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潼州(現四川省綿陽縣治)有個管理監獄的官吏名叫王藻,每天總要攜帶銀錢回傢,妻子懷疑他在辦案時受賄枉法,幾次試探,想讓丈夫講出真情,但丈夫卻不理不睬她。
一天,妻子叫婢女梅香給丈夫送去10 隻豬蹄。王藻回傢後,妻子故意說:“今天我叫梅香送來13 隻豬蹄,味道怎麼樣?”
王藻驚訝他說:“明明隻送來10 隻豬蹄;怎麼有13 隻呢?”就把梅香叫來查問。
丫頭說:“是10 隻豬蹄。”
王藻以為梅香偷吃瞭3 隻,就把梅香毒打瞭一頓。梅香痛得忍受不住瞭,隻得含冤招認瞭。
王藻對妻子說:“梅香女招認瞭,的確是13隻豬蹄、她偷吃瞭3 隻。”
妻子含著淚說:“你每天拿錢回傢,我一直懷疑你是受瞭人傢的賄賂。你用酷刑逼供,人傢隻得花錢來買通你,讓你減輕刑罰。可問瞭你幾次,你避而不談真情,隻得用婢女送豬蹄的事來試你一下,婢女果然屈打成招瞭。由此看來,在那殘酷的刑罰的折磨之下,有哪一項罪名敢不招認承當呢?”王藻羞愧地低下瞭頭。
妻子又說:“今後,願你一文錢也不要帶回來,因為那是不義之財啊!”
妻子說完,讓丈夫把一大筆錢送給梅香,並向她賠禮道歉。王藻在壁上題詩道:
從今不願持刀筆,
放下歸來遊翠林。
夫妻倆把錢財分給窮人後,離開瞭潼州,遠走他鄉去瞭。