化標準不能作為解釋與衡量歷史是否進步的最高標準,更何況是在討論對於暴虐的周厲王進行取代這一具體問題上。共伯和不殺太子靜,後又還政於宣王,這種審度時勢而定進退,尊而不喜,廢而不怒,正是他具有政治傢風度與才能的表現。

司馬遷照理是應讀過西漢所存戰國時的書的,《史記》錄自《呂氏春秋》的文字就很多。共伯和之事在諸子書中記載不少,他必無不知之理。但為什麼他要滅沒共伯和“幹王位”之事,而別創周、召兩公“共和”之說呢?有的學者認為,這是因為司馬氏以為攝行王政是一件大事,而這樣的大事不見於孔子之書不足信,於是就把共伯和幹政之說視為百傢雜說,刪去瞭共伯和幹政之事,但“共和”紀元不能廢,於是他循周初成王時周公旦代行王政故事而衍成臆想之說。兩說並存久遠。現在一般的通史或歷史教材有取《史記》說(或將《紀年》說作為備註附於此說之後);有取《紀年》說;有的幹脆不註明誰人執政,隻言“諸侯共管”。兩說至今仍難確定孰是孰非,“共和”年間執政者是誰,也就成瞭至今難解的一個謎。

(金澤民)

《千古之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