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人李某的妻子王氏,一年秋天,帶著她幼小的兒子,到田間去看視,她傢的田正好就在路邊,她看見在她傢田頭的一棵樹下,有一個皮革口袋,知道那是過路人掉下的。
王氏過去提瞭一下,很沉重,知道裡面有東西,也不打開來看。便摘瞭一張荷葉蓋住,坐在上面,等待丟瞭的人回來尋找。
沒多一會兒,便見到一個人乘坐一匹馬趕回來,形色十分匆忙,見到瞭馬氏,從馬上下來,急急忙忙地問:“我剛才丟瞭一件東西,你有沒有看見?”
王氏道:“是什麼東西?”
那人道:“一個皮革口袋,裡面有三百兩白銀。”
王氏道:“我沒有看見什麼銀子,隻說說那口袋的新舊樣式是怎麼樣的。”
那人便細細地說瞭出來,王氏知道真是他丟的,於是,站起來,把荷葉拿開,指著口袋對那人道:“看是不是這東西?”
那人走進打開一看,裡面的東西分毫未動,剛到不勝驚異,道:“我本來該把這銀子分一半給你,可是傢父誤傷人命,急需要這去打點,不能缺少,這可怎麼辦?”
王氏道:“你全拿去,我傢雖然不富裕,然而不該拿的東西,對我們來說如浮雲一般,我們不會計較。”
那人心懷感激,溢於言表,便問道:“夫人姓什麼?”
王氏道:“丈夫姓李。”
那人又看瞭看她的孩子,道:“這小郎君是什麼人?”
王氏回答說是她的孩子,叫小寶。
那人道:“我叫劉達,世代居住在山西某府城的北門,要是他有什麼困難,就叫人去找我,必定會報答你的大恩。”
王氏道:“相隔千裡之遙,不要說來往不容易,就是有人去瞭,也未必會相信。”
劉達拿出一本圖書,上面寫有他的名字,交給王氏,道:“可憑借這本書,作為信物。”說完,就又騎上馬走瞭。
後來,李傢遭到瞭變故,李某也死去瞭,朝不謀夕,早晚的飯菜都成瞭問題,王氏不得已,對她的兒子小寶道:“你父親在的時候,有個至友叫劉達,居住在山西某處,你前去投靠她,必定會得到豐厚的幫助。”
小寶道:“向來沒見過面,我前去,人傢豈會相信?”
王氏道:“有信物在這裡,那拿著去拜謁,必定不會懷疑。”
小寶聽瞭母親的話,就拿著那本書去瞭,一路上如乞丐一樣一路乞討度,慢慢地往前走。
走瞭好幾天,來到一處莊子出,見到一戶大戶人傢,門開張燈結彩,掛著紅紅的打燈籠,知道那傢正要辦喜事,便到門前去乞討。
有一個人出來,上下打量瞭一下小寶,說:“你多大瞭?”小寶道:“十七歲。”
那人道:“跟我來,我讓你吃個飽。”
小寶就跟著他進去瞭。那人拿給他吃的,他便吃起來。
吃完之後,那人說道:“有件事要麻煩你,不知道你肯不肯答應?”
小寶道:“什麼事?”
那人道:“我姓張,有一個兒子,從小和城北的劉傢訂瞭親,就要去迎娶瞭,按照習俗新郎需要親自去迎親,可我的兒子長得不好,不好前去。煩請你代替他前去,等新娘過門之後,必定會好好酬謝你。”
小寶道:“可以答應,願意代勞。”
姓張的十分高興,拿出新衣來讓小寶換上,準備好瞭迎親隊伍,就前去瞭。
到瞭那裡,行過禮之後,接著新娘準備回去瞭,便有人來報告,說:河水漲瞭,水有幾尺深,人過不去瞭。
原來,來的路上有一道旱河,有幾裡寬,山洪突然爆發,阻止瞭行人的過往。
劉傢的老翁道:“今晚正是良辰,豈能錯失,就在這裡完婚,也可以。”
去接新娘的人雖然不願意,但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到瞭夜裡,小寶面對新娘,仍帶著帽子,穿著衣服,獨自坐著。一整夜不睡覺。第二夜,又是這樣。
新娘子道:“郎君有什麼心事嗎?”
小寶也不回答。
新娘子又問道:“難道是我姿色醜陋,不足以事奉郎君嗎?”
小寶道:“如娘子這般美貌,比起月宮的仙子也差不瞭多少。得到像你這麼一位妻子,還有什麼遺憾呢?唉,我實話告訴你吧,我和你不是夫婦。”
小寶說話的時候,正好窗外有人聽到瞭,急忙跑去告訴劉翁。
劉翁把女兒叫去詢問,並且把小寶也請去詢問:“剛才你說不是夫婦,為何說出這樣的話來?”
小寶回答說沒有說過,要是承認說過,事就敗露瞭。
劉翁道:“室內有人,窗外有耳,怎麼能說沒說過。”
小寶隱瞞不下去,便說出自己代替張傢的公子來迎娶的緣故。
劉翁聽瞭他的話,道:“聽你的語音,好像不是這裡的人。”
小寶說自己是山東人。
劉翁道:“來這裡做什麼?”
小寶道:“來投靠先父生前的好友。”
劉翁道:“你父親的好友姓什麼?”
小寶道:“姓劉,和阿翁同姓。”
劉翁道:“你認得你父親的好友嗎?”
小寶道:“認不得。”
劉翁道:“既然認不得,你去投靠,人傢也未必相信。”
小寶道:“我有信物做依據。”
劉翁道:“拿出來我看看。”
小寶便拿出來給他看。
劉翁一看,於是,喜形於色,道:“你是李夫人的兒子,小名叫小寶嗎?”
小寶回答:“正是。”感到有些莫名其妙。
劉翁高興地道:“這樣,你也不用到別處去瞭,劉達本來就在這裡。”
小寶道:“在哪裡?”
劉翁道:“就是我呀!”
於是,把自己當年丟失銀子的事告訴小寶,並說:“令母說投靠先父的朋友,隻不過不想誇贊她退還銀子的善舉罷瞭,真是女中聖人啊!我感念她的大恩,時刻記在心裡,一刻也沒忘記!今天,天假良緣,你既然已和我女兒成過親,就是我的女婿瞭。”又對女兒道:“李郎就是你的夫婿,你不是姓張的人傢的。”
張傢見自傢的媳婦被他人占去瞭,告到官府。
縣官把劉翁叫去問話,道:“你既然已把女兒許配給瞭張傢,為何又嫁給瞭李傢?”
劉翁道:“張傢叫人代替迎親,我當然得把女兒嫁給他,然而,我嫁女兒的時候,並不知道這張冠李戴之事。”
縣官問道:“你想把女兒嫁給瞭誰傢?”
劉翁道:“小女已嫁給瞭李郎,已有十天瞭,哪裡有再嫁到別處的道理?”
縣官又問張傢,有什麼意見,這錯是他們自己造成的,也怨不瞭人傢,張傢的人仍然想讓縣官把劉翁的女兒判給張傢。
縣官道:“劉傢的女兒,已不是完璧瞭,要是判給你傢,那就兩失其美,對誰都不好,不如另外為你傢的兒子娶一門,這樣妥當一些。”
張傢老翁還是硬要懇求縣官把劉傢女兒斷給他傢。
縣官發起怒來,說:“嫁娶是什麼事,竟然讓人代替,這過錯全都在你。要是你還要糾纏,便判你個欺罔之罪。”張傢才無話可說,這案子也就瞭解瞭。
過後,小寶把母親接到山西奉養,並在那裡安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